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入門- 以奧瑞岡333制為例 周倩如 (97學年度永和國小實習工作坊)
奧瑞岡制的歷史 由英、美法庭間的辯論演進而來,首創於美國奧瑞岡州立大學。 精神在求真、求實,著重證據;特別於交互質詢部分,採即問即答的質詢方式。 民國63年,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將該辯論條規翻成中文,引進國內。 東吳大學正言社整理出五十六條的中文奧瑞岡辯論規則。
何謂「333」? 申論 質詢答辯 結辯
命題種類 單命題 Ex.我國刑法應廢除死刑 雙命題 Ex.正方: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應採單一選區兩 票制並立制 反方: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應採單一選區 兩票制聯立制
命題規則 正方: 命題主軸 反對現狀 採肯定句 反方: 維持現狀 改變現狀但不符合正方命題
賽前程序:領隊會議 主辦單位需於比賽二週前招開。 題目及其定義應由主辦單位於領隊會議中公佈。 題目定義,得依領隊會議之建議而增減、附註。 比賽題目確定後,於領隊會議中公佈討論賽程。 主辦單位得於領隊會議中宣導場地及設備狀況,必要時得討論。討論後由主辦單位作最後決定,並宣布之。
人員 主席:一位,主持比賽。 計時員、計分員及招待人員:若干位。 辯士:每隊三位,每隊與賽人員名單於每場比賽前半小時向主辦單位提出,不得再作任何更改。 評審人員:五位(三位亦可)。 賽前詳閱題目定義及規則。 遇缺,須經雙方領隊同意始得進行比賽。比賽中,評審人員不得中途入席、撤席或更換。 資格:初賽須由各校隨隊評審任之。複賽由主辦單位邀請三位老師及二位隨隊評審任之。 領隊:因故無法行使其職權時,得派隊員一人代行職務。
程序 正一 反一 正二 反二 正三 反三 結論先後於比賽開始時抽籤決定,比賽時主席應說明正、方結辯者。
辯士職責 申 論 部 份 意義 一 辯 說明問題的主要根源、基本立場和主要論點 起 正 申 論 部 份 意義 一 辯 說明問題的主要根源、基本立場和主要論點 起 正 說明變革的理由(從需要性、根屬性、可行性和損益比來說明) 反 說明反對的主要理由:針對對方主要論點謬誤處加以攻擊 二辯 詳細比較雙方方案之優劣和損益性 承 提出完整計畫和方案並說明其利益;反擊對方攻擊,加強己方論點。 攻擊正方計畫,若是提相抗衡之計劃此時要做完整說明來反擊正方計畫。
辯士職責 三辯 全力反駁對方論點謬誤和強力己方論點 轉 正 反駁反方重要的申論內容,反方若提相抗計畫時,則反駁其相抗計畫 反 反駁正方重要申論時,若有相抗計畫則反駁對方攻擊回去 結 辯 部 份 合 綜合、歸納、整理全場比賽的主要論點 (1) 將己方的論點加以整理並敘述 (2) 綜合所有在場上有出現的重要駁論
比賽規則 道具一經使用,他方亦有相同之權利。 非經他方要求將己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言時展示,視為違規。 抗議應於賽前或賽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辯士於正式計時開始後,不得自台下觀眾或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同違規。 辯士於比賽時間到達後十分鐘未抵達者,主辦單位宣布其棄權。 申論、質詢、結辯中,二分三十秒按鈴一響,二分五十九、三分整各按鈴一響,三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秒各按一響,主席強制台上辯士下台。 凡時間到達,則任何發言或答謝語皆應扣分。
比賽規則:申論 申論時,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申論時間為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者,每15秒為單位扣一分,由計分單位統一扣
比賽規則:質詢與答辯 質詢者 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的問題 得隨時控制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詞,質詢者不得引述以為質詢 質詢時間屆滿三分三十秒,主席強制其下台,但不滿二分三十秒不扣分 答辯者 不得提出反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答覆應保持「切題」之原則 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惡意要求重述者視為違規 經質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則為搶答,視為違規
比賽規則:結辯 由兩方與賽者中各擇一為之 結論應就己方之論點,加以整理陳述,或對他人已提出之論點再加反駁,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或提出新論點,否則視為違規 結論時間三分鐘,不足二分三十秒者15秒為單位扣一分,超過三分三十秒由主席強制下台。
評分 個人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其中申論35分,質詢40分,答辯20分。 申論評分項目含演辯內容15分、組織能力10分、語調口音5分、風度儀態5分。 質詢評分項目含推譯能力15分、反擊能力10分、機智反應5分、語調口音5分、風度儀態5分。 答辯評分項目含機智反應5分、風度儀態5分、答辯內容10分。 團體成績以三百七十五分為滿分,包括個人成績及結辯成績。
評分標準 白紙裁 經驗法則 比例原則 證據力 辯士能力
賽前準備 知己知彼:正、反兩方論點及資料皆須準備,並可研擬一辯縞。 資料具證據力及公信力,並註明出處: 期刊論文 報章雜誌 新聞事實 權威專書 網路資訊 民意調查
學習辯論的優點 說話能力的培養: 穩健台風 臨場應變 邏輯推演 資料蒐集及處理 正確使用資料訊息 舉證能力 關心、認識時事及社會問題 興趣發掘
參考網站 http://www.ntut.edu.tw/~s2370048/new_page_11.htm#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070144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109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