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市场 学习目标: (1)了解建筑市场的概念、分类。 (2)了解我国建筑市场的地位及运行状况。 (3)了解建筑市场的构成要素及管理。 (4)熟悉建筑工程交易程序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重点:建筑市场概念、建筑工程交易程序 教学难点:建筑市场构成要素及管理 复习思考题:教材P.42“思考题”的第4、9题
第一章 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建 筑经营活动中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即围绕建筑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建筑产品、服 务和相关要素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市场体系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1.1 建筑市场的划分 狭义建筑市场 广义建筑市场 建筑产品市场 勘探设计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劳动力市场 资金市场 技术市场 咨询服务市场
1.2 我国的建筑市场 建筑业的地位 运行状况 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1.3 建筑市场的构成要素 买方 主体 卖方 中介机构 客体 贯穿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1.4 建筑市场的管理 买方的管理: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土地用途、技术符合有关要求; 建筑施工许可证; 遵守相关法规;履行
“围标” 和“挂靠” 围标, 陪标、串标 表现: (1)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2) 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现状:行为有待规范
卖方的管理 1.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工程勘探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 2.专业人士资格管理
1.5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1)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2) 确定招标方式。 (3) 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4) 签订合同。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 天内,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5) 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6) 统一缴纳有关工程前期费用。 (7) 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6 建筑市场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相关规定 1.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 1) 对发包的规定
*联合承包 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分包与转包 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学习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分类、原则、作用和意义。 (2)明确和掌握建筑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和主要方式。 (3)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4)了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等。 教学重点:建筑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和主要方式 教学难点:不同的承发包模式的适用范围 复习思考题:教材P.96“思考题”的第2、4、5题
2.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2.1.1 招投标的概念 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或者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成家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和投标相互依存 缺一不可 签合同 定标 投标方 招标方
2.1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实信用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招标案例 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指南写明投标不能口头附加材料,也不能附条件投标。但业主将合同授予了 投标人甲。业主解释说,如果考虑到该投标人的口头附加材料,则该投标人的报价最低。另一个报价低的 投标人乙起诉业主,请求法院判定业主将该合同授予自己。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该投标人是业主自己内定 的承包商。法院最后判决将合同投予合格的最低价的投标人乙。
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作用和意义 (1) 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 (2) 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据统计,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一般可 节约投资 10%~15%。 (3) 有利于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4) 增强了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意识,促使设计人员注意设计方案的经济性。 (5) 增强了监理单位的责任感。 (6) 有利于减少工程纠纷,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7) 体现了公平竞争 (8) 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
2.2 建设工程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发包; 2.2 建设工程发包模式 2.2.1工程发包的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发包; 也可以分别 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阶段性发包。
2.2.2 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 1) 总承包 一是全过程总承包; 二是阶段总承包。 阶段总承包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2)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3) 勘察、设计总承包;(4) 施工总承包; (5) 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6) 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 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 (7) BOT
2) 分承包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关键性部分), 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 经发包人同意后与之订立分包合同;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 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可见,分包事实上都要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才 能进行。
*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调价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成本加固定数额管理费和商定利润的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承包工程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纯单价合同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成本加百分比管理费和商定利润的合同
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报酬也较低。其适用于: (1)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地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项目风险很大
2.3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3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单项合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4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招标方式 自 行 招 标 委 托 招 标
*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2.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 学习目标: (1)认识招标准备和招标策划的重要性。 (2)掌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及内容。 (3)初步学会编制招标文件。 (4)了解招标控制价。 教学重点:招标程序和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 教学难点:如何编制招标文件、废标、开标、中标 复习思考题:教材P.148“思考题”的第1、2、5、9题
3.1建设工程招标准备阶段 1、成立招标机构; 2、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3、审查招标人招标资质; 4、确定招标方式; 5、申请招标; 6、编制招标文件 。
3.2 建设工程招标策划 工程承包方式 合同种类 招标方式 合同重要条款
3.2中标原则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评标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 专题讲座:评标办法 考试用书P123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工作 评标 详细评审内容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专题讲座:评标办法
3.2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 定额计价法 清单计价法
3.3 招标程序及内容 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3.3 招标程序及内容 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发售招标文件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中请投标者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接受投标书 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评标 商签合同 开标
3.4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 施工招标文件组成 见 书 招标时限规定 见 书 3.4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 施工招标文件组成 见 书 招标时限规定 见 书 自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预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资格预审的内容 资格预审的限制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资格预审的程序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要求 资格预审程序 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资料分析 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保管好证明澄清或修改通知己发出的有关文件〔如邮件回执等);投标单位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书面予以确认,该确认双方均应妥善保管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开标 开标 开标的时间 废标的条件 开标的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废标的条件 开标 开标的地点 开标的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废标的条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程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祖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消或者说明不得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奋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评标原则 “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
*中标 书面报告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的时间 中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应技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30个工作日内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计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条件 中 标 条 件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投诉 投标人 招标人 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 招标人不得 泄漏招标投 标活动中应当 保密的情况和 资料,不得与 投标人串通 投标人不得相互 串通投标或者与 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招标人不得 泄漏招标投 标活动中应当 保密的情况和 资料,不得与 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
第四章 建设工程投标 学习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投标的程序。 (2)掌握建设工程投标决策的内容,投标策略和技巧。 (3)掌握投标报价的构成与编制方法。 教学重点:投标决策内容,策略及技巧,投标价格的编制方法 教学难点:投标价格的组成及编制方法,投标策略 复习思考题:教材P.174“思考题”的第4、7、8题
4.1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送达 步骤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担保 分析招标文件 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计算和确定报价 形成投标文件 投标担保
*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送达 步骤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担保 投标函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指定时间 指定地点
4.2 建设工程投标准备 4.2.1 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4.2.2 投标的准备工作
*联合体投标 (1)联合投标的含义 联合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内部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内部各方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中标后要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约定必须详细、明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联合体各方外部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外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4.3 投标决策与投标策略 投标决策的内容 (1)要不要投标 (2)投什么性质的标 (3)如何投标
*投标报价的类型 生存型 竞争型 赢利型
*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的组成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投标报价的依据 (1)清单规范 (2)地方计价办法 (3)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 (5)设计图纸及相关 (6)现场、施组 (7)标准、规范、图集 (8)市场价 (9)其它
投标策略与技巧 投标策略之一: 不平衡报价法 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 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 当然,在采取不平衡报价法的策略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畸高畸低,以免导致成为废标。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具体做法 具体做法如下: (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投标策略之二:多方案报价法 项目 经济技术比较 条款不清楚 工程范围不明确 不公正 技术规范要求 过于苛刻 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 (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 ,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投标策略之三:增加建议法 优势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 新方案 技术上先进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 技术上先进 经济上合理 操作上可行 降低总造价 新方案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提前竣工 优势 性价比更高
投标策略之四:突然降价法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突然 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 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 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 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取 迷惑对手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 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 考虑好降价的幅度, 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 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 再做最后决策。 突然 降价法
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投标策略之五:无利润竞标法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 ·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 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 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
投标策略之六: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应摊入的一定的管理费,而后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 捆绑式
第五章 开标、评标 教学目标: (1)熟悉工程开标的概念和程序。 (2)熟悉工程评标的重要原则与评标组织设立的条件。 (3)掌握工程评标的方法与评标的工作程序。 教学重点:评标的原则,程序及组织方法 教学难点:评标的方法 复习思考题:教材P.227“思考题”的第5、8、9、10题
5.1 开标 1 开标的定义 开标是指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当众宣布所有投标人的名称和报价,使全体投标 人了解各家投标价和自己在其中的顺序,是向所有投标人和公众保证其招标程序公平合理 的最佳方式。 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开标应于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日的当天或次日举行。 开标地点及时间都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若变更开标日期和地点,应提前三天通知投 标企业和有关单位。
2.开标的参加人员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公证部门 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人要事先以各种有效的方式通知投标人参加开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一个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或其代表应按时赴约定地点参加 开标。
3.开标的主要工作内容 开标时应当众打开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所有标书,宣读无效标和弃权标的规定,核查 投标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当众宣读并记录投标人名称以及报价(包 括投标人报价内容及备选方案报价),公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等。
4. 开标的程序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 3.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 4. 开标的程序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 3.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 4.主持人检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5.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 6.主持人当众检验启封投标书 7.开标、唱标 8.当众启封并公布标底(设有标底的情况下) 9.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无效标 属于无效标书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众宣布。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废标 (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④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⑤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2 评标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评审和比较以最终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 5.2 评标 开标后即转入秘密评标阶段,这阶段工作要严格对投标人以及任何不参与评标工作的 人保密。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评审和比较以最终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
*评标的重要原则 公平 公正 科学 择优
*评标组织的设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 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 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 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办法之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报价唯一 ……
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 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 施工设备。。。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可以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 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 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报价误差的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结果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之二: 综合评标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项目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 …… (2)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技术负责任职资格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偏差率
投标人得分=A+B+C+D。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报价明显过低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可以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 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 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教学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作用及建设工程中主要合同的关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教学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作用及建设工程中主要合同的关系。 (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类型、订立的条件、原则和程序。 (3)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 (4)了解勘探设计、委托监理、物资采购等其他类型合同的管理 教学重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类型、订立的条件程序 教学难点:合同种类、合同争议管理 复习思考题:教材P.247“思考题”的第1、2、3、4、8、9题
6.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合同的特征 合同概念:是指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法 意思表达一致 合同的特征 目的: 平等自愿
*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 国家机关 自然人 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组织 行政机关 军事机关 审判机关 法人 其他组织 检察机关
*合同客体 合同客体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 义务 权利
代理人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代理关系 代理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种类 代理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邀请 要 约 承 诺 合同成立 订立合同的程序 招 标 投 标 中 标 谈 判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是指当事人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效力 即合同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 民事 行为 能力 订立 的合 同 无代 理订 立的 合同 无处 分权 订立 的合 同
*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消合同 欺诈、胁迫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1年内不行使 撤消权的消灭 放弃撤消权
*担保方式 抵 押 保 证 担保形式 质 押 留 置 定 金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按照承发包方式分类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4、BOT合同(又称特许权协议书)
*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调价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成本加固定数额管理费和商定利润的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承包工程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纯单价合同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成本加百分比管理费和商定利润的合同
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报酬也较低。其适用于: (1)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地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项目风险很大
合同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1、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行为的依据 2、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3、合同是工程项目组织的纽带 4、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5、合同时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技术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依法纳税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他人提供方便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其他义务
*分包 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 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现场查勘 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不利物质条件 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环境保护 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 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 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语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的控制 *合同控制的作用 通过合同实施情况分析,找出偏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达到合同总目标。所以合同跟踪是决策的前导工作; 在整个工程过程中,能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合同控制措施 1)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 2)合同差异责任 3)问题的处理 合同诊断包括如下内容: 对工程问题有如下四类措施: 1)技术措施; 2)组织和管理措施; 3)经济措施; 4)合同措施 。
工程合同的争议管理 调解 和解 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和解 优点: 自行协商 自愿 友好 互谅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友好合作关系 3)针对性强,便于抓住主要矛盾 4)可以避免当事人把大量精力投入诉讼活动
*调解 第三人介入调解 和解
*仲裁 : 公平合理原则 自愿原则 仲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诉讼时效 时效 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实施状态相对应的法律效力。 注解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实施状态相对应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 期限,20年 诉讼 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1年 注解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短期诉讼时效, 1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短期诉讼 时效,1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中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注解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解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 (1)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2)熟悉建设工程是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 (1)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2)熟悉建设工程是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3)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4)掌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分析的内容和方法、合同实施控制的内容。 (5)掌握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教学重点:合同管理内容,合同分析的内容及方法,索赔计算 教学难点:索赔的计算 复习思考题:教材P.305“思考题”的第2、3、5、6、7、8、9题
7.1 概述 7.1.1 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法约尔将管理活动分为 计划、 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等五大管理职能
7.1.2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 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密切相关 3、施工合同管理的动态性 7.1.2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 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密切相关 3、施工合同管理的动态性 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全面性、高层次性的管理工作 5、合同管理的风险性
7.1.3 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1、工程施工企业设置合同管理部门 2、设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 3、设合同管理员 4、聘请合同管理专家
7.1.4 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2、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7.1.4 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2、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3、承包商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7.2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7.2.1 招投标阶段合同的总体策划 1、业主的合同总体策划 2、承包商的合同总体策划
7.2.2 招标文件的分析 1、招标文件的总体检查 2、招标条件分析 3、对招标工作时间安排的分析 4、工程技术文件分析
7.2.3 合同文本分析的内容 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备性分析 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关系分析 7.2.3 合同文本分析的内容 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备性分析 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关系分析 4、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分析 5、后果性分析
7.2.4 投标文件分析 1、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投标文件审查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阶段 合同管理工作 使用的合同文件 参与的主体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合同总体策划 编好设计文件 做好招标工作 可行性研究协议 咨询服务合同 招标文件 1.业主 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4.进度管理 5.质量管理 6.成本管理 7.施工安全管理 8.分包管理 9.风险管理 10.施工人员管理 11.施工索赔管理 12.合同争议处理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设计、施工条件 6.EPC合同条件 7.简明合同格式 8.JCE合同条件 9.JCT合同条件 10.AIA合同条件 11.BOT合同条件 12.施工监理合同 13.分包合同 2.承包商 3.监理师 13.按合同做好维修 14.按合同做好移交 15.工程建设总结 14.维修期协议书 15.运行培训协议书 16.施工后评估 17.合同完成通知书
7.3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反索赔 发包人违约 合同错误 不可抗力因素 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合同环境的变化 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己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内容与分类 索赔内容 工期 费用
*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索赔的依据: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
*索赔的依据*:相关证据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和减少、甚至消除对方的权利。但这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 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书证 勘验、检验笔录 物证 证人证言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 鉴定结论 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 视听材料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和方法 索赔程序 28天内 索赔事故发生 提出索赔要求 28天内 报送索赔资料 28天内 工程师答复 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持续索赔 仲裁与诉讼
*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 (2)建设工程反索赔的特点 (3)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内容 反索赔是相对索赔而言,是对提出索赔的一方的反驳。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 (2)建设工程反索赔的特点 1)索赔与反索贻的同时性 2)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 3)在反索赔时,业主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业主在经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违约后,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款项,或从银行保函中得以补偿。 (3)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内容 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2)拖延工期反索赔; 3)保留金的反索赔; 4)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工期索赔 工期拖期的三种情况: 1、承包商原因:工效不高、施工组织不好、 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 2、由于非承包商原因: 3、共同延误 “初始延误”原则 业主、工程师 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