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重商主义 4.2 保护关税论 4.3 幼稚工业保护论 4.4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4.5 中心-外围论 4.6 保护贸易新理论 第4章 保护贸易理论 4.1 重商主义 4.2 保护关税论 4.3 幼稚工业保护论 4.4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4.5 中心-外围论 4.6 保护贸易新理论
4.1 重商主义 4.1.1重商主义产生的时期及背景 4.1.2重商主义的发展阶段 4.1.3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 4.1.4重商主义的意义及局限性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时期及背景 重商主义兴起于15世纪初。 重商主义所重的“商”是对外经商,重商主义学说实质上是重商主义对外贸易学说。 重商主义对外贸易学说以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为理论基础,认为货币是一国财富的根本、富强的象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积累财富,获取财富的途径则是对外贸易顺差,因而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鼓励本国商品输出,限制外国商品输入,“多卖少买”,追求顺差,使货币流入国内,以增加国家财富和增强国力。
二、重商主义的发展阶段 15-16世纪下半叶的早期重商主义: 16世纪下半叶-17世纪的晚期重商主义 也称为重金主义(Bullionism),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德。 主张国家采取行政手段,禁止金银输出,在对外贸易上遵循少买(甚至不买)多卖的原则,使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就可以使金银流入国内。 16世纪下半叶-17世纪的晚期重商主义 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 主张应尽量争取外贸顺差,以防止货币外流和增加金银财富,但反对货币差额论的“每笔贸易都要求顺差”的思想。
三、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 货币管制政策: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特别是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一定要由政府进行严格管制。主张严禁金银输出,贵金属一旦进口以后,就必须留在国内。 对外贸易垄断政策:对国际贸易实行国家控制和垄断的政策。 奖出限入政策:采取种种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政策。 发展本国航运政策:主张积极发展航运事业,为本国商品出口及转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应禁止外国船只从事本国沿海航运及本土与殖民地之间的航运。 发展本国工业政策:重商主义者认为,只有多卖商品,才能实现贸易顺差,而保持贸易顺差的关键在于本国能够多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制成品,因此他们主张实施鼓励国内工业发展的政策。
四、重商主义的意义及局限性 意义: 局限性: 在理论上,重商主义贸易学说冲破了封建思想的束缚,提出了对外贸易能使国家富足,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 在政策上,重商主义贸易学说提供了关于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一系列主张,许多政策主张对于现今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局限性: 贸易差额论是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但是在理论上是肤浅不成熟的,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 贸易差额论隐含着错误的假定前提,即把货币与财富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货币是衡量一个国家富强程度的尺度 贸易差额论认为财富和利润都产生于流通过程的观点是错误的。
4.2 保护关税论 4.2.1 保护关税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4.2.2 保护关税论的基本内容 4.2.3 保护关税论的历史评价
一、保护关税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保护关税论(Protective tariff theory)是由美国的开国元勋汉密尔顿提出的。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年1月11日 - 1804年7月12日)作为美国的开国元勋、政治家和金融家,第一届政府的财政部长,坚定地站在工业资产阶级一边,极力主张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关税制度,扶持本国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汉密尔顿认为,征收关税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而是保护本国的工业,因为处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或企业难以与其他国家已经成熟的产业或企业相竞争。
二、保护关税论的基本内容 主要是围绕制造业展开分析的。 汉密尔顿认为,制造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自由贸易政策不适合美国制造业的发展。美国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国家,难以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企业进行竞争,因此,自由贸易的结果也可能使得美国继续充当欧洲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和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国内的制造业却难以得到发展。 他认为,制造业的发展对国家利益关系重大,它不仅能够使特定的生产部门发展起来,还会产生连带效应,使相关部门也得到发展,这些发展能够给美国带来利益。
保护关税论的基本内容 汉密尔顿还认为,一个国家要在消费廉价产品的“近期利益”和本国产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之间进行选择,一国不能只追求近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在汉密尔顿看来,保护贸易不是全面性的,不是对全部产业的保护,而是对被本国正在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产业予以保护,并且这个保护还有时间限制。
三、保护关税论的历史评价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两大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一个是斯密和李嘉图开创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一个是汉密尔顿和以后的李斯特建立的保护贸易理论体系。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对于落后的国家寻求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独立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汉密尔顿没有能够进一步分析其保护措施的经济效应和经济后果,没有考虑到保护贸易政策也有其制约本国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4.3 幼稚工业保护论 4.3.1 幼稚工业保护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4.3.2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理论基础和理论 依据 4.3.1 幼稚工业保护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4.3.2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理论基础和理论 依据 4.3.3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主要内容 4.3.4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一、幼稚工业保护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幼稚工业保护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由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主要先驱者李斯特在其184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提出的。 李斯特从民族利益出发,猛烈抨击了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学说,发展了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提出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经济发展阶段论为依据,以保护关税为核心,为经济落后国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说——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启发于汉密尔顿,但远较汉密尔顿的思想深刻和系统,故后人称李斯特为贸易保护理论的真正鼻祖。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1789~1846) 德国经济学家,保护贸易论倡导者。生于南德符腾堡州卢林根据镇的一个鞋匠家庭。高中毕业参加文官考试被录取,任下级官吏。后提升为该州(当时称邦)会计监察官。曾任蒂宾根(Tubingen)大学行政学教授。因鼓吹德国统一,废除多邦关卡,不容于当局,被迫辞职。后主持德国工商同盟工作,被选为符腾堡州议会议员。因提出改革方案受迫害,被判处10个月监禁。1825年赴美,任当地德文报纸主笔,常在宾夕法尼亚工业促进协会会刊汇集成书出版,即《美国政治经济学大钢》。1830年入美籍,曾任美驻莱比锡、汉堡领事。后贸居德国继续致力于振兴国家的事业。1834年以普鲁士为中心的关税同盟成立,在封建势力控制下,依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已无法进行政策活动,特赴巴黎从事写作,1841年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The 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问世,数月之内发行3版。1846年赴英,鼓吹保护贸易。 因病返德,生活潦倒,身心憔悴,雪夜开枪自杀。时1846年11月30日,年57岁。
二、幼稚工业保护论的理论基础和理论依据 理论基础是生产力理论 理论依据是经济发展阶段论 所谓“生产力”是一切创造财富的能力,它的发展是一国积累财富的根本源泉。 发展生产力是推动一个国家强盛兴旺的根本途径,单纯追求财富本身是舍本求末。 李斯特认为,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工业保护措施。 理论依据是经济发展阶段论 以部门经济的发展状况作为划分标准,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三、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主要内容 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认为那些理论体系存在三个主要缺点: 保护的目的—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 推行“世界主义经济学”——李斯特为此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论 只单纯追求当时的财富增值,不考虑国家和民族的长远经济发展利益 过分地强调自由竞争,否定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 保护的目的—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 保护的重点—幼稚而有前途的产业。工业虽然幼稚,但尚无强有力的国外竞争者时,不需要保护;农业不需要保护。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主要内容 保护时间—到价格低于国外价格时,最多30年 保护手段 —关税 保护本国的工业发展,有许多手段可以选择,其中关税制度是最为重要的政策选择。 具体的关税手段是: 采用递增关税的方法:随工业的发展和产品的自给程度而逐步提高关税 采用差别税率的方法:对不同性质的幼稚工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税率
四、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保护对象的选择问题 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意义: 局限性: 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两大学派,即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 不仅对德国当时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德国在很短时间内赶上了英法等发展较早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为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指定了一条比较切合实际的国际贸易发展道路,该理论的许多观点对于现今的发展中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局限性: 保护对象的选择问题 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4.4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4.4.1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产生 4.4.2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主要内容 4.4.3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一、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产生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Foreign trade multiplier theory) 是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凯恩斯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它试图把对外贸易与就业理论联系起来,从增加就业,提高国民收入角度说明保护贸易的重要性。 凯恩斯是当代最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 在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中及其追随者对他的理论发展中提出了一系列保护贸易的理论主张,其中核心是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1883—1946),英国经济学家,曾在英国剑桥大学皇家学院学习经济学,后任该院院士并执教。1906年,进入统治印度的机关1913—1914年,为印度通货与皇家委员会成员;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财政部工作。战后充任该部驻巴黎和会的代表,嗣后成为英国财政大臣顾问团的顾问和英格兰银行的董事。1944年,率领英国代表团,参加国际货币会议,为创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复兴和开发银行两个机构做出了贡献。 著作:《印度的通货和财政》,《货币改革论》,《货币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通论》是凯恩斯的最重要的著作。
二、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主要内容 凯恩斯认为投资的增加对国民收入的影响有乘数作用,即增加投资所导致的国民收入的增加是投资增加的若干倍。 ΔY = K * ΔI ΔY = ΔI(1+C+C2+C3+…)=ΔI·1/(1-C) 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把投资乘数原理引入对外贸易领域,分析了对外贸易与增加就业、提高国民收入的倍数关系。他们认为,只有当对外贸易为顺差时,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增加将为投资增加和贸易顺差的若干倍。 根据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凯恩斯主义积极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三、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意义及其局限性 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性,因而有一定的科学性: 局限性: 从理论内容上看,将贸易问题纳入到宏观分析的范围,是贸易理论上的一种突破 从贸易实践上看,出口贸易的增加对国民收入的提高确实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局限性: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把贸易顺差对国民经济的倍数效应等同于国内投资的倍数效应,存在错误上的认识 对外贸易乘数在实践上是很模糊的,它常会受一国闲置资源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资源稀缺会限制该国国民收入的下一轮增长 对外贸易的乘数作用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挥
4.5 中心—外围论 4.5.1中心-外围论的主要论点 4.5.2 中心-外围论的意义与局限性
一、中心-外围论的主要论点 劳尔·普雷维什(1901~1986)是阿根廷著名的经济学家,是20世纪拉美历史上“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被公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代表”。普雷维什是拉美发展主义理论的创始人, 是世界经济新秩序的积极倡导者。1981 年他荣获第三世界经济和社会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第三世界基金奖”。他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经济理论家, 1923 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 他先是进入阿根廷统计局工作(1925) , 然后任阿根廷财政部副部长(1930~ 1932) , 阿根廷中央银行行长(1935~ 1943) , 拉美经委会执行秘书(1949~ 1963) ,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一任秘书长(1964~ 1969) , 联合国特别顾问及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1973~ 1976) ,《拉美经委会评论》杂志主编(1976~ 1986)。
中心-外围论的主要论点 中心—外围论(Core and periphery theory)是由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于1950年提出的,在《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中,普雷维什系统和完整地阐述了他的“中心—外围”理论。 在传统的国际劳动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了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 另一个部分则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 这两个体系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中心-外围论的主要论点 科技进步的利益得不到平均分配 工业制成品价格的垄断性 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同 需求的收入弹性不同 外围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 科技进步的利益得不到平均分配 工业制成品价格的垄断性 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同 需求的收入弹性不同 技术革新对初级产品市场的冲击 利用保护贸易政策改善外围国家的被动处境 基于对国际经济体系中心和外围的划分和对旧的分工体系和贸易格局下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分析,普雷维什提出了外围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工业化的主张 为了实现工业化,普雷维什主张外围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二、中心-外围论的意义与局限性 普雷维什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言人,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对国际贸易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的探讨,为国际贸易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其中包含了科学的成分。 局限性: 中心-外围论从发达国家工会组织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及需求收入弹性对收入转移的影响等方面出发来解释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这就使它具有理论上的局限性。 未对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的传统自由贸易理论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分配不均的原因作出根本性的揭示,在理论分析上就不够全面。
4.6 保护贸易新理论 4.6.1战略贸易论 4.6.2 管理贸易论 4.6.3 保护贸易新理论的意义及局限性
一、战略贸易论 战略贸易论(Strategic trade theory)是保罗·克鲁格曼等提出来的。 保罗·克鲁格曼:(Paul R. Krugman,1953年2月28日)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是自由经济学派的新生代,理论研究领域是贸易模式和区域经济活动。1991年获克拉克经济学奖,200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现为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经济学教授。克鲁格曼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货币危机与汇率变化理论。他创建的新国际贸易理论,分析解释了收入增长和不完善竞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战略贸易论 理论的主要内容: 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基础上 主张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为国家进一步干预贸易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还认为对外部性强的产业提供战略支持,不仅能促进该产业的发展,还能产生强有力的外部经济效应 战略贸易理论的核心,是强调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国家获得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
战略贸易论 囚徒困境 囚徒B 招供 不招供 囚徒A 招供 5,5 1,10 不招供 10,1 0,0 纳什均衡
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帮助本国企业获得战略性优势 空客 生产 不生产 波音 生产 -5,-5 100,0 0,100 0,0 -5,5 100,0 不生产 0,110 0,0
战略贸易论 为现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改变了很多国家的贸易政策和方针,不利于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 意义:战略贸易理论将其理论基础建立的现实的市场结构(寡头垄断)上,跳出了政策选择局限于比较优势的误区,是传统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被传统贸易理论忽略或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而其使贸易理论更加贴近现实 局限性: 为现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改变了很多国家的贸易政策和方针,不利于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 对战略性产业实施进口保护的观点是以牺牲他国利益为前提条件的,容易招致贸易对象国的反对乃至报复,从而引发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连锁反应 实施是有许多限制性条件的,其中有些条件是客现存在的,有些条件则不一定能够满足
补贴后 +5,-5 0,0 5,5 问题:1、信息不充分2、他国报复 空客 生产 不生产 波音 生产 110,0 不生产 0,100 空客
二、管理贸易论 管理贸易论(Managed trade theory)者主张一国政府应对内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和条例,加强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有秩序地发展的管理,对外签订各种对外经济贸易协定,约束贸易伙伴的行为,缓和与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以促进出口,限制或减少某些产品的进口,协调和发展与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其实质是协调性的保护,它将贸易保护制度化、合法化,通过各种巧妙的进口管理办法和合法的协定来实现保护 管理贸易不仅盛行于发达国家,也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并运用于区域性贸易集团
三、保护贸易新理论的意义及局限性 保护贸易新理论关于如何合理解释政府干预的方法还有待完善 意义:保护贸易新理论,尤其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表明了在现实与自由贸易理论前提相悖离的当今世界,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必要性,并强化了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 局限性: 保护贸易新理论关于如何合理解释政府干预的方法还有待完善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强,尤其是保护措施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危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