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說明 國泰人壽團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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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說明 國泰人壽團險部

內容大綱 一、前言(P.3) 二、保障範圍與投保資格(P.4~9) 三、保障內容(P.10~18) 四、97學年度台閩與高雄市學團保障

一、前言 為保障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能得到最優厚的照顧,並促進社會安全制度,政府委由台灣銀行採購部經招標作業向國泰人壽採購辦理九十八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二、保障範圍與投保資格 保單號碼與保障期間 65歲以上學生投保作業 幼稚園、托兒所幼童投保資格 幼稚園特殊教育兒童投保規定 未足齡或超編學生不予承保

保單號碼&保障期間 保障期間:一律為980801~990731 【G000980222】:高雄市學生團體保險→國小~高中職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附設中、小學) 【G000980666】:台閩地區學生團體保險→幼稚園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幼) 【G000980999】:台閩地區托兒所幼童團體保險 (含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 保障期間:一律為980801~990731

65歲以上學生投保作業 年齡滿65足歲學生需提出健康聲明書以進行核保作業。(作業手冊46頁、或下載) 路徑:國泰人壽網頁 →團體客戶→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健康聲明書 2.審核後如不予承保,投保名冊將予剔除,不計入本公司所開立收據之人數,該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幼稚園&托兒所幼童投保資格 1.幼稚園:需於980901年滿四歲且在該園核定人數範圍內方可納入投保名冊。940901以後出生者,請於足齡後透過中途加保(註)作業方式投保。 2.托兒所:需於980801年滿二歲且在該所核定人數範圍內方可納入投保名冊。960801以後出生者,請於足齡後透過中途加保(註)作業方式投保。 註:學期初投保名冊完成繳費報帳後才可進行中途加保作業

幼稚園特殊教育兒童投保規定 980901年滿三歲之特殊教育學童亦符合投保資格,但無法直接於本公司網站之「學團投保專區」進行名冊輸入。 將該生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併同核准招收為特教班學生之相關公文傳真至團險管理科(02-23259782),本公司將代為進行該生之名冊輸入作業。

未足齡或超編學生不予承保 可選擇投保<國泰人壽幼童團體保險>專案商品(俗稱編制外幼童團險),但需注意: 保費政府不補助。(每年保費880元,採半年繳) 採書面投保作業,非網路線上投保。 保障生效時間以要保書及完整投保名冊送交服務人員完成受理之翌日零時起算。 需計入14歲以下喪葬費用保險金200萬元限額。 如有學生轉出或轉入,請即時透過書面加退保作業更新投保名冊。

三、保障內容 1.身故保險金及失蹤處理 2.殘廢保險金 3.第一、二級殘廢生活補助費 4.住院醫療保險金 5.傷害門診保險金 6.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7.因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8.集體中毒慰問金 preview

身故保險金、失蹤處理 給付條件 給付金額 失蹤 先行支付100萬元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者 國華、國泰給付責任區分:以身故日期為依據 滿14歲給付保險金100萬元 未滿14歲給付喪葬費用100萬元 失蹤 先行支付100萬元 失蹤定義:於戶籍登記簿登記失蹤之日起滿1年仍未尋獲者,或有被保險人極有身故可能之證明者。 國華、國泰給付責任區分:以身故日期為依據

殘廢保險金 給付責任區分:「缺失」以缺失日期、「機能喪失」以殘障手冊殘廢鑑定日為依據 殘廢(page21):第十三條 ◎意外疾病皆算 ◎殘廢等級皆由總公司認定 ◎死亡、殘費、生活補助津貼分開計算  例子:一級殘-->領殘廢給付50萬     一個月後死亡-->再領身故100萬 給付責任區分:「缺失」以缺失日期、「機能喪失」以殘障手冊殘廢鑑定日為依據

第一、二級殘廢生活補助費 第一級殘 第二級殘 滿第一年15萬元 滿第二年20萬元 滿第三年25萬元 滿第四年30萬元 滿一年11.25萬元 滿二年15.00萬元 滿三年18.75萬元 滿四年22.50萬元 1。殘廢生活補助津貼(page21):第十三條   例子:一級殘-->領殘廢給付50萬      滿1年生存-->領殘廢生活補助津貼15萬      滿2年生存-->領殘廢生活補助津貼20萬  ……皆向國壽領 2。不論第幾年,皆向國壽領(向領殘廢的那家保險公司) 給付責任區分:以給付1、2級殘廢之保險公司為依據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 住院醫療保險金 給付條件 給付金額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 5萬元內實支(家長自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給付責任區分:以入院日期為依據

傷害門診保險金 給付條件 給付金額 因意外傷害事故接受門診治療者 給付責任區分:以門診日期為依據 5000元內實支(家長自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給付責任區分:以門診日期為依據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給付金額 給付項目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20萬元內實支(家長自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1.限免繳保費學生且住院醫療事故發生之日起 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 2.與住院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20萬元為限。

因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給付條件 因重大燒燙傷須實施重建手術者 給付金額 因重大燒燙傷須實施重建手術者 3萬元內實支(家長自 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 診斷證明書費) 給付責任區分:住院手術者以入院日期為依據;如未住院,則以實施重建手術日期為依據

集體中毒慰問金 給付條件 給付金額 學生5人以上集體中毒須住院治療 每人定額3000元 給付責任區分:以入院日期為依據

97學年度高雄市學團與台閩學團保障差異(一)

97學年度高雄市學團與台閩學團保障差異(二)

四、保險費及免繳保費資格 1.台閩地區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2.台北市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3.高雄市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4.托兒所

保險費〈高雄市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收取對象 期間 保費 家長負擔 980801 151 990201 政府補助 81 合計 464

免繳保費資格〈高雄市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低收入戶之學生 (上述學童可享20萬元專案補助之醫療保險)

保險費〈全台托兒所〉 《含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 收取對象 期間 保費 家長負擔 980801 155 990201 政府補助 77 合計 464 《含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

免繳保費資格〈全台托兒所〉 (含台北市、高雄市) 1.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被保險人。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份之被保險人。 4.就托於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規定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詳見作業手冊附件十) 5.就托於離島地區托兒所之被保險人。 (上述學童可享20萬元專案補助之醫療保險)

五、保費收取作業 1.行政作業流程 2.保費劃撥 3.保單下載 4.加退保結算保費作業 5.加退保費用結算實例

行政作業流程 完成學團投保專區資料輸入作業並確定已於「學生名冊輸入」畫面按下<名冊完成確定送出>鍵。 學團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或服務中心申請開立收據。 學團服務人員拿收據至學校收取保費(現金、即期支票劃撥單收執聯或其影本) 學團服務人員將保費送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繳納完成報帳作業。

保費劃撥 帳號:18888575 戶名:國泰人壽 劃撥單請註明學校名稱、連絡人及電話。 劃撥單(或其影本)務必交予本公司學團服務人員以轉送本公司行政或服務中心完成報帳作業。 註:未完成報帳程序者無法進行加退保作業。

保單下載 學團保險依據共同供應契約訂定,並無實體保單,若學校有會計作業需要保單,可至以下路徑下載做為替代文件,內容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辦理98學年度台閩地區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 (案號:LP5-980007契約編號:09-LP5-4509 ) 路徑:國泰人壽網頁 →團體客戶→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保單下載

加退保結算保費作業 若當月有加保及退保,一般作業將自動折抵為應收或應退保費。 若學校因報帳需要,同月份之加退保收據須分開開立,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建議於每月底統一列印前一個月之加退保收據,以簡化校方之加退保帳務處理作業。 幼稚園、托兒所,只要中途就(停)托皆須辦理加退保; 國小~高中職學校轉學者,無須辦理加退保。

加退保費用結算實例 某幼稚園於98年10月有3名幼童就學加保,同時有3名幼童轉學退保,保費計算明細如下: 1.加保:不論10月哪一天加保,10/1、10/15、10/31所收保費都一樣:3人×每月25元×含當月之剩餘保障月數4個月(10.11.12.1)=300元 2.退保:不論10月哪一天退保,10/1、10/15、10/31所退保費都一樣:3人×每月25元×不含當月之剩餘保障月數3個月(11.12.1)=225元 ◎退保月份之保障持續至當月底 (本例保障至98/10/31午夜12時為止) 合計:須繳交保費300元-225元=75元

六、理賠申請作業 1.理賠作業流程 2.投保學校認證蓋章說明 3.注意事項

理賠作業流程(一) 1.學生(家長)備齊文件送交學校:所需文件依學團專用理賠申請書背面所載,理賠申請書可透過本公司網站下載(www.cathaylife.com.tw/團體客戶/學生團體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2.投保學校認證蓋章(詳如後說明) 3.選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者: 學校通知國泰服務人員到校收件→服務人員轉送申請文件至服務中心→國泰服務(或行政)中心受理並核付→由服務人員轉送支票予受益人或匯款至受益人指定帳戶。

理賠作業流程(二) 4.選擇以現金給付者 受益人取回經學校認證之文件→受益人親臨本公司特定櫃台(請參閱作業手冊附件13)申請→受理櫃台以現金核付受益人本人 本公司理賠受理部門為各校服務人員所在當地之服務(或行政)中心。總公司團險管理科(原學團小組)並非理賠受理部門,為避免轉寄造成時效耽誤或郵件遺失請勿直接將理賠文件寄送團險管理科。

投保學校認證蓋章說明 理賠申請書須於投保學校證明欄加蓋投保學校印信、校(園、所)長(或職務代理人)職名章及經辦人印章。 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可以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 請確認被保險人事故時係在校學生及其受益人。 依據條款規定,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險保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家屬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理賠申請注意事項 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申請理賠時,可以副本收據申請, <副本收據> 係指以正本收據影印後加蓋醫院關防。 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理賠申請時效 依條款約定:由本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97學年應屆畢業生在980731以後畢業者,國華人壽提供之97學年度高雄市學生團體保險效力延至980831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