1 消費貸款及建築貸款統計表 填報說明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 99 年 12 月 9 日
2 壹、大綱 一、項目定義 二、填報常見錯誤 三、與其他單位報表之關係 四、填報注意事項 五、資料追溯修正注意事項 貳、問題與回答
3 一、項目定義 項 目定 義備 註 消費者 貸款 指個人貸款用途為 購置住宅及消費性 支出之貸款。 消費性支出貸款,包括房屋修繕、 購買耐久性消費財 ( 包括汽車 ) 、 支付學費、信用卡循環信用及其 他個人之小額貸款等。 購置住宅 貸款 指個人貸款用途為 購置住宅者,含政 府優惠房屋貸款及 不同銀行間轉貸其 原始用途為購置住 宅者。 所稱「住宅用」係指銀行依徵授 信程序客觀認定該房地產擔保品 實際用途為住宅用者。 商業住宅、工業住宅、農業住宅、 住商或住辦混合大樓等實際用途 為住宅用者,均包含之。 但不含以房屋為抵押品之非購置 住宅用途之貸款。
4 一、項目定義 ( 續 1) 項 目定 義備 註 房屋修繕 貸款 指個人貸款用途為住宅用 建物之裝潢或修繕者。 不含個人商業用店舖等非 住宅用建物之裝潢或修繕 者。 汽車貸款指個人貸款用途為購買汽 車 ( 屬耐久性消費財 ) 者。 不含個人及公司行號購買 汽車供營業使用者。 機關團體職 工福利貸款 指透過政府機關、公營事 業或民營企業之職工福利 團體名義或以其員工名義 整批申貸所承做之小額信 用貸款。
5 一、項目定義 ( 續 2) 項 目定 義備 註 其他個人消 費性貸款 指個人貸款資金用途為 其他消費性貸款者,包 括現金卡貸款及個人小 額信用貸款等屬於消費 性貸款者。 若銀行核貸個人信用貸款 ,以滿足其購置住宅或住 宅建物之修繕需求者,亦 包含之。 若個人借款之資金用途明 顯非屬消費性質 ( 如用途 為投資證券等金融商品 者 ) ,或係企業主以個人 名義借款,而供所屬企業 週轉者,則不包含之。 信用卡循環 信用餘額
6 一、項目定義 ( 續 3) 項 目定 義備 註 建築貸 款 指對建築業、其他企業及 從事建築投資之個人,因 承做房屋興建投資所辦理 之購地、興建房屋及週轉 金貸款,但房屋興建屬自 用部分,則不包含之。 包含暫無興建計畫之購地貸款 。 對建築 業貸款 指對以房屋興建投資為主 要業務之建築業所承做之 購地、興建房屋及週轉金 貸款,但房屋興建屬自用 部分,則不包含之。 建築業涵蓋範圍,包括: 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 類」之 (1) 大類「 F 營造業」之 中類「 41 建築工程業」。 (2) 大 類「 L 不動產業」之中類「 67 不動產開發業」及中類「 68 不 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7 一、項目定義 ( 續 4) 項 目定 義備 註 對其他企業建築 貸款 指對建築業以外之企業因 承做房屋興建投資所辦理 之購地、興建房屋及週轉 金貸款,但房屋興建屬自 用部分,則不包含之。 對個人戶建築貸 款 指對從事建築投資之個人 所辦理之購地、興建房屋 及週轉金貸款,但房屋興 建屬自用部分,則不包含 之。
8 二、填報常見錯誤 1. 未瞭解各項消費者貸款之定義及包含範圍,致誤 填報在表 17 消費者貸款項目者,例如: (1) 對個人購置商業用店舖、商業大樓之貸款,填 報在「購置住宅貸款」項目。 (2) 對個人辦理貸款資金用途為投資理財之額度循 環動用理財型房貸,填報在「購置住宅貸款」 項目。
9 二、填報常見錯誤 ( 續 1) (3) 對個人辦理受託代辦國民住宅貸款及輔助公教 人員購置住宅貸款,且帳列「應收代放款」及 「受託代放款」科目者,填報在「購置住宅貸 款」項目。 (4) 對個人辦理商業用店舖之裝潢或修繕貸款,填 報在「房屋修繕貸款」項目。 (5) 對公司行號購買汽車之貸款,填報在「汽車貸 款」項目。
10 二、填報常見錯誤 ( 續 2) (6) 對個人辦理投資理財、營運週轉及資金週轉貸 款,填報在「其他個人消費性貸款 -- 其他」項 目。 (7) 對個人辦理連鎖企業加盟主貸款,資金用途為 創業金或營運週轉金,填報在「其他個人消費 性貸款 -- 其他」項目。
11 二、填報常見錯誤 ( 續 3) 2. 對消費者貸款未依實際資金用途歸類填報,致有 填報項目錯誤者,例如: (1) 未將購置住宅與房屋修繕貸款之資金用途明確 區分,例如:對原「購置住宅貸款」戶辦理借 新還舊,或對他行原「購置住宅貸款」戶之轉 貸行為,均以「房屋修繕貸款」填報。 (2) 將個人購置住宅貸款以外之融資分期型或中長 期分期貸款,未查證其實際資金用途為何,均 歸類在「房屋修繕貸款」填報。
12 二、填報常見錯誤 ( 續 4) (3) 對個人申請購置住宅貸款,除核貸購置住宅長 期擔保貸款外,另核貸一筆信用貸款,以滿足 其購置住宅目的之資金需求,對該筆長期擔保 貸款及信用貸款,均填報在「購置住宅貸款」 項目,未將該筆信用貸款改填報在「其他個人 消費性貸款 — 其他」項目。 (4) 對個人以借新還舊或增貸方式重新承做,原借 款用途包括購置住宅、房屋修繕及週轉金,惟 借新還舊或增貸時,以「房屋修繕貸款」名義 貸放及填報,未依據實際資金用途歸類填報。
13 二、填報常見錯誤 ( 續 5) 3. 未填報在表 17 之個人貸款,其資金用途有屬於消 費者貸款性質者,致有漏填報情形,例如: (1) 將個人貸款資金用途為購置住宅者,歸類為一 般週轉金或投資理財用途,致有漏填報在表 17 之「購置住宅貸款」情形。 (2) 將個人貸款資金用途為購置家俱及家電,或支 付教育費用、旅遊費用等其他消費性支出,僅 填報在表 6 之資金用途別,但漏填報在表 17 之 「其他個人消費性貸款 -- 其他」。
14 二、填報常見錯誤 ( 續 6) 4. 未瞭解表 17 建築貸款之定義及包含範圍,致有漏 填報或誤填報者,例如: (1) 對建築業辦理與地主合建保證金貸款,有漏填 報在表 17 之「對建築業貸款」項目。 (2) 對其他企業為興建營運總部辦理購地貸款及建 築融資,興建之房屋係屬自用,誤填報在表 17 之「對其他企業建築貸款」。 (3) 對個人購置新近完工之商業不動產貸款,誤填 報在表 17 之「對個人戶建築貸款」。
15 三、與其他單位報表之關係 中央銀行金管會聯合徵信中心 表 17 消費貸款及建築貸款統計表 授信業務申報資料 表- AI395 授信餘額月報資料 檔 BA201 -第 16 欄 融資業務分類 購置住宅貸款代號 110 ( 不含應收 代放款 ) 代號 ( 無自用住宅 + 其他 ) ( 含應收代放款 ) 代碼 M+L+2 ( 自用 + 非自用 + 其他 ) 房屋修繕貸款 N+3 ( 房屋修繕 + 其他 ) 汽車貸款 O 機關團體職工 福利貸款 P 其他個人消費 性貸款 信用卡循環信 用餘額
16 三、與其他單位報表之關係 ( 續 1) 中央銀行金管會聯合徵信中心 表 17 消費貸款及建築貸款統計表 授信業務申報資料 表- AI395 授信餘額月報資 料檔 BA201 - 第 74.6 欄 建築貸款註記 建築貸款代號 300 代號 4301 扣除 4396* 註記 Y 對建築業貸款 對其他企業建 築貸款 對個人戶建築 貸款 * :代號 4396 為報送金管會之建築貸款 ( 代號 4301) 中屬自用部分。
17 四、填報注意事項 正確填報表 17 消費者貸款注意事項: 1. 對消費者貸款之認定,可由個人借款申請書之借 款用途欄及貸款辦法等加以認定。 2. 訂定符合消費者貸款項目之資金用途分類及建檔 代碼,以利分行端正確建檔。 3. 加強覆核分行端原始資金用途及代碼建檔之正確 性,因報表填報錯誤,多源於分行端原始資金用 途及代碼建檔錯誤所致。
18 四、填報注意事項 ( 續 1) 4. 銀行填報金管會、聯徵中心與央行三單位之消費 者貸款相同項目餘額,應勾稽核對是否相符。 若有不符情形,應查明差異原因,並更正。 5. 個人貸款中屬於消費者貸款,才可填報在表 17 各 該消費者貸款項目,並非所有個人貸款均須填報 在表 17 。
19 四、填報注意事項 ( 續 2) 正確填報表 17 建築貸款注意事項: 1. 瞭解填報建築貸款之對象及用途範圍,包括建築 業、其他企業及個人戶為從事興建房屋供銷售或 出租等投資之用,但不含上述對象興建房屋供自 用部分之貸款。 2. 瞭解填報建築貸款之貸款種類,包括購地貸款、 與地主合建保證金貸款、興建房屋貸款,以及週 轉金貸款。
20 四、填報注意事項 ( 續 3) 3. 銀行填報金管會、聯徵中心與央行三單位之建築 貸款相同項目餘額,應勾稽核對是否相符。 若有不符情形,應查明差異原因,並更正。
21 五、資料追溯修正注意事項 1. 對於表 17 「消費貸款及建築貸款統計表」相關授 信業務或商品之資金用途歸類錯誤者 ( 例如:資 金用途為投資理財等不屬於表 17 填報項目範圍, 而誤填報者等 ) ,請暫時不修正該表電腦檔案資 料。 2. 對資金用途歸類錯誤者,請以 99 年 10 月底資料為 準,提供修正後之數據,最遲於 100 年 3 月 31 日 給本處金融統計科各該銀行聯絡人。
22 五、資料追溯修正注意事項 ( 續 1) 3. 須追溯以前年度月資料之銀行,本處將另行通知。 4. 自 99 年 12 月起 ( 最遲於 100 年 1 月底 ) ,銀行新貸放之 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案件,請以正確定義填報。
23 報告完畢 謝謝
24 問題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