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培训 资 料 二〇一一年三月
培 训 内 容 一、税务登记、各类证明的解释及办理程序 二、各税种税目、税率。 三、 纳税申报方式、征期的相关规定 四、发票相关政策 三、 纳税申报方式、征期的相关规定 四、发票相关政策 五、法律责任
一、税务登记、各类涉税证明的解释及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之一。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5、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6、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7、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8、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在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发生登记变更事项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区综合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直接办理。 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的变更如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应先到主管税务所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后,再到区综合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报以下资料: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 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决议和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一致的,除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时报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区综合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地址: 大兴区黄村兴华路清澄名苑南区3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81296018 81296016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注销税务登记: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税务登记机关(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到税务所办理注销清算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需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登记证件已被收缴的回执) 4.《税控安全设备信息注销申请表》(非国标、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 5.《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国标、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 6.税控密码器、IC卡(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缴销登记表》(已领购地税部门发票的纳税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纳税人提供) 9.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省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必须持有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一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藉以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 。 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到《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第二、三联后,要对其进行核对,查实无误后,留存证明,予以登记,但不再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领购发票,缴纳税款。 结束经营活动后,要向所在地(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发票、税款,全部手续办完后由税务机关在《证明单》第二联上加盖公章,交给纳税人,由其连同完税证明一并交原填发税务机关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的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在主管税务所办理,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180天,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外出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售付汇证明: 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售付汇证明分为“完税证明”和“不予征税证明”两种。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证明开具。
售付汇证明开具提供资料:1、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份(应税劳务)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合同复印件一份 5、单位公章 售付汇证明开具提供资料: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填写《售付汇证明申请表》,税务所根据资料判定是否应在境内完税。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纳税人持税务所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到大型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开具正式证明。
建筑业总承包及分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总承包及分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一式两份 2、总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3、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4、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 5、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开具个人所得税代收税款凭证需提供的资料 1、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2、单位工资表复印件 3、开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的财务章
二、各税种税目、税率。
地税主要征收的税种有: 1、营业税 9、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10、土地使用税 3、个人所得税 11、车船税 4、教育费附加 12、印花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契税 6、文化事业建设费 14、耕地占用税7、房产税 15、城市房地产税 8、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各税种概念、税目及税率 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共有九个税目,分别为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保险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5% 四、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 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税 率 五、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 3% 六、娱乐业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壁球、网球等项目。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括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5%其他游艺项目。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475元的 5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 2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30% 200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30% 2000 超过50000元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房产 原 值 一次性减除30%的 原 值 一次性减除30%的 余值后 年税率1.2% 出 租 租金收入 年税率12% 按估值 税务机关评估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镇、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一级土地30元; 二级土地24元; 三级土地18元; 四级土地12元; 五级土地3元; 六级土地1.5元。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印花税税率表 税 目 比例 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 1‰ 10、技术合同 0.3‰ 2、仓储保管合同 11、借款合同 0.05‰ 3、加工承揽合同 0.5‰ 12、财产保险合同 0.1‰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货物运输合同 定额 6、产权转移书据 1、权利许可证照 五元 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8、购销合同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3%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海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540元 小型客车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540元 小型客车 480元 微型客车 30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60元 摩托车 120元 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6元
三、纳税申报方式、征期的相关规定
征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要求尽量在每月征期内申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每月20日前申报。
税 种 申 报 期 限 营业税 每月15日前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每年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每月7日前 企业所得税 每年1、4、7、10月15日前 车船使用税 每年10月15日前 印花税 每年1月10日前 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每年10月20日前 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 每年1月15日前
纳税申报方式 : (一)到税务机关申报 (二)网上申报 (三)电话申报
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申报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补税、印花税、罚款时,必须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下列税款之前,必须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到税务机关申报或办理相关手续,由税务机关打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纳税人持打印的《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缴税。 (1)超过税款限缴日期的本征期应纳税款 (2)已获得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 (3)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含零散征收税款); (4)四代解缴税款 (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除外); (5 其他非本征期应纳税款(包括纳税人自查补税等)。
网上申报 : 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将纳税申报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网上申报的办理分为办理CA证书和口令方式两种方式,统一登陆北京地税网址:www.tax861.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目前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已实现的缴款方式有以下两种: 1、三方协议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 拥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有效BJCA数字证书及联网银行帐号的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三方协议)后,即可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从纳税人帐户中将本次申报的税款划入国库的一种缴款方式,其申报、缴税一次在网上完成。 2、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或手工填写《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后到银行窗口,由银行查询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一致,则为纳税人划转税款的一种缴款方式。
网上申报说明 i. 纳税人每月需要进行两种类型的网上申报,即:全税种申报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ii. 全税种申报请于当月法定征期内完成,登陆密码由主管税务所在纳税人新户报到时核定的,此密码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 ⅲ.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请纳税人于当月月底前申报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密码的取得是纳税人第一次输入基础信息时自行给出的,此密码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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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有异常情况通知,系统将特别提示要到相应的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理。 告知发生日期:显示本条告知事项信息的发出时间 告知事项详细信息:显示本条告示事项的具体内容。 进入有税申报页面 注意事项: 如果纳税人有异常情况通知,系统将特别提示要到相应的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理。 进入无税申报页面
点击【有税申报】按钮后进入有税申报页面,有税申报页面分为三部分: 为纳税人设置常用税目、本期新增税目 为本征期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的税种税目列表 有4个按钮:[继续]、[退出]、[设置常用税目]、[查看本期缴款书]
通过+ 和 - 图标或税种税目的名称,将税种税目的层次结构展开和收缩。最后展开的一层为可申报的税目名称,名称前面为是否选中的标识,√ 标识为已经选中要申报的,同时选中的税目会被添加到左侧的税目名称表格中。可以通过“删除”来删除已经选中的条目。
点击【保存】按钮后完成常用税种税目的设置并返回图示的有税申报页面。此时,在申报页面左面的“常用项目”下,就出现了我们刚才设置的常用税种税目条目。 点击图中的【继续】按钮后进入申报数据录入页面:
1、输入计算机代码后回车,选择待缴款的银行账号 3、保存并生成缴款书,转入查看缴款书页面。 2、录入课税数量或计税金额或实际缴税额;
查看缴款书
查看无误后,点击图中的【打印】按钮,就可以打印出缴款书了。 点击【打印】按钮
(二) 网上申报 (2)无税申报: 不用交任何税款的,叫无税申报。
无税申报的流程 登录 :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点击“办税通道”下的“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无税申报的流程 登录 :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点击“办税通道”下的“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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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 提示您无税,单击保存就可以了。
【保存】按钮后出现如下提示信息:
“确定”后保存无应纳税申报并跳转到保存成功页面: 提示:保存成功
已经进行无税申报了,又发现有税了,先要【删除】无税申报,再进行有税申报。按【删除】钮后出现如下提示信息:
“确定”后删除无应纳税申报并跳转到有税申报页面:
(3)申 报 资 料(不管是有税或无税都要进行申报明细资料的录入) 说明:这里列出了全部的申报资料,但并非需要全部都填,纳税人只需要按照各个资料的填写说明填写与自己相关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录入
2、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什么叫全员全额: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主要从四个方面讲解: (1)如何取得密码; (2)如何修改单位联系信息及登陆密码; (3)如何下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 (4)如何使用申报及缴款信息查询。
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 tax861. gov 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点击“办税通道”下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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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页面;此页面分为四大版块,分别为自行申报纳税人使用、代扣代缴单位使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使用、个体工商户使用;
(1)如何获取密码
在代扣代缴摸块,点击“明细申报初始密码获取”或点击右侧的“进入”按钮
此处的数据必须与您企业在申请税务登记证上的申请表里的身份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输入计算机代码(8位) 输入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上单位名称 登录 此处的数据必须与您企业在申请税务登记证上的申请表里的身份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点击登录按钮,界面有以下两种情况: 提示您信息有误,请您与您主管税务所核对您填写的信息 A、如您填写的信息与您申请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中的信息有误时,系统提示您填写的信息有误,请参照税务登记证的打印信息或您的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在途状态时,如下图所示请您与主管税务所联系。 提示您信息有误,请您与您主管税务所核对您填写的信息
1、请您牢记您登陆密码,如果密码丢失请您与您主管税务所联系。 2、登陆密码产生后,请点击返回按钮进行其他操作。 B、如您填写的信息无误,系统提示如下信息,并产生登录帐号(计算机代码即征收管理码)和登录密码。 1、请您牢记您登陆密码,如果密码丢失请您与您主管税务所联系。 2、登陆密码产生后,请点击返回按钮进行其他操作。
(2)如何修改单位联系信息及登录密码
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 tax861. gov 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点击“办税通道”下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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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代扣代缴单位使用里的 “单位联系信息及密码修改”或点击其右侧的“进入”进入“单位联系信息及密码修改”的界面
输入计算机代码(8位) 输入您在明细申报初始密码获取模块中获取的登陆密码 登录
进入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表,此处只能修改密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如您需要修改其他基础信息,请您与您主管税务所联系。 修改后点击确定
(3)如何下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
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点击“办税中心”下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如下图所示:
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页面;用户只需在第一次申报时下载; 下载软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授权协议窗口,如图:
进入安装下一步,在客户信息窗口输入"用户姓名"和"单位",一般的用户名每次都自动带出,如果单位是空的,这时在单位中您可以输入任意字符,然后单击【下一步】,如图
按【下一步】选择系统安装位置,用户可以选择默认路径,然后点击【下一步】,如图:
点击完成
安装完毕后桌面显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图标 第一次申报时双击桌面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图标, 就出现创建用户页面。
(4)如何使用申报及缴税查询
创建用户及主界面介绍 在安装客户端个人所税申报系统后,双击客户端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主程序快捷图标.(桌面图标) 注 意: 注 意: 若您是第一次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客户端系统,系统将弹出创建用户界面(如图示)。
创建用户名和密码,在密码校验处再次输入密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若输入的密码校验与密码不一致,系统将提示您“密码不一致”请您再重新输入密码和密码校验,若输入的密码和校验密码一致,系统提示创建成功,如图所示:
主 界 面 介 绍
登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客户端 (1)在安装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后,双击桌面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的图标,弹出系统的登录界面:
点击【登陆】 输入用户名、密码
(2)进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您可以点击相关模块进行操作,如图所示: 为系统菜单 功能项有9个,
注 意: 您初次使用本系统,请先用单位基础信息模块,进行单位信息登记。 如果您进行了单位信息的登记,再进入个人基础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完成以上两项登记后,您可以直接点击并使用其它管理模块
登记单位基础信息 单位信息管理功能概述:此模块是代扣代缴单位及纳税人用来登记和维护单位的税务申报信息的模块,并在该模块保存所有企业的基本资料;本系统的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的特色功能是能管理多家单位。
(1)如果您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那么必须登记单位信息。在系统操作主界面,双击单位信息管理模块进入“单位信息管理”的主界面,如下图示:
(2)请在空白行中依次的、详细的、真实的输入该单位的基本资料,单位信息每一项都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注 意: 此模块可以增加多个单位,在您第一次点击【新增行】的按钮后,除了继续点击新增行来增加行,还可以按【回车】键来增加行,但是【回车】键得位于每行的最后一列。 单位全称不允许重复。 邮政编码为6位,计算机代码为8位。
(3)如果您想删除某个单位的基础信息,需要把光标放在要删除行的任意一项上或直接点击这行的标识号来选中这一整行,单击【删除】按钮,系统将提示“确定要删除所选择的行”,点击【是】即可删除成功,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修改后的数据保存。如下图所示:
注 意 如果这家代扣代缴企业已经完成过明细数据的申报或计算了税款及个人基础信息,则不能删除此企业信息,若要删除这家单位 的基础信息必须先把申报的明细数据删除后,才能删除单位基础信息,否则系统将提示:
(4)基础信息项填写完毕后,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单位信息成功,退回到系统的主界面。这时您就可以进入个人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单位及个人信息登记完毕后,就可以明细申报填报。
登记申报明细数据信息 1、功能概述 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介绍: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可以离线管理一个代扣代缴企业的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项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缴税明细信息,单位信息可以从单位信息管理中带过来,如果没有变化,一般不用填写。此模块可以对某一个代扣代缴单位,增加、修改、上传、删除明细申报表。
2、明细申报数据管理 (1)单击明细申报数据管理,进入明细申报数据管理的界面,界面的下方,有一排功能按钮,利用这些按钮能更快捷的帮您填写明细表及提交申报,如下图所示:
单击【新增明细表】按钮,进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功能按钮
(2)进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如下图所示: 注意:在全员全额前面打√ 填写明细申报资料
明细申报表填写正确无误后,用户就可以向地税机关提交明细申报数据了,点击【向地税机关提交】按钮, 向税务机关提交
提交后出现提示信息,说明您填写的个人信息不全,这个窗口只是提示窗口,并不影响申报。
在提示信息中点击【关闭】按钮,系统显示个人所得税收申报表窗口,如图: 点击确定
点击上图【确定】按钮,就出现下图窗口,此窗口只是供用户查看每个所得项目的收入、税率和扣缴情况。 1.请您输入8位正确的计算机代码和密码 2.选择上“数据加密” 3.点击【提交】按钮,请等待片刻,系统会告诉用户,上传地税机关成功与否。
向地税机关提交成功以后,返回到明细申报数据管理的一级界面,如图: 以上是一个完整的申报过程就已经完成了。 向地税机关提交成功以后,返回到明细申报数据管理的一级界面,如图:
明细申报完毕24小时后,在此界面上可以查看提交的状态 指示灯:成功将会变成绿色,如果有误则指示灯变成黄色,双击黄色指示灯,系统弹出一个问题解释窗口。此外在这个窗体上还有批量提交的功能,就是在每条申报文件的最后一列“选择”列上选中,一起提交;也可以批量的删除。 点击【查看提交状态】按钮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模块
四、发票的相关税收政策
发票的核定: (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纳税人提供资料 出示资料 申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原件 提交资料 1.申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3.公章、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 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后,方可办理申请领购发票事宜。
发票的领购 (一)出示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 2.上次购票至本次购票期间开具发票的错、退、废票原件 (二)提交资料 1.首次购票根据购票种类提供税控安全部门签字盖章的 (1)《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2)《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3)《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 2.发票专用章 3.首次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携带税控盘,再次领购携带传输盘。 4.领购非国标发票的纳税人携带IC卡,领购国标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税控卡和用户卡。(非首次领购税控机打发票的,卡中需写入上次购票至本次购票期间开具发票的信息)
发票的授权: 尽量在每月征期内进行IC卡的授权,每次到授权期限时,请您先进行报数写卡,再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所授权: 1、除建筑安装企业(分转包)外其它企业需提供: ⑴ 废票、退票发票联复印件或原件 ⑵ 授权期内营业税缴款书复印件或原件 2、建筑安装(分转包)企业需提供: ⑴ 总承包商完税证明及承包合同 ⑵ 废票、退票发票联复印件或原件 ⑶ 授权期内营业税缴款书复印件或原件
发票的防伪 (一)简易的物理鉴别法: 1、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 2、将35℃(摄氏度)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3、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八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 简易鉴别方法适用于发票代码中第6、7位为“09”以及大于“09”数字的发票。
(二)网络查询法: 鉴别发票真伪和查询开具信息,请刮开密码层,并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查询。 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首页,点击“公众参与”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 (三)电话鉴别法: 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010)12366,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五 法律责任
(一)《征管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 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 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征管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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