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富時指數有限 公司合編之臺灣指數系列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 企劃部組長 林當茂 94 年 9 月
2 與富時指數有限公司合編之 臺灣指數系列 91 年 10 月 29 日正式對外公布: – 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 50 指數 ( TSEC Taiwan 50 Index ) 93 年 11 月 29 日正式對外公布: – 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中型 100 指數 ( TSEC Taiwan Mid-Cap 100 Index ) – 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資訊科技指數 ( TSEC Taiwan Technology Index )
3 與 FTSE 合作之目的 因應指數編製專業化的趨勢 – 為因應指數專業化的需要,目前新編指數多採 公眾流通量 (free float) 計算指數 –FTSE 蒐集並提供合編指數之公眾流通量資料庫 、建置並維護盤後資訊及提供指數之創新發展趨 勢 – 因應基金被動式管理之需求
4 與 FTSE 合作之目的 ( 續 ) – 可藉由 FTSE 指數編製專業技術和經驗及本公 司之公信力,以獲得國際及本地市場認同使用 – 將 FTSE 之全球客戶群基礎和行銷通路,結合 本公司對於本土市場運作和法令之瞭解,使合 編之指數兼具國際與本土之專業優勢
5 臺灣 50 指數 91 年 10 月 29 日簽定合作契約,同日正式 推出臺灣 50 指數 臺灣 50 指數目前之相關指數產品: –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 – 指數期貨 – 結構型商品 –ETF 認購〈售〉權證
6 中型股指數 (Mid-Cap 100 Index) 指數的完整 index family – 指數種類大體可依市值大小、產業類別及特性 (Style ,如成長型、價值型股等 ) 加以區分 – 本公司前已與 FTSE 合作編製臺灣 50 指數〈所 謂大型市值股指數〉,續編中型、小型股指數 及適當之類股指數,可建立 index family 成員之 完整性
7 中型股指數 (Mid-Cap 100 Index) 優先推出中型市值股指數 – 中型市值股指數佔總市值比率 18.2% ,較小 型市值股指數之 13.9% 為大〈 〉 – 小型市值股之國際知名度不若大型、中型市 值股,較不易吸引國際機構跨國投資其指數 商品,較適合作為 benchmark index
8 資訊科技指數 (Technology Index) 資訊科技產業為臺灣經濟體系中最重要之產業 FTSE/Dow Jones 的 ICB 分類標準較本公司自行 編製之電子類股指數更為符合國際上對科技指 數之一般性看法 依其產業代表性及成分股數量適當可供作 tradable index
9 臺灣指數系列之特色 部分集合指數 公眾流通量 (free float) 國際性之產業分類標準 完整之 index family 提供投資人不同之選擇
10 臺灣指數系列之編製原則 基期: 臺灣 50 指數 :91 年 4 月 30 日 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 92 年 6 月 30 日 基期指數起算點: 5000 點 成分股選取: – 公眾流通量檢測 – 流動性檢測 – 成分股公眾流通量調整前市值排序 – 產業分類〈資訊科技指數〉
11 公眾流通量檢測 公眾流通量: 成分股發行股數必須經公眾流通量( free float ) 減項調整,以反應股票在市場上真正可投資 之額度 公眾流通量低於 5 ﹪者,不具成分股資格
12 公眾流通量減項 指數成分股公司由另一家成分股(即所謂交叉持 股)、非成分股公司或機構進行買賣投資 創始人、其家屬及 / 或董事之重大長期股權投資 員工配股計劃(如限制其交易期間) 政府持股 訂有持股期間限制條款的投資組合 扣除上述項目後再與外資持股限制比較,取較嚴 格者。
13 公眾流通量級距 實際公眾流通量級距調整 少於或等於 5% 不符合資格 大於 5% 但少於或等於 15% 實際公眾流通量 * 大於 15% 但少於或等於 20% 20% 大於 20% 但少於或等於 30% 30% 大於 30% 但少於或等於 40% 40% 大於 40% 但少於或等於 50% 50% 大於 50% 但少於或等於 75% 75% 大於 75% 100% * 此部分限制總市值超過 25 億美元或等值台幣之上市公司,其實際公眾流通量將被進位至最 接近之整數百分比;但若上述公司總市值低於 20 億美金時,該成分股將被刪除資格。
14 流動性檢測 在成分股流動性的考量下,檢驗過去十 二個月中,是否至少有十個月,其每月 股票週轉率(依據調整公眾流通量後之 發行股數所計算)高於 1 %之流動性標 準,否則不具備納入指數的資格
15 市值排序 臺灣 50 指數成分股選取:按市值排 序,選取符合資格之市值最大的 50 支股票作為成分股,市值排序第 51 至 55 之 5 支股票列為候補成分股
16 臺灣 50 指數 權重前 10 名個股 ( ) 台積電 14.53% 中鋼 3.51 % 鴻海 6.97 % 南亞 3.29 % 聯電 4.54 % 中華電 3.27 % 台塑 4.02 % 聯發科 3.05 % 國泰金 3.87 % 台化 2.99 %
17 臺灣中型 100 指數成分股 臺灣中型 100 指數成分股選取:按市值排 序,選取符合資格之前 51 支至 150 支股票 作為成分股,共有 100 支,而市值排序第 之 10 支股票列為候補成分股
18 臺灣中型 100 指數 權重前 10 名個股 ( ) 可成 2.30 % 和泰車 2.18 % 勝華 2.29 % 統一 2.14% 聯詠 2.25 % 中環 1.97% 亞洲光學 2.24 % 神達 1.95% 北商銀 2.19% 大同 1.83 %
19 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選取 就臺灣 50 指數及臺灣中型 100 指數成分股 合計 150 支股票中,依富時指數全球行業 分類系統( FTSE Global Classification System )經濟組別為資訊科技類〈代號 90 〉之公司為成分股選樣範圍。〈成分股 支數不固定〉
20 資訊科技指數分類系統變更 預定在 94 年底,資訊科技指數適用分類系統將 改採 FTSE 和 Dow Jones 合作的分類系統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Benchmark ( ICB ,行 業分類指標),屆時成分股選取範圍為 ICB 之 科技類〈 Technology Industry 〉
21 ICB 之分類方式 共分為十個 Industries 能源 (Oil & Gas) 原料 (Basic Materials) 工業 (Industrials) 消費性產品 (Consumer Goods) 醫療服務 (Health Care)
22 消費性服務 (Consumer Services) 通訊 (Telecommunication) 公用事業 (Utilities) 金融業 (Financials) 資訊科技 (Technology)
23 臺灣資訊科技指數 權重前 10 名個股 ( ) 台積電 26.04% 奇美電 3.79 % 聯電 8.14% 宏碁 3.77 % 聯發科 5.46 % 宏達電 3.73 % 友達 5.17 % 仁寶 3.06 % 華碩 4.78 % 光寶科 2.55 %
24 TAIEX 電子類指數與臺灣資訊科技指數 之比較 TAIEX 電子類指數臺灣資訊科技指數 指數特性全集合部分集合 成分股家數 市值 ( 億元 ) 市值 / 整體市值 (%) 成分股產業 全部電子及通信產業電腦、網路、軟體、 電腦硬體、電子辦公設備、 半導體、通訊設備
25 成分股之替換與審核 成分股之替換原則 - 透明度高、客觀、可預期 - 不宜過度頻繁
26 成分股之替換與審核 成分股之季度定期審核 臺灣指數系列諮詢委員會於每年之一月、四月、七月與十 月第一個星期五後的星期四進行季度審核,若有非指數成 分股總市值排名上升至下列名次時,即被納為成分股: - 臺灣 50 指數:市值排名上升至第 40 名以上 - 臺灣中型 100 指數:市值排名上升至第 130 名以上 若發生下列情況時,則此成分股將予以刪除: - 臺灣 50 指數:市值排名下降至第 61 名以下 - 臺灣中型 100 指數:市值排名下降至第 171 名以下
27 成分股之替換與審核 成分股之年度定期審核 臺灣指數系列諮詢委員會七月份除同時進行年度審核外,並針對 流動性的標準加以考量,若有下列情況時,則此成分股將予以刪 除: – 臺灣 50 指數:七月份年度審核前十二個月期間中,超過四個月 之每月週轉率低於 1% 者 – 臺灣中型 100 指數:七月份年度審核前十二個月期間中,超過 四個月之每月週轉率低於 1% 者 成分股之非定期審核 成分股終止上市、未能提供正常報價、被收購、停止買賣等情事 者,將會自指數中刪除
28 成分股發行股數之調整 發行股數累計變動超過 1% 時才進行調整,以避免調 整過於頻繁: 若因企業活動(如發放股票股利、現金增資等)導致發行股 數變動者,於企業活動生效日同時進行調整 若非因企業活動(如可轉換公司債轉為股票、買回庫藏股等) 導致發行股數變動者: – 當發行股數變動累計超過 1 %但未達 10 %時,於三、六、九和十二月 第三個星期五收盤後定期進行調整 – 當發行股數累積變動達 10 %以上,將立刻進行調整,並至少在 4 個營 業日前通知使用者
29 成分股公眾流通量之調整 當成分股實際公眾流通量上升至高於(下降至 低於)相鄰級距最低(高)界限 5 個百分點時, 方加以調整,以避免調整過於頻繁 若因企業活動造成公眾流通量係數級距有所變動者, 於企業活動生效日同時進行調整 若非因企業活動導致公眾流通量係數變動者,於一、 四、七、十月第三個星期五收盤後定期進行調整
30 指數之計算 ∑ ( p i s i f i ) / d n= 數量 各指數中所包含之股票數目 p= 價格 成分股最近成交價格(或上一個交易日指數收盤時之價格) s= 發行股數 根據指數基本規則定義,FTSE所使用之個股股票發行數量 f= 公眾流通量 用以調整每支股票之發行股數 ,係數以0和1之間的數字表示,1 代表100%的公眾流通量。每支股票之公眾流通量由FTSE公布 d = 除數 代表基期指數的發行股本總數經公眾流通量調整後之市值。除 數可進行調整,以便個股已發行股本在不被扭曲之情況下進行更改, 維持指數之連續性 i = 1 n
31 指數資訊之取得 即時指數資訊 – 基本市況報導 mis.tse.com.tw – 與臺灣證券交易所簽約之資訊公司
32 指數資訊之取得 網站盤後資訊 – 收盤及歷史資訊 : 交易資訊 / 盤後資訊 / 每日收盤行 情或 : 交易資訊 / 指數資料 – 編製規則 : 產品與服務 / 指數編製與授權 每月刊載資訊 – 證交資料 、上市證券概況 報章媒體報導
33 指數授權之取得 與FTSE合編之「臺灣指數系列」之所有相關權 利均歸臺灣證券交易所及FTSE所共同擁有,非 經授權不得使用。各界如欲取得指數之授權, 請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企劃部 台北市100博愛路17號12樓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34 未來發展方向 未來將視各界之反應及市場之實際需求 ,再推出其他新的部分集合指數,使指 數商品更多元化,提供更多之選擇及評 量標準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