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陈丽珍
一、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 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必须处理好的 几个关系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原则 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 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 411 号 2004 年 6 月 27 日)第二条规定:事 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 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 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 组织。
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办的,从事: 28 个行业 ( 1 )教育 ( 2 )科研 ( 3 )文化 ( 4 )卫生 ( 5 )体育 ( 6 )新闻出版 ( 7 )广播电视( 8 )社会福利( 9 )救助减灾 ( 10 )统计调查 ( 11 )技术推广与实验
( 12 )公用设施管理 ( 13 )物资仓储 ( 14 )监测 ( 15 )勘探与勘察 ( 16 )测绘 ( 17 )检验检测与鉴定 ( 18 )法律服务 ( 19 )资源管理事务 ( 20 )质量技术监督事务 ( 21 )经济监督事务 ( 22 )知识产权事务 ( 23 )公证与认证 ( 24 )信息与咨询 ( 25 )人才交流 ( 26 )就业服务 ( 27 )机关后勤服务 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第一层 会计法 预算法 第二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和 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测绘 地质 文物 文化 建设 测绘 地质勘查 建设 广电 计生 体育 社保基金等 10 项 农业 物资储备 社保基金等 16 项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必须处理好的 几个关系 “ 四个关系 ” (一)处理好会计法的关系 (二)处理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
(三)处理好与财政发展和改革的关系 (四)处理好与事业单位会计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的关系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原则 “ 四项 ” (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 (四)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过程 “ 六个阶段 ” 第一阶段 : 研究酝酿阶段( 年)。 第二阶段: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012 年 1-2 月)。 第三阶段 : 深入研讨、专家论证阶段( 2012 年 3 月)。
第四阶段 : 修改完善阶段( 2012 年 4-6 月)。 第五阶段 : 进入审定程序、第二轮公开征求意 见阶段( 2012 年 7-11 月)。 第六阶段 : 部务会议批准发布阶段( 2012 年 12 月)。
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重大变化 十大变化
(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 (第三条) 现行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第四条) 新准则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 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 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 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 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 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
(三)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 (第九条) 旧准则第十六条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 适用对象,规定其 “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 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 发生制 ” 。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 “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 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 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 具体规定。 ” ,同时还规定 “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 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 会计制度中规定 ” 。
(四)首次建立了 “ 费用 ” 要素 (第十条)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 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 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 “ 支出 ” 要素修改 为 “ 支出或费用 ” 要素。
(五)首次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强化 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对原可靠性、 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 新表述和排序的基础上,增加了 “ 全面性 ” 要求,强调 “ 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 ” ,确保 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此外,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自行根据业务事 项的重要性而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从而 取消了旧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
(六)新增了 “ 在建工程 ” 资产类别 (第二十一条) 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新增加了 “ 在建工程 ” 。 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各会计 制度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 “ 大账 ” 提供了依据。
(七)统一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一般原则 (第二十二条) 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也考虑各会计制度的 具体情况,新准则不再对各会计要素所包括的具体 项目的确认计量原则(交由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规 定,而是统一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 则。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 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 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 1 、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的金额, 2 、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 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 1 、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 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2 、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 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3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 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 账。
(八)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准则规定 “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 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 规定 ” ,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 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 支持。
(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第五章) 新准则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对各会计制度 净资产构成中的共性项目作了规定,其中: 1 、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加了 “ 财政补助结转结 余 ” 、 “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 等项目,并对相关概念进 行了定义; 2 、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相协调,将原 “ 固定基金 ” 修改为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
(十)首次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第八章) 借鉴企业会计改革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 “ 财务 报告 ” 概念,规定, “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 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 “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 入支出表 ” ,并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 报表体系构成及列报格式。
1 、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上,为了增强报表结构的 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 大要素构成,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
2 、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资产和负债按照 流动性进行分类(第十九条和二十五条)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开展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财务风险等的分析和评价,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统一按流动性分 为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相 应地,旧准则中的 “ 对外投资 ” 也划分为 “ 短期投资 ” 和 “ 长期投资 ” 。
3 、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 “ 财政补助收 入支出表 ” 。 这一变化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 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 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