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课提纲 第一章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二章 新颖性(含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宽限期、优先权) 第三章 创造性 第四章 实用性
第一章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R2.1)第三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5;A25)
第一节 概述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细则2.1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细则2.1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细则2.2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专利 包括: 涉及产品发明: 产品、对产品的改进 涉及方法发明: 方法、对方法的改进
1)产品发明 人类技术生产的物: 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基因等 例: 1、一种灯泡,包括灯丝、灯罩、灯座……
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2)方法发明 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 有时间要素的活动: 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例: 1、一种灯泡的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
3)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对现有技术的改进 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 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
2 、实用新型专利 只保护产品 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不保护方法 不保护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不保护无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等)
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 如果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例: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
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例: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 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例: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例: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电焊条
(07-19) 下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牙刷,其特征在于:刷柄和刷头为活动连接。 B.一种降落伞,其特征在于:伞绳和背带系统之间采用拉环式连接。 C.一种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组成。 D.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AB
(07-25) 下列哪些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结构发生变化的声波治疗仪 B.一种增设了气体收集部件的汽车尾气监测装置 C.一种用新型反光材料替换现有材料制成的汽车车罩 D.一种跳棋的新式玩法 AB
(06-62) 下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先经过消毒处理,然后经过烘干制成干性消毒巾。 B.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在长纤维绒毛浆块的表面附有一层无纺布。 C.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可以制成干、湿两种类型,湿性消毒巾的湿度为95%-98%。 D.一种消毒巾,其特征在于:该消毒巾用于手术后消毒医疗器械。 ACD
3、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包含有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不属于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客体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 例1:用红颜色表示星期六的年历 × 例1:用红颜色表示星期六的年历 × 例2:一种绘图用米格纸,它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在于米格线采用浅兰色(现有技术为深黄色),其目的是,由于复印机具有消兰功能,因此,使用这种米格纸绘图时,复印出的图案中不会出现米格线 √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客体。但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此列。 【例如】一种激光;一种利用激光测量距离的方法
第二节、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法5)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法5)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法5)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法5)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法5)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法5) 4、科学发现(法25) 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法25)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法25) 7、动物和植物品种(法25) 8、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包括原子核变换方法) (法25)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法5) 法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的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法律,不包括其他机构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例如】专利法--国家法律 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 《液化石油气安全惯例暂行规定》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1、发明创造违法-不保护。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工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等 2、发明创造不违法,但由于其被滥用而违法-可保护。 【例如】用于医疗目的的一些药物;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仅其实施被国家法律所禁止——可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例如】用于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可授予专利权。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具有普遍的社会认同:正当;不正当 建立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上:历史;区域;民族文化。 随历史的发展其内涵可能发生变化。 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内地(不包括港澳台)。
相关主题示例 带有暴力凶杀图片的器具 带有淫秽图片的器具 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 人胚胎的工业应用 改变人生殖系统遗传同一性的方法或改变了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人 人与动物的交配方法等 不能授权
3、妨害共公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 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例子:
(2)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 (1)发明创造以伤人致残或损坏财物为手段 例 : 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 释放催眠气体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的防盗装置 (2)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 (3)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 例: 以日本侵华战舰为外观设计的产品、算命工具
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由拒绝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 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 例: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 放射性诊断治疗设备
4、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原因:不是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发明与发现的区别: 发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发现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事物。 发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创造自然界不存在的事物。 发明与发现的联系: 发现是发明的基础,发明促进发现;发现往会产生相应的发明(化学物质的用途发明)。 科学发现的保护——“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例1:卤化银的感光特性 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不授权 根据这种发现制造出的感光胶片──可授权 感光胶片的制造方法──可授权
例2:天然物质(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2.1节) 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不授权 例如:天麻 自然存在的各种矿物 植物中的生物碱(未被分离纯化) 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可授权(物质本身、取得该物质的方法) 例如:天麻素(产品) 从天麻中提取天麻素的方法
5、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定义: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 判断原则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 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 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 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 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 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
心理测验方法 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 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 计算机程序本身 速算法或口诀 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 心理测验方法 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 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 计算机程序本身 速算法或口诀 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 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 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 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 乐谱、食谱、棋谱 锻炼身体的方法 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 信息表述方法
案例:一种邮政编码的书写方式
权利要求1:一种邮政编码书写方式,采用0~9十个数字中的六个数字表示,其特征在于用条块码表示0~9十个数字,具体的书写方法是由一个被虚线划分成六个相等空白长度格的长方形表示0,长方形分为上下对称的两排,每排各有三个空白长条格,以长方形中自左向右每一涂黑长条格与其余空白长条格的组合分别表示1、2、3;下排中自左向右每一涂黑长条格与其余空白长条格的组合分别表示4、5、6;由下排中最右边的涂黑长条格与上排中依次自左向右每一涂黑长条格与其余空白长条格的每一组合表示7、8、9。
(2)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 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计算机程序产品 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机游戏装置 如果要求保护的介质涉及其物理特性的改进,例如叠层构成、磁道间隔、材料等,则不属此列。
(3)除上述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括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发明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例如】 一种游戏装置,在对其 限定的内容中既包括游戏规则,又包括技术特征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概念: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因(立法宗旨):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 这类方法往往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 【说明】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药物)可授权。
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保护 诊断方法 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保护 诊断方法 • 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不保护 • 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保护 治疗方法 • 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不保护 用药物治疗疾病的方法──不保护 药物本身──保护 • 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保护 外科手术 (包括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不保护
(一)疾病诊断方法 (1)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的判断方法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2)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 如果一项发明从表述形式上看是以离体样品为对象的,但该发明是以获得同一主体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则该发明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疾病诊断方法 如果请求专利保护的方法中包括了诊断步骤或者虽未包括诊断步骤但包括检测步骤,而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知晓所说的诊断或检测信息,就能够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则该方法满足上述条件(2)。 不能授权的例子: 血压测量法、诊脉法、足诊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胃肠造影诊断法、内窥镜诊断法、同位素示踪影像诊断法、红外光无损诊断法、患病风险度评估方法、疾病治疗效果预测方法、基因筛查诊断法
【案例】诊断心血管病状的方法和装置 权利要求1:一种诊断患者心血管病状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1)由非侵入式装置从患者收集心血管状况信息; (2)由收集到的心血管状况信息确定患者的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动脉血压; (3)使用确定的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动脉血压中至少一个确定患者的外周阻力, (4)把确定的外周阻力与预定的外周阻力阈值比较, (5)若患者被确定的外周阻力超过预定的外周阻力阈值,则该患者被诊断为患有心血管病状。
(一)疾病诊断方法 (2)不属于疾病诊断方法的发明 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和/或处理信息(形体参数、生理参数或其他参数)的方法;例:软组织检测成象方法 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只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的方法。 例:血液、排泄物的保藏方法;尿液中有形成分的分析方法 中间结果: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从所获得的信息本身不能够直接得出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
例1、 一种脑电向量分析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信号采集,将脑电图机输出的模拟形式的脑电波信号经过A/D 转换成数字信号; 信号预处理,将采集到的脑电波信号进行数字滤波,以消除噪音和人体漫波动信号; 数学模型的建立与计算,对各频段分别建立数学模型; 生成脑电向量图; 脑电向量图的统计分析,用统计方法对正常人群体和病人群体建立模型; 鉴别诊断。
例2、 一种生成脑电向量图的方法,由如下步骤组成: 信号采集,将脑电图机输出的模拟形式的脑电波信号经过A/D 转换成数字信号; 信号预处理,将采集到的脑电波信号进行数字滤波,以消除噪音和人体漫波动信号; 数学模型的建立与计算,对各频段分别建立数学模型; 生成脑电向量图。
(二)治疗方法 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包括具有以治疗为目的或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 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 对于既可能包含治疗目的,又可能包含非治疗目的的方法,应当明确说明该方法用于“非治疗目的”,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 【例】 以治疗为目的或具有治疗性质的手术疗法、药物疗法、针灸、麻醉、推拿、按摩、刮痧、药浴、气功、催眠、心理疗法、辐射疗法、减肥方法、免疫方法、伤口处理法等等
(2)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 【例】 制造假肢或假体的方法 通过非外科手术方式处置动物体以改变其生长特性的畜牧业生产方法; 动物屠宰方法; 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的处置方法; 单纯的美容方法; 使处于非病态人体或动物体提高舒适度、愉快程度的方法; 杀灭人体或动物体外部的细菌病毒等的方法。
(3)物质的医药用途 例如:用一种化合物X治疗某种病 一种治疗某种病的方法,使用一种化合物X 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允许 例如:用一种化合物X治疗某种病 一种治疗某种病的方法,使用一种化合物X 如果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某病的药中的应用”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例如:用一种化合物X制备某种药 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Y病药的应用
(三)外科手术方法 外科手术方法,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外科手术方法一律不授予专利权。 治疗目的:属于治疗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例如:器官移植法、胚胎移植法、颚裂的修复法等 非治疗目的: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例如:割双眼皮法、隆鼻法、活牛取黄法、熊的胆汁引流法、为诊断目的而施行的外科手术(如活检)法等)
7、 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指不能自己合成,而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 植物: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 动物及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植物品种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 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保护(有保藏要求) 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
生产动植物品种的方法 主要是非生物学的方法,可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例: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牛奶的乳牛的方法 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 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将植物种植在山野里,让其随机杂交
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1)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 使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 完成核聚变反应的封闭阱法 实现核裂变的各种类型反应堆的方法 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 --不属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可授权的客体 例:电子行波加速法、电子驻波加速法、电子对撞法 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 --可授权的客体
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 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07-05)著名外科医生张某发明了一种用于清洗伤口的药水,按照其独特的方法涂抹该药水可促进伤口的愈合,张某欲就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申请专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药水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B.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C.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都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D.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都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
(07-12)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锗的半导体性能”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B.“一种足疗按摩仪”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C.“餐巾折叠成百合花形状”属于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D.“一种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机器刺绣工艺”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BD
(07-37) 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用于杀菌的电磁波,其在食物杀菌方面具有其他电磁波不可比拟的功效 B.投币式游戏机,其可以根据游戏者获得分数的高低,自动抛出不同等级的奖品 C.胃肠造影诊断法,其采用了一种新型造影仪器,能够更清晰地显示造影图像 D.魔方玩具的游戏方法,利用该方法可将魔方玩具拼装成预定的形状 ACD
(07-42) 下列哪些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用于美发的染发剂,采用该染发剂后能使头发颜色随光线的变化而变化 B.防止汽车被盗的装置,在盗窃者强行启动汽车时该装置会释放造成盗窃者神经永久伤害的气体 C.用于生产同位素的设备,该设备比现有设备具有更好的性能 D.便于按姓氏拼音顺序翻阅的通讯录编排方法,其与现有编排方法的区别在于按照我国姓名统计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所占的比例分配页数 AC
(07-47) 下列哪些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A.一种患病风险度评估方法 B.一种从动物尸体的骨架上提取磷的方法 C.一种为预防肺癌而实施的免疫方法 D.一种制造假肢的方法 AC
(06-16)下列各项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 一种内窥镜诊断方法 B. 一种日历的编排方法 C. 一种移动电话机的操作说明 D
(06-36)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 通过重组DNA技术由普通棉花获得的转基因棉花品种 B (06-36)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 通过重组DNA技术由普通棉花获得的转基因棉花品种 B.一种编排英汉词典的方法,该方法是根据英文单词使用频率的高低顺序进行编排 C.通过高能加速器获得的一种新的铕同位素 D.记载着计算机程序的光盘,虽然对该光盘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作出任何改进,但将该光盘上的程序装入到计算机后能使该计算机处理图像信息的功能得到增强 ABCD
第二章 新颖性
授课提纲 第一节 新颖性的概念(含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第二节 新颖性的审查 第三节 优先权 第四节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第一节 新颖性的概念(含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第二节 新颖性的审查 第三节 优先权 第四节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第五节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一节 新颖性的概念 一、立法宗旨 防止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批准为专利 贯彻先申请原则 二、法律条款 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之一
1、新颖性定义 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出版物中作了记载 1、新颖性定义 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出版物中作了记载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已被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在他人在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作了记载 前两种情况为该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后一种情况说明存在该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
2、现有技术 专利法实施细则三十条 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为现有技术。 公开方式 出版物 公知公用 时间界限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 地域界限 全世界范围 国内 应当注意的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由于公众不能得知,不属于现有技术。
公众 --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例如:街上的行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听课的学生、报告会的听众 不包括: 与申请人、发明人有信任关系的人(合作者、同事) 对申请人、发明人依法有保密义务的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专利代理人) 依习惯有保密义务的人(雇员对雇主,编辑对投稿人)
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在申请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 默契保密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泄密导至公开构成现有技术
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例如以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形式存在的文件等。
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 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思考题:请判断下述哪些属于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的条件: A 应当有出版号。 B 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传播载体。 C 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载体。 D 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
公开方式--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展出等方式 。 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 【例】一种具有经过改进的内部绕组结构的新型变压器 在公开场合安装使用--不构成现有技术 公开出售--构成现有技术 为什么?
公开方式--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使用公开的公开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方法之日
公开方式--其他方式公开 以其他方式公开 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07-70)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科技图书出版后,未销售出一本;某图书馆将作者的赠书收藏后,也从未有人借阅过该图书,但该书仍然构成公开出版物 B.在企业内部发行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内部刊物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C.申请日前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发行的出版物中记载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 D.申请日前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不构成现有技术 ABCD
(06-17)某出版物标注的印刷日是2005年11月,则在专利审查中应如何认定该出版物的公开日? A. 无法认定其公开日 B (06-17)某出版物标注的印刷日是2005年11月,则在专利审查中应如何认定该出版物的公开日? A. 无法认定其公开日 B. 2005年11月1日 C. 2005年11月30日 D. 2005年12月31日 C
(06-59) 下列哪些情况构成专利法所述的“公开发表”? A. 一件新产品已经在某省政府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描述过 B.一本技术某新产品的科技书已经在新华书店的橱窗中陈列,但尚未售出过 C. 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杂志陈列在大兴安岭林区某县文化馆的书架上 D. 某新产品的鉴定报告已在一本仅供内部使用且标有“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BC
3.抵触申请 在申请日以前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构成抵触申请的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1)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 (2)由他人提出(他人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 (3)在申请日前提出申请、且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开 (4)披露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注意: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只能作为判断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思考:抵触申请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为什么? 在确定创造性时,不考虑抵触申请
(06-18)甲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24日公布。以下内容相同的申请哪些构成了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A. 乙于2003年2月14日在日本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9月14日公布 B. 乙于2003年2月21日提出的PCT国际申请,国际公布日为2004年9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5年3月1日,中国国家公布日为2005年8月1日 C. 乙于2003年3月14日在我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10月15日公布 D. 甲于2003年3月1日在我国提出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6月3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 B
第二节 新颖性的审查 一、审查原则 (一)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注意:“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是核心
(二)单独对比原则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 注意: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二、审查基准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例如】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专利法意义下的相同)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具有由氧化锰、氧化铜、氧化钛组成的基体,且所述基体上有镀银电极层。 对比文件公开: 一种基本上由基体和基体上镀银电极层构成的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其中基体由氧化锰、氧化铜和氧化钛组成。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例如】(简单的文字变换)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治疗肝炎的药物,包括人参和文无。 对比文件公开:一种治疗肝炎的药物,包括人参和当归。 【例如】(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手机,包括扬声器、键盘、麦克风、控制器和天线。 对比文件公开:一种手机,包括扬声器、键盘、麦克风、控制器。
2、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区别仅在于) 权利要求 对比文件 新颖性 上位概念(金属) 下位概念(铜) 无 铁 铜 有 权利要求 对比文件 新颖性 上位概念(金属) 下位概念(铜) 无 铁 铜 有 下位概念(氯) 上位概念(卤素) 有 氯 氟 有 【例】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带护套挂锁,金属锁体上套有护套。 对比文件公开: 一种带护套挂锁,黄铜锁体上套有黑色乙烯基树脂护套。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区别仅在于) (该基准对于抵触申请情况尤其重要) 4、数值和数值范围 例: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 (该基准对于抵触申请情况尤其重要)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4、数值和数值范围 (1)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数值范围落在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钛合金,由0.6-0.7重量%的镍(Ni)、0.2-0.4重量%的钼(Mo)和余量钛组成。 对比文件公开:一种钛合金,组成为0.65重量% Ni、0.3重量% Mo,余量为钛。
(2)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其烧成时间为1-10小时。 对比文件公开: 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中的烧成时间为4-12小时。
权利要求:一种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干燥温度为40℃、58℃、75℃或者100℃。 (3)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 权利要求:一种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干燥温度为40℃、58℃、75℃或者100℃。 对比文件:干燥温度为40℃~100℃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 --该对比文件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40℃和 100℃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不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58℃和75℃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4) 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1】 权利要求:一种内燃机用活塞环,其活塞环的圆环直径为95毫米 对比文件:圆环直径为70~105毫米的内燃机用活塞环 --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例2】 权利要求:一种乙烯-丙烯共聚物,其聚合度为100~200 对比文件:聚合度为50~400的乙烯-丙烯共聚物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例】 权利要求:用X衍射数据等多种参数表征的一种结晶形态的化合物A 对比文件:结晶形态的化合物A 如果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难以将两者的结晶形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该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而言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在结晶形态上的确不同。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不具有新颖性。 【 例】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与用作催化剂的化合物X的对比文件相比,虽然化合物X用途改变,但决定其本质特性的化学结构式并没有任何变化,因此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该用途隐含了产品具有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用途作为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的限定特征必须予以考虑。 【例】“起重机用吊钩” 与具有同样形状的 “钓鱼用吊钩”相比,结构上不同,两者是不同的产品。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 【例】 权利要求:用X方法制得的玻璃杯 对比文件:用Y方法制得的玻璃杯 如果两个方法制得的玻璃杯的结构、形状和构成材料相同,则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上述X方法包含了对比文件中没有记载的在特定温度下退火的步骤,使得用该方法制得的玻璃杯在耐碎性上比对比文件的玻璃杯有明显的提高,则表明要求保护的玻璃杯因制备方法的不同而导致了微观结构的变化,具有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内部结构,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应当注意: 上述第1至5中的基准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该类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三、化学领域发明的新颖性(自学) (1)化合物的新颖性 1) 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化合物,如果在一份对比文件里已经提到该化合物,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 “提到”的含义:明确定义或者说明了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理化参数或制备方法(包括原料)。 例如,如果一份对比文件中所公开的化合物的名称和分子式(或结构式)难以辨认或者不清楚,但该文件公开了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化合物相同的理化参数或者鉴定化合物用的其他参数等,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 如果一篇现有技术文件中所公开的化合物的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和理化参数不清楚,但该文件公开了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化合物相同的制备方法,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
2) 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中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 一个具体化合物的公开使包括该具体化合物的通式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但不影响该通式所包括的除该具体化合物以外的其他化合物的新颖性。 一系列具体的化合物能破坏这系列中相应的化合物的新颖性。 一个范围的化合物(例如C1-4)能破坏该范围内两端具体化合物(C1和C4)的新颖性,但若C4化合物有几种异构体,则C1-4化合物不能破坏每个单独异构体的新颖性。 3) 天然物质的存在本身并不能破坏该发明物质的新颖性,只有对比文件中公开的与发明物质的结构和形态一致或者直接等同的天然物质,才能破坏该发明物质的新颖性。
(2)组合物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公开了组合物甲:由(A+B+C)组成 发明专利申请为组合物乙: a.封闭式--由A+B组成 发明权利要求 b.开放式--含有A+B c.排除法--不含C a. 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即使甲乙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甲乙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c. 权利要求有新颖性
(3)用物理化学参数或者用制备方法表征的化学产品的新颖性 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 发明:权利要求为如熔点为100℃的产品A 对比文件:公开一种产品A 如果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定义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产品的区别,则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用制备方法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 制备方法不同并不一定导致产品本身不同。
(4)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 一种新产品的用途发明由于该产品是新的而自然具有新颖性。 一种已知产品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产品。 文献:公开了一种产品A,它是一种洗涤剂 发明:权利要求为:作为增塑剂的产品A --不具有新颖性 如果一项已知产品的新用途本身是一项发明,则已知产品不能破坏该新用途的新颖性。
(07-52)一件申请日为2007年7月9日的发明专利申请,其优先权日为2006年9月7日。下列哪些事件将导致该发明丧失新颖性? A.申请人于2006年9月3日将一篇介绍该发明内容的文章发表在一份技术刊物上,该技术刊物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 B.申请人于2006年9月7日在其博客中对该发明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C.申请人于2006年8月8日在某电视台现场直播节目中对该发明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D.申请人于2006年7月9日在日本某大学做了一次详细介绍该发明内容的公开讲座 C
(07-58)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优先权日为2007年8月8日。如果下列出版物上均记载了与该申请中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内容,且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其实际公开日,则其中哪些会导致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丧失新颖性? A.印刷日为2007年8月的专业书籍 B.2007年5月6日已经公开发行的美国刊物 C.公开日为2007年8月3日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 D.印刷日为2007年8月8日的内部资料 BC
C.某国外公共图书馆中收藏了在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出版的技术资料,虽然该资料无人借阅过,但其内容构成该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07-75)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于2006年6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乙于2005年6月6日申请且于2006年6月6日公告授权的与该发明专利申请内容相同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B.申请人本人就其发明创造在某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后两个月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享有宽限期的声明,并按期提交了证明材料,则申请人在该学术会议上的首次发表不损害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C.某国外公共图书馆中收藏了在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出版的技术资料,虽然该资料无人借阅过,但其内容构成该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D.甲、乙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提出专利申请,甲申请在先,并在乙申请的申请日后进行了公布,但甲在其申请公布后撤回了申请,则甲申请不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 BC
第三节 优先权 一、外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三节 优先权 一、外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 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的主要区别 -对外国优先权来说,三种专利申请均可享受优先权,而对本国优先权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而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中国提出后一申请对其在先申请没有约束。
二、优先权的效力 (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二、优先权的效力 (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是为申请人继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前就相同主题提出的申请所提供的一种优惠。 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优先权期限内,任何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布和利用,都不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称的现有技术。 (2)其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
三、外国优先权成立的条件 (一) 形式方面 1.关于申请的原属国---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在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国家提出的。 三、外国优先权成立的条件 (一) 形式方面 1.关于申请的原属国---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在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国家提出的。 2.关于原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正规申请。 3、关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 4.关于时间(优先权期限)---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外观设计为六个月。
(二) 实质方面 基本原则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清楚地记载了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特别是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相同的主题。 【相同主题】 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指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相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四、本国优先权成立的条件 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1) 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 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 国在后申请); (3) 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 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本国优先权成立的条件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 的基础: (1)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但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 优先权的除外; (2)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 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提出的分案申请。
五、多项优先权与部分优先权 多项优先权 如果后一申请包含有多项技术方案,而这几项技术方案分别在申请人的几项在先申请中第一次作出记载,且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与最早那项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相隔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该后一申请可以享受多项优先权。 部分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中,除包括记载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外,还增加了在先申请中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则记载在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可享受优先权,新增加的技术方案不能享受优先权,这种情况称作享受部分优先权。
(06-22) 对于一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其优先权期限内发生的下列哪些事件不会损害其新颖性? A (06-22) 对于一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其优先权期限内发生的下列哪些事件不会损害其新颖性? A. 他人就相同主题在我国提出另外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 他人将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一本国外刊物上公开 C. 一家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D. 其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在外国被授予专利权 ABCD
第四节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1、宽限期的定义及适用宽限期的情形 第四节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1、宽限期的定义及适用宽限期的情形 法2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 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称为优惠期。
2、宽限期的效力 与优先权的效力不同,不是将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只是将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 与优先权的效力不同,不是将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只是将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 如果通过这三种公开行为而获知发明创造的人在宽限期内开始使用同样的发明创造或者为之作好必要准备,则可以获得先用权 仅对申请人本人六个月内提出的专利申请不视作现有技术的公开,但对于他人的在后申请仍然构成现有技术 思考: 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结果将如何?
(1)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是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发生 3、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及条件 (1)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是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发生 (2)声明及证明材料 属于第(一)、(二)种情况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细则31.2) 属于第(三)种情况的,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规定,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
4、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有权申请专利的人 5、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 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发明创造再次被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再次公开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该申请不因此而丧失新颖性,但是,宽限期自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公开之日起计算。
6、 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 (1)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 国务院、各部委主办的国际展览会 国务院、各部委主办的国际展览会 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展出展品的行为、在展览会上发行的与展品有关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都可享受宽限期(首次!) (2)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国务院、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 在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可以享受专利法宽限期(首次!) (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不构成现有技术) 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7、适用宽限期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会议上首次发表(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论文)发明创造,才能享受宽限期。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会议上首次发表(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论文)发明创造,才能享受宽限期。
8、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包括: 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 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被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必须直接或者间接来自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来自该单位) 泄露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但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或任何第三人)
9、 证明材料 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 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并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 他人未经同意泄露内容的证明材料--应由证明人签字或盖章,应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
(06-19) 甲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做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A. 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 B. 在2006年5月11日之前 C. 在2006年5月26日之前 D.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的三个月内 AB
(06-20)甲于2005年5月9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乙于2005年10月10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05年10月15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05年11月1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 甲的发明享有六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C. 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 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AD
第五节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法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五节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法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细则13.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同样的发明创造: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禁止重复授权: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多项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 目的: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 在先申请构成抵触申请或已公开构成现有技术的,应根据法22.2、22.3,而不是根据法9或细则13.1对在后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审查。
1、 判断原则 法56.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例如,权利要求中存在以连续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其连续的数值范围与在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不完全相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2、 处理方式 (1)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1) 1 )申请人相同 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 应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细则13.1规定的,对于申请日不同的,应当驳回后一件专利申请,并对前一件申请授予专利权;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1)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2) 2 )申请人不同 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 应根据细则13.2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细则13.1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2)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 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细则13.1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一式两份。 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前一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弃。
(07-63) 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了两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步骤a、b、c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0~100℃,另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也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步骤a、b、c的制备方法,并且加热温度范围在50~150℃。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两件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法判断 B.两件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C.两件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D.申请人必须修改申请文件,使两件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温度范围不相重叠,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C
(06-21) 申请人甲于2005年5月9日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下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5年7月8日独立完成了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邮戳日是2005年8月12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直接授予甲 B.直接授予乙 C.直接授予甲和乙 D.授予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D
第三章 创造性
授课提纲 第一节 创造性的概念 第二节 创造性的审查 一、审查原则 二、审查基准(三步法) 三、判断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四、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五、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 七、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
第一节 创造性的概念 创造性 专利法二十二条三款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 发明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第一节 创造性的概念 创造性 专利法二十二条三款 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 发明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显著的进步 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二)、显著的进步 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总结: “非显而易见性”+有益的效果 创造性
(三)、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1、设定“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目的
2、“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知晓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具有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备创造能力; 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可以获知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第二节 创造性的审查 审查顺序:新颖性 创造性 一、审查原则 ◆ 同时审查创造性标准的两个条件: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 审查顺序:新颖性 创造性 一、审查原则 ◆ 同时审查创造性标准的两个条件: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 ◆ 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价 技术方案 ◆发明作为一个整体 技术领域 解决的技术问题 产生的技术效果
二、审查基准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方法 (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分析该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问题:什么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最接近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项技术方案。通常它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其中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首先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技术特征 -然后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例】 权利要求: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填料和着色剂。 说明书: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治疗癌症。 对比文件: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和填料。
【例如】 权利要求:一种椅子,包括一个符合人体体形的弯曲的椅背和两个扶手。 说明书: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人坐着时可轻松地将手臂放置在扶手上。 对比文件:公开了带有两个扶手和直立椅背的椅子。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启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确定发明从整体上是否显而易见
常见技术启示: (1)所属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例如】 权利要求:一种提环开口瓶盖,其特征在于是在小口的玻璃瓶盖(2)上加有提环(3),提环(3)与瓶盖(2)之间以冲压铆合(4)铆定,铆合点的两侧向斜下方压有开口线(5)、(6),其玻璃瓶盖由金属薄片制成。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同样的提环开口瓶盖, 未提及瓶盖由金属薄片制成。
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用铝制造的建筑构件;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减轻建筑构件的重量。 对比文件:公开了相同结构的建筑构件,同时说明建筑构件是轻质材料,但未提及使用铝材。 在建筑标准中,铝为公知的轻质建筑材料。 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明显应用了铝材轻质的公知性质。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 【例如】 权利要求:一种防治脚后跟皲裂的袜子,其特征在于脚后跟袜内面设置一层浸有乳胶的布片。
对比文件: 一个技术方案公开了一种防治脚部皲裂保健袜,由袜体1和乳胶2构成,乳胶2附设在袜体1的袜跟部。 另一个技术方案公开了防治脚后跟皲裂护具,是在脚后跟套子内面设有一层浸有乳胶的布片。
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一种氦气检漏装置,其包括:检测真空箱是否有整体泄漏的整体泄漏检测装置;对泄漏氦气进行回收的回收装置;和用于检测具体漏点的氦质谱检漏仪,所述氦质谱检漏仪包括有一个真空吸枪。
对比文件1的某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氦气检漏系统,该系统包括:检测真空箱是否有整体泄漏的整体泄漏检测装置和对泄漏的氦气进行回收的回收装置。 该对比文件1的另一部分:公开了一种具有真空吸枪的氦气漏点检测装置,其中指明该漏点检测装置可以是检测具体漏点的氦质谱检漏仪。 此处记载的氦质谱检漏仪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中的氦质谱检漏仪的作用相同。根据对比文件1中另一部分的教导,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容易地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种技术方案结合成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认为现有技术给出结合启示 例: 要求保护的发明:设置有排水凹槽的石墨盘式制动器,所述凹槽用以排除为清洗制动器表面而使用的水。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清除制动器表面上因摩擦产生的妨碍制动的石墨屑。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石墨盘式制动器。 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金属盘式制动器上设有用于冲洗其表面上附着的灰尘而使用的排水凹槽。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发明在石墨盘式制动器表面上设置了凹槽; 该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披露。 由于对比文件1所述的石墨盘式制动器会因为摩擦而在制动器表面产生磨屑,从而妨碍制动。对比文件2所述的金属盘式制动器会因表面上附着灰尘而妨碍制动,为了解决妨碍制动的技术问题,前者必须清除磨屑,后者必须清除灰尘,这是性质相同的技术问题。
为了解决石墨盘式制动器的制动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用水冲洗,从而在石墨盘式制动器上设置凹槽,把冲洗磨屑的水从凹槽中排出。由于对比文件2中凹槽的作用与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凹槽的作用相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从而得到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可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判断方法(三步法)示例: 例1: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改进的内燃机排气阀,包括一个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的主体,所述主体具有阀头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阀头部分涂敷了由镍基合金B制成的覆层。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阀头部分的耐腐蚀、耐高温问题。 对比文件1:一种内燃机排气阀,包括主体和阀头部分,主体由耐热镍基合金A制成,阀头部分的覆层使用的是与主体所用合金不同的另一种合金。对比文件1还指出:为了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所述的覆层可以选用具有耐高温和耐腐蚀特性的合金。
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有关镍基合金材料的技术内容。其中指出,镍基合金B对极其恶劣的腐蚀环境和高温影响具有优异的耐受性,这种镍基合金B可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 在两篇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对比之后可知,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发明将阀头覆层的具体材料限定为镍基合金B, 以便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环境。由此可以得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发动机的排气阀更好地适应高温和腐蚀性的工作环境。
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镍基合金B适用于发动机的排气阀,并且可以起到提高耐腐蚀性和耐高温的作用,这与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将镍基合金B用作有耐腐蚀和耐高温要求的阀头覆层的技术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起来构成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故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二)显著的进步的审查基准 该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发明提供了一种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基本上达到了现有技术的水平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判断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例: 自有农场以来,人们一直期望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农场牲畜(如奶牛)身上无痛而且不损坏牲畜表皮地打上永久性标记; 发明:冷冻“烙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技术问题,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通常会影响引导人们仅局限在某一方面考虑,而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如果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技术偏见而舍弃尝试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例: 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通常认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 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 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具备创造性。
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 ,超出了人们预期的想象。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 ,超出了人们预期的想象。 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例】一种物质C的制造方法,其核心内容是:物质A和物质B在63-65℃的温度范围内转化成物质C。 现有技术: 已知物质A和物质B在50-130℃温度范围内转化成物质C时, 物质C的产量通常随温度的增加而增加。而本方案在原先未被研究的63-65℃的温度范围内转化, 物质C的产量明显地超过预期值,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想不到的。因此该方案具有创造性.
4、发明在商业上的成功 如果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一方面反映了发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时也说明了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商业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销售技术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考虑发明的技术效果有利于正确评价发明的创造性。 四、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考虑发明的技术效果有利于正确评价发明的创造性。 如果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不必再怀疑其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 但是,应当注意:如果可以判断出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此种情况不应过于强调发明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五、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1、开拓性发明 --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 指南针、造纸、活字印刷和火药 蒸汽机、白炽灯、收音机、雷达、激光器、利用计算机实现汉字输入等
2、组合发明 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考虑: 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 组合的难易程度 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 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1)显而易见的组合 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 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 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1: 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 将公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圆珠笔的笔身上。 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支持,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 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例】:“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 发明的内容: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的组合。 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 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在80℃±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 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3、选择发明 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考虑: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1)如果发明仅是从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或者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中选出一种,而选出的方案未能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 在已知的采用加热的化学反应中选用一种公知的电加热法。
(2)如果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 一项已知反应方法的发明,其特征在于规定一种惰性气体的流速,而确定流速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计算得到的。 (3)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一项改进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的发明,其特征在于确定了组合物Y中某组份X的最低含量,该含量可以从组分X的含量与组合物Y的热稳定性关系曲线中推导出来。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制备硫代氯甲酸 现有技术记载: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0至100mol%;在给出的例子中,催化剂用量为2~13mol%,并且指出催化剂用量从2mol%起,产率开始提高;此外,一般专业人员为提高产率,也总是采用提高催化剂用量的办法。 选择发明:采用了较少的催化剂用量(0.02~0.2mol%),提高产率11.6~35.7%,大大超出了预料的产率范围,并且还简化了对反应物的处理工艺。
4、转用发明 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则这种转用不具备创造性 例: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
(2)如果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 已有技术: 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自重和水对它产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 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 发明: 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 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5、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 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1)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 将作为润滑油的已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中用作切削剂 (2)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包括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和要素省略的发明。 6、要素变更的发明 包括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和要素省略的发明。 考虑:要素关系的改变、要素替代和省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其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料等。
(1)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 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关系等发生了变化。 1) 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没有导致发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或者发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是可预料到的,则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测量仪表 发明:指针不动而刻度盘转动的同类测量仪表 现有技术:刻度盘固定不动、指针转动 2)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导致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备创造性。 例:剪草机 发明:刀片斜角与公知的不同,其斜角可以保证刀片的自动研磨 现有技术:所用刀片的角度没有自动研磨的效果。
(2) 要素替代的发明 指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已知要素替代的发明。 1)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是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而这种公知材料的类似应用是已知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泵 发明中的动力源:液压马达替代了现有技术中使用的电机。 2)如果要素的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3) 要素省略的发明 指省去已知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某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发明。 1)如果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一种涂料组合物 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不含防冻剂。 取消使用防冻剂后,该涂料组合物的防冻效果也相应消失。 2)如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例如,一项产品发明省去了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者一项方法发明省去一步或多步工序)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自学) (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自学) 1、 化合物的创造性 (1) 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接近的、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并有一定用途或者效果,可以认为它有创造性,不必要求其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 (2) 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的化合物,必须要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此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可以是与该已知化合物的已知用途不同的用途;或者是对已知化合物的某一已知效果有实质性的改进或提高;或者是在公知常识中没有明确的或不能由常识推论得到的用途或效果。 (3) 两种化合物结构上是否接近,与所在的领域有关。 (4) 若一项技术方案的效果是已知的必然趋势所导致的,则该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
2、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创造性 (1) 新产品用途发明的创造性 如果该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认为这种新产品的用途发明有创造性。 (2) 已知产品用途发明的创造性 如果该新用途不能从产品本身的结构、组成、分子量、已知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该产品的现有用途显而易见地得出或者预见到,而是利用了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可认为这种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有创造性。
七、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 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参照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规定。但是,根据法22.3,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 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七、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 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与发明专利的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06-46) 以下关于判断发明创造性基准的描述,哪些是错误的? A. 应当根据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 只有在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C.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D. 如果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即可得出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 ACD
(06-25) 专利法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哪些含义? A.“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真实存在的人 B.“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具有创造能力 C.“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有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 D.“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ABD
第四章 实用性
一、实用性的概念 1、实用性的定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法22.4) 2、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 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一、实用性的概念 3、“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 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4、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提出申请之日所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二、审查原则 (1) 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2) 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三、审查基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四、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1、无再现性 再现性: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且实施结果应当相同。无再现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不具备实用性。 要区分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 2、违背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永动机)是不能实施的,不具备实用性。
四、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利用特定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 但不能认为构成上述产品的构件也不具备实用性。 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由于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 不具备实用性。 例:活牛取黄,纹眉,活检
四、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需要将被测对象置于极限环境中,这会对人或动物的生命构成威胁,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所可以耐受的极限条件不同,需要有经验的测试人员根据被测对象的情况来确定其耐受的极限条件,因此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6、无积极效果 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06-26) 下列各项发明主题中哪些不具有实用性? A. 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上摘取牛黄的方法 B. 一种通过逐渐降低羊的体温以测量其耐寒程度的方法 C. 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 D. 一种会使患者服用后食欲减退的治疗肺炎的药品 AB
预祝各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