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持人:洪泰雄主任 104 年 6 月 23 日
2 議 程 主席報告 監試手冊導讀 播放監試簡報 近年案例說明 考區重要提醒 提問與回應 5 分鐘 10 分鐘 15 分鐘 5 分鐘 10 分鐘
台北 ( 一 ) 考區各分區 分區分區校名 試場數考場地址 一 北一女中 48 台北市重慶南路 1 段 165 號 二 成功高中 24 台北市濟南路 1 段 71 號 三 明倫高中 33 台北市承德路 3 段 336 號 四 新店高中 (3 天 ) 41 新北市中央路 93 號 五 臺灣大學 ( 身障生試場 ) 10 台北市羅斯福路 4 段 1 號 總計 156 ( 共 6,128 人 )
4 監試手冊導讀 第二部分 工作說明 …P34~P45 第四部分 意外時應行注意事項 …P54~P62 第一部分 工作流程圖解 … P3~P33 第三部分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P46~P53
5 監試手冊閱讀重點 請特別留意: 1. 紅色之文字。 2. 各節考試預備鈴及重要時間。 3. 考生違規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4. 作答重要注意事項。
6 案例 1 :監試人員遲入試場準備 學測: 101 年 案例 1 提示 1. 領取試題本後,務請於預備鈴響 10 分鐘前直接進入試場。 2. 若不諳試場環境,請 提早至試場查看。 大考中心提供之近年重大案 例
7 案例 2 : 誤聽預備鈴 / 考試開始鈴 / 門被反鎖 提前 / 延後 讓考生入場 學測: 86 、 91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開始鈴未響 ) 、 103( 門發生反鎖 ) 年 指考: 91 、 93 、 97 、 98 、 99 、 100 年
8 1. 預備鈴響時,應先確認時間無誤後,迅速打開 前後門,讓考生進入。 仍未聽到鈴聲 2. 情況一 : 發現已逾預備鈴響時間但仍未聽到鈴聲 時,應主動探視場外情況,如確認已逾入場時間 應即開啟試場。 ,應即開啟試場。 開始鈴未響 情況二 : 預備鈴響但開始鈴未響,經確認可自行 主動宣告開考 主動宣告開考。 以上情形記錄時間及通知試務辦公室。但除非延 誤考試開始時間,否則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3. 考生入場後,立即按照『考生入場時監試人員 宣讀事項』內容宣讀考生注意事項。 案例 2 提示
9 學測: 89 、 92 、 95 、 96 、 97 、 99 、 102 ( 錯發答案卷 & 遲發答案卡 ) 指考: 91 、 96 、 97 、 98 、 101 ( 風扇 遲發答案卷 吹落 ) 、 104 ( 遲發答案卷 ) 年 案例 3 : 錯置多位考生答案卷、卡 / 遲發答案卡或答案卷
10 1. 發放時請按座位標示單號碼發放。發放後務必再 逐一檢查一遍。 2. 發現錯放時,立即宣布停止 作答,等到全部重置妥當後 ,再請考生繼續作答,並報 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 場考試時間。 3. 遲發時請考生先在試題上作 答,再謄到答案卡或答案卷 上,以不延長考試時間為原 則。 案例 3 提示
11 案例 4 :在黑板上誤寫考試時間 學測: 95 、 96 、 97 年 案例 4 提示 1. 絕對不要在黑 / 白板上書寫考試時間 ,以免發生錯誤。 2. 考生可從准考證或教室張貼之考試日 程表得知考試時間。
12 案例 5 : 考試中教室燈管閃爍或冷氣排水管滴水 等硬體設備失常 學測: 94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2 ( 燈管閃爍 ) 年 指考: 96 、 98 、 101 年
13 1. 考前應逐一檢查,發現後立即報請試務 辦公室處理。 2. 如經評估影響考生應試而決定立即排除 狀況時,可請全部或單一考生先停止作 答,等完成後再繼續作答。 3. 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試時 間。 案例 5 提示
14 案例 6 : 考生癲癇發作或發病嘔吐 學測: 93 、 94 、 97 、 98 、 99 、 102 ( 嘔吐 ) 年 指考: 93 、 98 年
15 1. 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協助。 2. 先將該生移至走廊或護理站處理。 經確定無礙時才准其繼續考試。 3. 經評估已影響其他考生應試時,應 報請同意延長考試時間。 案例 6 提示
16 案例 7 :考生連續嚴重咳嗽 學測: 95 年 案例 7 提示 1. 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評估是否影響其 他考生應試。 2. 可先請該生戴上口罩應試。 3. 如決定立即更換試場時,可先告知該 生依慣例不延長考試時間。
17 案例 8 : 提早收卷卡 / 未等考試鈴聲結束響畢 即宣布停止作答 聯招: 88 年 學測: 94 、 99 、 101 、 102 年 指考: 92 、 93 、 104( 兩度鈴響 ) 年
18 案例 8 提示
19 1. 請所有考生暫時留在試場,並報請 試務辦公室協助處理。 2. 特別留意試題本及答案卷有無夾藏 3. 查看考生衣物時,應請考生自行為 之,不宜搜身或碰觸身體。 4. 一時無法尋獲時,應儘速請考生以 備用卡先行畫記,以為備用。 案例 9 提示 案例 9 :答案卡遺失 學測: 93 、 95 年
20 案例 10 :答案卡試畢清點不確實 學測: 99 、 100 年 指考: 98 、 100 年 案例 10 提示 1. 請監試人員依規定程序收取試題、 答案卷、卡並確實交互清點。 2. 管卷人員必須確實清點外,俟監試 人員離開後,請再清點一次。
21 考區重要提醒 ( 參閱監試人員手冊 ) 考分區地點 報到時間及地點 各分區試場配置 身體保健及通報 服裝儀容與手機 試務緊急聯絡電話 監試人員請於 預備鈴響前 30 分鐘抵達 試務辦公室
22 考區重要提醒 第 08 條 考生入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均應立 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 ,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 鈴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通訊裝置 ( 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 ) 、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考生使用前項器材或物品者,扣減其該科全部 成績。 ( 新列 )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 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 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23 考區重要提醒 考試開始前 5 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 題卷卡發放作業,卷卡准考證號須能清楚目視
24 考區重要提醒 考區鄰近學校鐘聲響起或其他周邊噪音,請確實記錄其 干擾發生起迄時間 ( 配戴有刻度及分秒針之手錶 ) 。 若發生考生意圖窺視之行為,請先 ” 制止 ” 再舉發。 (1) 警告內容具體,音量可大聲些,以利旁邊學生亦可作證 (2) 發生時間請詳實記載。
25 考區重要提醒 為減少執行爭議,第 19 條之條款增訂 (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 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 ) 之文字 考生發問時,請按試場規則回答即可。 試題本、答案卷卡之發送,請確實依照 SOP 流程。請參 考工作手冊 P7~P10 。 若教室貼有 ” 非冷氣試場標示單 ” , 則監試人員不得開啟。
26 考區重要提醒 (2) 因處理偶發或緊急事件而致影響考生作答時,可在 維護考生權益及試務公平之原則下,報請試務辦公室採 取權宜措施(如挪移座位、延長考試時間)。 5. 監試人員應依「考生名冊」查核考生身分證件或相關資 料,如確屬試務資料錯誤者,應立即將正確資料註記於 考生名冊相關欄位,後續試務資料需更正者,請考生逕 向大考中心申請更正。 5.
27 考區重要提醒 在不影響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之原則下,儘可能不干擾 考生之正常合理使用 ( 例如耳塞、衛生紙、口罩圍巾等 ) 如需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 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時,請保持態度溫和 、輕聲慢語;必要時請試務辦公室協助。 除非必要,儘可能採試前報備、試後查驗之方式。 考生經監試人員檢查同意後可戴耳塞,提醒申請戴耳塞 的同學特別留意監試人員宣達事項及考試鈴聲,以免影 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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