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理念與趨勢 特殊教育的理念與趨勢 特殊教育導論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0 學年上學期 2011/
特殊教育理念與趨勢 ˙ 整體趨勢 ˙ 特殊教育信念 ˙ 手冊的核發 ˙ 安置順序 ˙ 特殊需求的概念 / 程度 ˙ 大腦皮質四葉之功能與位置 ( 補充資料 ) ˙ 個別差異 & 多元智能論 ˙ 分類之優缺點 ˙ 出現率 ˙ 升學情形
有教無類 V.S. 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 — 適性教育 有教無類 把每個孩子帶上來 — 柯林頓 不放棄任何一個學生 — 小布希
「傷殘」與「障礙」 傷殘 (disability) 是指人體生理結構和 功能上某部位缺損或喪失功能,如 失明、失聰、肢體傷殘。 傷殘的人不一定是有障礙的人。
障礙 (handicap) 是指有傷殘或缺陷的人,在與環境 的互動上有了困難或受到限制。 傷殘者可能在此一環境中有障礙,在另一環境中 則無障礙。特殊教育的目的在消除或減輕障礙。 輔具就是 我的手腳 ! 汪~汪~
特殊性 (exceptionality)— 指特定情境而言、改變 環境就沒有障礙 — 教育觀點 缺陷 ( 缺損 )— 醫學觀點 殘障 — 能力或功能的低弱和損失 — 復健科學 特殊與障礙
個別差異 個別內差異 ─ 多元智能論 個別間差異 ─ 每個人都有差異, 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人.
多元智力論 Gardner 的多元智力論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 提出語文、邏輯 -- 數學、空間、音樂、肢體動作、 人際、內省以及自然觀察者智力,前三者為傳統智 力,後五者為社會與自然生活智力,八種智力各自 獨立,每個人的八種智力的組合成分多寡不一. 腦內成分分析器 吃睡 玩樂 把妹 翹課
我國推展特殊教育主要法令 憲法 教育基本法 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特殊教育的趨勢 1. 零拒絕 2. 最少限制 3. 無障礙 4. 去機關 5. 正當的程序 6. 父母的參與 文山特殊學校-左右桌板
住宿 學校 通學制 特殊學校 自足式特教班 資源班教室 普通班附有支持性的教學服務 普通班附有教師的諮詢服務 普通班 重度 輕度 越大限制 越小限制
最少限制原則 特殊教育的理念,在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 以安置特殊學生 — 盡可能不要把特殊學生隔離, 讓他們生活與學習 都盡可能在一般情境中進行. 眼鏡:最常見的輔具 史上最強助聽器 我只是輔具大了點, 請 不 要 隔 離 我 … 助聽器 圖片更正 1. 零拒絕 2. 最少限制 3. 無障礙 4. 去機關 5. 正當的程序 6. 父母的參與
去 機 關去 機 關 反機構化 ( 去機關 ) 起於美國 1960 年代,要求將 殘障者從超大型機構中搬遷出來,有計畫地安 置於較正常的社區中,統合在一起工作、生活 與學習。非機構化運動為常態化運動的里程碑。 大型住宿機構不利殘障者之生活與獨立, Hallahan 和 Kauffman 指出:機構化不利認知能 力之發展,尤其是語文和抽象思考能力方面, 在大型住宿機構裡生活發展遲緩。 (去:遠離, 去除之意.) 1. 零拒絕 2. 最少限制 3. 無障礙 4. 去機關 5. 正當的程序 6. 父母的參與
出 現 率 (prevalence) 美國推估約學齡人口之 8% 英國推估約學齡人口之 15.5% -- 英國稱特殊需求兒童 我國 65 年約佔學齡人口的 1.12% ; 79 年約佔學齡人口的 2.17% 合理推估率應約學齡人口的 8-10% 怎麼可能 ?!
標 記 (labeling) 分類是為了服務,但是會造成標記. 每年教育部出版統計數據、 一方面分配資源、一方面 了解問題嚴重性. 經費支持 — 垂直性的補助 / 水平式的補助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教育部 100 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 時間: 100/8/31( 目前還掛上 99/8/31) 壹、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貳、特殊教育學生 參、特殊教育教師 肆、特殊教育經費與研習 伍、各縣市特殊教育概況 /tlearn/book/BookAll.asp?Book MainID=7
特殊教育的類別 特殊教育法 特殊 學生 身 心 障 礙 類 (12) 資 賦 優 異 類 (6)
身心障礙類 1. 智能障礙 :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 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 力表現有嚴重困難者。 2. 視覺障礙 :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 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 部份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 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唐氏症患者
3. 聽覺障礙 :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 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 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 4. 語言障礙: 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 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聽障名模 / 手語主播:王曉書 大象男孩:唇顎裂患者
5. 肢體障礙 : 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份或 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6. 身體病弱 : 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須長期 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 ( 非罕見疾病 ) 口足畫家 楊恩典 躺著創作的藝術家 廖美紅
罕見疾病 注意 ! 不屬於身心障礙十二類中 ! 罕病法定義有三項指標: 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 遺傳性 診治困難 包括: 重症海洋性貧血、成骨不全症 ( 玻璃娃娃 ) 、 黏多醣症 ( 黏寶寶 ) 、脊髓性小腦萎縮症 ( 企鵝家族 )…
7. 情緒行為障礙 :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 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 但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 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其症狀包括精神性、情 感性、畏懼性、焦慮性等疾 患,以及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 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 為問題者。 (ADHD)
8. 學習障礙: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 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 表達、知覺或知動協調等能力 有顯著問題,以致聽、說、讀、 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其障礙非因感官、智能、情緒 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 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 成之結果。 人 數 最 多 但 正 式 統 計 是 智 障 最 多 !
9. 多重障礙 : 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 源於同一原因所造成之障礙致影 響學習者。 10. 自閉症 :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 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 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 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失聰失明的海倫凱勒
11. 發展遲緩 : 指未滿六歲之嬰幼兒,因生理、心理 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 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 自理能力等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 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 早期療育或早期介入 ) 12. 其他類 例如 : 顏面傷殘 ……
資賦優異類 1.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 評鑑等 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 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 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3.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 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4.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 設性之作品、發明或問題解決者。 5. 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 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 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音樂神童莫札特 人家只是還 沒被鑑定嘛 ! 爲人民服務 !
6. 其他特殊才能優異 : 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 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棋靈王 ! 特級廚師 ! 小當家 ! Lu-who? 網球 王子 !
身心障礙的主因 遺傳的疾病 ─ 色盲、母體與胎兒 Rh 血液因子不合 非遺傳的染色體病變 ─ 道恩氏症 21 對染色體的畸形; 小胖威利症 15 對染色體異常 母體內的傷害 ─ 酗酒、濫用藥物等 生產過程中的傷害 ─ 腦部缺氧 幼兒期間的感染 ─ 腦膜炎 家境親子關係的因素 ─ 文化不利 大部分原因不明
特殊教育設施 完全在普通班 特殊班:資源班 特殊學校: 啟仁、啟智、啟明、啟聰 養護機構 巡迴輔導或到家服務 彰化仁愛實驗學校 台北啟智學校台北啟明學校台北啟聰學校
各校 無障礙設施 比一比 彰化 和美實驗學校 ( 按我按我 ) 彰化 和美實驗學校 ( 按我按我 ) 台北市立 啟明學校 ( 按我按我 ) 台北市立 啟明學校 ( 按我按我 ) 台北市立 啟智學校 ( 按我按我 ) 台北市立 啟智學校 ( 按我按我 ) 台北市立 啟聰學校 ( 按我按我 ) 台北市立 啟聰學校 ( 按我按我 )
特殊教育師資與相關人員 學校:特殊教師及助理人員 專業團隊 : 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 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 醫政社政 勞政 教育
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 個別化教育計畫 IFSP ( 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rogram )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ITP ( 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 Program ) 個別化轉銜計畫
判斷障礙的觀點 嚴重程度 → 特殊需求 特殊需求越多問題越嚴重 適應觀點 並非單一的評量 安置可以進出 障礙可用改變環境和條件來克服
身心障礙者的就學 身心障礙者的升學較早實施十二年國教 國中升學參加基測加重計分 (+25%) 教科書免費 ( 本人 + 其家長 ) 大學有資源教室 高中升大專校院另有甄試管道 有手冊者或醫院 證明才有, 名額為 外加.
回歸主流 ( Mainstreaming ) 1970 年代在美國有「回歸主流」的特殊教育理論 開始實行,即盡量使身障兒童和其正常的同儕一 起受教,一般稱為「回歸主流」。 柯克( Kirk )對於回歸主流的定義是: 1. 特殊兒童必須與其正常的同儕安置在一起。 2. 在普通班中必須獲得特別的輔助。 3. 最少限制的環境下盡量使特殊兒童與正常兒童相 處在一起。
「回歸主流」的理念在於讓特殊孩子不再在 隔離的特殊環境中學習,而是回歸到普通班 級和普通孩子們一起學習,目的在尊重特殊 孩子的受教育權,使他們回歸到社區,同享 社區的教育資源。
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關係 -- 普通教師的作為 1. 致力於適應學生的個別需要 2. 評量學生學業能力及其障礙 3. 多元評量 4. 參加特殊學生鑑定會議
5. 參與撰寫 IEP 6. 與家長或監護人溝通學生的狀況 ( 學習問題、安置狀況、進步情形 ) 7. 與專業人員合作 — 心理學家、諮商人員、 物理治療師及各種專業人員,都倚賴老 師對學生能力及缺陷的了解,作為評量 處置的依據.
有教無類 / 因材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