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前言 2、墜落危害發生機制 3、產業重大職災特徵 4、墜落災害探討 5、墜落危害預防法規 6、墜落危害預防對策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墜落災害,是因人或物體受地心引力作用自空中飛落於地面,若碰撞堅硬之物體或地面,而造成人體或物體的損壞。其墜落災害又可分人體墜落及物體飛落兩大類,不論何種現象,大多會造成人員的傷害。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 定義 1墜落滾落災害:人體自建築物、施工架 、機械、車輛、梯子、樓梯、斜面墜落 2高處作業:引起人體墜落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 定義 1墜落滾落災害:人體自建築物、施工架 、機械、車輛、梯子、樓梯、斜面墜落 2高處作業:引起人體墜落 3高架作業:法規之安全防護高度2M以上未設平台、護欄另採安全措施;高度5M以上已設平台、護欄、必要安全措施 4高度計算:露天半徑3M、室內站立與地板高差
墜落危害發生機制 一、危害源-高處位能。 二、不安全狀況-設計不良、材料瑕疵、開口防護不良、安全設施不足、作業環境不良(溼滑地面等)。 三、不安全行為-作業人員之錯誤動作或違反紀律的行為。 四、媒介物-設備、手工具、材料、構件等之傳導。例開口部分,起重機具等。
產業重大職災特徵 1)94年營造業死亡199人佔全產業死亡374人的53.2﹪ 2)全產業因墜落災害死亡178人(佔47.5%) 物體崩塌災害死亡47人(佔12.6%)感電 死亡43人(佔11.5%)被撞23人(佔6.2%)
墜落災害探討 災害之首:工作、通路;如施工架、屋頂、物體;洞、開口、深溝旁;樁、堆放物、頂樓樑、建物結構、電話、電桿上 發生原因:重心不穩、支撐物破壞 基本對策:避免高處作業、必要安全設備、使用安全帶、防崩塌安全網、作業主管監督 優先次序:地面作業→護蓋護欄→安全網→安全帶→控制通行→警示線→監視系統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規定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設施: 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 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三設置護欄、護蓋。 四張掛安全網。 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六設置警示線系統。 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轉折平台 錨錠固定端
施工架作業安全 施工架種類:自立式(鋼管:單管.框式.系統.鋼材)、托架式、懸掛式、移動式 施工架倒塌分析:未設繫牆桿(或拆除)、交叉拉桿先拆卸、風阻過大、超越結構太高、移動式速度過高(地不平)、載重逾最大負荷、托架強度不足
墜落災害概況 1特性:災害之首、罹災本身原因、人體脆弱性、超高警惕性、設施改善性 2處所:施工架、鋼骨桁樑、屋頂踏穿、開口、開放邊線、機械設備、梯子、提升機、作業車、吊籠、吊籃 3罹災:新進一週內、作業資淺者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一 掌握災害之人、物、管理缺失訂定防止對策:失足、頭部、落差、管理 1人員管理對策: A勞工健康:高血壓、貧血、精神疾病、視力、聽力、肢體殘、平衡失常、色盲、心臟病、重病等 B限制勞工:酒醉、虛弱、情緒不穩、自覺症狀、主管認定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二 C安全態度:經驗少、過度自信、不當行為:損害設施、高架勞工全體教育:施工架、安全網、工作臺、安全帶之檢點、張掛、使用技能 D作業主管:適當合格、指揮監督、確保安全、消除災害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條文 第四十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台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事先依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 雇主對前項施工構台及施工架之構築,應繪製施工圖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核機制;設計、施工圖說、查驗等相關資料及簽章確認紀錄,於施工構台及施工架未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前二項之設計、施工圖說等資料,由委外設計者提供時,雇主應責成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依實際需要檢核,並簽章確認;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條文 第四十一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台與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 監督勞工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四、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規定於進行拆除作業時不適用。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使用高空工作車 雇主使勞工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為防止高空工作車傾倒、翻覆危害作業勞工,應採行充分伸出外伸撐座、防止地盤面不均勻沈陷及路肩之崩塌等必要措施。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 施工架作業主管應辦事項1 1檢查材料有無缺失 2調配監督現場作業 3告知範圍順序時間 4管制非施工人員進入 5惡劣氣候停止作業 6組拆設踏板掛安全帶 7吊升卸放不得拋擲 8使用材料清除釘子 9事前確實檢查安全 10監督使用防護器具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 施工架作業主管應辦事項2 遭受十分鐘的平均風速每秒十公尺以上強風、四級以上地震、時雨量達十五公厘且日雨量達五十公厘以上之大雨等惡劣氣候實施作業導致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 吊升或卸放材料、器具、工具等,應使勞工使用吊索、吊帶等,不得拋擲。 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四 B無墜落通路:不妨害之人行通道、機械跨橋、樓梯、階梯、爬梯 C防護設備:消除個體位能之欄杆、扶手、蓋板開口、防護同時使用安全帶、張掛安全網二重、 三重防護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四 高處作業設施與作業安全之三 二高度二公尺以上屋頂、地面牆面開口、階梯、樓梯、工作台應設置護欄護蓋 護欄規定 設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杆柱(扶手)構材高度90cm以上 A木材規格:30、25cm2及10cm以上杆柱間距2M以下(直立扶手30cm2) B鋼管規格:直徑3.8cm以上杆柱間距2.5M以下 C護欄上欄杆任何一點可承受75kg荷重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四 高處作業設施與作業安全之五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五公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四 高處作業設施與作業安全之六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一、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 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 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四 高處作業設施與作業安全之七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使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 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高低比為二比三)或滑溜之屋頂上從事工作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如不能設置護欄者,應供給並使勞工佩掛安全帶,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四 高處作業設施與作業安全之八 雇主對於坡度小於十五度之勞工作業區域,距離開口部分、開放邊線等超過二公尺時,得設置警示線、管制通行區,代替護欄、護蓋或安全網之設置、管制通行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警示線應距離開口部分、開放邊線2M以上。 二 每隔2.5M以下設置高度90公分以上之杆柱,杆柱之上端及其二分之一高度處,設置黃色警示繩、帶,其最小張力強度至少225公斤以上。 三 作業進行中,應嚴禁作業勞工跨越警示線。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五安全網2 一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 二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 三 安全網於攔截勞工或重物後應即測試,其防墜性能不符第一款之規定時,應即更換。 四 張掛安全網之作業勞工應在適當防墜設施保護之下,始可進行作業。 五 安全網及其組件每週應檢查一次。有磨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網,不得繼續使用。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五安全帶1 一、安全母索得由鋼索、尼龍繩索或合成纖維之材質構成,其最小斷裂強度應在二千三百公斤以上。 二、安全帶或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二千三百公斤之拉力。 三、安全帶之繫索或安全母索應予保護,避免受切斷或磨損。 四、安全帶、安全母索及其配件、錨錠在使用前或承受衝擊後,應進行檢查,如有磨損、劣化、缺陷或其強度不符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時,不得再使用。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1 合梯施工架注意事項 一具堅固構造無損傷腐蝕且繫材扣牢兩梯腳間有安全梯面 二合梯之傾斜度應以金屬固定具確實固定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1 合梯施工架注意事項 一具堅固構造無損傷腐蝕且繫材扣牢兩梯腳間有安全梯面 二合梯之傾斜度應以金屬固定具確實固定 三合梯上不可以危險姿勢作業重心不得逾梯子地面投影面外 四合梯上使用架板應以強度決定合梯間隔且寬度40cm以上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2 梯子設置需具堅固構造材質無損蝕寬度30cm以上防止滑溜轉動放置水平角度為75度上端突出板面60cm以上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2 梯子設置需具堅固構造材質無損蝕寬度30cm以上防止滑溜轉動放置水平角度為75度上端突出板面60cm以上 固定梯子應設置等間隔踏條並與壁間淨距16.5cm以上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3 輕型懸吊式施工架 一懸臂架應有適當斷面及強度,並妥為裝置、支撐。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3 輕型懸吊式施工架 一懸臂架應有適當斷面及強度,並妥為裝置、支撐。 二工作臺長度不得超過八公尺,寬度不得小於四十公分,並不得有隙縫,且以三條以上吊纜或鋼索懸吊之,其間距不得超過三公尺。 三施工架本體與牆面之淨距離,應有四十五公分以上。
墜落災害防止對策之六 4 四工作臺上作業人數,以兩人為限;並應設置垂直母索供勞工繫掛安全帶,施工架不使用時應縛牢於建築或停放於地面,並清除垃圾雜物 五施工架於開始使用前應自地面稍為升高後,以兩倍安全荷重試驗之。 六吊纜或懸吊鋼索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吊鉤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施工架下方及上方支座之安全係數,如係鋼材應在二.五以上; 如係木材應在五以上。
災害防止對策 一、經濟原則:對策效應評估 二、有效原則:安全設施本質安全 三、可行原則:安全設施、經濟、有效綜合判定 四、選擇原則:安全設計、安全裝置、警告標誌、安全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