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親密關係暴力中,愈早介入處置,愈能有效終止暴力的傷害,避免暴力傷害的遺憾 寬心報 遠離危險情人 在親密關係暴力中,愈早介入處置,愈能有效終止暴力的傷害,避免暴力傷害的遺憾
前言 夫妻吵架,酒醉父丟嬰入沸鍋』、『狠婦放血屠夫,手 法俐落嚇壞同床孫』、『分手不成,當街遭同居人猛刺 斃命』…。近來家暴/感情暴力案件頻傳,近幾年之家 暴案件類型,以『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發生率 最高。 國外相關研究調查顯示,16歲至24歲的年輕女性最容易 遭受戀愛暴力,而且最嚴重的暴力傷害通常都發生在分 手的時候,尤其雙方之間如果同時涉及財務和感情的糾 葛,遭受對方殺害的風險將升高。兩性在交往階段,可 以透過對對方的觀察、了解,慎選合適的對象,將可以 有效降低『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甚至是『約 會/分手暴力』之案件比率;對於已邁入婚姻/同居關 係之同仁,如可提升對於家暴防治之了解,也有助於保 護自己與家人。
危險情人面面觀 由於婚姻/愛情暴力事件,具有慢性、長期、重複發生的特質,故可透過對於『暴力加害人特質』之認識,了解自己的親密愛人是否為『暴力加害人』之高危險群。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黃翠紋教授,在『婚姻暴力加害人心理經驗』之研究發現,常見之加害人五大特質為: (1)原生家庭暴力:如曾目睹尊親之間的婚姻暴力行為之 『目睹兒』或『家暴受虐兒』。 (2)酒癮:相當高比例的加害人有酗酒的習慣,暴力行為 經常發生在加害人喝酒之後。 (3)低自尊或低自我概念:由於自覺能力不如他人,所以較 容易有挫折情緒,為了自我保護,也因此伴隨有較高的 攻擊傾向。因此,配偶或情人常成為其『發洩情緒』的 對象。
危險情人面面觀 (4)衝動性格:當面臨爭執的情況,較差的衝動控制力將 使暴力行為的發生率提高。 (5)低情緒抒解力:情緒抒解力較低的人,因個人挫折宣 洩能力的缺乏,當負面情緒累積到個人可承受之臨界 點時,很容易因為日常生活中的衝突或挫折,引發其 暴力行為。 除了上述五大常見特質之外,依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可知,下列幾個特徵亦為『暴力加害人』較容易出現的個人想法或特質:具傳統男尊女卑之性別角色觀念、缺乏自我負責的能力、欠缺社交能力、工作不穩定或失業、易怒、強烈佔有慾、妒嫉、權威性格、合理化自我暴力行為…等。
誰是危險情人 婚姻/感情暴力的發生通常是有跡可循的,如您發現伴侶符合下 列所描述的情況,且達到5個以上時,就需要有『危機意識』, 因為您已成為『暴力受害者』的高危險群,需透過適當的行動保 護自己、親友免於受暴。 他有酗酒的習慣(每週四天以上喝醉)。 他有藥癮或曾使用過毒品。 他曾經威脅要傷害您。 他曾經對您有肢體暴力的行為(拳打腳踢、呼巴掌、以器具攻擊)。 他曾經在您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與您發生性行為。 他企圖控制您的生活(如管制您的用錢、穿著、交友…等)。 您或他曾經在爭執時向對方威脅過要自殺。 他曾經自殺或自殘。 他或他的原生家庭有暴力史。 您對他有恐懼感(包括害怕/相信他會傷害您或您的親友)
遠離危險風暴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統計發現,施暴者施暴的因素以『感情因素』最多,包括夫妻/伴侶感情不睦、疑似外遇、移情別戀等,佔31%;其次為『不良行為』,如酗酒、吸毒、賭博等,佔24%;排名第三則是『金錢因素』,包含欠債、經濟困難、財產糾紛等,佔15%。 在施暴手法的部份,以直接毆打、重摔等為最多,佔31%;其次為以器具輔助施暴,如開車衝撞、刀械砍殺;以及性暴力,如性侵害、性騷擾及強迫賣淫等,各佔17%。 由上述資料可了解,施暴者暴力行為的發生,除了與『個人特質』有關以外,尚需『致暴因素』的催化,且『感情因素』佔至暴因素之首,故若您發現自己的親密愛人屬『致暴高危險群』之一員,切莫過於恐懼而急著分手,以免分手事件成為『致暴因素』,而危及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並可經由自我認知、行為二方面的調整,遠離危險風暴:
認知方面: 接受施暴者人格難以改變的事實:人格的養成並非一朝 一夕,改變既有的人格亦非易事,許多受暴者在婚前即發 現伴侶的潛在暴力性格,卻誤以為『結婚』或『愛情的力 量』可以改變伴侶,因而導致之後長期受暴對身心的傷害。 需了解對於施暴者及受暴者最有利的方式,即是透過政府 資源以及專業人員的協助,例如『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提供的扶助,如受暴人庇護安置/施暴人心理輔導…等, 或尋求心理/精神醫療從業人員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瞭解受暴不是自己的錯:暴力加害者在施暴後,為避免 自我心裡的衝突,常會以指責受暴者的方式來合理化會自 己的行為,例如:「都是你這麼沒用,我才會氣到無法控 制自己。」然而健康的親密關係,絕不允許有暴力行為的 介入,一但親密關係間發生了暴力行為,則暴力行為將非 常容易成為兩人之間處理問題與衝突的常態。
瞭解對孩子身心發展最好的選擇並非忍耐:許多的受暴 者因受限於傳統價值觀念,以及擔心單親家庭對孩子的身 心發展有負面影響,而選擇隱忍伴侶的暴力行為,卻忽略 單是『目睹』家暴,就足以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難以撫 平的創傷,更遑論『家暴受虐兒』。因此,對孩子身心發 展最好的選擇,就是讓孩子遠離家暴環境,給孩子一個零 恐懼的成長空間。 家暴在任何社經地位的家庭都可能發生:「家暴事件只 發生在低社會階層的家庭」、「只有低學歷及低成就者才 會選擇以暴力解決問題」、「施暴者一定是長相凶惡、沒 有愛心的人」,這些常見的家暴迷思其實與事實並不相符, 實際上,社經、知識地位高的施暴者不在少數,如醫生、 工程師、律師…等高知識分子。許多施暴者『只在家中施 暴』,在社交及工作場合則與一般人表現無異,也因此這 樣的家暴案件除非受暴者自行求助,否則實難發現。
無論男女都有可能成為家暴受害者:近年來男性家暴受害者的人數有逐漸上升的趨勢,但礙於擔心社會負面觀感(如懦弱、娘),男性受暴人的求助意願明顯低於女性受暴人,目前內政部已成立『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提供男性朋友關於家暴之諮詢及求助管道。
行為方面 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在衝突發生的時候,首先須使 自己的情緒穩定,以避免因情緒化的言語或舉動,更加激 怒對方,穩定情緒也有助於引導對方理性的處理衝突。簡 易的穩定情緒方法如:深呼吸、暫時離開現場(喝水、上 廁所、洗把臉)、情緒中斷法(在心理默數1~10、看看窗 外…等)。 善用衝突管理技巧:家庭/情侶間的暴力行為經常伴隨 衝突事件的發生,然而親密伴侶卻也是最容易起口角的 對象,在未能即刻遠離施暴者的情況下,謹記下列衝突 管理的原則與技巧,有助於降低施暴者的施暴衝動:
不挑釁、不指責:低自尊的施暴者最忌諱他人挑戰其自尊,因此在衝突的時候,需盡量避免挑釁、指責的言語,尤其在施暴者已作勢欲使用暴力行為時,切莫回應刺激性的言語。例如:『你打阿』、『有種你就試試看』、『我就不信你敢對我怎樣』、『你這個沒用的人』…等 適時回應:適當的沉默有助於緩解雙方言語上的火藥味,但若一味的保持沉默或置之不理,可能會造成對方產生不受尊重的感覺,或讓施暴者覺得沉默的一方『不在乎』,而可能因此產生更大的憤怒情緒,尤其是當對方懷疑沉默者『不忠』、『出軌』、『變心』…等情況時,沉默反而容易讓對方認定確有此事。因此,在衝突中適時的回應是必要的,在回應時應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時,並可多用正面語言,以緩和氣氛。
妥善保護自己與家人: 停留在安全的空間:當對方憤怒或有爭執時,須避免讓雙方及家人停留在廚房或浴室等危險空間,嘗試讓雙方移動到較為安全的環境(如客廳),並將孩子安置到房間內。例如:『先別生氣,我們到客廳坐下來,喝杯水慢慢說,我們一起想辦法解決。』 保護身體免受傷害:如對方欲施暴,須注意保護自己的頭頸部與胸部、腹部,並大叫救命,以引起鄰居注意及達到嚇阻作用;或盡快躲到房間,撥打110求救。 留下證據:如對方已做出傷害自己的舉動,務必先『留下證據』,如至醫院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輔以照片為證)、保留凶器、至警局備案等。 準備退路:隨時做好『撤退』的準備,當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立即逃脫至安全的地方。如準備簡單換洗衣物及隨身用品,事先放在朋友或親戚的住處;累積『私房錢』,為未來的獨立生活作準備
電話求救:隨身攜帶手機,牢記『113』家暴專線,以及 所在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緊急專線。 尋求專業協助:家暴受害者(包括家暴受暴人、即家暴 目睹兒)即使在遠離受暴情境後,其內心仍持續承受家暴 所引發之壓力與陰影。家暴受害者常見的情緒困擾為:恐 懼、憂鬱、焦慮、憤怒、缺乏自信…等,甚至可能因產生 心因性的生理失調,例如:失眠、身體特定部位的疼痛、 性功能障礙…等。家暴目睹兒或受虐兒亦可能出現情緒與 行為的困擾,例如:易怒、衝動、破壞行為、逃學、過早 涉及性關係、焦慮、沮喪、欠缺社交技巧、行為退化至幼 稚階段,或表現得太過早熟而承擔過多壓力。可見家暴事 件對受害者心理上的傷害甚鉅,因此,建議家暴受害者可 以主動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透過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程 序,撫平內心的傷口,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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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生活服務方案 (免費諮詢) 服務對象:臺灣省政府全體員工 服務方式:個別心理諮詢服務 服務單位:新竹市生命線協會/員工協助服務中心 諮商地點:可於選擇員工協助服務中心所提供之各駐點場地 諮商師資:外聘專業心理師(皆有企業界心理諮詢經驗) 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9:00 諮詢專線:員工協助服務中心 03-5249707 Email信箱:eapc@eapcent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