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经费管理
一、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1、《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渝财教〔2008〕10号 ) 2、《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08]111号) 3、《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渝财教〔2007〕183号) 4、《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渝科发财字[2008]24号) 5、《重庆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暂行办法》(渝财教〔2007〕184号) 6、《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06]127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渝科委发[2006]1号) 1
一、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8、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07]218号) 9、《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教[2008]166号) 10、《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6]128号) 11、《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08〕46号) 12、《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渝科发计〔2005〕37号) 13、《关于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科技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渝科发计[2005]58号) 14、《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点〉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7〕35号) 2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对象是重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3、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可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奖代补等资助方式。并积极探索偿还性资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 4、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5、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4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6、项目费:应用技术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 (1)设备费:生产性设备购置费不得列入 (2)材料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差旅费: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6)会议费: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境外专家来渝所需要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9)劳务费:支付给项目参加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参加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 (11)管理费: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核定(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项目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自然科学基金和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得分摊和提取管理费。 (12)其他相关费用:在申请项目预算时应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的其他支出 6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7、项目预算(试点) 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经费来源预算包括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预算编制原则:政策相符性 目标相关性 经济合理性 说明: (1)除项目管理费外,各预算科目没有额度和比例限制 (2)设备费预算要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5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经过联合评议,未经联合评议原则上不安排经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须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7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3)预算评估评审结论意见要求的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超过30%时,该项目应重新申请立项 (4)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且调整幅度超过10%(含科目预算)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5)分年度执行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 (6)重点实验室 市科委下拨的专项经费,70%以上应用于购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基本设施建设。添置的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并标记“重庆市科委资助”字样。大型仪器设备须进入“重庆市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作网” (7)工程技术中心 市科委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70%以上应用于购置必需关键或重要的仪器设备。添置的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并标记“重庆市科委资助”字样。大型仪器设备须进入“重庆市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作网” 8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8)项目经费资助强度: A、重大科技专项:每项500-1000万元,按50%、30%、20%左右的比例分年度安排 B、科技攻关项目:重大项目(100-150万元,按40%、30%、30%左右的比例分年度安排)、重点项目(30万元左右,第一年拨付经费不低于60%)、一般项目(10万元左右) C、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分为10万元左右和20万元左右两个等级)、一般项目(3万元左右) D、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5万元 、10万元两个等级)、一般项目(2万元左右) E、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建在企业的资助50万元左右),第一年拨付60%,第二年拨付40% 9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8、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是指重大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前,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必须通过财务验收才能以验收形式结题 验收内容:重大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上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验收方式:市科委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审计依据为国家和我市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制度办法、重大项目的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及其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告),市科委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论意见进行财务验收 责任人: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是责任人 12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8、财务验收: 对重大项目财务验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重庆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暂行办法》(渝财教〔2007〕184号) (一)内部通报; (二)通报批评; (三)不通过财务验收; (四)追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科技拨款经费; (五)取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触犯财经纪律的,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9、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是指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既定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考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及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 14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9、绩效考评: 考评主要依据: (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七)项目验收报告 (八)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九)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规范 (十)其他相关资料 考评的内容: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15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9、绩效考评: 考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优良的项目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 对绩效差劣的项目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考评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6
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0、项目终止: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市科委批准,编制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委,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11、处理规定: 通报、停止项目拨款、终止项目、不通过财务验收、追回部分或全部拨款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渝财教〔2008〕10号 ) 17
三、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帐务管理混乱 (2)项目经费(含自筹经费)未按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建帐 (3)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未妥善管理,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未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4)不按要求或不及时编报财务决算 (5)内部财务结转不及时 (6)财务数据不准确、帐证不符、帐实不符、帐表不一致 (7)其他违反财经制度行为 18
三、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项目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经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经费,突击开支经费,层层提取管理费 (3)少报、漏报、隐匿不报结余资金,或出现大量结余资金 (2万元) (4)项目完成后,单位财务不及时结账,挂账报销开支 (5)对子项目缺乏监管,随意转拨项目经费 (6)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 (7)项目完成后以应付设备款方式挂帐 (8)项目专项资金未单独建帐、分别核算 (9)不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或提供虚假资金证明 (10)不配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审计验收工作 (11)截留、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