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通識教育科 法治精神2 普通法與大陸法 法治2
上回重點:法治社會 我們生活於一個法治的社會 參P44-46 「司法獨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Rule of law) 通過法律來限制 公共權力的運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約束任意的權力 從而保障自由和權利 維護公義、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 以法管治(Rule by law) 政府凌駕法律,統治者以法律來管治人民 法律成為控制人民的工具 「司法獨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2
你經歷過以下的執法例子嗎? 過去有沒有同學被學校認為是違規而曾經被罰,但同學並沒有觸犯任何一條學校校規? 誰是審判者? 如何審理? 老師(執法者)對犯了同樣校規的同學(罪犯),是否予以同樣的懲罰? 誰是執法者? 法治2
如果校規沒有清楚定明的法律 學生打破了電腦桌上的玻璃 學生沒有禮貌 學生在2樓放下「水彈」 面對這些情況,有什麼合理的處理方法? 如何定義「沒有禮貌」? 學生在2樓放下「水彈」 面對這些情況,有什麼合理的處理方法? 法治2
審理方法 根據過去相似的案例,找出校規的合理解釋其原意,以校規原意審理 找出相關法律的原意而作出審理,如有需要,便由立法者作出立法原意的解釋 普通法的精神 找出相關法律的原意而作出審理,如有需要,便由立法者作出立法原意的解釋 大陸法的精神 法治2
普通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主要見諸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高級法院的判決。追溯歷史,至少自十五世紀以來,法官判詞的紀錄已 逐步建立一些詳細的法律原則,規管國家與公民之間和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關係。現時,源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案例已盈千累萬,形成普通法。有關言論自由、集會自 由及免受任意逮捕或監禁的權利,已於三百多年前判定的案例中載列。這些權利現在由《基本法》的條文保障。 普通法最獨特的地方,在於所依據的司法判例制度。案例可以引自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而並不限於某一司法管轄區的判決。《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此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和 司法機關有權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法治2
普通法的審判依據 普通法(英、美、澳) 司法機關負責解釋法律 審判時著重法律條文字義 法官從法例的明文規定和字面解釋,演繹立法的意圖。 法治2
大陸法的審判依據 奉行地區(法、德、日本) 多採用成文法 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定立法律條例 傾向以法律中的文字來穩定地規限不同的行為和狀況 法官審判時,較重視立法機關的立法原意,而非法例的字面意義。 如法律條文有含糊之處,由立法機關而非法院作出釐清 法治2
例子 早上,爸爸跟孩子說:「今天放學,你們要完成工作後才可玩遊戲機。」 下午孩子放學回來,爸爸還未放工回來,孩子說:「太好了,今天沒有功課,不如打機啦。」 媽媽在家說:「雖然沒有功課,但明天有默書,所以要溫習好才可以打機。」 孩子說:「「工作」即是指功課,為什麼還包括溫習?你扭曲了爸爸的意思,我們打電話問問爸爸吧。」 以上例子,孩子與媽媽的理解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出現這樣的差異?誰人的裁決正體驗普通法精神?誰人的裁決正體驗大陸法精神? 參朗文P188-189 法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