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 2015 年 OECD 「海洋經濟之未來」 第 4 次「指導小組會議」 會議報告與心得建議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 高世明助理教授 2015 年 7 月 27 日
時間與地點: 2015 年 6 月 16 日上 午 10 時於 OECD 巴黎總部第 7 會議 室舉行。 參加人者:駐法經濟組廖秘書健 鈞及本人。 會議地點與議程
議程 2 模型建構進展及資料庫介紹 海洋經濟之定義:「為發生在海洋、自海洋獲得產出 及提供海洋貨品與服務之經濟活動」( Park, 2014) 引起在場許多與會人士之疑問,特別是為何一定要用 這位 Park 的定義?並質疑一個組織之研究如果採用特 定人士之定義,事實上並不妥適。 會議過程簡介
議程 2 模型建構進展及資料庫介紹 -- 續 海洋經濟之範疇( scope )分為航運、港埠、海洋旅遊、漁 業、離岸油氣、再生能源、海床採礦、船舶建造與修護、 海洋生物科技等部門( sectors )。 本人發言表示,船舶建造與修護本應屬於航運的一部分, 且航運與漁業均涉及船舶建造與修護,且對某些國家(譬 如我國),船舶建造與修護資料之主管機關就不知是交通 部(航港局)或是農委會(漁業署)。 此外,離岸油氣、再生能源及海床採礦等部門,事實上均 屬於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海洋非生物資源,且在 國家管理上這些項目多由一個單一機關所管理。 建議上述分類可再予重新調整。 會議過程簡介
議程 5 深海採礦研討會之報告 負責「區域」內採礦管理之國際海床管理局( ISA )應針對全球 的洋底進行一個研究計畫,減低有意願開採國家或企業在投資 上的風險。 本人發言表示短期內此一建議並不可行,因 ISA 一開始在設立之 初即是將所有的深海採礦風險由開採國家或企業全部承擔,也 要求欲申請在「區域」中採礦的國家需負責進行海底研究與調 查。 在 ISA 沒有法律授權、相對應組織架構及能力下,這個建議恐難 實現。 會議過程簡介
議程 7.1 「主要報告之更新,包括時間表」 暫訂的主要章節名稱為前言、全球內涵、海 洋環境、海洋經濟之定義與範疇、預測至 2030 年之海洋經濟、海洋經濟發展之趨勢與 不確定性、傳統與新興海洋經濟間之相關性 與潛在衝突、及為新興海洋產業規劃政策方 向等。 預計在 9 月完成資料庫建立及假想情境之設 計; 11 月初完成報告初稿; 12 月初最後一次 SG 會議舉辦後完成果報告之最終版本,並於 明( 2016 )年 4 月舉辦研討會正式發表此一 報告。 會議過程簡介
議程 7.3 海洋經濟之下一階段工作 主席提到續期計畫中的一些可能議題,包括 持續改進 OECD 在海洋經濟方面之資料庫、 在 OECD 建立海洋經濟學家之國際網絡及北 極議題等。 本人發言表示北極議題在本計畫中應如何進 行?因目前北極相關議題係由北極理事會所 主導, OECD 在此議題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又應如何與北極理事會間進行互動? 主席表示,他目前仍沒有想法,希望本人或 其他與會人士能在這個議題上提供寶貴之建 議。 會議過程簡介
會外事項 會議結束後,本人與廖秘書健鈞留下與主席及秘書處人員談話。 本人表示,除了海洋養殖部分外,能發言的部分我方均已提供 看法。海洋養殖部分是受限於時間及在場氛圍才沒有發言,且 本人對擴大海洋養殖之作法是持反對態度的,特別是從漁業生 物學及營養學的角度,應只少量進行海洋養殖,減低在營養轉 換時之消耗。 本人之回答似乎出乎其意料之外,除獲其高度讚賞與同意,並 要求本人將書面資料提供給他們,以便將本人意見納入會議報 告中,獲本人允諾。 會議過程簡介
由議程觀之,本計畫所關注之海洋經濟 包括航運、漁業、海洋礦產、造船業、 海洋養殖、海洋旅遊等方面。 事實上,這些產業在我國均已存在,故 我國不論在政策層面或實務經驗上,均 有實力與基礎可與其他國家進行交流, 並參與 OCED 之相關計畫。 除可深化我國在 OECD 之參與程度外, 亦有機會藉此發展我國海洋經濟相關產 業。 心得及建議(一)
由會議內容觀之, OECD 之策略主要是先針對海洋經 濟之定義與範疇加以確定,找出具發展潛力之相關 產業,再思考要如何推動及促進該等產業之未來發 展,最後找出相關指標以評估這些產業之發展情況。 若我國在策略形成之際即能適當發揮影響力,使整 個海洋經濟發展策略能納入我國之相關考量,未來 也能與 OECD 其他會員國一同執行上述策略,則連帶 將使我國的海洋經濟相關產業能與其他國家進行合 作,創造更大的市場與利基。 心得及建議(二)
由與會人士之組成觀之,除了議題報告者是學者外, 在場的其他國家與會人士只有本人是學者身分,其 他均是政府官員。顯示其他國家在看待此一議題時, 仍然是由政府機關主導為主要實踐。 建議仍應由國內主管機關派官員與會為宜,方能長 期與 OECD 及其他國家代表間建立穩定之聯絡與關係。 如果還是需由學者出席本計畫相關會議,則主管機 關與該學者間需建立某種程度之長期合作與授權關 係,方便該學者能深入相關議題之研究,以及在會 議中之相關發言。。 心得及建議(三)
雖然我國是第一次參與 SG 會議,但獲得秘書處及其 他與會人士高度讚賞,實屬不易。 然而,本人認為我方之表現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因邀請至成行之時間過短,在缺乏相關資料及準備 下,表現只能說平平。 下次 SG 會議我方如仍要與會,應可儘早決定與會人 士,並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其準備,相信在有充份準 備下,就能於會中與秘書處及其他與會人士有更深 入之互動。 心得及建議(四)
參與之成本效益,以及國貿局是否要繼續參與 OECD 本計畫之進行,需視主管機關當初參與本計畫時之 目的才能判定。 事實上,參與本身就可能是一種目的及效益,特別 是國際組織之參與,而非視參與之內容與結果而定。 心得及建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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