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與健康
Q1 :什麼是瘦肉精? 瘦肉精是在畜牧業中的俗稱,為乙型受體素的 一種,添加於動物飼料中可以增加家畜家禽的 瘦肉比例。 乙型受體素是類交感神經刺激劑,其種類非常 多,在動物體內之代謝時間及藥理作用也有差 異,部分國家核准添加在動物飼料中的為萊克 多巴胺( Ractopamine ),其他如克崙特羅 ( Clenbuterol )沒有被核准當作合法添加於飼 料的動物用藥,但在有些國家是被允許作為治 療用藥(安胎或治療呼吸系統疾病),且 Codex 食品標準委員會(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訂有殘留容許量。
Q2 :什麼是萊克多巴胺? 萊克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中其中的之一種, 原本開發用於治療人類的氣喘,但效果不 佳,因此停止臨床用藥開發未正式上市。 因其添加於動物飼料中可以增加家畜家禽 的瘦肉比例、降低脂肪比例及減少飼料用 量等優點,因此做為動物肥育期之飼料添 加物。
根據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 )指出,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體內的排除速 度快。單次以口服方式給予動物 ( 狗 / 猴 / 豬 ) 後, 85% 以上的萊克多巴胺投與量會在 24 小時內經由 尿液或糞便排出。人體口服後 6 小時,約可排除 72% 的投與量。相關物質主要是經由尿液排泄。 在動物與人類血漿中之半衰期分別為約 6-7 小時及 4 小時。
從安全性資料顯示,萊克多巴胺毒性低,目前包 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 26 個國家(地 區)登記核准,可合法添加於動物飼料中使用。 歐盟法規反對所有非治療用途之動物用藥,故禁 止萊多巴胺使用在畜產動物。中國大陸則因萊克 多巴胺使用不須停藥期,但在停藥 12 小時後,於 肺、胃及腸的殘留量仍高,亞洲國家有食用內臟 習慣,潛在風險高,因此仍列為禁藥。
學者說
設計這張「罰單喜帖」的,是目前擔任刑事局兩線三星的 30 歲警官江嘉勝,過去他曾擔任刑事警察局中 部打擊犯罪中心服務。 26 日即將和相戀 5 年、小他 1 歲、目前在彰化縣員林國小從事老師的美嬌娘黃怡倫 步上紅毯。 江嘉勝利用擔任刑警的職務,著手設計一張以罰單為主題的喜帖,希望給周遭得親友一個「驚喜」。例 如在罰單車號「 」,如同諧音「我愛你一生一世」;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欄則註記「逕行舉 發」;性別欄則註記「男女不拘」;地址更 kuso 註記為「本單可至禮金櫃台繳納」,這樣的創意連老婆 黃怡倫都笑得合不攏嘴。 不少親友收到這張「喜帖」時,還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仔細看過內容之後才得知這是真正的「罰單喜 帖」,大家都說這實在是太 kuso 了。親友都戲稱未來想製作出比這張更猛的喜帖,可能得用「法院傳 票」,才能拚過他們了。
背景 塑膠類食品容器 ( 具 ) 廣泛使用 奶瓶、運動水壺、隨手杯、微波盒等。 許多科學研究指出塑膠類容器具使用不 當下,可能對動物體產生健康風險。 材質:甲醛、雙酚 A 、三聚氰胺、鉛、鎘 等。 添加物:如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等。
食品安全事件 吸管含鉛案 / 重金屬 (2010.2) 海綿寶寶含鉛案 / 重金屬 (2010.2) 隨手杯耐熱性案 / 標示 (2010.7) 塑膠容器可塑劑案 / 內分泌干擾物 (2010.8) 咖啡杯蓋含雙酚 A ? (2011.2)
塑膠容器安全性 ? 民眾疑慮? 微波加熱 變形破損
衍生問題 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安全性? 產品標示是否充足?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一般規定 塑 膠 類塑 膠 類 鉛: 100ppm 以下; 鎘: 100ppm 以下。 水 60 ℃, 30 分鐘 (食品製造加 工或調理等過 程中之使用溫 度達 100 ℃以上 者,其溶出條 件為 95 ℃, 30 分 鐘) 高錳酸鉀消耗量: 10ppm 以下。 塑膠類器具、容 器、包裝除應符 合一般規定外, 尚應符合塑膠類 之規定。 4 %醋酸 重金屬: 1ppm 以下 (以 Pb 計)。 正庚烷 25 ℃, 1 小時 鄰苯二甲酸二 (2- 乙 基己基 ) 酯 (di-(2- 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 1.5 ppm 以 下;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i-n-butyl phthalate, DBP) : 0.3 ppm 以下。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塑膠類規定 -PVC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塑膠類規定 -PVDC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塑膠類規定 -PS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塑膠類規定 -PES 、 PPSU 奶瓶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塑膠類規定 -PC
以甲醛 - 三聚氰胺 為合成原 料之塑膠 鉛: 100ppm 以下; 鎘: 100ppm 以下。 水 60 ℃, 30 分鐘 (食品製造 加工或調理等過程中之使用 溫度達 100 ℃以 上者,其溶 出條件為 95 ℃, 30 分鐘) 酚:陰性; 甲醛:陰性。 4%醋酸4%醋酸 蒸發殘渣: 30 ppm 以下 4%醋酸4%醋酸 95 ℃, 30 分鐘三聚氰胺: 2.5 ppm 以下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塑膠類規定 - 美耐皿 為加強美耐皿容器之管理,衛生署於 100 年 9 月 30 日預告修正第四條第二款有關塑膠類之規定,增列 「以甲醛 - 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為管制項 目,並訂定其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
衍生問題 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安全性? 產品標示是否充足?
國內標示管理現況 經濟部商品標示法 環保署塑膠容器回收相關規範 衛生署食品衛生管理法
商品標示法 第 9 條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 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商品名稱。 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 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 稱、電話及地址。 商品內容: ( 一 ) 主要成分或材料。 ( 二 ) 淨重、 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 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 項
商品標示法 第 10 條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 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 事項: 有危險性。 與衛生安全有關。 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塑膠容器回收相關規範 (EPA) 法規依據 93 年公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 之物品 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 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內容 規定容器商品製造業者應依廢棄 物清理法第十六條,於銷售、贈 送或促銷之容器商品上標示容器 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其 容器、包裝或標籤上,容器回收 標誌圖樣如附圖一,塑膠材質回 收辨識碼圖樣如附圖二。 附圖一:容器回收標誌圖樣
塑膠材質特性及用途 表一、常見塑膠材質、特性、常見產品及耐熱溫度範圍 塑膠材質 回收辨識碼 材質特性常見產品 耐熱溫度 ( ℃ )* 聚乙烯對苯二 甲酸酯 (PET) 硬度韌性佳、質輕、 不揮發、耐酸鹼 寶特瓶、市售飲料瓶、 食用油瓶等 60~85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耐腐蝕、耐酸鹼 塑膠袋、半透明或不透 明的塑膠瓶等 90~110 聚氯乙烯 (PVC) 可塑性高 保鮮膜、雞蛋盒、調味 罐等 60~80 低密度聚乙烯 (LDPE) 耐腐蝕、耐酸鹼 塑膠袋、半透明或不透 明的塑膠瓶等 70~90 聚丙烯 (PP) 耐酸鹼、耐化學物質、 耐碰撞、耐高溫 水杯、布丁盒、豆漿瓶 等 100~140 聚苯乙烯 (PS) 吸水性低、安定性佳 養樂多瓶、冰淇淋盒、 泡麵碗等 70~90 其他(例如: 聚碳酸酯 (PC) 、 聚乳酸 (PLA) ) PC: 質輕、透明、機 械強度高、耐高 溫 PLA: 質輕、透明 PC: 嬰兒奶瓶、運動水壺、 水杯等 PLA: 餐飲店的冷飲杯、 冰品杯、沙拉盒等 PC: 120~130 PLA: ≒ 50 * 耐熱溫度參考資料來源:日本塑膠工業聯盟( The Japan plastics industry federation ) 網址 :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 18 條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 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 列事項: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 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一次使用紙製免洗餐具及免洗筷 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 預告 正式公告 分階段實施
一次使用紙製免洗餐具及免洗筷 適用範圍 紙製杯、碗、盤、碟及餐 盒 免洗筷包括:竹製及木製 者。 應標示事項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 址、有效日期。 可供微波使用之杯、碗及 餐盒,應標示使用溫度上 限。 以上事項應標示於大包裝 或個別包裝之外包裝上。
公告依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 容器、食品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 標示下列事項: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 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 之標示事項。
重複性使用等 3 類產品 塑膠類水壺(杯) 塑膠類奶瓶 塑膠類餐盒(含保鮮盒) 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 食品包裝
標示項目 品名 材質名稱 耐熱溫度 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原產地(國)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製造日期 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 警語,但產品材質如屬聚氯 乙烯 (PVC) 或聚偏二氯乙烯 (PVDC) ,應另加註使用於高 油脂食品及高溫時,勿與食 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 語
標示方式 標示內容,應以印刷、打印、壓印或貼 標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包裝或本體上。供 重複性使用之產品,其主要本體之材質 名稱及耐熱溫度二項標示,應再以印刷、 打印或壓印方式,加標於最小販售單位 之主要本體上。
標示原則 / 重複性使用產品 應印刷、打印或壓印於最小販售單位之主要本 體上 材質名稱、耐熱溫度 其他應以印刷、打印或貼標於最小販售單位之 包裝或本體上。 品名 廠商名稱 電話號碼及地址 原產地(國)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製造日期 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標示原則 / 一次使用產品 應以印刷、打印、壓印或貼標於最小販 售單位之包裝或本體上。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 罰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 標示違反第 18 條規定者,應通知限期 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物的處理) 違反第 18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 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人的處分)
99/ 年 101 年 102 年 規劃期程 第一階段 塑膠類水壺 ( 杯 ) 、奶瓶及餐盒 正式公告 及緩衝期 研擬草案 及預告 第二階段 一次性塑膠類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 1. 塑膠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公告發布後一年 2. 一次使用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公告發布後二年
預期成效 提升產品品質。 提供消費者完整資訊。 正確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 ( 具 ) 及包裝。 減少重金屬、內分泌干擾物質等危害 風險對人體之影響。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