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二五” 绿色发展与环保政策 Green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in China National 12th Five-Year Plan 夏 光 Xia Guang 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Director-General, Research Fellow, Policy Research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主要内容 Outline 一、绿色发展的时代 Era of Green Development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绿色发展的时代 Era of Green Development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Maj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ive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 Maj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一、绿色发展的时代 Era of Green Development
《“十二五”规划》确定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这是对今后五年和更长时间内国家发展的定位。(The 12th Five-Year Plan have defined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next 5 years and beyond. That is, to employ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s a theme, to apply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development mode as a principle line.) “十二五”规划具有“民生为重,绿色发展”的取向。
《“十二五”规划》做出了一系列绿色发展的部署。 《“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5年,要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Accelera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conomic-development mode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a resource-conser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 (Major objectives of the next 5-year’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on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30% of water usage reduction per unit industrial added value.)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Non-fossil energy reaches 11.4% in total energy use proportion.)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Energy consumption and CO2 discharge per unit GDP reduces 16% and 17%, respectively.)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discharge of major pollutants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Reduce the COD and the discharge of SO2 by 8%.) ——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Reduce the discharge of Ammonia Nitrogen and Nitrogen Oxides by 10%.)
《“十二五”规划》提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明确重大政策导向。(The 12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o focus on the imbalance, incoordinate, and unsustainable issues in economic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其中包括: 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The 12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ublic service, and advance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治理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严格禁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
《“十二五”规划》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The 12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o develop the circular economy actively.)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Improve the renewable resources retrieving and recycling systems.)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Promote the Green Consuming Pattern.)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Strengthen the political and technical reinforcement
《“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The 12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strength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Strength the reduction and governance of pollutant discharge.)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加强造纸、印染、化工、制革、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湖库及河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重点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恶臭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80%。 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
防范环境风险。 (Precaution of environmental hazards 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受污染场地、土壤、水体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进历史遗留的重大环境隐患治理。 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s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产业转移承接的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监督机制。
《“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The 12th Five Year Plan proposed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and recovery of the ecosystem.)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强化生态保护与治理。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提高管护水平。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
《“十二五”规划》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prices for resource product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arges.) 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提高排污费征收率。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 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资源环境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以上可见,“十二五”规划侧重于从发展方式的调整和改变来实现发展本身的可持续性,体现了强烈的绿色意识和转型取向,这与那种在“发展”之外补充一些环保措施来对冲发展的不利后果的思路相比,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因此可以说“十二五”规划是一个绿色发展的规划,是在最高层面上确定了国家绿色发展的方向。
绿色发展就是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发展进程。发展是本体,绿色为约束。 我国转向绿色发展,是一个非常长的历史过程,如果说“十二五”之前是中国转向绿色发展的启动和准备阶段的话,那么“十二五”将是绿色发展推进速度比较快的序曲时期。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Maj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ive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十二五”环境保护的四大任务:(Four Primar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ive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First, continuously reduce the emission of primary pollutants, and promote green development.) 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通过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要强化总量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实现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的同时,能够促进污染物产生量的降低,并且最终实现资源能源消耗量的降低;要抓好行业性的总量控制,包括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包括一些行业性的结构调整,行业技术提升等
二是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民生,共享发展成果 (Seco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effectively ensure people’s wellbeing, and share the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with the public.) 以民生的观念,突出抓好水、气、土、生态四个要素的污染防治和环境改善,要把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灰霾问题、颗粒物超标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些因素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三是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安全发展(Third, take precaution against environmental hazards, and ensure a safe development) 建立风险防范的制度政策体系,出台一些过程性的治污控制标准。同时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并基于环境风险防范的视角重新调整饮用水源地或一些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思路,把危害人体健康的持久性的东西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四是推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均衡发展 (Fourth, implement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and promote a balanced development ) 把环境监管与评估、安全饮用水、城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集中服务作为推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起步动作,并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职责,纳入公共财政的领域,保障重点,理顺事权、财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配套体系。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 Maj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ie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压力(Pressure):从严从紧的管制政策(Strict Control Policies) -限制性产业政策(Restrictive Industrial Policies) -严格化的环境管理政策(Stric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机遇(Opportunity):引导发展的激励政策(Navigational Incentive Policies) -鼓励性产业政策(绿色经济)(Incentive Industrial Policies (Green Economy)) -支持性经济政策(Supportive Economic Policies)
压力(Pressure):从严从紧的管制政策(Strict Control Policies) -限制性产业政策(Restrictive Industrial Policies) -严格化的环境管理政策(Stric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限制性产业政策(Restrictive Industrial Policies)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9部委《关于清理规范焦碳行业的若干意见》(2004年5月27日):在城市规划区2公里以内(城市居民供气需要项目除外)、居民聚集区500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和公路干道两旁1公里范围内、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内不得建设焦炉。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2005年11月3日):将铜冶炼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加快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立即淘汰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2006年底前淘汰反射炉、电炉和1.5-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密闭鼓风炉。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12月2日):该目录分为鼓励、限制、淘汰三类。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近日发布。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3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 三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 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目录(2011年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 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等14个门类,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水利设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内容,增加了条目。 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 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 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
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3月12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如: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4月5日):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10日):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11日):鼓励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加强环保执法,从严控制电解铝出口。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06年4月13日):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8日):做好违规电站清理工作,加大关停力度,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10部委《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2006年4月29日):提高纺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委《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8月1日):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的标准,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消费领域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从4月1日起,。从4月1日起,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
-严格化的环境管理政策(Stric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污染减排政策(Pollutant Emission-Reduction Policy) 2007年,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这样高的规格在以往的环保工作中是没有过的。
2011年,国务院又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在很多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已经成为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指标,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这些刚性指标现在主要通过行政责任的渠道层层分解落实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减排分配方案,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指标分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分解到地市和重点排污大户 其中,很多地方还以严于国家下达的削减指标与各市和企业签订责任书。
整个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等。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符合用地预审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符合节能评估审查 —符合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政策安排: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Actively yet prudently carry forward the reformation of the prices for resource product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arges.) 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 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 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
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 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Improve and Promote the Fiscal Policies on Energy-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Reducion.)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
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Formulate and Improve Incentive Tax Policies on Energy-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Reducion.) 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 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 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Enhance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 Energy-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a.)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进一步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 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机遇(Opportunity):引导发展的激励政策(Navigational Incentive Policies) -鼓励性产业政策(绿色经济) (Incentive Industrial Policies (Green Economy)) -支持性经济政策 (Supportive Economic Policies)
-鼓励性产业政策(绿色经济) (Incentive Industrial Policies (Green Economy))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颁布实施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12月2日): 该目录分为鼓励、限制、淘汰三类。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es Development Plan)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之首 规划将对我国中长期的环保产业发展提出战略目标要求和详细的发展路线图。 规划主要从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方面细分,然后对技术、设备和产品服务等进行规划、布局。
高效节能(Energy Efficient)方面主要包括: 锅炉窑炉 电机及拖动设备 余热余压利用装备 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 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产业。
先进环保(Advanc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方面,主要包括: 污水、垃圾处理 脱硫脱硝 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 土壤修复 监测设备 环保材料、环保药剂 环保产品和服务。
资源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 Utilize of Resources)方面,则主要包括: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共伴生矿产资源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
中国环保产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年均15%-20%的增长速度, 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环保产业市场之一。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保投资需求将比过去的五年增加一倍以上,超过3万亿元。
国务院近日批转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中投顾问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及50%。处理能力仅维持在无害化阶段,资源化率不及20%。
根据《意见》,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为3亿吨左右,按照每吨处理成本100元计算,处理运营市场将达到300亿元,加上工程投资、技术投资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带动上千亿元的市场。
-支持性技术经济政策(Supportive Technical and Economic Policies)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新修订的《办法》通过对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减免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来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如果企业掺加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国家将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于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国家在收取增值税时本着即征即退的原则。 而对于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国家将采取给予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减免方面,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10年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共提出257项具体技术。 此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还摘编了现行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掺兑废渣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一些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
《大纲》所列的技术中: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方面,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领域的51项综合利用技术;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Industrial “Three Wastes”)技术方面,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纺织、造纸10个领域废弃物的156项综合利用技术;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Recycling of the Renewable Resources)技术方面,汇总了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废旧橡胶轮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建筑废弃物等27项综合利用技术; 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other Wastes)包括农林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养殖废弃物等23项综合利用技术。
《大纲》的发布将对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领域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是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如鼓励研发农作物秸秆的生物酶转化技术,提升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 二是引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如稀土冶炼分离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三是引导成熟、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应用,如利用脱硫石膏生产建材等; 四是引导推动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是为各地区、各行业编制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006年11月17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实施意见还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共涉及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彩色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
税收政策优惠(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为此,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相关优惠目录。 企业凡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中的相应设备,就可享受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国家去年拿出20亿元财政补贴,奖励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据此,各地陆续出台了配套政策,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等情况确定了地方奖励标准,比如北京为240元/吨标准煤、上海为260元/吨标准煤,有力地促进了这一产业的发展。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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