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學校典範重塑 104年度大專校院 試辦創新轉型計畫申請說明 高教司 104.5.15
高階人才躍升 退場學校輔導 學校典範重塑 大學合作與合併 試辦創新轉型計畫
為什麼要推動試辦創新計畫? 有效活化運營模式及校園資源,增加學校收益,以充實辦學環境。 成功引導教研人員及博士班畢業生轉進其他教學場域,或投入產業發展。 積極提供學校彈性教育實驗場域,賦予辦學自由度,提升教育品質。
規劃試辦創新計畫時,請特別注意… 促進教育發展,擴大服 務內容、提升教育品質 不是用收益來衡量,或 以營利為目的 人員移動、校地活化、 知識轉移、資金流通 校內要有明確分工,並 可尋覓校外合作夥伴 建立鼓勵系所或師生倡 議創新計畫的環境 不是用收益來衡量,或 以營利為目的 不是直接引進,或建置 與學校切割的創新模式 不是天才的靈光一現, 同時也要關照到師生 不是為提計畫而提,有 些作法仍應循既有程序
創新計畫可以這樣做→強化產學合作 建議方向 常見疑問 衍生企業 經費可以從哪裡支用? 投資比率一定要<50%? 跟校辦企業有什麼區別? 產學實驗基地 進駐企業可以辦理公司登記? 附屬機構或興辦事業 人員的移動?(兼職、給薪問題) 資金的流通?(投入、盈餘問題) 與一般產學合作案的區分?
創新計畫可以這樣做→促進國際合作 建議方向 常見疑問 境外辦學 能否招收陸生? 投入經費規定? 與外國大學合作在臺辦學(另有申請規定) 是否影響國內學校招生? 是否可跟大陸高校合作? 擴大境外生內涵 優秀境外生留才彈性? 能否採遠距教學?
創新計畫可以這樣做→辦理教育實驗 建議方向 常見疑問 參考國際教育趨勢 有哪些國際趨勢? 規劃國際標竿學習 擇定的學校有限制嗎? 進行區域資源合作 合作方式? 實踐特定教育理念 法令鬆綁問題?
希望學校能夠特別聚焦在這三方面 如何強化產學合作,增加不同的校務經營型態 將服務對象由學生向外擴展至產業、社區甚或 更多民眾,並因應調整校務經營型態 透過參與企業經營或引進校外資源合作,讓研 究成果商品化,讓課程教學貼近實務,讓師生 更易跨入社會 仍須謹守校務經營應與「教學」、「實習」、 「實驗」、「研究」、「推廣」聯結的原則
希望學校能夠特別聚焦在這三方面 如何促進國際合作,擴大招收境外生 創造更多誘因或特色,吸引不同類別的境外生; 並在境外建立長期據點,引導教師移地授課、 就近吸引學生、協助國內企業布局海外 設計發展不同的學習方案,讓境外生的來源更 多元 境外設點,可以經營、教學及課程模組等 know-how的實質輸出合作,並可作價投資
希望學校能夠特別聚焦在這三方面 如何透過教育實驗,提升學習成效 針對「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觀察與反 思問題所在 營造一個支持主動學習的教學環境及彈性學制, 並維持應有高教品質 可參考國際教育趨勢、擇定辦學標竿,調整課 程教學;或對內進行系所科際整合,對外與其 他大學或企業優勢互補,增加學生學習選擇
教育部會配合進行兩階段法令鬆綁 第一階段 本部先行調整或釐清「現行法律授權」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的彈性空間(這次就能提出申請鬆綁) 需提出申請的事項→本部審酌計畫予以核定 可自主決定的事項→學校自定或報部備查即可 第二階段 如屬法律限制或須以法律定之者,已研訂「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案(須等立法完成)
這些事情,教育部會協助專案鬆綁! 需提出申請的事項→請參看須知P.7 招生規定(招生方式、上課地點、報考資格認定) 境外招生(境外生名額、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 生專班、境外設班) 修業規定(學分時數、畢業學分、費用收取) 遠距教學 附屬機構及興辦事業
這些事情,本來學校就能依專業決定! 可自主決定的事項→請參看須知P.9 推廣教育 修業規定(修業年限、畢業學分認定、學期起迄、 評鑑標準、學位授予、學歷採認、獎助學機制) 校地活化 庶務經費支給
這一類型的創新計畫還可以申請經費獎勵! 須符特定政策目標 增加學校收益的具體作法/創造教研人員轉進的場域/提升學習成效的操作方式 須有明確產出指標 每年可增加的收益額度並將投入哪些辦學支出/可再增聘或協助轉進其他場域的教研人員數額/學習成效提升前後的績效比較 須提學校自籌款項
經費獎勵將參考創投精神來協助 採分階段申請及審查,獎勵期滿後應納入學校中 長程發展計畫 種子階段(Seed Stage)→有獨特的創意、作法 啟動階段(Startup Stage)→開始實驗 開展階段(Expansion Stage)→擴大成果、複製 種子階段獎勵比率不超過該提案總經費的80%; 啟動階段不超過60%;開展階段不超過40% 第一梯次(5.22)將先受理種子階段提案
重點來了,學校怎麼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可數校跨校合作) 申請類別:法令鬆綁/經費獎勵 申請案數:每次最多三案,其中經費獎勵申請案 最多二案(但接續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梯次: 梯次 受理時間 預計核復時間 一 5月22日至6月22日 8月7日前 二 10月1日至10月31日 12月15日前
希望學校能在計畫書呈現這些規劃 基本資料:計畫名稱及內容摘要 計畫目標:教育問題或需求/學校發展關聯性 創新作法:創新構想/後續規劃/發展優勢 執行進度:至少1~3年/自我或外部評核機制 法令需求/經費需求:依需求向本部申請 人力配置:執行團隊的陣容經歷簡介及權責分工 財務規劃:資金狀況/財務預測/監督回饋機制
希望學校能在計畫書呈現這些規劃 空間圖儀:可自行支配的校內外使用空間(含座落 地點)、專業圖書及設備增購 風險評估:分析可能困難疑慮,並提出因應方案 產出效益: 從質化量化指標說明成果;申請經費獎勵者, 更應有符合目標的產出,及可衡量的指標 希望著重在開創不同經營型態、擴大招收境外 生、協助教研人員轉進、提升學習成效等
教育部會參考這些面向來審查 創新性:鼓勵機制/選擇標的/差異作法 可行性:支持/競爭優勢/趨勢前景/風險因應 發展性:校務發展/回饋機制/評核機制/永續 執行團隊:組成分工/校外夥伴/績效措施 資金運用:經費結構/財務收支/財務劃分監督 政策效益:開創不同經營型態/擴大招收境外生 /協助教研人員轉進/提升學習成效
創新計畫核定後的追蹤輔導 進退場機制 會核定試辦期間,並可申請延長或計畫變更 辦理不善、違反計畫或法規,得予廢止 追蹤機制 期中+期末報告 獲經費獎勵者,追蹤強度相對較高 輔導機制:諮詢窗口/社群平臺/宣傳觀摩
獲經費獎勵的創新計畫要注意… 應以執行整體諮詢服務及提升教研品質為主 不包括編列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興建改善學校 建築設施、支應聘任編制內教師等費用。但學校 於編制外新聘博士級以上教研人員,不在此限 以自籌款挹注創新計畫,須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 投資衍生企業,以不包括學雜費收入的自籌財源 為限,且不得超過該衍生企業資本50% 獎勵經費每案執行期間為12個月
希望創新計畫能帶給學校這些幫助 協助突破管理及法令框架,並解決創新初期,受 限於資源及經驗不足的困擾 活化資源提高學校收益,充實教學軟硬體設施, 避免學雜費短收而縮減資源投入、調減教師 引導教研人員及博士生,可轉進產業協助創新, 或赴境外擴展學校版圖 成功案例將是大學自主最佳例證,消弭社會疑慮
之後有任何想法,歡迎跟我們聯繫 高教創新轉型方案整體諮詢 本部專案計畫辦公室:02-77365425 創新計畫申請事宜: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陳媁玲 專員:02-33431185 許富荏 專員:02-33431144 創新計畫政策建議 朱俊彰專門委員:02-77366045 魏妤戎專員:02-77365885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