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科舉 隋文帝楊堅廢去九品中正制度,行科舉 之制 隋代貢舉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 俊士四科 隋煬帝創設進士科
唐代科舉的內容 取士方法 考試科目 考場規則 任官程序
取士方法 生徒 鄉貢
考試科目 明法 進士 明算 明經 明字 秀才
考場規則 凡考生與主考官有親戚關係的, 必須送至禮部考功司應試 行公卷及通卷制 不得攜帶書文
任官程序 州縣可舉成績優異者送到中央禮部考試 及格後成為進士、表示獲得出仕的資格, 跟著要經吏部的銓選考試 只有通過的銓選考試要求,才能獲派官職
特 色 吏部授官 重進士科 評行卷與公卷制
科舉制之得失 優點: 缺點: 破除門閥 人材輩出 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 學校制度不發達 文學繁榮,科技不振
科舉制度之影響 宦途歧分,釀成黨爭 有助宋代書院制之出現
內容 取士方法 考試日期 考試科目 考試規則 任官程序
取士方法 貢舉 制舉
考試科目 進士 九經 五經 通經(初稱開元禮) 三史 三禮 三傳 學究 明經 明法
考試日期 宋初貢舉是不定期舉行,到英宗時才 定為三年一試 而制舉則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沒有 一定的時間和科目
考試規則 廢除行卷、公卷制度 對考生採用「糊名」、「謄錄」的方法
任官程序 先參加各州舉行的「州試」 及第後第二年春天到京師參加禮部的 「省試」 再參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試 通過殿試便稱為及第,朝廷便授予官職
科舉特色 增設殿試 三年一試 劃一標準 注重經學 規則嚴謹 及第受官
宋代科舉考試的 情況
科舉影響 開放仕途 學術發達 冗官充斥
唐宋 取士途徑 1. 貢舉 2. 制舉 1. 貢舉 2. 制舉 入仕程序 由政府學校或州縣學校推 薦,成為生徒或鄉貢,才 可參加貢舉,及格後,須 通過吏部的銓選才獲授官 通過州縣考試,再入京應 試,及格後,吏部立即授 予官職 考試時間 貢舉:每年舉行,制舉不 常設,由天子下詔舉行 貢舉:三年一試 制舉不常設,由天子下詔 舉行 考試內容 貢舉考試科目以明經,進 士為重 貢舉考試科目以進士科最 受重視 授官 考試及格,經吏部銓選, 方能授官 考試及格者即獲授官 其他 評公卷制及行卷制,增設殿試 規則嚴密 採用 [ 彌封 ] 和 [ 謄錄 ] 注重經學,劃一標準
取士方法 考試科目 考試內容 考試日期 考場規則 任官程序 內容
取士方法 貢舉 制舉
進士科 醫科 陰陽學 童子科 考試科目
考試內容 元代科舉以進士科為主 因人而異 鄉試 明經 古賦詔誥表章內科 策 會試與鄉試相同 廷試 試策一道
考試日期 八月下旬舉行鄉試 次年二月在京師會試 三月再行廷試 定三年一次
考場規則 試場順序 謄錄要詳盡 嚴禁泄漏試題 、 謄錄錯誤、易姓就試等
取錄名額 鄉試 每三百人,蒙古、色目、 漢人、南人各取七十五人 會試 錄取一百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人 廷試 分為三甲
任官程序 一甲賜進士及第授官從六品 二甲賜進士出身授官正七品 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授官正八品
科舉特色 採用積分制 設立左右兩榜
北京國子監內的元代進士題名碑,為現存最早的進士題名碑
優點 融和漢蒙文化 使社會多元化發展 元代科舉優劣 缺點 不重科舉出身 無法發掘真才, 影響官吏質素
內 容 考試程序 考試內容 授官方式
考試程序 童試 鄉試 會試 殿試
嘉定縣學
考棚
國子監 位於今北京市,為元舊學遺址。明成祖永樂元年,定名 為國子監,成為全國最高的學府。
太和殿
金榜
狀元匾
考試內容 以四書五經命題 八股文
授官方式 狀元 榜眼、探花 二、三甲
特 色 行四級考試制 以八股文取士 配合教育 重進士及翰林 嚴防考生作弊
明代科舉士子作弊用的衣衫 從這件寫滿文字的內衫,可知當時科舉 考生作弊的方法,可謂「無孔不入」
影 響 社會方面 教育方面 學術方面
這是一個年青學官 帶著書和隨從的塑 像,從中可見明代 讀書人的形象 士子
內容 取仕方法 考試內容 考試日期 授官方法 考試規則
取士方法 常科 特科
˙ 童試、鄉試、會試、殿試 常科 取中的士子稱秀才、舉人、進士等 殿試的一甲三名分為狀元、榜眼、探花
˙ 皇帝認為有需要時隨時下召徵求特殊人才 特科 ˙ 康熙、乾隆時的「博學鴻詞科」 ˙ 雍正時的「孝廉方正科」 ˙ 乾隆時的「山林隱逸科」 ˙ 光緒時的「經濟特科」
考試內容 以四書五經命題 用八股文作答
童試年一次 考試日期 鄉試、會試、殿試均是三年一次
˙ 一甲進士直接入翰林院 授官辦法 ˙ 二甲、三甲須經朝考後才入翰林院或授 其他官職
考埸規則 比以前各代更為周密、更為嚴格 考生所穿衣飾、所帶的用具都有嚴格規定 設有「對讀」、「監視」、「巡邏」及 「磨勘」等制度
沿用明制 科舉特色 制度完備 籠絡士人 考試嚴格
政治方面 科舉影響 社會方面 學術方面
科舉制度的廢除 日期 一九零五年九月二日 影響: 加速了中國傳統社會的解體 促進了國人思想的解放、價值取向的 變動及新教育的發展
清代順天貢院模型
清廢科舉 上諭光緒三十一( 1905 )諭令停止科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