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讲解 蛇口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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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讲解 蛇口国家税务局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讲解 蛇口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汇算清缴要点提示 二、20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2

一、汇算清缴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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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范围 汇算清缴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 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从2013年度汇算清缴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进行汇算清缴,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 6

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新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39张附表。由企业根据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收业务,选择需要填报的附表。对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也不需报送税务机关。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7

申报方式以网上申报为主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 “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为了确保申报表填报的准确性,建议尽可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系统设置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的完成申报表的填报。 8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如何更正申报表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一式两份)。 9

汇算清缴资料 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才需报送。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0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 11

采取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仍按规定报送(一)至(三)项资料,(四)至(八)项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 12

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 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1.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 所有资产损失均纳入申报扣除范围,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相关项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专 项 申 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表可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范围 清单申报范围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专项申报范围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差异调整 会计核算 税收核算 差异分类—按时间分--永久性和暂时性 差异分类—按性质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类。 永久性: 会计不计税收计收入—视同销售、捐赠收入 会计不计税收允许扣除—加计扣除 会计作收入税收不作—不征税、免税 会计作费用税收不作—利息(超)、行政性罚款 暂时性: 应纳暂时性—加速折旧、分期收款 可抵减暂时性—准备金、股权投资损失 差异分类—按性质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类。 所得税申报表按性质分类 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税收优惠备案程序 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或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将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图解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工作流程 受理即备案 申报即备案 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除了以报代备项目,全部实现前台即办 办税大厅文书受理岗终审 优惠备案方式 备案工作流程 受理即备案 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除了以报代备项目,全部实现前台即办 办税大厅文书受理岗终审 前台即办 事后报送 相关资料 所得税优惠备案 以报代备 申报即备案 申报即是备案,实行“以报代备” 填写税收优惠明细表对应项目 适用可从第三方获取数据的优惠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 7日办结 批准类 限期办结

以报代备备案流程适用于以下税收优惠项目: 国债利息收入;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办理。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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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信息备案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年度备案表》,经前台文书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注意: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特殊事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116号)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从今年开始,不要求企业在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时,必须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转为通过加强后续管理的方式来加强对该项优惠的管理。

二、20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新申报表的设计思路 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与会计差异调整 遵从会计核算,便于会计人员填报 体现管理基础,便于核实税基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在编制时,以利润表为起点,将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与会计差异调整 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或调减 遵从会计核算,便于会计人员填报 体现管理基础,便于核实税基 会计与税法结合,便于申报信息化

表间架构严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逻辑严密。 一级附表 主表 一级附表 二级附表 三级附表 一级附表 …. 专业性强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和39张附表组成 附表分为三个层次,具体可分为一级附表,二级附表和三级附表。

主表 基础信息表 收入费用明细表6 纳税调整表1 弥补亏损明细表1 税收优惠表0 境外所得抵免表1 汇总纳税表1 二级附表12 二级附表5 二级附表3 二级附表1 三级附表2 三级附表6

1 5 1 15 1 11 4 2 1 41张主附表 多层级附表 主表 会计利润 收入成本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基础信息表 1 1 主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 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二合一) 会计利润 5 收入成本明细表 1 期间费用明细表 15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调整表 1 多层级附表 弥补亏损表 11 税收优惠明细表 41张主附表 4 境外所得抵免 2 跨地区汇总纳税

新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较大的附表是什么? 纳税调整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变化较大。其中,新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明细表由原来的1张增加至15张,分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涉及资产损失、企业重组、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等所有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税收优惠明细表由原来的1张增加至11张,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等进行分类,涉及企业所得税39项税收优惠项目,体现了各项优惠条件和计算口径。 34

选择填报: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

若干填表口径做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必填表单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

A100000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计算分为三部分, 包括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主表的第1行~13行为会计利润的计算,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内容一致。 执行会计准则: 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 数据来源下级附表 主表的第1行~13行为会计利润的计算,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内容一致。 执行会计准则: 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不一致部分按照申报表的要求,对利润表上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主表-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主表的第14行~23行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与税收差异调整,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 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应纳税额计算 跨地区汇总纳税填报 税收优惠(税额式优惠) 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

主 表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收入明细表 A105060 A105000 纳税调整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明细表 主 表 收入明细表 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第1行 营业收入 第1行 营业收入 A105000 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2行 主营业务收入 第9行 其它业务收入 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计算限额的基数) 第11行 营业外收入 第16行 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A105060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行 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A105000 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计算限额的基数)

主 表 成本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常损失 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罚没支出 坏账损失 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其他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主 表 成本明细表 第2行 营业成本 第1行 营业成本 变 化 第12行 营业外支出 第16行 营业外支出 与旧表相比,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人工成本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按费用的用途划分 财务费用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 境外支付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租赁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利息收支 汇兑差额 其他 2017/2/25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设计思路 梳理税会差异,在老的纳税调整表的基础上,在覆盖全面与突出重点中进行平衡,明确列举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共五大类34小类的纳税调整事项。

丰富信息采集。为后续管理、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部分调整事项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进行明细信息的采集,部分表格兼具信息披露功能,如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披露捐赠支出的明细信息。

优化表格设计。一是体现在申报层级上,纳税调整及附表,共三个层级,对需填报附表的项目金额,由附表直接对应切入填写,从三级到二级再到一级附表,汇总填报到主表中,层次更为清晰顺畅。 二是体现在明细附表设计上,对重要事项(如企业重组)、跨年度管理事项(如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进行了明细附表设置,同时对需要明细数据支撑的如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申报表、加速折旧统计表进行延展,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大部分下级附表在发生纳税调整时才进行填报 三个例外:发生及存在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汇总反映纳税调整情况,其调增金额、调减金额,转入主表15、16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新增明细附表 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主要解决业务招待费等扣除基数问题。 2017/2/25

注意: 1.适用符合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条件,会计未核算确认收入、成本(或确认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填报调整,若会计已进行处理,且与税收确认金额一致,不存在差异。 《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2.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政府补贴申报表填报问题 注意有些信息会在多张表中体现。 例:政府补助,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反映,一部分又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且这两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

政府补贴申报表填报问题

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分类, 属于享受不征收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要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投资损失的填报问题 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为了避免投资损失税会差异在两处填报两处重复调整,实际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只填入税收上计算时所得的投资转让行为。税收上计算时亏损的投资行为应该只填报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将旧表相关项目归并设置)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基本和原表一致)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数据列。 注意: 1、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需在本表进行列示填报。 2、第6列包含第7列数字。

《企业所得税法》32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实施条例》98条: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额,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加速折旧新政---需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1、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注意: 1、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清单申报、专项)列示填报。 2、与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32栏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的关联。 3、本表及附表的损失以正数填报。 4、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本表的相关项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填报

注意: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还需另外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表可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以后年度确认时也填报本表,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不涉及其他列举重组类型不填报)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010 2011 2012 2013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后面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有“所得减免”以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两个数据项。因此弥补亏损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是一个计算值,不能直接引自主表

第6行:(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所得减免不能增加可弥补的亏损额 所得减免为负值必须以零计算,不能增加所得额 2017/2/25 77 77

税收优惠明细表 表格架构 11=0+5+6

A107011 A107012 主表第17行免减收入加计扣除 A107010 A107013 A107014 主表第20行所得减免 A107020 A107030 主表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A107041 A107040 主表第26行减免税额 A107042 A107050 主表第27行抵免税额

间接税收优惠,也称为税基式优惠,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税收优惠,也称为税额式优惠,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减少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间接税收优惠 直接税收优惠

税基式优惠 税额式优惠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归集,直接在主表归集。 2、11张优惠明细表不含加速折旧优惠。 3、主表20行“所得减免”可填负数。 4、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的填报 基本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财税[2015]34号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的填报 注意事项: 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和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万低于30万(含30万)的企业,区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即根据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填入A107040第一行。 2、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万低于30万(含30万)的企业,A107040第一行填报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2015年-2017年以上10万改为20万)

跨地区汇总纳税人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31行 2 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项 目 金 额 1 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31行  2 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第29行 3 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A100000第30行  4 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2+3) 境内所得税  5 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6+7+8+9) 6 (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 根据缴款书确认  7 (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  8 (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 9 (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 10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 11 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4-5) 12 (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 13 (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 14 (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50%) 15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6 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2-3)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17 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2+13+15+16) 由总机构申报入库金额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A109000第11行“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2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3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A109000第14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 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营业 收入 职工 薪酬 资产 总额 合计 —

谢 谢!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