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4 年度勞工行政業務宣導 報告人:環安組 陳惠楓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6 日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2 大綱 壹、勞資關係 貳、勞動條件 叁、勞工福利 肆、就業服務
3 壹、勞資關係 一、勞資爭議 ( 一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9 條: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 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 二 ) 勞動基準法第 63 條: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 ( 或 再承攬人 ) 勞動條件應符合相關法令。 ( 三 )103 年勞資爭議案件中,承攬廠商爭議件數佔 50 %,請事業單位協助調處。 二、模範勞工選拔 請各事業單位踴躍推薦,本年度已選出 29 名模範勞 工,將擇期頒獎表揚。
4 壹、勞資關係 ( 續 ) 三、其他事項 ( 一 ) 資遣通報:資遣員工務必於離職之 10 日前列 冊通報本局。(亦可至全國資遣通報系統進 行通報, )。 ( 二 ) 勞資會議:須按時舉辦勞資會議;代表名單 異動須報本局備查。
5 貳、勞動條件 一、 近期法令修訂 ( 一 ) 勞動基準法罰則: 104 年 1 月 20 日增訂應公布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 二 ) 基本工資: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 資調整為新臺幣 20,008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 調整為新臺幣 120 元。 ( 現行每月為 19,273 元、 每小時 115 元 ) ( 三 ) 生理假: 1. 不得要求檢附相關就醫診斷證明。 2. 全年生理假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 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皆減半 發給。
6 貳、勞動條件 一、 近期法令修訂 ( 續 ) ( 四 ) 產險假 : 妊娠期間,應給予產檢假五日,薪 資照給。 ( 五 ) 陪產假 : 配偶分娩時,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 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陪產假,薪資 照給。 ( 六 ) 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 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 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7 貳、勞動條件 ( 續 1) 一、近期法令修訂(續) ( 七 ) 托兒設施或措施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 上之雇主 ,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1. 哺(集)乳室。 2. 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 八 ) 產假期間工資 : 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 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 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但該金額 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8 貳、勞動條件 ( 續 1) 一、近期法令修訂(續) ( 九 ) 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 給,未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 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 處罰。 ( 十 ) 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 給付,未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 按次處罰。
9 貳、勞動條件 ( 續 1) 一、近期法令修訂(續) ( 十一 ) 勞工退休準備金 : 1.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 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 2.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 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退休 勞工,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 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 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違反前項規定處新 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0 貳、勞動條件 ( 續 2) 二、法令宣導會 預定於本年度 6 月起陸續舉辦勞動基準法、性 別工作平等法 … 等法令宣導會。 三、勞動條件檢查 本局每年度辦理園區事業單位勞動條件 ( 含 性平業務 ) 檢查,檢查項目如檢查紀錄表 ( 詳 附件 ) ,常見違法項目如下表。
11 貳、勞動條件 ( 續 3) 項次 常見違法事項建議改善措施 1 勞工超時工作 (1 日總工作時數超過 12 小時, 或 1 個月加班超過 46 小時 ) (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 對所有員工進行宣導,並請部門主管控 管。 2 未依法每 7 日給勞工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基法第 36 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宣導,並請部門主管控 管。 3 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 設置刷卡、簽到設施,並確實要求所有 員工上下班刷卡或簽到,而非實施責任 制。 4 國定假日未給勞工休假。 (勞基法第 37 條) 請人資部門檢視公司當年度國定假日休 假或調移情形,是否有遺漏未休假。 5 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實施變形工時、使勞工 加班、使女工夜間工作。 (勞基法第 30 條第 2 項、第 32 條第 2 項、第 49 條第 1 項) 於勞資會議提案討論通過( 1 次即可)
12 叁、勞工福利 一、電影欣賞 中科 FUN 電影:台中園區每月 1 場次(辦理時間 得視本局其他活動需要調整),中興新村高等 研究園區、后里園區、虎尾園區、二林園區各 1 場次(辦理時間配合本局其他活動需要)。 二、中科盃球類競賽 104 年度預定舉辦籃球、壘球及羽球賽,俟確 定日期後再行公告。
13 叁、勞工福利 ( 續 1) 三、中科園區職工福利網站 ( 網址: ( 一 ) 本網站係開發、整合特約商店,提供園區廠商與勞工消費 資訊之福利平台。 ( 二 ) 目前已委託宜諾公司建置完成,並逐漸充實平台資訊,請 鼓勵員工使用。 四、在地食材推廣計畫 ( 一 ) 為讓園區員工享受更好的安心食材及較優惠的價格,並協 助農民推廣在地食材,已將大雅、大安、二林、南投及 虎尾等農漁會特價商品 至人資主管或福利委員會主 管,煩請協助將訊息轉知員工,以提供相關消費資訊, 並建立園區與地方社區共存共榮之良好關係。 ( 二 ) 相關事項請洽本組鄭燕嶢先生,電話 分機 7913)
14 叁、勞工福利 ( 續 2) 五、企業提供托兒設施措施服務經費補助: ( 一 ) 規定:性平法第 23 條規定「雇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 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托兒設施指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托兒設施之 補助用途及範圍如下:興建完成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 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 *托兒措施指凡雇主以委託合約方式與已登記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辦 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補助托兒津貼者。 ( 二 ) 經費補助及申請期間:由勞動部、本局進行補助,每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向本局提出申請。 ( 相關文件請查閱 本局網站 ) ( 三 ) 本局為加強推動,將與勞動部舉辦企業托兒服務宣導會, 屆時請報名參加。
15 肆、就業服務 一、服務內容 聯合徵才博覽會、廠商單一徵才、促進廠商進用身心 障礙者、就業輔導班、本局網站連結公司徵才網頁、 中科簡訊刊登廠商徵才訊息、學生至企業實習或工讀 等媒合服務。 二、園區就業服務台 園區別單位名稱連絡電話 台中園區中科就業服務台 ( 本局工商大樓一樓 ) 后里園區后科就業服務台 ( 后里園區辦公室 ) 虎尾園區虎科就業服務台 ( 虎尾污水廠 )
16 肆、就業服務 ( 續 ) 三、本年度規劃園區聯徵活動 聯合徵才博覽會:第 1 場次將於 3/28 舉辦、 第 2 場次預計 7 、 8 月舉辦。 四、人力資料填報: 請各單位按月至本局人力資源申報系統填報、 更新就業人數等統計資料。
1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勞工行政科業務聯絡人: 蔡博涼 ( 分機 7919 ) 何宜佳 ( 分機 7920 ) 鄭燕嶢 ( 分機 7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