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专题会议 2007年9月5日
1、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2、劳动模范就医优惠 3、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 4、退养人员医疗待遇 5、优抚对象医疗减免 6、北京市“ 携手助老送健康——慈善医疗卡”门诊服务(“助老慈善医疗卡”) 7、朝阳区慈善医疗卡 8、妇联寸草报晖(贫困母亲)
一、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朝阳区民政局、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财政局、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朝民发〔2007〕34号)文件明确: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经朝阳区卫生局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定点医院: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原冶金医院)、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361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 定点专科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精防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医疗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对象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家定点医院,并到本人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就诊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就诊手册》。 (二)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办法规定的区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就诊享受以下减免优惠。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免八减”,即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血尿便三大常规、X光、B超(彩超除外)、心电图等基本检查费的10%;减收基本手术费的 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的50%。 2、在区内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四减收”即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 3、在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的二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享受同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减免优惠。
实行资金垫付的人员 1、无任何社会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 2、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 其诊疗和医药费用(不含本市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自费项目)按50%支付,其余50%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全年累计最高垫付限额2000元,住院全年累计最高垫付限额10000元。
不实行资金垫付的人员 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 5、城市“三无”人员、因公致残返城知青 6、农村五保对象 7、民政部门管理的城乡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规程 1、查验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确保就诊人员与所持身份证、《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就诊手册》登记相符合,防止冒名顶替。 2、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为医疗救助对象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在医疗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同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治疗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所属社保所,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医疗救助对象本人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3、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救助的管理与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并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5、建立就诊台帐,详细记录医疗救助对象就诊费用,并按月形成报表,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区卫生局主管部门。 6、配合各社保所,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就诊台帐核对,并做好档案管理。
二、劳动模范就医优惠 劳动模范在5家二级医院(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朝阳区第二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北京冶金医院、北京361医院)就医,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50%。 劳动模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血尿便三大常规、X光、B超(彩超除外)、心电图等基本检查费的10%;减收基本手术费的 2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的50%。
三、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就医不享受医疗减免,只需确认其身份后,在处方上加盖医疗救助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四、退养人员 定点医院为: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北京冶金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退养人员医疗定点机构应当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等票据,按规定提供诊断证明、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并在这些相关材料上加盖医疗救助专用章。危重病的认定由二级定点医院负责,并加盖“危重病专用章”。
优抚对象 定点医院: 同低保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原北京冶金医院)、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原361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精防中心)、中科院肿瘤医院、通州结核病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朝阳区卫生局批准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需要转院治疗的凭指定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费用减免。
“助老慈善医疗卡” 持有“助老慈善医疗卡”的低保特困老人,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就诊时免挂号费和诊疗费。卡内每年总金额为500元,只用于门诊支付基本诊疗和用药范围的医疗费、一般检查费和化验费。卡内金额不得透支,超出部分由持卡人支付,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
联系电话 民政局低保中心:6500.9253 董泽君 6500.8601/9271 北京市慈善协会朝阳办事处: 6500.9266/9268 邓咏梅 张颖 卫生局医政科: 65850200 杨红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