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試調適 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
2 A. 目的: 為有書寫困難、視障、聽障、讀寫障 礙等的學生,提供: 1. 公平 2. 合理 的評核機制。
3 有書寫困難的學生 自閉學生 弱視學生 弱聽學生 讀寫障礙學生 B. 對象:
4 C. 調適條件: 評估報告 ( 醫生或教育心理學家的診斷報告 )
5 D. 書寫困難的學生之 考試調適 考試加時 ( 以百分比計算 )
6 為有書寫困難的學生進行「中、英 文書寫速度測試」,以評估同學的 書寫能力,從而客觀地計算他們調 適的加時百分比。 D.1 書寫速度測試:
7 D.1(a) 測試方法: 把學生分為測試學生 ( 有書寫困難的學生 ) 及對比組 ( 有書寫困難的學生的 同級同學約 10 – 15 人 )
8 測試學生
9 對比組
10 D.1(b) 工具: 中、英文的文章每篇字數 250 字,不 包括標點符號各一篇 抄寫文章選取:每級抄寫不同程度 的文章 計時器 ( 每位同學獨立一個 )
11 D.1(c) 注意事項: 需要學生以在考試時的書寫速度抄寫文 章,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 中、英文的書寫速度測試宜分兩日進行 過程中,需有 4-6 位同學協助
12 D.1(d) 考試加時百分比的計算方法 ( 非作文卷 ) : 假設: X= 一般學生書寫 250 字的平均時間 Y= 有特殊需要學生書寫 250 字的時間 及 試卷作答時間為 60 分鐘,而一般學生需 用 30 分鐘書寫 ( 即一半時間 )
13 有書寫困難 學生與一般 學生的書寫 時間差比率 設學生使用 一半時間於 書寫上
14 例 1 : (60 分鐘的考試 ) 若 一般學生抄寫 250 字的平均時間 是 20 分鐘,而該位有特殊教育需要 學生抄寫 250 字的時間是 40 分鐘, 則︰ = 50%
15 例 1 : (60 分鐘的考試 ) 故該生在調適後的考試時間最後為 90 分 鐘
16 D.1(e) 考試加時百分比的計算方法 ( 作文卷 ) : 有書寫困難 學生與一般 學生的書寫 時間差比率 因作文時,約有 1/3 時間為書寫 時間,餘下的為 構思時間。
17 例 2 : (60 分鐘的考試 ) 若 一般學生抄寫 250 字的平均時間 是 20 分鐘,而該位有特殊教育需要學 生 抄寫 250 字的時間是 40 分鐘,則︰ = 33.3%
18 例 2 : (60 分鐘的考試 ) 故該生在調適後的考試時間最後為 80 分鐘
19 E. 自閉症學生的考試調適 在中、英文的口語考核中,安 排較熟悉的同學同組 監考老師也是較為熟悉的
20 F. 視障學生的考試調適 考試加時 ( 加時百分比由心光學校 建議 ) 試卷放大
21 G. 聽障學生的考試調適 於特別室應考聆聽試 調節錄音帶之音量
22 H. 讀寫障礙學生的考試調適 按個別需要進行調適 調適細節由教育心理學家和任教老師 建議 調適方法: 1. 加時 2. 讀卷 3. 用電腦作答 4. 不扣錯字分
23 I.1 監考的情況: 筆試的監考情況
24 I.2 監考的情況: 聆聽測試的監考情況
25 書寫速度測試計算加時百分比 ( 中、英文卷 ) 於每一考試中施行 每次考試後與 家長和學生作 檢討 諮詢每一科任 教老師意見 通知家長和 學生 J. 工作流程:
26 K. 為有需要學生申請 HKCEE/HKAL 特別服務: 對象: 身體弱能學生 書寫困難學生 讀寫障礙學生 聽障學生 視障學生 自閉 / 亞氏保加症學生
27 1.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於學期初會將申請表格 及「申請指引」寄予學校 ( 學校亦可於香港 考試及評核局網頁下載表格 )申請表格「申請指引」 2. 校方將有關申請表派給有關同學填寫及通 知家長有關申請 3. 校方收回已填好的申請表後,連學生的一 年內的醫生報告及校本考試調適的文件, 一併寄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K.1 申請程序:
28 K.1 申請程序 ( 續 ) : 4.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在收到申請表後,會約見 學生的家長以了解他們的特別需要、講解特 別安排考試的事項及按需要進行書寫速度測 試 5. 本校老師或輔導員亦可按個別需要陪同學生 及家長一同出席 6.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於公開考試前將申請者特 殊考試按排的文件寄給學校,校方聯絡申請 者及家長講解有關安排的結果
29 1. 申請表 2. 醫生報告 / 心理評估報告 3. 老師的觀察報告 ( 自閉症學生 ) 老師的觀察報告 4. 其他 K.2 所需文件:
30 K.3 老師的觀察報告 對象:自閉症同學 自閉症同學在應考中、英文會話小組討論 部份會有困難,校方須向香港考試及評核 局為該生申請英語會話乙部的特別安排 校方會徵詢教統局教育心理學家的意見 任教該生的英文老師按該生的情況,撰寫 觀察報告,經教育心理學家寄予香港考試 及評核局
31 1. 聯絡人 ( 聯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申請者、家長及有關任教老師 ) 2. 為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進行 校本的考試調適 3. 個別跟進 K.4 學校角色:
32 教育局 / 考評局鼓勵學校多嘗試採用 進展性的評估,按學生的特殊需要作 出調適。 在學生應考公開考試前,學校可按學 生所需的調適通告考試及評核局。 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郵: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樓
33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