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第670次委員會議 報告事項 計畫案逾3個月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提請報告【都委 會】 審議事項 一、擬定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愛國西路至汀州路)兩側商業區細部計畫案【都發局】 二、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4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保存區(陳德星堂)主要計畫案【文化局】 三、「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及256-4地號等2筆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都發局】 104/5/7
報告事項 為計畫案逾3個月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提請報告 報告事項 為計畫案逾3個月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提請報告 ■本會「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業提104/3/5第668次委員會議報告), 有關案件稽催規定如下: 案件提會審議後,每2個月定期函請市府提送後續審議資料,經函催後未能於1個月內提送者,由本會提案報告,經委員會確定後續提會時程,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但經委員會同意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案件逾委員會所訂時程未提送資料到會者,由本會提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退回市府,經委員會同意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本會104.3.13函請市府就目前逾2個月以上仍未提供資料之計畫案件,儘速提 送會議資料以利審議。依前開注意事項稽催程序規定,及市府函復說明,現 清查計有「臺北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 計畫及細部計畫)案」等8個計畫案逾3個月未提供資料以續行審議,本會爰 依規定提會報告,並由市府都發局補充說明目前辦理面臨之議題,以及預計 辦理時程,由委員會確定後續提會時程。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1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2處基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 市府二度函請中華電信公司補充32處基地使用計畫等資料過局,惟該公司迄今尚未提送資料。 待中華電信公司提送資料後2個月。 請市府都發局補充說明目前與中華電信公司協調情形、面臨之課題,以及預估可有階段性成果資料提專案小組續審時程。 ■審議情形【專案小組召集人主委,第2召集人為林委員崇傑】 1)97/11/20起公展30天。 2)98/1/19第590次委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先就通案審議原則確認後,再提委員會議針對不同個案基地之條件、屬性予以分類,另組專案小組審查。 3)專案小組自98/10/2至100/10/5就通案審議原則共召開4次會議,通案審議原則提102/4/25第644大會確認。 4)103/8/1召開32處個案基地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請都發局、中華電信公司就「個案基地電信本業使用之情形(空地、已使用基地)」、「涉及公共設施用地之處理是否有其他公共設施或公用目的之需用」、「回饋處理更細緻之處理」、「該等基地作為多功能或公用目的使用之可行性」等內容予以回應,續提專案小組審議。 中華電信民營化後,電信用地與機關用地應檢討變更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2 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刻正針對舊士林及外雙溪生活圈彙整會議資料。 2.本案另涉及文教區檢討變更事宜,刻正研擬全市性處理原則,以作為本案後續之參考。 104年5月。 建議委員會同意市府所建議提送會議資料時程。 ■審議情形【專案小組召集人黃委員世孟】 1) 100/6/14起公展30天 2)100/8/25第627次委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 3)專案小組自100/09/29至103/09/04共召開18次會議 4)俟市府都市發展局檢送專案會議回應與說明資料到會,即接續進行舊士林生活圈、外雙溪生活圈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3 修訂都市計畫「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一點」案 專案小組會議結論其中涉及「以邊長10公尺之坵塊計算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之實務案例抽樣分析。本局刻依分析結果修正內容。 104年5月8日前提送都委會續審。 建議委員會同意市府所建議提送會議資料時程。 ■審議情形 【專案小組召集人黃委員志弘】 1)102/7/12起公展30天 2)102/9/26第649次委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召集人黃志宏委員)。 3)專案小組自102/11/19至103/09/30共召開2次會議,審查意見略以:程序上因所增列管制規定第二、三、八點之修訂,與原公展內容差異極大且涉及民眾權益,故專案小組建議本案後續仍應再重新辦理公開展覽。 4)後續俟市府都市發展局檢送專案會議回應與說明資料到會,即接續進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機場聯外道路請民航局協調市府交通局,就整體交通系統再予評估。 ■涉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及松山機場週邊整體規劃,請民航局與市府都發局協調。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4 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等7筆土地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1.本案涉機場聯外道路開闢,經民航局評估後表示,擬刪除聯外道路闢建,且目前僅有1筆土地(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土地)有變更為機場用地之需求,故將涉及計畫範圍調整。 2.因目前民航局擬調整之計畫區範圍與本府前與交通部研商之共識不符,需再由雙方副首長共同研議確認,目前等交通部回復確認會議時間。 尚未確定。 建議委員會同意市府俟與交通部雙副首長會議協調確認計畫範圍後,再行確認後續處理程序。 ■審議情形【待提委員會議】 1)102/12/3起公展30天。 2)本案經提103/2/27第655次委員會議決議 : ■機場聯外道路請民航局協調市府交通局,就整體交通系統再予評估。 ■涉松山機場中長期發展計畫及松山機場週邊整體規劃,請民航局與市府都發局協調。 ■另請民航局於當地召開居民座談會解除居民疑慮。
為塑造機場入口意象,擬變更抽水站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機場用地 民權東路 敦化北路 民族東路 為塑造機場入口意象,擬變更抽水站用地及公園用地為機場用地
1.本案於103.2.27第655次委員會審議決議略以:「...請市府予以協調整合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5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本案於103.2.27第655次委員會審議決議略以:「...請市府予以協調整合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2.本局於103.8.22召開修正方案之可行性研商會議,惟因變更方案內容尚未確認,刻正簽辦討論會議事宜。 俟變更方案確定後2個月。 為提升本會案件審議效率,請市府都發局補充說明目前與相關單位協調情形、面臨之課題,以及預估可有階段性成果資料提會續審時程。 ■審議情形【待提委員會議】 1)102/12/4起公展30天。 2)提103/2/27第655次委員會議決議 : 本案變更範圍擬將三個街廓合併為一個街廓作整體開發,涉及地區道路系統調整與居民進出之權益、市有道路變更街廓合併開發後產生外溢效果、民眾陳情之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及不同意道路用地變更等項尚待釐清,請市府予以協調整合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6 ■計畫內容 ■審議情形【待提委員會議】 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420-1地號等18 筆土地(配合萬和里機關用地都市更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 1.案涉主要計畫決議內容,業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報請內政部都委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2.俟營建署檢送配合主要計畫修正之細部計畫過局後,續提都委會審議。 104年7月。 本案主要計畫內容業經內政部都委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請都發局補充說明本細部計畫案是否仍有辦理之必要性。 ■計畫內容 1)主計決議 ■101.11.13.第792次部都委會決議 →全區劃定為更新地區,變更北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 →住宅區原屬綠地用地部分,請將應提供或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納入計畫書。 ■104.1.13第843次部都委會決議(略) →有關擬將「機關用地容積率225%」(原計畫)變更為「機關用地容積率依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新計畫),因容積率規定係屬細部計畫範疇,主要計畫應予以刪除,並請北市府協助辦理細部計畫變更。 2) 細計內容 ■擬定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機關用地■土地使用管制■回饋樓地板 ■審議情形【待提委員會議】 1)102/12/27起公展30天 2)提103/2/27第655次委員會議決議:變更後住宅區原屬綠地用地部分之回饋方式、機關用地法定容積率上限之訂定,及帶狀式開放空間留設等議題,請再作協調。 捷運萬隆站
羅斯福路六段142巷 溪洲街(水源快速道路) 景福街 溪洲街137巷 建新 新村 (已拆除) 內政部 建研所 營建署
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85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12/12發函請申請單位修正(因公有土地均為空地,不符劃設都更地區之精神)。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7 劃定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85地號等9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12/12發函請申請單位修正(因公有土地均為空地,不符劃設都更地區之精神)。 104年6月。 為提升本會案件審議效率,請市府補充說明本案合理性之檢討結果。若無階段性檢討成果,本案建議先行撤案,俟後續檢討完成,卻有劃定更新地區之必要性再另案辦理。 ■計畫概要 申請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1)申請劃定本計畫範圍為為更新地區(免公展) 2)計畫書規定「配合本更新地區公告而廢止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行政處分」 ■審議情形【待提委員會議】 本案市府於102年12月9日函送到會,經提103年3月27日第656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略)本案劃定更新地區涉及更新地區與更新單元層級及劃定範圍之合理性,請都市更新處再作檢討。 6巷 46巷 市民大道 光復南路 八德路 臺北機廠 2033.1㎡ 2727㎡ 市府已公告之民間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 本次申請劃定更新地區
編號 計畫案名 市 府 說 明 都委會建議處理程序 辦理進度說明 預期提送資料時程 8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一小段 180 地號等18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本案於103年12月17日至104年1月15日辦理都更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間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欲撤銷本基地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影響同意比例,致尚無法提送市都委會審議。 2.俟更新處確認同意比例後再提送市都委會審議。 104年6月。 本案為配合老舊公寓專案計畫所提之都市計畫變更,倘依市府說明更新同意比例尚未達規定,即不符老舊公寓專案計畫之規定,建議先行撤案。 ■審議情形【待提委員會議】 本案經提103/8/28第662次委員會議決議 : 依本案申請單位更新處說明,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撤銷本基地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致目前未達規定之同意比例,已限期補正同意書。請更新處於同意書補正期限屆滿後,儘速提送書面資料到會,以利審議。
面積1781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住三 土地均為私地 區內共有6棟合法建物,均為四層樓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