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缴费 登记实务 杭州市社保局企业保险处 —— 汪中明
一、社会保险登记及注销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 、 “ 三证 一表 ” ; 1 、 “ 三证 一表 ” ; 2 、属于钱江开发区注册型的企业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2 、属于钱江开发区注册型的企业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3 、针对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下述资料: 3 、针对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下述资料: 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杭缴 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开户) 。 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杭缴 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开户) 。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及外国公司在中 国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未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均应当持在中国 批准成立的有效证件、批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及外国公司在中 国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未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均应当持在中国 批准成立的有效证件、批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允许在市社保局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且税务关系不在杭州市区的单 位,需要提供虚拟税号。 对于允许在市社保局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且税务关系不在杭州市区的单 位,需要提供虚拟税号。 (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先行到地方税务机构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手续。
二、外国人参保登记 参加险种: “ 五险 ” 。(签订协议的国家除外) 参加险种: “ 五险 ” 。(签订协议的国家除外)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就 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 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 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及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1 、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就 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 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 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及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2 、《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2 、《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缴费基数(人民币形式申报)、费率:按照市区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缴费基数(人民币形式申报)、费率:按照市区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 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组成。 ××× × ×××××××××× ××× × ×××××××××× 有效证件号码 有效证件号码 预留位 预留位 国家或地区代码 国家或地区代码
例: 例: 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护照号 G 的德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 码为: DEU0 G 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护照号 G 的德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 码为: DEU0 G 国家或地区号码 预留位 有效护照号码 国家或地区号码 预留位 有效护照号码 DEU 0 G DEU 0 G
三、社会保险延缴 可办理延缴对象: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非 主城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 杭区、下同)参保缴费满十年,且到龄时 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的人员。 可办理延缴对象: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非 主城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 杭区、下同)参保缴费满十年,且到龄时 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的人员。 延缴内容及标准:延缴时只能办理基本养 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延缴。缴费基数按 照其到龄时的基数确定,缴费比例按现行 比例执行。 延缴内容及标准:延缴时只能办理基本养 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延缴。缴费基数按 照其到龄时的基数确定,缴费比例按现行 比例执行。
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 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的次 月起申请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一次性缴 费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若未确定,按上上年)确 定,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的个体劳动者缴费 比例执行。 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 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的次 月起申请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一次性缴 费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若未确定,按上上年)确 定,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的个体劳动者缴费 比例执行。 材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 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材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 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四、因参保单位原因中断参保的医 疗待遇解封 医疗待遇解封情况:因参保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 员中断参保或欠费的,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办理补 缴和清欠,在参保单位足额补缴和还清应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不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年 限,从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 医疗待遇解封情况:因参保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 员中断参保或欠费的,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办理补 缴和清欠,在参保单位足额补缴和还清应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不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年 限,从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 补缴、清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当同时补缴按 规定应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缴、清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当同时补缴按 规定应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材料:《杭州市医疗保险待遇解封申请表》及地 税完税凭证 材料:《杭州市医疗保险待遇解封申请表》及地 税完税凭证
五、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 1 、转入条件 : 1 、转入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应当办理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应当办理转入 ( 1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实现 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1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实现 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2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 杭州市主城区时暂未就业的。 ( 2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 杭州市主城区时暂未就业的。 ( 3 )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的,且户籍在杭州市主城区。 ( 3 )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的,且户籍在杭州市主城区。
2 、申请及所需材料 : 2 、申请及所需材料 : 持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申请。对第( 2 )种情况的还需提供军 人退役随迁安置地配偶落户户籍地证明; 对第( 3 )种情况的另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持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申请。对第( 2 )种情况的还需提供军 人退役随迁安置地配偶落户户籍地证明; 对第( 3 )种情况的另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六、第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及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 人的工资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 已经确定的费率计算。 缴费基数及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 人的工资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 已经确定的费率计算。 申请及所需材料 : 《杭州市第二用人单位职工工伤 保险新增参保申报表》 申请及所需材料 : 《杭州市第二用人单位职工工伤 保险新增参保申报表》 工伤待遇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 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待遇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 担工伤保险责任。
七、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 、申请及所需材料 : 1 、申请及所需材料 : 单位、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的, 应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的, 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参保人员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市民 卡, 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 \ 回乡证,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 久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1 )参保人员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市民 卡, 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 \ 回乡证,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 久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2 )参保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 2 )参保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 ( 3 )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 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工作证 或有效身份证件。 ( 3 )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 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工作证 或有效身份证件。
( 4 )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 证明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以下 内容: ( 4 )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 证明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以下 内容: a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 式、经办人身份信息; a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 式、经办人身份信息; b 、依法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 定对象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法律法规依据; b 、依法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 定对象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法律法规依据; c 、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具体内容。 c 、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具体内容。
2 、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 : 2 、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 :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包括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方 式。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包括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方 式。 3 、参保证明样式 : 3 、参保证明样式 :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本单位、本人的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统一样式为《杭州市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附件 1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 用)》(附件 2 )。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本单位、本人的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统一样式为《杭州市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附件 1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 用)》(附件 2 )。
八、停止执行农民工医疗保险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继续在杭参保的人员,其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 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继续在杭参保的人员,其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 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九、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 对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 对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 内容: 2011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内容: 2011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011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011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 方式:单位参保人员按单位地址邮寄本人, 方式:单位参保人员按单位地址邮寄本人,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在杭州银行登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在杭州银行登 记的地址邮寄本人 记的地址邮寄本人
地址采集 新增职工参保申报 新增职工参保申报 *纸质申报(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纸质申报(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 集中统一采集 集中统一采集
九、现行企业参保的险种、缴费基数及费率 现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规定 险 种 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 基 本养 老保 险基 本养 老保 险基 本养 老保 险基 本养 老保 险 企业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14%8% 用人单位当月全 部职工工资总额。 在计算用人单位 缴费基数时,职 工个人当年月平 均工资高于上年 度全省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300% 以上的,不计入 单位缴费基数; 低于 60% 的,按 60% 的计算。 职工个人按本 人上年度月平 均工资,低于 上年度全省在 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60% 的, 按 60% 计算; 高于 300% , 按 300% 计算 确定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住院统筹(单建)6% 不缴纳 不缴纳 退休门诊统筹(单建)3% 在职门诊统筹2.5% 2% , 重大疾病补助 不 缴 纳 3 元 / 月,持有效期内 《救助证》、《残疾 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或二级及以上《残疾 证》的免收。 困难互助救济 1 元 / 月,个人自愿 缴 纳。持有效期内《救 助证》 、《残疾人基 本生活保障证》或二 级及以上《残疾证》 的免收。 失业保险2% 1% ,农民合同工 不缴纳 不缴纳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0.8% 不缴纳 不缴纳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0. 5 %~~1.2% 按行业风险等级确定不缴纳 备注: 1 、公益性岗位非正规就业组织(一般以 “ 街道劳动保障站 ” 为单位参保),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