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湘人发[2009] 35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省、市(州)分级实施。市(州)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垂直管理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
二、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按湘人发[2009]7号文件要求及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确因情况特殊需做适当调整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一)制定计划 省直招考单位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合理制定招考计划。招考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各招考单位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 (二)发布公告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以及各市州的招考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net)等网站、电视及报刊等媒体统一发布。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的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上链接或转载全省统一发布的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3、报名:省直单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四)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报考A类职位、B类职位和C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2)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4)受处分不宜担任公务员的;(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6)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宜递补,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含义 1.含义:所谓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其内涵包括: (1)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2)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 (3)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 (4)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初级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
要准确把握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上述含义,还需要重点了解以下四个组成要素: (1)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2)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行为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3)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 (4)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法。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法是“凡进必考”(考试、考核))。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1.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突破口 2.有利于“因事择人”和“人适其事”的最佳结合 3.有利于开阔选才视野,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4.确保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5.录用考试有利于抵制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严格考核原则 3.按职位选人原则 P103案例6-1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 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既要保持一定的统一,以保证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又要考虑各部门的情况,防止治事与用人脱节。根据宪法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责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在具体工作中,主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以委托的形式,让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具体讲我国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是: 1.国务院人事部门 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2.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 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五、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2.发布招考公告 (1)程序: 首先,是政府各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位缺额情况,对本部门公务员的需要进行预测,编制上报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其次,向社会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
(2).招考公告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招考部门及所在地区、招考职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及报名地点和时间等。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见材1)
4. 考试 考试内容: 1.知识测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是对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其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行政学、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其中政治又由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时事政治这五个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则主要是指从事具体的某一专业或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它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别。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对此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专业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进行灵活设置。 2.能力测验。能力测验包括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智力测验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一般是借助于文字、图形、符号、数目、推理等手段设计出成套的测验卷,对应试者的空间能力、数字能力、语言能力、文字能力、观察能力、归纳能力等进行测验。技能测验,是对应试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种种技能进行的测试,它需借助于实际操作来进行。 3.心理测验。心理测验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对应试者的意志、兴趣、性格、人格、神经反应等进行测试,从而判定其性格是否与拟任职位的要求相吻合,是否具有与他人的合作性,是否具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等等。
考试方法: 1.笔试法 客观性笔试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主观性笔试法(申论) 2.口试法 例:你的司长让你将一份急件送给中宣部,第二天却发现送错了单位,他不仅不承担责任,还生气地批评你马虎大意,没按要求将材料送给文化部。这时,你要怎样表白自己,而又不影晌工作,不加剧你与领导的矛盾? 问:主要考学生什么?
5.考核 一般重点由用人单位确立考核标准。 考核是“德” 6.录取与试用 按规定,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在正式任用之前都有一定阶段的试用期。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思考题: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有哪些?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如何? 学习的法规: 1.人事部《关于统一确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通知》 2.《关于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认真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通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