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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 病 毒 本教材部份內容說明係以超連結至其他投影片或本署全球資訊網方式呈現 建議於網路連線狀態並以投影片放映方式瀏覽較有系統

內容大綱 腸病毒感染症簡介 疫情監視及防治 防治業務分工

腸病毒感染症簡介

什麼是腸病毒? 是一群病毒的總稱 分類 腸病毒不是只有一種病毒,而是一群病毒的總稱 腸病毒的型別繁多,約有六七十種以上,廣泛的分布於全球,而且一直持續性的存在於人類之中,人類是已知的唯一宿主及感染源。

腸病毒特性 屬picornaviridae (小RNA病毒) 無外殼、正20面體、直徑30nm、內含一條單股RNA 無脂質外殼,故親脂性消毒劑如酒精對其無用

流行季節 臺灣地區全年都有感染個案 一般以四月到九月為流行期,病例較多 腸病毒喜好濕熱的環境 在溫帶氣候地區,腸病毒通常流行於夏季, 但在熱帶及亞熱帶,流行的季節性並不明顯,全年皆可能有感染個案發生。 疫情嚴重程度受病毒活躍程度影響

傳染途徑 糞口傳染:糞口、水、手部污染 飛沫傳染:病人的口鼻分泌物、飛沫、咳嗽、打噴嚏 接觸傳染:皮膚水泡潰瘍 潛伏期: 2至10天(平均3至5天) 糞口傳染:感染腸病毒後,可持續經由腸道排出病毒時間長達6至8週 飛沫傳染:腸病毒可在人體呼吸道存在3至4週 接觸傳染: 經由第三者以接觸或飛沫方式傳播 共用玩具,尤其帶毛的玩具 病患痊癒後,其呼吸道與腸道仍有病毒存在 並可持續排放病毒,故仍具有傳染力 不過傳染力會逐漸降低

傳染力及傳染期間 發病之前幾天,即具有傳染力 在口鼻分泌物中可持續1週以上,在腸道可持續6到8週 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強 發病二週後,咽喉病毒排出量減少 家庭或人群密集處傳染力高 發病之前幾天,呼吸道即有病毒存在,具有傳染力 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強 注意感染者之隔離照顧 小心處理糞便、口鼻分泌物、皮膚上水泡 發病二週後,咽喉病毒排出量減少 注意個人衛生,正確洗手,預防腸胃道傳染

各年齡層感染腸病毒的危險程度 0-5歲 6歲 7-12歲 成人 年齡 免疫程度 相對危險程度 原因 大部分無抗體 1.免疫系統不如成人完備 2.年紀越小接觸過的病毒越少 3.腸病毒71型感染出現嚴重併發症 大部分是小於3歲的兒童 6歲 (幼稚園) 1/2有抗體 1.幼稚園是容易傳播病菌的地方 2.小孩的衛生習慣較差 7-12歲 (國小) 2/3有抗體 在學校容易被同學傳染 成人 大部分人都有接 觸過腸病毒 因為熬夜、壓力、飲食等因素導致免疫力下降 高 一般來說,年齡愈小,病情嚴重程度愈高 5歲以下嬰幼童為重症高危險群 隨著年齡漸增,無症狀感染的情形也愈常見 低

感染過腸病毒之後的免疫力 腸病毒群共有數十種病毒,得到某一種腸病毒感染以後,至少會持續有數十年的免疫力,再接觸同一種病毒時,大多不會再發病。 接觸到未曾感染過的病毒型,即有可能發病 不同種的腸病毒經常會引起相同的症狀,所以一生中可能會得到不止一次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腸病毒感染之致命機率 大多數腸病毒感染者,症狀都很輕微,甚至沒有症狀。 致死率一般推估約十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 99.9%以上的患者都會完全恢復。

腸病毒防治面臨問題 腸病毒型別眾多,且患者感染後可長期排放病毒 傳染途徑多元 不顯性感染者多,不自覺為病毒散播者 飛沫、糞口、接觸 不顯性感染者多,不自覺為病毒散播者 目前除小兒麻痺病毒外,尚無疫苗或特效藥可預防或治療

症 狀 大多是無症狀感染,或只有發燒等類似一般感冒症狀 特殊臨床表現 三歲以下幼童感染,併發嚴重中樞神經症狀之比率較高 疱疹性咽峽炎 症 狀 大多是無症狀感染,或只有發燒等類似一般感冒症狀 特殊臨床表現 疱疹性咽峽炎 手足口病 無菌性腦膜炎及腦炎 - 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嬰兒急性心肌炎及成人心包膜炎 - 流行性肌肋痛 急性淋巴結性咽炎 - 發燒合併皮疹 其他嚴重型如肺水腫、新生兒感染等 三歲以下幼童感染,併發嚴重中樞神經症狀之比率較高 50%至80%為無症狀感染 不同型的腸病毒,可能引起同樣的症狀 嚴重中樞神經症狀多導因於腸病毒71型 特殊臨床表現 手足口病(克沙奇A16、A4、A5、A9、A10、B2、B5型病毒,腸病毒71型 ) 疱疹性咽峽炎(克沙奇A1-A10、A16、A22型病毒、腸病毒71型 ) 無菌性腦膜炎及腦炎(克沙奇病毒、小兒麻痺病毒、伊科病毒、腸病毒71型 ) 急性出血性結膜炎(腸病毒70型及克沙奇A24病毒 ) 嬰兒急性心肌炎及成人心包膜炎(克沙奇B族病毒) 流行性肌肋痛(克沙奇B族病毒) 急性淋巴結性咽炎(克沙奇A10病毒 ) 發燒合併皮疹(克沙奇病毒及伊科病毒 ) 其他嚴重型如肺水腫、新生兒感染等

疱疹性咽峽炎 特徵為突發性發燒、嘔吐及咽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照片來源:臺大醫院小兒部李秉穎副教授

疱疹性咽峽炎 病程為4到6天。 多數病例輕微,少數併發無菌性腦膜炎。 通常因口腔潰瘍而無法進食,有些需要住院給予點滴。 克沙奇A1-10、A16、A22型病毒、腸病毒71型

手足口病 發燒及身體手部、足部及口腔黏膜出現小水泡。 病程為7至10天。 通常因口腔潰瘍而無法進食,有些需要住院給予點滴。 克沙奇A16、A4、A5、A9、A10、B2、B5型病毒,腸病毒71型 小水泡主要分布於口腔粘膜及舌頭,其次為軟顎、牙齦,和嘴唇。四肢則是手掌、腳掌及膝蓋,手指及腳趾間

照片來源:臺大醫院小兒部李秉穎副教授

新生兒腸病毒感染 傳染途徑 : 潛伏期 : 3至5 天 ( 2 至 15 天 ) 主要病毒種類 : 伊科病毒 ( 51% ) 經胎盤傳染 ( 先天感染 ) 生產時經產道感染 產後感染 潛伏期 : 3至5 天 ( 2 至 15 天 ) 主要病毒種類 : 伊科病毒 ( 51% ) 克沙奇B族病毒 ( 45% )

容易導致重症的腸病毒 腸病毒71型:腦幹腦炎、肺水腫 克沙奇病毒B型:心肌炎、心包膜炎、新生兒感染 伊科病毒:新生兒感染 小兒麻痺病毒:延腦型腦炎、脊柱前角神經炎 腸病毒中,除小兒麻痺病毒外,以腸病毒71型致病力最高,最容易引起中樞神經系統併發症。 而小兒麻痺病毒已有疫苗可預防感染,其餘腸病毒目前尚無疫苗可供使用

腸病毒71型 1969年於美國發現 澳洲、日本、瑞典、保加利亞、匈牙利、法國、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近幾年中國、越南、柬埔寨等地也有流行的報告。 致病力在各型腸病毒中算是特別高的一型,尤其是神經系統的併發症。 自從1969年在美國首度被發現後,在世界各地都有流行的報告,包括澳洲、日本、瑞典、保加利亞、匈牙利、法國、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中國、越南、柬埔寨等地。

感染腸病毒71型常見症狀 發燒時間較長 多有手足口症狀出現 容易有中樞神經併發症 常超過3天,體溫可超過39OC 在手部、足部及口腔黏膜出現如針頭大小紅點的疹子或水泡 容易有中樞神經併發症 嗜睡、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意識不清 嚴重併發症多發生於發病5日內 出現肺水腫時,死亡率高 發燒時間較長 幾乎都有手足口症狀 容易有中樞神經併發症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 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應即早就醫,上述一般神經併發症是在發疹 3 至 4 天後出現 肌躍型抽搐(類似受到驚嚇的突發性全身肌肉收縮動作) 持續嘔吐 持續發燒、活動力降低、煩躁不安、意識變化、昏迷、頸部僵硬、肢體麻痺、抽搐、呼吸急促、全身無力、心跳加快或心律不整等

新生兒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新生兒心肌炎 : 克沙奇B 2、3、4、5型病毒 新生兒肝炎 : 伊科11型病毒和其他伊科病毒 通常合併腦膜腦炎、肺炎、肝炎、胰臟炎或腎上腺炎 死亡率 : 30至50% 新生兒肝炎 : 伊科11型病毒和其他伊科病毒 兩三天內進展為嚴重的凝血功能異常 導致皮膚、肺部、腸胃道、腎臟和腦室內出血 周產期肺炎 : 伊科6、9、11型病毒

腸病毒患者之處理與治療 絕大多數症狀輕微, 7 到 10 天自然痊癒。 無特殊之治療方法,醫師大多給予對抗症狀之支持性療法,疑似重症患者給予免疫球蛋白。 小心處理病患之排泄物 (糞便、口鼻分泌物),且處理完畢須立即洗手。 多補充水分,多休息,學童儘量請假在家休息,以避免傳染給同學。 對家中之第二個病患要特別小心,其所接受的病毒量往往較高,嚴重程度可能提高。 特別注意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如嗜睡、持續性嘔吐、肌躍型抽搐等。 目前並沒有殺死腸病毒的特效藥上市。 試驗性新藥 : pleconaril,但需早期給予,且成效尚待驗證。 一般都是針對發生的症狀,採取症狀療法。症狀療法: 發燒給退燒藥, 脫水打點滴等

什麼情況下必須立刻就醫? 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等,一般神經併發症是在發病 3至4天後出現。 肌躍型抽搐 ( 全身性肌肉收縮 ) 持續嘔吐 持續發燒、活動力降低、煩躁不安、昏迷、頸部僵硬、肢體麻痺、呼吸急促、全身無力、心跳加快或心律不整等。

患者的飲食 流質、涼軟的食物 補充水分 患者食器應分開處理 冰淇淋、果凍、布丁、仙草、運動飲料、 果汁、優酪乳、豆花 由於患者可能因為口腔內潰瘍導致進食困難而拒食 為防止其脫水或體力不繼 影響復原 故飲食之選擇以溫 涼 軟質類為主 避免過燙或辛辣刺激類增加其不適 而更為排斥進食

一般民眾如何預防腸病毒? 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玩具常清洗,不放口裡咬 避免傳染,避免到擁擠的公共場所 生病時儘早就醫,請假在家多休息 注意家裡的清潔與通風 抱小孩之前要洗手 大人小孩都要注意衛生 正確洗手五步驟---溼搓沖捧擦,雙手儘量不要接觸口鼻部位 尤其帶毛玩具更要常清洗

如何預防新生兒感染腸病毒? 母親在生產前後,如有發燒合併上呼吸道感染、下腹痛等症狀,產婦應該特別加強在接觸嬰兒前後的洗手,戴口罩及個人衛生,也應該注意觀察新生兒的體溫及活力表現。 針對健康的孕產婦及新生兒,出生後的照顧 加強出生後即刻的肌膚接觸 鼓勵母乳哺育,並且儘可能24小時母嬰同室 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學習觀察新生兒的表現 如同在醫院一樣持續哺乳,注意衛生,加強洗手,避免不必要訪客 當嬰兒有不明原因的發燒、精神活力變差時,立即請兒科醫師診治 如曾有接觸到發燒或腸病毒感染的患者,應主動告知醫師 在腸病毒流行期,父母如何照顧及保護自己的新生兒乙文—請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參閱

適合民眾的消毒方法 依據腸病毒的特性 化學製劑:含氯漂白水 溫度:煮沸 紫外線:日曬 化學製劑: 1.抗微生物製劑、清潔消毒劑及酒精無效 2.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可使失去活性,衣物漂白水(含氯)的洗滌可殺死腸病毒 紫外線:陽光暴曬或紫外線照射可降低病毒活性 溫度: 1.腸病毒室溫可存活數天,4 oC可存活數週,在冷凍下可存活數月以上;但在50 oC以上溫度,很快失去活性 2.食物的加熱處理,內衣褲熱水的浸泡處理可減少傳播

含氯漂白水之使用方法 一般環境消毒,建議使用500ppm濃度之漂白水。 使用時請穿戴防水手套並注意安全

消毒水泡製方式 市售消毒劑 漂白水(市售漂白水次氯酸鈉濃度5%計算) 500ppm,次氯酸鈉濃度為0.05% 免洗湯匙一瓢約 20 c.c 大瓶寶特瓶一罐約 1250 c.c 100c.c 漂白水 + 10公升清水中 ( 免洗湯匙5瓢 ) ( 8瓶大瓶寶特瓶 ) 200c.c漂白水 + 10公升清水中 (免洗湯匙10瓢) ( 8瓶大瓶寶特瓶 ) 漂白水消毒殺菌之菌類較廣,且取得方便,價格便宜,因此建議以漂白水進行消毒即可

消毒重點 以重點消毒取代大規模噴藥消毒 善用戶外紫外線 重點消毒 對於常接觸物體表面如門把、課桌椅、餐桌、 嬰兒床、樓梯扶把玩具、教具、遊樂設施、寢具、開關等公共區域 清洗完畢後,可移至室外接受陽光曝曬,加強消毒效果

教托育建議停課標準措施 為什麼要停課? 停課標準訂定的考量點 防止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聚集事件發生 質— 病毒的毒性 量— 疾病流行的程度 每年到了腸病毒流行期,最常聽到的就是有關於要不要停課的話題, 這個問題也常常引起學童家長與校方間的爭議 究竟為什麼要停課? 什麼情形下必須考慮停課,可以從以下兩個方向來思考 首先,停課最重要的目的是控制疫情,而不希望因為輕率的停課決定,造成人心惶惶,使得疫情更加緊繃 其次,由於絕大多數腸病毒感染是以輕症表現,而且以腸病毒的傳播特性,流行期間的聚集事件非常多,一般輕症患者只要請假在家休息,或與健康者適度區隔,即可大幅降低病毒傳播機會,若一有疫情即停課,相關社會成本很高, 而且部分學童家長可能無暇照顧停課在家的幼童,而將之送往安親班,增加傳染的機會。 所以,應該在有腸病毒重症聚集流行發生的可能時,才須考慮停課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把停課當做控制疫情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必要手段。 根據以上的原則,停課標準的訂定會從質跟量兩方面來考量 在質的部分,是指病毒的毒性,是否有腸病毒71型,或是其它會導致重症的腸病毒在流行? 而在量的部分,是指疾病流行的程度,是否已經有擴大傳播,甚至是流行的可能?

腸病毒停課規定 腸病毒流行期間(一般約在四到九月,每年流行趨勢與幅度略有差異): 腸病毒流行期以外期間,符合機構所在縣市之停課標準時。 符合中央公告強制停課規定之標準時。 中央如無特殊規定,以機構所在縣市之規定為準。 腸病毒流行期以外期間,符合機構所在縣市之停課標準時。 教(托)育機構發現機構內有疑似腸病毒感染聚集現象時,應立即通知所在地教育、社政及衛生單位,共同評估是否有停止上課之必要。 教(托)育機構在什麼情況下要特別考慮停課事宜? 小學低年級、幼稚園、托育機構,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表示感染已有聚集現象,為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衛生主管單位應與教(托)育機構及學童家長充分溝通,並督導及加強機構內幼(學)童個人衛生教育(如勤洗手、戴口罩…)及環境消毒,且依據中央公告之強制停課規定(如有),或教(托)育機構所在縣市之停(復)課決策機制,決定該班級是否停課與停課天數。

決定停課機制 停課決定考量點 停課決策機制 停課時間 質 + 量+ 相關社會成本 衛生單位 + 相關機關(社會局、教育局) 原則上建議該班停止上課一至二星期 綜合以上的方向與建議標準 可以歸納出幾個重要的停課決策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停課決定考量點,必須合併質與量,也就是病毒的毒性與疾病流行的程度一起考量,同時也要考量停課可能帶來的社會成本影響,最好能將影響的程度減至最低。 第二個原則是停課決策機制,因為除了要防止疫情擴散之外,也要顧及教托育機構的運作,所以除了衛生單位之外,同時要參考教托育機構的主管機關,也就是社會局與教育局的意見。 第三個原則是停課時間的決定,由於發病後一週內的傳染力最強;發病二週後,從咽喉排出的病毒量減少,傳染力也大幅降低。 所以原則上建議該班停止上課一至二星期。

如果決定不停課,應如何做? 生病幼童,請假在家休息。 病童無法請假,則載口罩上課。 如果決定不停課,那還有那些事情是教(托)育機構必須注意的呢? 1.說服家長,讓病童請假在家休息。 2.若病童因故未能請假,須請其戴口罩,並與其他健康學童適度區隔。 3.分發衛教宣導單張給疑似感染腸病毒幼兒之父母,以使父母知道注意重症個案發生的前驅症狀,及預防家中其他幼童感染。 4.應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 5.工作人員要注意衛生,事前事後均應正確洗手,並妥善處理污穢物。 6.應隨時注意幼(學)童之健康情形,出現異常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有疑似腸病毒感染聚集,應立即通知教育、社政及衛生單位。 除此之外,教托育機構在平時就比必須善盡健康管理的責任,教育學童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並提供學童及學童家長腸病毒預防常識;當腸病毒流行期,或有病例出現時,除應更加強學童衛生外,亦須提醒家長注意。

感染之幼學童宜請假多久? 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請假一週為原則 返校上課後,仍須注意其個人衛生習慣,避免將病毒傳染給其他幼(學)童。 因為發病後二週,咽喉的病毒量已大量減少,透過口鼻分泌物傳染的危險性大量減少,所以建議請假一至二星期。原則上以二星期較妥,因為: 1.幼童及低年級學童間易有較親密之行為 2.幼童為腸病毒重症之高危險群 2.接觸傳染機會大 4.減低流行及造成重症之可能性 實際請假時間長短,可請家長與醫師討論,依據醫師的建議彈性調整。 雖然腸病毒於發病兩星期之後,在咽喉的病毒量已大量減少,透過口鼻分泌物傳染的危險性已大為降低,但由於小學低年級以下學童或學齡前幼童間常有親密接觸之機會(例如:擁抱、共食、共玩玩具等),傳染機會高,再加上幼童為腸病毒重症之高危險群,因此為減低造成流行及發生重症之可能性,凡經臨床診斷為(疑似)腸病毒感染之幼(學)童,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請假一週為原則。腸病毒症狀緩解後,雖然口鼻分泌物中的病毒已較發病時大幅減少,惟仍可經由糞便排放病毒,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仍須注意其個人衛生習慣,避免將病毒傳染給其他幼(學)童。

疫情監視及防治

多元化監測體系 即時疫情監測及預警系統 實驗室病毒監測系統 法定傳染病監測系統 主動 被動 定點醫師監測系統 監測腸病毒門診流行趨勢 定點醫師監測系統 監測腸病毒門診流行趨勢 實驗室病毒監測系統 監測腸病毒病毒型別流行趨勢 法定傳染病監測系統 監測腸病毒重症流行趨勢

即時疫情監測及預警系統(RODS) 監測腸病毒輕症疫情趨勢 透過全國150多家醫療院所,將急診就診之健保診斷等資料即時、自動傳送至本局,進一步可早期且快速地分析各類疾病或症候群的異常情形 目前納入常規監測的包括類流感、腸病毒、腹瀉、紅眼症

即時疫情監測及預警系統趨勢圖

法定傳染病監測系統 監測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疫情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個案研判:合併個案臨床資料與檢驗結果進行研判。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須於一週內通報 個案研判:合併個案臨床資料與檢驗結果進行研判。

通報定義 病例出現典型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或與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的腸病毒感染個案,同時併發腦炎、急性肢體麻痺症候群、肌躍型抽搐、急性肝炎、心肌炎、心肺衰竭等嚴重病例。 出生三個月內嬰兒,出現心肌炎、肝炎、腦炎、血小板下降、多發性器官衰竭等敗血症徵候,並排除細菌等其他常見病原感染者。 因應94年新生兒重症疫情嚴重 為避免遺漏病例 於8月修訂定義 加入適用於新生兒與嬰兒的條件

1998至2013年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疫情 導致併發重症,進而產生後遺症或死亡的因素很多,例如病毒的毒性、患者本身的免疫反應、就醫時機及診斷處置…等, 且當年度流行之病毒型別亦是重要原因 但致死率已有效自25.7%下降至10%左右

1998至2013年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 年齡分布圖 五歲以下的幼兒為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高危險群

1998至2013年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 檢出病原之病毒型別分布圖 導致重症主要病毒型別為腸病毒71型

1998至2013年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死亡病例 可分離病原之病毒型別分布圖 本年度無死亡病例 導致重症死亡之主要病毒型別為腸病毒71型

實驗室病毒監測系統 自1999年3月起建立,目前共8家 任務 成效 疑似腸病毒重症個案檢體及定點主動監測檢體檢驗 監測病毒流行型別及趨勢 掌握全國腸病毒型別流行趨勢 建立本土腸病毒基因資料庫

區域性病毒檢驗標準實驗室 掌握國內腸病毒之流行趨勢及其流行血清型別之變動 林口長庚醫院 台大醫院 三軍總醫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 彰化基督教醫院 花蓮慈濟醫院 成大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

三段五級防治策略 腸病毒防治策略係依據公共衛生三段五級之概念進行規劃

第一段預防 第一級:健康促進 第二級:特殊保護 衛生教育 適時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防範 訂定腸病毒防治相關手冊 嬰兒室腸病毒感染預防 宣導重點 正確洗手觀念養成及落實 強調大人及小孩正確洗手的觀念 實施原則 宣導策略 適時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防範 訂定腸病毒防治相關手冊 嬰兒室腸病毒感染預防 培訓在地化衛教種籽人員 第二級:特殊保護 腸病毒71型疫苗之研發 腸病毒衛教實施原則—詳見投影片53 腸病毒防治相關手冊—請連結本署全球資訊網參閱

衛生教育實施原則 流行期前 設計製作多元化衛教材料 完成教保育機構洗手設備查核 流行期間 因應疫情狀況或突發事件,調整及加強衛教措施

第二段預防 第三級:早期診斷 早期治療 進行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指標研究 積極宣導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 腸病毒快速檢驗之診斷方法開發 第三級:早期診斷 早期治療 進行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指標研究 積極宣導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 腸病毒快速檢驗之診斷方法開發 建立「區域性病毒檢驗標準實驗室」 進行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指標研究: 92年委託台大醫院進行「腸病毒71型重症與輕症病童體液性與細胞性免疫力的比較與調查」研究 94年委託高雄長庚醫院進行「以血中病毒血量和CD40L表現預知腸病毒重症的研究」研究 腸病毒快速檢驗之診斷方法開發: 建立腸病毒71型SNP基因型分型法與快速診斷鑑定系統 Pan-EV分型法之建立及評估 建立「區域性病毒檢驗標準實驗室」: 即時掌握國內腸病毒之流行趨勢及其流行血清型別之變動情形

第三段預防 第四級:限制殘障 第五級:復建 維持醫療諮詢管道運作 辦理醫師專業講習訓練,提昇腸病毒醫護品質,降低腸病毒重症致死率 建立並更新疑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責任醫院名單及重症醫療網,確保轉診效率 建立並維持「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運作 協助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治療之諮詢 訂定「腸病毒腦炎重症患者臨床處理綱要」,提供臨床醫師診治參考 以委託或補助方式辦理醫師專業講習訓練,提昇腸病毒醫護品質,降低腸病毒重症致死率 完備重症醫療網,確保轉診效率:3/20完成102年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指定作業,合計共71家,並函送「腸病毒重症醫療網」及「腸病毒責任醫院連繫窗口」名單予縣市衛生局、71家責任醫院、腸病毒分局召集人及各區指揮官等。

未來實施策略 強化現行防治工作 現行防治政策評估 持續發展相關研究 加強宣導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加強宣導診斷及觀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 建立社區腸病毒防治機制 現行防治政策評估 停課措施成效評估 進行跨區域、跨醫療機構的整合性研究,評估腸病毒重症個案治療準則的適當性 持續發展相關研究 腸病毒71型疫苗研發 腸病毒整合型計畫 自96年起,委託學術機構進行腸病毒整合型計畫 調查台灣地區腸病毒血清流行病學、並與腸病毒重症危險因子與地區流行之危險因素整合分析、以及藉電腦建模與模擬工具研究腸病毒流行與防疫政策之交互影響

防治業務分工

相關權責機關 衛生單位 其他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巿及各縣巿政府 教育單位: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社政單位:內政部兒童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一、衛生福利部:防治政策的規劃與制定 二、縣市政府:加強跨局處合作,由教育局、社會局督導所屬教(托)育機構,共同加強疫情監視及衛生教育等防治工作。 三、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一)督導各級學校防疫工作,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了解學生病假原因,並配合校安事件即時通報表或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通報,以速採行防治措施。 (二)督導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幼兒園,協助衛生單位推動學校衛生教育及宣導活動,提高學生與家長對腸病毒防治之認知。 (三)督導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衛生單位辦理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教育訓練。 四、內政部兒童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一)督導幼兒托育機構,協助衛生單位推動腸病毒衛生教育及宣導活動,提升機構人員腸病毒防治知能。 (二)督導各級幼托主管機關,協助地方衛生單位辦理幼兒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教育訓練。

衛生局應執行事項(一) 轄區腸病毒疫情分析 疑似重症個案疫調、採檢 疑似腸病毒聚集感染事件疫情調查、採檢 腸病毒防治衛教宣導 (檢體採檢及送驗事項) 疑似腸病毒聚集感染事件疫情調查、採檢 腸病毒防治衛教宣導 教保育機構洗手設備查核輔導 1.蒐集及研判轄區腸病毒疫情之聚集情形或嚴重度,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 2.與醫療院所密切連繫,掌握住院及疑似重症病例,接獲疑似重症或死亡病例通報時,應即刻至醫院採取檢體,並請臨床醫師填寫「疑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資料表」, 將資料送交疾病管制署各分區管制中心,及登錄傳染病通報管理系統,同時將檢體送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病毒性感染症檢驗合約實驗室」檢驗。 3.辦理疑似腸病毒重症病患調查,病患如死亡,應勸導家屬進行屍體病理解剖(傳染病防治法訂有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每一個案發給新台幣30萬元),釐清死因。 (檢體採檢及送驗事項) (合約實驗室一覽表) 4.接獲疑似院內嬰兒室、新生兒病房腸病毒聚集感染事件,或發現某托嬰中心或產後護理中心等場所之嬰兒,陸續因疑似感染腸病毒就診時,立即通知疾病管制署各分區管制中心,會同諮詢委員或防疫醫師,進行疫情調查與採檢,將所有檢體併同檢體清冊送至疾病管制署昆陽實驗室檢驗。 5.運用創意,提昇轄區民眾對腸病毒防治知識的認知,並培訓在地化衛教種子師資,增進衛教宣導成效 6.定期提報「腸病毒防制衛教宣導活動統計表」至疾病管制署。 7.如「縣(市)幼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防治洗手設備及衛教宣導成效查核表」及並加強跨局處合作,由教育局、社會局督導所屬教(托)育機構,共同加強疫情監視及衛生教育等防治工作。

衛生局應執行事項(二) 轄區教(托)育機構停復課相關事宜 培訓在地化衛教種籽人員 掌握轄區醫療院所之病房、專科醫師狀況 1.訂定轄區教(托)育機構停復課教(托)育機構停復課決策機制與流程,並辦理通報及追蹤事宜, 填報「教托育機構停課通報單」、「教保托育機構停課感染人數監控表」,做為全國流行情形研判之參考。 停復課相關建議 表格 2.辦理衛生、醫事、教育及其他相關人員腸病毒防治訓練及講習,提昇專業素養。 3.掌握轄區醫療院所之(小兒)加護病房、(小兒)感染及(小兒)神經專科醫師狀況,俾更新「腸病毒責任醫院名單」,供轉診參考。

醫護人員應執行事項 定點醫師每週定期通報腸病毒門診人次 通報疑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患 採取病患檢體及提供必要資料 醫療照護 必要時轉診院內感染管制(醫療院所嬰兒室感染預防參考措施) 由於病程變化快,容易引起醫療糾紛,第一線醫師解釋病程演變時應特別小心,當病童罹患疱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或病童之親密接觸者有疱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時,出現以下狀況時,應儘速轉診治療: 1.神經系統病徵:包括持續昏睡、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意識障礙(包括木僵、譫妄、呆滯、昏睡、昏迷)、急性肢體麻痺、抽搐、腦神經功能異常等神經學異常。 2.交感神經病徵:包括臉色蒼白、血壓上升、體溫正常時心跳過快、全身冒冷汗、肢體顫抖(tremor)、高血糖等。 3.心肺系統病徵:包括呼吸急促、心跳過速或過慢、血壓上升或下降、脈搏微弱、輕微運動導致呼吸急促、臉色蒼白、皮膚發紺、手腳冰冷等。 4.若需轉診請參考「腸病毒責任醫院名單」 5.醫師(尤其是急診醫師)要特別注意病患胸部X光變化,心電圖、心肌炎的肌肉層變化、心肌超音波,並給予最好的呼吸照顧。 6.產科病房及新生兒病房有疑似病患(包括住院患者或醫護人員)必須立即處置,並予以隔離避免接觸其他病患,尤其是產婦及新生兒。 如發現疑似院內聚集事件,或發現某托嬰中心或產後護理中心等場所之嬰兒,陸續因疑似感染腸病毒就診時,敬請通知轄區衛生局,並配合必要之疫情調查與協助採檢。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臨床處理注意事項—請連結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參閱

獲得腸病毒資訊管道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本署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防疫專區/疾病介紹/第三類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網址 http://www.cdc.gov.tw/ 可查詢腸病毒相關資訊包含: 疾病介紹 預防保健 治療照護 防治政策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本署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以上是腸病毒課程的所有內容,若您想對腸病毒有更深入的了解, 可以到衛生署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點選疾病介紹/ 第三類傳染病/腸病毒 就可查詢到更多資訊 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dc.gov.tw/ 在此您可以查詢到的腸病毒相關資訊包含:疾病介紹、預防保健、治療照護以及防治政策

檢體採檢及送驗事項 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機 採檢注意事項 運送檢體注意事項 備註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血液 分離病原體;分生檢測 發病日3天內採取,越早越好。 病毒分離用血液檢體須加肝素(Heparin)以防血液凝固,血液採取後應與抗凝劑充分混合,血液檢體須要3—5 mL。 病毒分離用血液檢體不可冷凍,應低溫運送,並附疾病管制局防疫檢體送驗單。 血清 抗體測定 血清檢體 要採2次,急性期發病7天內採取,恢復期14 天至21 天內採取。 檢體量至少要1.5mL。 低溫運送並附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送驗單。 因腸病毒有60 多種血清型,且每年都會不同的血清型病毒在社區流傳,目前僅對於腸病毒71 型之抗體效價列為例行性檢驗。 腦脊髓液 發病5 天以內。 腦脊髓液不可有任何添加物,量至少1.5mL 以上。 低溫運送(不可冷凍)並附疾病管制局防疫檢體送驗單。 腦脊髓內之病毒很容易死滅,採後應儘速送驗。 水疱液 低溫運送,並附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送驗單。 詳見2.13 水疱液檢體。 咽喉拭子 發病初期(7 天以內) 同上。 因15 歲以下之健康小孩就有10% 左右可以分離到腸病毒,所以不能只採咽喉拭子或糞便檢體,必須還有要血液、血清、腦脊髓液或水疱液才能確診。 肛門拭子 糞便 發病7 天以後。

醫療院所嬰兒室感染預防參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