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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 主讲人:李先珍

教学目标:(知识、技能、情感) 知识目标: 1、 知道房产税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2、 知道车般使用税及契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3、 会契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4、 能正确地计算、缴纳其税款。 技能目标: 1、知道三种资源的税制构成要素。 2、并能正确计算缴税税款和纳税申报。 情感目标:税收是公民为了公共福利向国家出让的财产,因此公民和国家是平等的,税收并不应该是国家单向地向公民强制征收,公民对税收应该有主导权,至少有协商权。国家征税并不是无条件的,其前提是向公众提供公共福利。国家不能以征税本身为目的,无缘无故向公民征税。 

项目任务: 1、房产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2、车船使用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3、契税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教学重点: 1、 房产税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 2、契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 教学难点: 1、 房产税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 教学方法: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课时:12课时

一、房产税概述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胞拥有的房产,征收城市房产税。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是房产价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征税。 二是租金收入,凡是将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四)房产税的减免 2.房产税的税率 按房产价值计税的,年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税率为12%。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该项规定免缴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减免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对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此外,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情况,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一)计算 1.从价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例6.1]某厂某年应税房屋账面原值为1 500 000元,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按房产原扣除30%作为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计算应纳税额。 解答: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1 500 000×(1-30%)×1.2% =12 600(元)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12 600÷12=1 050(元)

2.从租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租收入×12% [例6.2]某企业将其地处繁华地段的房产全部出租,月收取租金8万元。计算该企业上半年应纳税额。 解答: 月应纳税额=8×12%=0.96(万元) 上半年应纳税额=0.96×6=5.76(万元)

(二)申报与缴纳 (二)申报与缴纳 1.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二)申报与缴纳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1)。 表6-1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二 车船使用税 任务:认知车船使用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目标: 1、了解车船使用税的基本构成要素 2、会车船使用税计算资源税 3、知道车船使用税的申报方法

(一)什么叫车船使用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特点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特点 车船使用税 的特点 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实行分类、分级(项)定额税率 实行源泉控管 具有单项财产税的特点

(一)征收对象及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即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车船和船舶的具体范围: (1)车辆指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船舶指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也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 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税率 车船使用税采用分类幅度定额税率、即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规定不用的幅度固定税额(见表6-2)。 表6-2 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注: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及每年税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参照本表确定。

(三)税率 1.汽车适用税率 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序号 子税目 税额 1 大型客车 480元至660元 2 中型客车 420元至660元 3 小型客车 360元至660元 4 微型客车 60元至480元 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 船税。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2.船舶适用税额 序号 子税目 税额 1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 每吨3元 2 净吨位201吨至2 000吨的 每吨4元 3 净吨位2 001吨至10 000吨的 每吨5元 4 净吨位10 001吨及其以上的 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 船税。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四)减免税

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车船计税数量×单位年税额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三、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 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根据车船的种类分别选择了三种标准,即辆、自重和净吨位。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1)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车船计税数量×单位年税额 (2)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例6.3]某交通运输公司企业拥有汽车50辆(每辆载重量30吨)、客车(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60元,(大客车年纳税额每辆180元)。计算该企业1年应交纳的车船税额。 应纳税额=50×30×60+10×180=91 800(元)

四、申报缴纳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时间 车船使用税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纳税时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时间 2.纳税期限 车船使用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车船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项目三 契税 任务:认知契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和计算、申报方法。 目标: 1、了解契税的基本构成要素 2、会契税计算资源税 3、知道契税的申报方法

(一)什么叫契税? 契税是对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纳税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特点 契税的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征收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根据目前土地市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契税暂行条例》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列入征税范围,设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个税目,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同时,删去了原《契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对土地所有权买卖征税的规定。

2.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让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产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属房屋产权转移,应根据国家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买价乘以契税率缴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3.房屋赠与 房屋的赠与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 ★房屋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转让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人。 ★受赠人——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 房屋赠与的前提必须是产权无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住户、用户、所有人为了生活工作方便,相互之间交换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 3.房屋赠与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契约),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如果房屋赠与行为涉及涉外关系,还需公证处证明和外事部门认证,才能有效。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4.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住户、用户、所有人为了生活工作方便,相互之间交换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 ★行为的主体——有公民、房地产管理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交换的标的性质——有公房(包括直管房和自管房)、私房。 ★标的种类——有住宅、店面及办公用房等。

4.房屋交换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三)契税的税率 (四)减免税优惠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3%~5%。 具体执行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减免税优惠 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的范围,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例6.4]居民甲将一栋私有房屋出售给居民乙,房屋成交价格为70 000元,甲另将一处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房差价款12 000元。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5%)。 解答: 乙应纳税额=70 000×5%=3 500(元) 甲应纳税额=12 000×5%=600(元)

[例6.5]甲将一间房屋赠与乙,赠与契约上没有表明价格。契税征收机关核实房屋现值为20万元。(假设税率为5%,则乙是受赠人,即纳税人)。计算应缴纳的契税。 应纳税额=20×5%=1(万元) [例6.6]乙有三间房屋交换某丙两间房屋,交换契约表明:乙的三间房屋价值为50万元,丙的两间房屋价值为30万元。契税征税机关经过核实,乙、丙双方房屋价值与契约上表明的价值基本相符。假设税率为4%,计算应缴纳的契税。 由于丙为三间房屋的承受人,是多得的一方,即为纳税人。 应纳税额=(50-30)×4%=0.8(万元)

(二)申报纳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3)。 表6-3 契税纳税申报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