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預計 實施 勞工退休金條例 New institute —
勞工退休金新制 選擇權在 Labor ,不在 Boss !
舊制退休金問題 台灣企業平均年限 : 13.3 年 (約僅 5% 的公司經營超過 25 年) 員工平均在職年資 : 8.3 年 舊制有 75% 以上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 領到的有 87% 是 100 人以上之大企業。 ( 約僅有 8.5% 公司有提撥,受惠勞工 45%)
退休金新制簡介 個人帳戶制: 自己存錢自己用。 雇主依勞工工資6%提撥至個人帳戶,勞工可相對提 撥6%,並可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 ( 上限 50 萬元 ) 商業年金制 : 購買商業年金保險。 200 人以上之企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參加人 數達 50% 以上者。 要保人為雇主,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事業單位以向ㄧ保險人投保為限。 勞工得選擇舊制、個人帳戶制或商業年金險。
退休金新制 適用對象 強制參加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 自願參加不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及委任經理人 選擇參加新制施行後五年內選擇舊制者 不應參加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
退休金改制 新制方向 現行制度 制度精神 確定提撥制 (DC) 確定給付 (DB) 法 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基法第 53–58 條 基金收益 影響員工福利高低 影響公司成本高低 不影響公司成本 不影響員工福利 提撥彈性 無 高 薪資基礎 月提撥工資 退休前六個月平均 工資
確定給付 (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 雇主承諾於員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之退休金 ( 平均工資 × 年資基數 )→ 適用勞基法行業。 優點: 1. 雇主對員工退休生活有其一定期望, 較易配合雇主之目標設計。 2. 退休給付可依員工之年資、薪給而定, 且可包括在方案實施前服務所生之勞績 ,較為公平。 3. 給付水準可依退休時之年薪為計算基準 ,不受通貨膨脹之影響。 4. 員工可確知未來之退休給付,免除後顧之憂 ,而能提高工作效率間接亦使雇主受益 退休金給付方式 -- 1
確定提撥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 : 雇主依退休辦法每年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基金, 交付信託人保管運用,於員工退休時將屬於員工之退休基金 ( 含雇主提撥數基金孳息 ) 支付給退休之員工。 優點: 1. 不必利用複雜之精算技術。 2. 員工隨時可知其累計之應得金額。 3. 雇主所應負擔之金額均已照計劃逐月撥足。 退休金給付方式 --2
退休金改制 新制方向 現行制度 福利水準 視個別員工專戶餘 依退休時薪水及 額而定 ( 存多少領多 年資換算 少,加計利息 ) 成本負擔 雇主負擔固定成本 所有成本全部由 雇主負擔 給付條件 不受同一雇主限制 限同一雇主服務 年資 年金給付 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 一次給付 兼領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
退休福利之比較 現行勞基法 退休金條例草案 舊制實際基數:退休前 6 個月平均工資 新制模擬基數:「月提撥工資」
給付金額大小 舊制 新制 一般來說 $ 較大 例如:工作 30 年退 休可領 45 倍月薪 15 2+(30-15) 1=45 一般來說 $ 較小 例如:工作 30 年退 休領 21.6 倍月薪。 0.06 12 30 = 21.6 ( 未考慮基金收益率 )
個人帳戶制試算 假設員工月工資 40,000 ,調薪率 3% ,投資 報酬率 6% ,於 30 年後退休。 如選舊制可領: 4,241,835 元 = 94,263*45 基數 > 新制 ( 約為個人帳戶制投資報酬率 8% 時之本利和 )
新舊制間如何選擇 — 1 適合選擇舊制者: 國營企業、大型企業勞工; 年資已接近自請退休要件者,且公 司營運狀況穩定; 自己評估能達到現行勞動基準法請 領退休金之要件 但風險為,如發生在職死 亡,即無 法請領退休金。
適合選擇新制者: 喜歡歷練不同工作或有更換工作可 能之 勞工; 受僱於中小型事業單位之勞工; 希望定期領取退休金之勞工; 在 200 人以上公司工作之勞工,還可 以選年金保險制。 新舊制間如何選擇 — 2
留在現行退休金制度 優點: 可領到較多的退休金。 身心障礙無法工作者領較多。 一般而言,可以較早領到退休金。 缺點: 退休金不確定領的到。 適合對象: 公司成立較久之大型企業員工。 年資較深之員工。 調薪率較高者。
選個人帳戶制 優點: 如想改為月領,可買即期年金。 可確定帳戶金額,預估退休金缺口。 缺點: 不能依個人需求選擇不同投資組合。 適合對象: 薪資較高可能會異動工作者。
選商業年金制 優點: ( 投資型保險 ) 可依年齡彈性選擇投資標的 缺點: 需慎選保險公司及保單 適合對象: 200 人以上企業 注意:年金保險契約,因雇主變更而受影響!
資 遣 費 資遣費計算標準為每年給 0.5 個月工資,而且最高只 給6個月;但已提撥之退休 金仍保留。 每年給1個月工資。 新制 ( 草案 ) 舊制 ( 現行辦法 ) 例:某甲原有工作年資10年,實施新制2年後被資遣: 若維持舊制:給付 12 個月工資。 若選擇新制: 10 + 0.5×2 = 11 個月工資,但雇主已提撥 1.44 個月之 退休金 (6%×12 月 ×2 年 ) ,故共給付 個月之工資。
公司委任之 ( 總 ) 經理適用勞動基準法疑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五月三十日台 (八十)勞動一字第一二三五二號函。 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不屬勞動基準法 所稱之勞工,故其退休及其他勞動條件等權利義務 事項,由其與事業單位自行約定。
委任經理人另提撥退休基金之公文 主旨:營利事業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總經理, 其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惟基於提 列或提撥基礎不重複之原則,准另依所得稅法第三十 三條第一項規定,擇一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 工退休基金。 請 查照
醫院如何因應
罰 則 一、事業單位未辦理提繳者: 採按月連續處罰,罰鍰為新 台幣 2 萬至之 10 萬元。 二、未按時提撥或未足額提撥 者: 每逾 1 日加徵應提金額的 3% 作為滯納金,最高可按月 加徵應提繳金額二倍之滯 納金。 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 者,處新台幣 6 千元以上, 6 萬元以下之罰鍰。 新制 ( 草案 ) 舊制 ( 現行辦法 )
訂定因應時間表 退休金新制 法令公佈 退休金新制 正式施行 退休金新制 施行滿五年 1 個月 5 個月 了解新 制影響 精算退休金 成本及提出 建議方案 協助員工 完成書面 選擇 持續觀察 ( 員工五年內可 改選二次 )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 6 個月 辦理提繳辦理提繳
資方面對三種人 老員工選舊制: +D.B.+D.B 老員工選新制: +D.B.+D.C 新員工選新制: D.B D.C D.B D.C
因應退休金新制實施 認識法令 明確管控退休金負債 — 五年按月足額提撥 新舊制銜接 — 書面作業模擬 對不同員工影響之分析 — 開放選擇 退休金給付選擇權 - 財務成本分析 — 提撥作業計劃 — 作業流程 員工溝通 — 說明會與書面承諾簽名
確認法令基本要求 依法辦理提繳 勞工書面選擇 雇主每月書面通知勞工提繳金額 200 人以上公司準備商業年金 舊制與新制之銜接
雇主應注意事項: 1. 原有勞工之選擇及其舊制年資保留情形。 2. 新進員工(含轉業、初次就業)其試用制度。 3. 選擇或試用或新成立者之申報期限。 4. 書面通知員工繳納情形。
5. 置備勞工名冊、工資、提繳紀錄等相關 資料。 6. 為自願提繳者代扣收繳。 7. 為自願提繳者代扣收繳。 8. 仍應按月為舊制年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9. 新制罰責很重。
勞工應注意之事項: 1. 新舊制度之選擇。 2. 檢視雇主之提繳情形。 3. 自願提繳者雇主之代扣繳納明細。
舊有年資之處理 --- 第十ㄧ條規定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 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 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 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 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 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 清者,從其約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得自勞 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
舊有年資負債之處理 --- 第十三條規定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 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 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 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 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 十六條第ㄧ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 金之用。
工作年資計算 舊制新制 勞工必須在同一事 業單位服務方能累 計年資,請領退休 金。 工作年資不因換工作而 影響。 新制實施後,退休金及 資遣費分二段計算 ( 選新制前的年資以舊制 標準計算,選新制後的年 資以新制標準計算 ) 。 但轉換公司後,僅實施 新制之年資得以累計。
新制重點 —1 制度種類 : 採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 主、年金保險制為輔之機制。 雇主負擔提撥率 : 固定為 6% 。 勞工自願提撥 : 予以稅負優惠,自 願提繳之退休金得自其個人綜合所得 淨額中扣除。
舊制年資保留 : 雇主依選擇適用 [ 勞 基法退休制度 ] 與保留適用新制前工 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 資、流動率等因素, 精算應有之退休 準備金提撥率 繼續提撥 : 五年內足額提撥以為支付 勞工退休金。 新制重點 —2
退休金改制 退休金給付方式 請領條件 1. 工作滿 15 年;年滿 55 歲 2. 工作滿 25 年 一次退休金 3. 年滿 60 歲 4.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不堪工作者 5. 死亡 6. 喪失我國國籍 月退休金 60 歲 兼領月退休金 60 歲 與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有十年之保證期間,並視基金收益與物價指數 於必要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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