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第 二 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本章内容提示 会计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 复习思考题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 和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规 定 掌握会计人员任职的要求 、 代理记账的相关规定、会 计人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 容 熟练掌握会计人员的从业 资格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 定 重点 :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继 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难点 : 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的 内容: 一、会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三、代理记账的有关规定
一、会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 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 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 记账 。 (一)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但应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岗位并 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对于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不多的行政 单位,实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有三个: 1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 者从事会计工作; 3 . 3 年以上经历。
三、代理记账的有关规定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的五个条件和设立程 序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五)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二节 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包括: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 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凡从事会计工 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方能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的取得主要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 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 实行年检制度 。
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 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 知识与法规等与会计工作岗位密切联系的业务知识和相 关法律知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 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