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河南省财政厅国库处 赵晓丹 2014.01 郑州
内容提要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将基建数据并入“大账”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其他衔接事项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 (二)步骤要求 原账科目余额表 建立新账 调整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系统要求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 三种情况 “一一对应” “一对多” “多对一”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2) 双分录 资产类 7个 预付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资产类 7个 预付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负债类 2个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3) 会计科目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支出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4) (一)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5) (二)资产类 1.原账:“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新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6) 2.原账:“暂付款”科目 新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7) 3.“有价证券”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 4.“库存材料”科目 “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8) 5.“固定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存货”“固定资产”科目 (1)对于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应当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2)对于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应当转入新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3)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进行冲减 (4)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9) (三)负债类 6.“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应缴财政款”科目 7.“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0) 8.“暂存款”科目 “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还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对应科目 如有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借记新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1) (四)净资产类 9.“结余”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 10.“固定基金”科目 “资产基金”科目
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主要科目: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受托代理资产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四、基建并账(1) 两部分: 初始并账(2013年12月31日) 定期并账(至少按月并账) 两特点: 不需要全并 需要计算分析
四、基建并账(2) (一)初始并账(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 1. 资产类 (1)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大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按照基建账中“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四、基建并账(3) (3)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有价证券”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累计折旧”科目
四、基建并账(4) (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7)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基建并账(5) 2. 负债类 (8)按照基建账中“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交财政部分,贷记“大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缴税金”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1)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科目贷方余额,以及“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四、基建并账(6) (12)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3)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四、基建并账(7) 3.净资产类 (14)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后的差额,借记“大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15)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基建并账(8) (1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17)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18)按照基建账中“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四、基建并账(9) 按照上述(1)—(18)中“大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合计金额后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四、基建并账(10) (二)执行新制度后定期并账 做法:汇总记账,多借多贷 1.资产、负债、净资产类 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 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 借方发生额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借: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借方发生额中其余部分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四、基建并账(11) 2.收入类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四、基建并账(12) 3.支出类 合并原则: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标准,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注意:内部抵销事项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六、其他衔接事项 全面核查无形资产的成本、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补提摊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一)无形资产摊销 全面核查无形资产的成本、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补提摊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二)固定资产折旧
谢 谢! Tel: 0371-65808506 6580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