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说明 2016年05月26日
就业方案上报 就业报到证领取 户口、档案关系转移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
就业方案上报
一、就业方案上报 (一)其本信息要准确 1、毕业人数 应与提供的就业方案上的人数一致,如有变动的,请删除或增加,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2、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码、生源地要准确
一、就业方案上报 (二)支撑材料要完整 1、协议就业 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就业协议以已经我校鉴证的为准。(不是本院,请返还) 签约上海市用人单位的,须有单位信息登记号。 录取国家或地方公务员,并获得相关部委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公文的,相关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公函,并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均属协议就业。
一、就业方案上报 (二)支撑材料要完整 2、升学的毕业生 按照就业方案提供的数据,核对培养单位名称和所在省市是否准确。 需出具升学汇总表,并在8月25日前上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升学的毕业生如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请了解该生具体去向,如选择升学必须出具单位解约函。 博士后进站的也须提供进站书面公函。
一、就业方案上报 (二)支撑材料要完整 3、出国/出境的毕业生 学生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出国登记表》,并附签证或OFFER、接收通知等。 在就业建议方案中的“单位名称”中填写“录取学校名称或工作单位名称”,是否“公派”、有无签证或OFFER、接收通知等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上述附件材料,最晚须在8月25日前由学院统一交至就业中心。
一、就业方案上报 (二)支撑材料要完整 4、合同就业 指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就业方式。 单位名称填方案【合同就业/灵活就业】栏中,备注栏中注明“合同就业”。 须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接收函原件。
一、就业方案上报 5、灵活就业 包括:一般企业单位接收函(用工证明)、“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等形式。 (二) 支 撑 材 料 要 完 整 自主创业:1、已与自己创办的公司签约,按协议就业上报,在备注栏注明自主创业;2、未与自己创办的公司签约,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栏中填写单位名称,并在备注栏注明“自主创业”,需提供创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如孵化证明、审批证明等)。 自由职业:须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写明从业方向并签名。
一、就业方案上报 6、定向委培生 (二) 支 撑 材 料 要 7、项目就业 完 整 8、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单位定向的按合同就业。预科班、内高班、连片地区定向招生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协议就业、合同就业填写,未落实单位的,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学院跟踪了解并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就业情况。 (二) 支 撑 材 料 要 完 整 7、项目就业 指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村官计划、应征入伍等。已经确认的,填入方案接收单位一栏,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8、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方案中留空,其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中心将按照各省市要求,派遣至当地就业主管部门。
一、就业方案上报 (三)、各项内容填写清楚,排列有序。 1、校对的各项内容如有问题,请直接改在建议方案上,各项内容填写或修改字迹要清晰,方便辨认。签约单位名称的校对,以公司的盖章为准。填写的单位要写单位的全称(以公章为准)。 2、建议方案中的各项支撑材料应按照就业建议方案上的顺序排列,并用铅笔在左上角标上对应的序号。
一、就业方案上报 (四)、注意时间节点 1、“就业方案”名册及已经学校鉴证登记的就业协议书,请各学院于5月31日上午到就业中心周全华老师处领取。 2、各学院按照排定的方案上报时间(6月13日-15日),做好各项准备,及时上报就业方案。上报时,辅导员与学工委主任一同参加。如有个别学院协商对换的,请及时与就业中心联系。
一、就业方案上报 (四)、注意时间节点 3、至学生毕业离校前,对方案如有调整或新增,仍可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校约在6月22日统一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派遣后,需调整的,按照改派的方式进行。7月15日前由学校统一办理,16日后学生自行办理(春季毕业生自行办理)。 4、校就业信息网上的内容须与上报就业方案上的内容同步,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就业报到证领取 14
三、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报到证的作用 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是毕业生到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之一。 学校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 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的证明。它也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 《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有色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白色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二、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一)、可以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有单位“信息登记号”,并已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的毕业生。
二、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一)、可以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 2、非上海生源 与外省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回来源省区的毕业生。 与上海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户籍申请被批准的毕业生。 与上海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有单位“信息登记号”,并已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同时,未申请办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可以领到:A、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B、申请“居住证”积分材料的“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书”。
二、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二)、无《报到证》的毕业生 1、升学、博士后进站的毕业生; 2、参加项目就业的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 3、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培养生除外) 4、经学校同意,户籍及档案挂靠学校的毕业生。
二、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三)、暂时不能取得《报到证》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 (1)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虽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但单位无“信息登记号”的毕业生。只要需要,学生可在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后申请领取; (2)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只要需要,学校可继续为学生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书及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相关事宜。 截至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前。
二、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三)、暂时不能取得《报到证》的毕业生 2、非上海生源 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有单位“信息登记号”,并已经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户籍申请结果不明确的毕业生,等有了结果后再办理。
二、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四)、报到证领取地点 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申领 交学院毕业班辅导员 7月15日前 学生在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在“报到证签收名册”签收。 国防生统一至国防生管理办公室领取。 就业中心出具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学生自行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 7月16日起 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白色联)交学院辅导员并在“报到证签收名册”签收
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一)、户口、档案去向 1、升学、进入博士后工作站 户口: 档案: 迁移至录取院校(培养单位)或工作站。具体地址向录取院校咨询。 在本校升学的毕业生户籍不变,无需办理。 档案: 转入升学院校(培养单位),或工作站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2、签订就业协议书(能领取就业报到证) (1) 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 户口: 档案: 在学校的,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档案: 有接收资格,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无接收资格,有托管机构的,转至该机构; 无接收资格也无托管机构的,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介所(就业促进中心) 注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已不接收毕业生档案)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2、签订就业协议书(能领取就业报到证)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 户口: 按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落户地址。 档案: 有接收资格,转至用人单位; 无接收资格,有托管机构的,转至该机构; 无接收资格也无托管机构的,一般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2、签订就业协议书(能领取就业报到证)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 户口: 单位不解决户籍的,须单位出具不解决户籍的书面证明。 落户地址: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 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3)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户籍审批通过 户口: 有集体户口,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地址咨询单位) 落户其他地址(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处、自购商品房及亲戚朋友)的,须经当地派出所同意。 落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具体落户地址可咨询居住地所属派出所)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3)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户籍审批通过 档案: 有接收资格,转至用人单位; 无接收资格,有托管机构的,转至该机构; 无接收资格也无有托管机构的,转至落户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已不接收毕业生档案。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户口: 档案: 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签订就业协议书(能领取就业报到证) (4)留沪就业户籍申请未通过或不申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户口: 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 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户口: 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 3、灵活就业类(合同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情况);出国/出境;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户口: 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 上海生源:转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 非上海毕业生: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4、定向委培毕业生: 5、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户口 : 迁回原家庭所在地址或定向委培单位。 档案: 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5、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户口: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档案: 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二)、户口迁移办理方法: 1、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就业毕业生: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签约单位领取); 《离校手续单》(研究生); 填写《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区下载); 学生持经就业中心盖章的《户口迁移通知单》 ,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及盖章(登记)手续。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二)、户口迁移办理方法: 2、回省择业、留沪就业户籍审批未通过或不申请上海市户籍、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签约外省市、升学(非本校) 本科生: 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表》,于2016年6月10日前,送至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学院须于6月14日汇总后,交就业中心。(见补充说明) 就业中心依据汇总名单,将“户口迁移通知单”打印后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校保卫处户籍室通知相关学院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学校保卫处户籍室通知为准。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通知单》后,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二)、户口迁移办理方法: 2、回省择业、留沪就业户籍审批未通过或不申请上海市户籍、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签约外省市、升学(非本校) 研究生: a、签约外省市、升学的,登录就业信息网,点击就业去向,在落户地址中填入具体地址;(提醒学生) b、其他情况的,填写《毕业生要求户籍档案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后交至就业中心 上述截至日期为6月17日前。 在集中办理离校期间,学生本人持离校手续单,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户口迁移通知单》后,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盖章手续。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三)、特别注意: 逾期未提交《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表》的(申请上海市户籍的除外),中心将按照其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或升学高校(培养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向校户籍室提供户口迁移信息。 毕业生提供的落户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 (四)、档案转寄注意事项: 转寄档案时,须凭《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白色联)、或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转回档案通知、或入学(进站)通知书等方能转寄(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不提供报到证)。 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央企业、省(市)级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民营企业、外企,县级以下单位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
四、毕业生档案转寄 (四)、档案转寄注意事项: 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就业中心编制的各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院通过邮局以ENS的方 式负责转寄,毕业生须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 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邮局不再予以 查询。 学院须向学生告知其档案转递信息,学生也可 通过所在学院查询转递情况。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
五、毕业生登记表填写 强调以下几点: 1、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国家计划任务招生)均须填写登记表; 2、本表须用钢笔、签字笔(黑色)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3、本表须放入学生档案,填写时要求字迹要清楚、工整,严禁涂改、使用修正带(液)修改。 4、 “学校组织意见”栏:由学院学工委填写,内容要能够客观恰当地反映学生特点和特色,不应千篇一律。此栏填写后,统一送学生工作部(处)盖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