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 出口管制法令與執行 經濟部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 出口管制法令與執行 張添復 專員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09年11月 1
經濟部 內 容 大 綱 出口管制制度簡介 法令規定 執行現況 管制清單簡介 結論 2
經濟部 出口管制制度簡介
加強查核End users/End uses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及北韓採取貿易制裁 經濟部 國際出口管制沿革 二次大戰後美蘇冷戰 時期,美國結合主要 工業國,於1949年 成立多邊出口管制 協調委員會(COCOM) 聯合多國力量,有效 防止西方國家的戰略性 物資及技術流入以蘇聯 為首之共產國家 目的 1994年解體 1995年簽署瓦聖那 協議(WA),配合 MTCR, NSG, AG等 防止擴散組織 建立透明化流程,有 效責任管理措施,共 同防止大規模毀滅 性武器之擴散 目的 2001年911事件後, 貿易安全及國際反恐 作法 加強查核End users/End uses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及北韓採取貿易制裁 4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1) 經濟部 核子供應國集團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 澳洲集團 (Australia Group, AG)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 (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MTCR) 瓦聖那協議 (Wassenaar Arrangement, WA) 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CWC) 5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2) 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經濟部 成立:1974年於英國倫敦,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成立背景:1974年 5月印度核子設施的爆炸,核子供應國認知到核子供應的情況可能必須要更為加強,以達成防止核子擴散的目標 目的:防止核子武器之擴散 目前會員國數:46 6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3) 澳洲集團 (AG) 經濟部 成立:1985年於澳洲,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目的:藉由實施適當之出口管制來限制化學與生物武器 (CBW)的擴散 目前會員國數:41 7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4)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MTCR) 經濟部 成立:1987年於法國,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成立背景:在1980年代初期,利比亞、伊拉克與一些開發中國家積極的研發可攜帶核子彈頭之武器的能力,這些國家努力嘗試自先進國家獲取與發展飛彈相關的設備與科技 目的:防止有能力運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飛彈與無人飛行載具,或是相關物品/科技的擴散 目前會員國數:34 8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5) 瓦聖那協議 (WA) 經濟部 成立:1996年於奧地利,為非正式國際組織 成立背景:取代1994年3月停止的COCOM(多邊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 目的:藉由建立透明化流程,有效責任管制措施來監控,以及防止傳統武器及具有敏感性軍商兩用貨品與其技術移轉至區域紛爭之國家,以維護並確保區域性穩定及國際和平 目前會員國數:40 9
出口管制相關之國際組織(6) 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 經濟部 成立:1997年於荷蘭海牙,為正式國際組織 成立宗旨: 規範各締約國有計劃的銷毀既存於世界各地的化學武器,並確保全球不再繼續生產化學武器,建構一個不受化武威脅的美好世界 目前會員國:187 10
國際出口管制實務作法 將欲管制輸出之戰略性物資(包括軍商兩用貨品)明列「管制貨品清單」及對欲管制輸出之國家或地區標列「管制地區清單」 配合出口國輸出許可、進口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之簽發,以防杜戰略物資及技術不當或非法輸出 管制制度之鬆嚴,視輸出貨品類別或輸往國家或地區敏感性之不同而有區別 註:軍商兩用貨品係指可轉作軍事用途之商業或民用貨品
建構歷程(1) 1990年與美方簽訂「戰略性貨品暨技術資訊保護備忘錄」,承諾逐步建立SHTC出口管制制度 1998年11月將AG、NSG、MTCR等防止擴散協定納入SHTC管理制度中
建構歷程(2) 2004年1月實施「滴水不漏」(Catch-all)出口管制措施 2006年6月實施「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Sensitive Commodities List, SCL)」,納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予以列管 2009年1月採用「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以整合原WA, AG , NSG , MTCR等國際出口管制組織列管清單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HTC)管理策略推動小組 組織架構 主管機關:經濟部 執行機關:國際貿易局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SHTC)管理策略推動小組 貿易法第13條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SHTC 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公告 SHTC 鑑定及稽查小組 簽證機關
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用途之輸出貨品 伊朗、伊拉克、北韓、中國大陸、古巴、蘇丹及敘利亞 管 控 範 圍 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可能供作 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用途之輸出貨品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種類 SHTC 輸出管制清單: 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歐盟清單) 歐盟軍品清單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SCL) 依出口國政府規定須 取得我國政府核發 IC 、WA、 CWC 之輸入貨品 輸出管制地區 伊朗、伊拉克、北韓、中國大陸、古巴、蘇丹及敘利亞
經濟部 法 令 規 定
法令規定(1) 管理法源(貿易法第13條) 罰則法源 SHTC 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者,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三國家、地區 非經核准不得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 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 SHTC,非經許可不得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運或進儲保稅倉庫 授權經濟部公告 SHTC 種類、管制地區 授權經濟部訂定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罰則法源 刑罰(貿易法第27條) 行政罰(第27條-1, 第27條-2) 17
法令規定(2) 罰則 (貿易法第27條) 未經許可將SHTC輸往管制地區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刑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法令規定(3) 行政罰(貿易法第27條-1) 有貿易法第27條所定違法情形之一者,由貿易局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出進口廠商登記
行政罰(貿易法第27條-2) 法令規定(4) 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罰則: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撤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法令規定(5)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總則 SHTC 不得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3) 成立專責小組辦理鑑定及稽查 SHTC(§4) 輸入管理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IC、WA、CW) 等文件申辦規定 (§ 5 § 6) IC、WA、CW報備規定 (§ 8 § 9) 抵達證明書(DV)申辦規定 (§ 10 § 11) 變更及補發規定 (§ 7 § 12) 國內轉讓或出售 (§ 13)
法令規定(6)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出管理 SHTC 輸出許可證之種類及申請條件 (§ 14) 出口規定 (§ 15) 再出口規定 (§ 16) 出口作業程序 (§ 17 § 18 § 19) 轉口、轉運及進儲保稅倉庫 (§ 20) 附則 文件資料應保存 5 年(§ 21)
法令規定(7)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入管理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IC、WA、CW) 等文件申辦規定 (§ 5 § 6) 進口人申請核發IC、WA、CW ,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辦 IC、WA、CW報備規定 (§ 8 § 9) 進口人取得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一年內未進口貨品者,應檢附原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並敘明理由向原發證機關(構)報備 進口人輸入已領有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之貨品,應於報關進口放行後三個月內,檢具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影本及經海關核章之進口報單副本向原發證機關(構)報備
法令規定(8)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入管理 變更及補發規定 (§ 7 § 12)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所載內容如需變更,應向原發證機關(構)另行申請 國際進口證明書、保證文件或抵達證明書遺失時,進口人得敘明遺失原因、原證明書證號及發證日期,向原發證機關(構)辦理補發 國內轉讓或出售 (§ 13) SHTC進口後,於國內之轉讓或出售等交易行為時,應確實履行採購該貨品交易行為之約定;進口人或讓售人應將原進口交易行為之約定及文件保存年限以書面告知買受人或受讓人
法令規定(9)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出管理 SHTC 輸出許可證之種類及申請條件(§ 14) 出口人輸出SHTC,應先向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輸出許可證 SHTC輸出許可證種類 不分批輸出許可證 有效期限1個月,並限1次輸出 分批輸出許可證 有效期限2年,可於有效期限內分批輸出 輸往非管制地區 出口人已建立內部出口控制系統,或出口人持續在前半年內將SHTC輸往相同國家或地區及相同進口商達5次以上者
法令規定(10)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出管理 出口及再出口規定(§ 15 § 16) 出口人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應檢附文件 SHTC輸出許可證申請書 最終用途保證書 其他文件(如產品規格型錄、最終使用者營業相關資料、交易文件) 自國外進口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再出口時,如原出口國政府規定須先經其同意者,應再檢附原出口國政府核准再出口證明文件
法令規定(11)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出管理 輸往非管制地區可免檢附最終用途保證放寬規定(§ 17) 同一出口管制貨品輸出金額低於五千美元者 展覽品、維修品、測試品及退換品等暫時性輸出且將再輸入者 政府機關、大學、學術研究機構為進口人,並為最終使用者 其他經專案核准者 出口人輸出SHTC應於出口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構)辦理核銷 (§18) 經核准輸往管制地區者,出口人應於貨品運抵目的地一個月內檢附運抵文件向原發證機關(構)辦理銷案(§19)
法令規定(12) -- SHTC 輸出入管理辦法 -- 輸出管理 轉口、轉運及進儲保稅倉庫(§20) 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經我國通商口岸過境或轉運輸往管制地區者,貨主或其受託人應檢附出口國政府許可文件及進口國最終用途保證書,事先向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許可 進儲我國保稅倉庫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者,貨主或其受託人應檢附出口國政府許可文件及進口國最終用途保證書,向貿易局申請許可後憑以辦理出倉 28
經濟部 執 行 現 況
經濟部 執 行 現 況 出口人自主管理 簽證管理 海關出口通關作業管理 稽查 2
出口人自主管理(1) 出口人應依下列步驟檢視出口貨品是否屬SHTC 步驟 1: 步驟 2: 步驟 3: - 歐盟清單及歐盟軍品清單 -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 步驟 1: (清單檢視) 交易對象是否被列入國際公布的出口管制實體名單 - 美國Denied Persons List、Entity List、Unverified List、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 日本End Users List 步驟 2: (最終使用人檢視) 是否曾接獲國際貿易局書面通知,凡輸往國外特定 交易對象(進口人/最終使用人)之所有貨品均應事先 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 步驟 3: (特定個案檢視)
出口人自主管理(2) 須申請 SHTC 輸出許可證 不須申請 SHTC 輸出許可證 出口貨品是否屬 SHTC 輸出管制清單列管項目? Or 再出口貨品是否於進口時有領我國政府核發之IC或WA? YES N O 進口商或最終使用者是否為國際公布的出口管制實體名單廠商? Or 出口貨品將供作軍事用途 ? YES N O 是否接獲貿易局對特定個案須申請 SHTC 輸出許可證之通知? YES This is a clear and concise self-check process for exporters. N O 不須申請 SHTC 輸出許可證
出口人自主管理(3) 判定是否屬「歐盟清單」列管之貨品 鑑定單位及聯絡窗口 工業技術研究院 洪寧 博士 聯絡電話:03-591-2030 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195號51館110室 網址:http://shtc.itri.org.tw
出口人自主管理(4) 判定是否屬「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列管之貨品 出口前應確定貨品之貨品分類號碼(CCC Code) 若對貨品分類號碼有疑義時,可將產品之規格、型錄或說明書及功能說明函請國際貿易局轉請財政部關稅總局核定稅則
35
36
37
38
出口人自主管理(5) 「紅色旗幟」檢查清單
出口人自主管理(6) 內部管控制度(Internal Compliance Program, ICP) 協助企業建立內部管制流程 提早警覺潛在危機與風險 同時遵守所有政府法規,以及全球的出口管制標準 確保企業對出口所做的各項決定都符合政府的出口管制規定,避免不慎誤觸法令 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 貿易局網址: http://icp.trade.gov.tw
簽 證 管 理(1) 簽證機關 受理簽證對象 國防部軍備局 軍事機關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園區內廠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 受理簽證對象 國防部軍備局 軍事機關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園區內廠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 國際貿易局 課稅區所有出口人 41
簽 證 管 理(2) 許可證申請書內容是否完整? 申請人是否曾有違規紀錄?是否為我觀察名單之對象?是否為初次或經常申請廠商? --審查重點-- 許可證申請書內容是否完整? 申請人是否曾有違規紀錄?是否為我觀察名單之對象?是否為初次或經常申請廠商? 是否輸往管制地區或特定國家或地區? 中間商及最終使用者是否為國際公布的出口管制實體名單及我國列名之觀察名單廠商? 出口貨品之最終用途 出口產品之用途與最終使用者所申報的最終用途是否符合? 最終使用者所申報的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者之營業項目、行業別、經營規模及技術需求是否具關連性?
(瓦聖那協議軍商兩用貨品清單 Category 3) 簽證管理(3) --SHTC輸出許可證核發情形-- 年 度 2007年 2008年 2009年1至 9月 核 發 件 數 7,518件 12,100件 9,636件 主要輸往國家 中國大陸 新加坡 韓國 主要輸出貨品 電子類產品 (瓦聖那協議軍商兩用貨品清單 Category 3) (歐盟清單Category 3) 43
簽 證 管 理(4) 目的:為有效管控SHTC輸出,並進一步落實貿易便捷化及無紙化 --單證比對措施-- 目的:為有效管控SHTC輸出,並進一步落實貿易便捷化及無紙化 單、證比對 ,「單」係指出口報單、「證」指SHTC輸出許可證 2008年5月1日實施 由簽證單位接收海關傳送單證比對會辦訊息,再由簽證單位執行單證比對後並將結果訊息回覆予海關,比對結果相符者,海關原則以C1方式通關
申請書面審查,報關人應於「輸出許可證號碼---項次」欄填明其號碼及項次(共17碼)
海關出口通關作業管理 出口報單經海關核定為免審免驗者,海關於貨物放行後,對出口報單予以審核 核定為應審免驗者海關核對其書面資料無訛後,予以放行 核定為應審應驗者,除審核其書面資料外,另開箱驗明貨品與出口報單相符後,如無證據顯示出口人違規輸出即予放行,惟得拍照或採樣存證,並要求出口人提供產品型錄/規格或說明書、國外買方/進口人之訂單或合約書及非屬SHTC切結書等資料後轉交貿易局續查
稽 查(1) 定期事後稽查 不定期稽查 每半年辦理1次 出口稽查 抽查重點 管制地區 海關通報疑似未經許可出口SHTC案件查核 觀察名單列管對象 國內及國際關切貨品 進口保證書貨品流向稽查 每年辦理1次 隨機抽查 不定期稽查 海關通報疑似未經許可出口SHTC案件查核 針對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及國外政府(如美、日等國)提供之案件進行調查 47
稽 查(2) -- 近年違規處分統計 -- 年度 處分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至 8月) 合計 刑罰 - 罰金、拘役、 有期徒刑 2 3% 1% 0% 4 停止出口 1-3 月 27 40% 14 7% 1 42 13% 微罪不舉免予議處【註】 33 48% 126 63% 31 79% 190 60% 其他條件免予議處 6 9% 67 34% 7 18% 80 26% 68 100% 209 39 316 【註】「微罪不舉」係指情節輕微、出口金額較小且為初犯者
稽 查(3) -- 查處案例 -- 行為時間: 2006年6月 處分時間: 2007年11月 案情摘要: 調查局查獲A公司透過B公司未經許可經由中國大陸將臥式加工中心機輸往北韓,規避SHTC出口管制 查辦結果: 兩家公司負責人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另各捐款15萬元後獲緩刑 停止B公司3個月出口資格;A公司則予警告之行政處分
稽 查(4) -- 查處案例 -- 行為時間:2006年7月至9月間 處分時間:2006年11月 案情摘要: 海關查獲C公司未經許可報運出口工具機至伊朗,並移送貿易局議處 貿易局予以行政處分後,移送調查局監控,進而查獲該批工具機經由杜拜輸往伊朗,規避SHTC出口管制 查辦結果: 貿易局依規定停止C公司出口資格1個月 檢方以被告深具悔意,處以緩起訴及支付2萬元予國庫
稽 查(5) -- 查處案例 -- 行為時間: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間 處分時間:2008年6月 案情摘要: 調查局查獲D公司多次經由中國大陸將工業用電腦等貨品輸往北韓,規避SHTC出口管制 查辦結果: 公司負責人拘役115日 承辦人拘役100日,緩刑2年 停止D公司出口資格3個月
經濟部 管 制 清 單 簡 介
管制清單內容 歐盟清單 歐盟軍品清單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
歐盟清單簡介(1) 出口管制貨品號碼(ECCN) 管制品類別 1 C 350 產品群 管制屬性 (多邊和單邊管制)
歐盟清單簡介(2) 管制品歸成10大類別(技術類別) 第 0 類-核能物質、設施與設備 第 1 類-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及毒素 第 1 類-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及毒素 第 2 類-材料加工 第 3 類-電子 第 4 類-電腦 第 5 類-電信 第 6 類-感應器及雷射 第 7 類-導航及航空電子 第 8 類-海事 第 9 類-航太與推進系統
歐盟清單簡介(3) 依據管制品之性質與功能將每1類別細分為5小類(產品群) A 系統、設備及零件 B 測試、檢驗及生產設備 C 材料 D 軟體 E 技術
歐盟清單簡介(4) 管制編號屬性(多邊或單邊管制) 000-099:瓦聖那協議(WA) 100-199:飛彈技術管制協議(MTCR) 200-299: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300-399:澳洲集團(AG) 400-499: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 500-599:保留 600-699:保留 700-799:保留 800-899:保留 900-999:單邊管制
歐盟清單簡介(5) 範例 技術類別 (材料加工) 2 A 226(閥) 產品群 多邊和單邊管制 (系統、設備及零件) (核子供應國集團)
歐盟清單簡介(6) 2A226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閥 之鎳合金製造或襯裏; 技術註解: a. ‘標準尺寸’為5 mm或以上; b. 具一風箱密封;及 c. 完全以鋁、鋁合金、鎳,或以重量計含鎳超過60% 之鎳合金製造或襯裏; 技術註解: 對於入口直徑與出口直徑大小不同之閥,2A226中‘標準尺 寸'係指最小之直徑
歐盟清單簡介(7) 1C350 化學品,可用作毒性化學藥劑之前驅物如下,及含一種或多種該化學品之“化學品混合物”: 1 ‧ 43. 氟化鈉(7681-49-4); 44. 氫氟化鈉(1333-83-1); 45. 氰化鈉(143-33-9); 46. 三乙醇胺(102-71-6)【CCC Code:2922.13.00.10-4】; 47. 五硫化二磷(1314-80-3); 48. 二異丙基胺(108-18-9); 49. 二乙基胺基乙醇(100-37-8); 50. 硫化鈉(1313-82-2); 63
歐盟軍品清單簡介(1) 沿用瓦聖那協議清單軍品分類方式 ECCN:ML1-ML22
歐盟軍品清單簡介(2) ML7:生化戰劑及防護 ML8:高能材料 ML9:戰鑑及海軍設備 ML10:航空器 ML11:電子設備
歐盟軍品清單簡介(3) ML19:導能武器 ML20:低溫及超導設備 ML21:軟體 ML22:技術 ML13:裝甲或防護設備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1) 清單增列及修訂 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控管 輸出規定代號「S01」 、「S02」 95年6月1日發布實施87項貨品納入SCL予以列管 95年9月15日增列346項貨品,SCL共計有 433項 95年12月19日增列109項貨品,SCL共計有 540項 96年12月1日刪除較不敏感之105項,SCL修正為435項 98年1月1日配合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修訂 ,SCL修正為418項 98年8月1日刪除較不敏感之10項,SCL修正為408項 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控管 輸出規定代號「S01」 、「S02」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2) -SCL管控貨品範圍- 微生物產品及其處理設備、培養基、人類醫藥用疫苗 石墨、鈾等放射性礦物之礦石及其精砂、炸藥、核子反應器及其零件 化學先驅物質、有機磷化合物、電子工業用之化學化合物 鋼鐵、鋁等及其製品 工具機 接收器具、無線電傳輸器具、夜視觀察攝影機 電晶體、積體電路、無線電發射機 坦克車、太空船(包括人造衛星光學望遠鏡 ) 、大砲武器
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清單(3) -SCL輸出規定代號- 出口至北韓及伊朗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並憑以報關出口
經濟部 結 論 出口管制之目的 何謂“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出口管制清單之概念 與承辦業務人員保持聯繫 67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業 務 洽 詢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 張編譯志忠 電話:02-2397-7347 高經濟秘書彬 電話:02-2397-7368 張專員添復 電話:02-2397-7367 姜科員誌璿 電話:02-2397-7492 謝辦事員晴雯 電話:02-2397-7365
謝 謝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