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之路 ~~任我行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 人力科科員 吳美淑
簡報大綱 各類人力調查表 政府用人與管理 職員移撥作業 任免最新法規(函釋)
D5:組織員額管理系統、A1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與銓敘部銓審及考績資料庫比對之檢誤更正、A2: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ebhr待遇報送…. 人事報表多到爆~想逼死誰啊?
各類人力進用情形調查表 身心障礙報表 ECPA A2 原住民報表 臨時人員進用情形 派遣勞工運用情形 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調查表 名稱 系統 填報時間 是否函知 身心障礙報表 ECPA A2 月報(15日前) X 原住民報表 臨時人員進用情形 季報(4、7、10、1月) 是 派遣勞工運用情形 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調查表 ECPA-A4 半年報(6、12月)
身心障礙調查表-填報應注意事項 (1)計算範圍:公保+勞保總人數 (2)計算基準日:每月1日在保人數 (3)應進用人數:3% 行政人事總處系統資料與勞動部保險資料勾稽 (3)應進用人數:3% 公部門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身障人數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4)不足額進用: 勞動部(每月)─罰代金 人事總處(連續六個月)─人事主管視情節輕重應核予 申誡一次或申誡二次
Q:七里鄉茉莉國小4/30員工總數計60人, 5/1會有10個鐘點代課教師,5月應進用之身障 員額幾人? A: (60+10)*3%=2.1 (無條件捨去),應進用身障 人力為2人。 Q:夜來鄉梨花國小員工總數80人,進用一 名重度身障人員,還要再補足1名身障人員才 可以? A:梨花國小應進用身障人數2人,目前已足額 進用。因為:1名重度障礙以2名計算。
原住民調查表-填報應注意事項 (1)計算範圍:約僱五類人員 (2)計算基準日:每月1日在職人數 (3)應進用人數: -彰化縣非原民地區,每滿100人應進用1人 -政府機關未達100,但滿50人應有1人 -結論:機關有約僱五類人員50~199人,應有1人 (4)不足額進用:連續六個月未足額進用者,人 事主管視情節輕重應核予申誡一次或申誡二次。
約聘人員、業務助理、以工代賑、臨時單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廚 工、守衛、代課教師。 Q:約僱五類是哪些人? A:1.約僱人員。2.駐衛警察。3.技工、工友、駕駛、 清潔工。4.收費管理員。5.其他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 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例如巡山員、林業推廣人 員)。 Q:代理代課教師算不算約僱五類? A:不算。 Q:約聘人員算不算在內? 排除: 約聘人員、業務助理、以工代賑、臨時單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廚 工、守衛、代課教師。
臨時人員調查表-填報應注意事項 (1)填報範圍: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 以外經費自行進用之人員。 (2)排除:約聘僱、技工、工友、駕駛、清潔 隊員、駐衛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 保員、公讀生。 Q:何謂「前經行政院核定,辦理不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的臨時人員? A:因機關組織特性、特殊業務需要,於96年12月31日前經行政院核定進用臨時人員。例如:行政院核定公立醫院得以醫療作業基金進用契僱醫事人力。
派遣勞工調查表-填報應注意事項 Q:什麼是派遺勞工?與勞務委外的區別? A: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要派單位, 接受該要派單位指揮監督管理,提供勞務之行為。 機關 受僱人員 第三事業單位
A4-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填報範圍:整體委外案件 Q:什麼叫整體委外? Q:保全、清潔委外要不要填?
政府用人與管理
人事費 3類契約性用人 人事費以外經費 勞動派遣(派遣勞工) 指揮監督 臨時人員 僱傭關係 研發替代役第3階段 勞務承攬(廠商或自然人) 職員、警員 工友(技工、駕駛) 聘用、約僱 (部分以業務費進用) 駐衛警 研發替代役第3階段 勞務承攬(廠商或自然人) 臨時人員 勞動派遣(派遣勞工) 僱傭關係 指揮監督 3類契約性用人 註:研發替代役第1、2階段屬公法(服役)關係,第3階段則比照勞基法僱用;另其專業訓練、管理住宿、服裝等經費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編列。 14 14
承攬勞工 聘僱人員 承攬廠商 派遣事業單位 臨時人員 派遣 勞工 指揮監督 公法契約 指揮監督 承攬廠商 承攬契約 政府機關 (要派單位) 商務契約關係 (要派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 私法契約 指揮監督 指揮監督關係 勞動提供關係 (勞動契約) 僱用關係 臨時人員 勞動派遣的特殊性在於其具有三角互動關係,有別於傳統僱傭關係。 派遣 勞工 15 15
本縣臨時人力進用 臨時人員 臨時約聘僱人員 約用校護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範之「臨時人員」
臨時人力進用 臨時人員 臨時約聘僱人員 約用校護 進用依據 授權各用人單位自行進用 本府主管單位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 ○ 行政處 臨時約聘僱人員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臨時約聘僱人員進用要點 人事處 約用校護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 △(出缺及用人需函報縣府)
臨時人力之特性 用人經費:人事費以外經費 適用法令:勞動基準法、勞保 公權力之行使:不得行使公權力 公開甄選為原則 遵守迴避進用規定
臨時人力特別注意事項 ☆約用校護進用一個月內函報縣府: 檢附:(1)僱用名冊 (2)僱用契約書 (3)專業證照 (4)執業執照(已辦理執業登記) Q:為什麼只要約用校護進用要報縣府備查?
約用校護報酬支給標準 職別 比照公務 人員職等 應具知能條件 報酬 薪點 附註 約 用 護 理 人 員 五等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80 進用人員應具有本表所列相當職等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本表薪點折合率比照約僱人員,在行政院核定數額範圍內由本府另定。 報酬方式採用月計為原則,亦得視實際需要按日計酬。 四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50 三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220
臨時人力之管理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本縣臨時人員管理─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Q:勞動節有沒有放假? A:以前─調移他日,勞基法修正105.1.1起─週休二日,應給予勞動節假期。 Q:可不可以派出差? A: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函釋,各機關僱用之臨時人員不得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惟外勤工作人員,如確有出差必要時,其各項權利義務應事先妥適規劃,並以契約方式明訂。 Q:經費不夠,加班可以只給補休嗎? A:以請領加班費為原則,如以契約約定經費不足以補休代之,需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本縣臨時人員管理─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Q:你好鎮好美國中想公告徵才一名臨時行政 人力,可以限制本國國籍或不能有外國國籍嗎? A:非不得也~~ 行政院人事總處(原人事行政局)98.4.9局力字第 09800617381號函─臨時人辦理之工作,是否屬「國籍法」 所稱之公職,事涉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之目的及渠等實際 工作內涵,請各機關本於職權自行審酌認定。(但大陸籍人 士,需在台設籍滿10年) Q:超級鎮一級棒國小的約用校護申請育嬰留 停,可以聘請一名約用校護代理她的職務嗎? A:可以唷~~ 行政院人事總處(原人事行政局)99.7.16局力字第0990018412 號函─該替代人力係以原臨時人員之契約期間,代理其相 關業務,尚無增加機關臨時人員實際進用之人數或實支數 額,尚屬妥適。
Q:小羊擔任○○國小約用校護(105.2.1到 職),她想從105.6.1開始申請育嬰留停六個 月,可以嗎?如果小羊是正式護理人員可 以嗎? A:(1)約用校護:性別工作平等法§16,需任職滿6 個月以上。 (2)正式護理人員:如為試用人員,得請育嬰 假,惟需相對延長試用期;如要請領育嬰 津貼,則需投保公保滿1年。 衍生問題:如果配偶沒有工作,可以申請 育嬰留停嗎? A:性別工作平等法§22,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 ,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
Q:宋中基公務人員退休後覺得很無聊, 有一天看○○國小應徵臨時人員,中基於 是跑去應徵,公務人員退休後可否再擔任 學校臨時人員職務?是否為其投勞保?會 不會影響其領公保月退休金的權利? A:(1)不限制其再就業 (2)是否為其加勞保,有二種情形 ①小於65歲,可投勞保 ②大於65歲,如65歲以前曾加過勞保,則可 ;若未曾加過勞保則不行(仍要為其加職 災保險及 6%的勞退金) (3)是否影響其領公保月退休金的權利? 會!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23第1項第3款,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1050511修正,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職員移撥作業說明
移撥作業說明 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職員移撥及安置作業要 點(105年4月8日府人力字第1050115323號函下 達) 目的: 為有效運用學校行政人力,解決各級學校班 級數漸減,部分學校職員配置人數過多,造 成職員工作勞逸不均問題。
移撥作業規定 對象:本縣學校幹事、組長、書記、護理師(護士)及 營養師,不含人事人員、會計人員及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施行前進用之未銓敘人員。 本縣各鄉鎮市行政區域劃分四大區: (1)第一區: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鹿港鎮、福興 鄉、秀水鄉。 (2)第二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 (3)第三區:芳苑鄉、二林鎮、埔鹽鄉、溪湖鎮、埔心 鄉、大城鄉、竹塘鄉、埤頭鄉、北斗鎮、溪州鄉。 (4)第四區:大村鄉、員林市、永靖鄉、社頭鄉、田尾 鄉、田中鎮、二水鄉。
移撥處理原則 一般性原則 特殊性原則 (1)徵詢本縣各校職員意願 (2)超額學校職員有意願遷調者將優先移撥 (3)二人以上皆有意願時,將依績分高低依序造冊,由任免權責機關首長 圈選 ---------------------------(一般性原則無適當人員申請,依特殊性原則辦理) 特殊性原則 1.超額學校配合提報超額職員優先進行同區移撥 。 2.同區人力補足後所遺職缺再進行跨區移撥 。 (1)同區移撥:同區學校職務列等相當職務出缺時逕行移撥。 (2)跨區移撥:跨區學校職務列等相當職務出缺時,徵詢當事人意願移撥。
移撥作業SOP
獎勵 超額職員主動配合本處理原則,遇出缺學校 徵詢時, 依一般原則自願移撥者,核予嘉獎 二次,以資獎勵。 超額職員配合本處理原則,依特殊原則移撥 者,核予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超額職員移撥至新學校,當年考績未具考列 乙等以下要件者,須考列甲等(不列入學校 考列甲等名額限制)。
Q:一般性原則縣府或公所的人想投可以嗎? A:不可以,本縣各校職員申請。 Q:一般性原則移撥,資績評分表人事主任跟校長 需要核章嗎? A:不用,屬自願移撥,當事人自評後簽章即可。 Q:資績評分表是否需要給機關首長評分嗎? A:無須首長評分,由當事人自評,學校人事初核後彙 送本府人事處複核。
Q:非超額幹事依移撥要點遷調成功,有沒有獎 勵? A:獎勵對象─超額職員。 Q:非超額幹事依一般性原則遞件並經縣長圈選 正取,事後因個人因素放棄怎麼辦? A:回歸遷調要點─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調任。
公務人員任免遷調 與銓審案件最新法規(函釋)
學分認定職系專長 Q1:小華要如何才可以調教育行政職系職務? Q2:小華向銓敘部申請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永遠有效? 八把刀高中職缺: 教育行政職系幹事 小華:一般行政職系幹事 想返鄉服務 Q1:小華要如何才可以調教育行政職系職務? Q2:小華向銓敘部申請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永遠有效?
最新函釋法規-學分認定職系專長 銓敘部民國105年4月7日部法三字第 1054086810號函 主旨:修正發布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 條第3款、第6條第4款及第10條 如何辦理第5條第3款及第6條第4款10年規定? 106年1月31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 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10年之年限限制。 自106年2月1日施行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須最 近10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
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之10年計算方式 1.最近10年所修習者,始得作為採計之依據。 2.調任前修習之學分,至調任時已超過10年者 不得採計。 106.5 至新機關報到日 (調任時) <20學分認定> 學分證明: 10學分100.06 8學分104.01 2學分96.06
貴府應業務需要,商調本公所課員OOO擔任貴府所屬OO戶政事務所戶政職系課員職務,茲因業務考量,同意O員106年7月過調。 1.106.03公告職缺 2.106.04開甄審會 機關首長圈選 發商調函 最遲106.5應至新機關報到 (調任時) <20學分認定> 學分證明: 10學分100.06 8學分104.01 2學分96.06 貴府應業務需要,商調本公所課員OOO擔任貴府所屬OO戶政事務所戶政職系課員職務,茲因業務考量,同意O員106年7月過調。
因調任取得職系專長 職組職系一覽表:○○行政職系與☆☆行政職系視 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Q:小黑100年高考土木工程職系及格,105.4.1調A機 關經建行政(單向調任),小黑何時可以調一般行政職 務? 經建行政 一般行政 105.4.1 106.4.1 考試:土木工程
最新函釋法規-因調任取得職系專長 銓敘部民國105年4月7日部法三字第 1054086810號函 主旨:修正發布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 5條第3款、第6條第4款及第10條 如何辦理調任辦法調任辦法第10條? 自本(105)年3月30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 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 長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 組職系職務滿1年後,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 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
最新函釋法規-送審或動態登記配合事項 銓敘部104年11月5日部銓三字第10440347731號函 主旨:為兼顧各機關業務推展,並維護戮力從公之公 務人員合法權益與尊嚴,各機關於辦理公務人員送審 或動態登記案件時,請配合辦理事項 如何辦理? 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 主管人員調任最高職務列等相同之非主管職務、或1 年內平調2次以上之案件,機關於送審時,均應敘明 具體理由。 對於同官等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人員之審定案件,請 切實轉知送審案件當事人,提醒其注意本身權益。
最新函釋法規-審或動態登記配合事項 銓敘部105年3月18日部法三字第1054075382號函 主旨:增訂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項 如何辦理? 如係調任不同職等者,應檢附有關證件,其為同官等 內調任低一職等職務人員時,並應敘明充分具體理由, 未敘明者,銓敘部得依原送審程序,退還原送審機關 重行辦理。 主管人員調任最高職務列等相同之非主管職務或1年 內平調2次以上之案件,機關於送審時,應敘明具體 理由均停止適用。
最新函釋法規-辭職動態登記案 銓敘部民國105年4月22日部銓一字第 1054097043號函 主旨:自本(105)年5月1日起,各機關 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 人事單位自行於銓敘部業務網路作業 系統登入辦理。(每日晚上9時結轉資 料) 檢附辭職原因調查表
技 老 臨 工 工 師 時 友 校 人 ? ? 長 護 ? 員 理 ? 人 ? 員 ? 特別宣導─兼職切結書 適用對象:公服法適用人員,即所稱之 「公務員」 例如:常務人員、政務人員、約聘、約 僱、職代約僱…… 技 工 ? 老 師 ? 臨 時 人 員 ? 工 友 ? 校 長 ? 護 理 人 員 ?
特別宣導─兼職切結書 請注意!一般教師現在雖不用填,未來 如兼任行政職,自兼任的那一刻,務必 請其填寫。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