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讲解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修订思路 以纳税人为主体,财税差异以纳税调整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兼顾税务管理,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置多架构申报;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手段,精准申报涉税信息,提高税、企业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组织结构1主多附;多层架构;1级附表8张 1、收入 按核算制度分类 2、成本 3、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4、纳税调整 1、收入 按核算制度分类 2、成本 3、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4、纳税调整 5、弥补亏损 6、优惠 税款计算 7、境外抵免 8、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组织结构--2级附表 税基—纳税调整12张 视同销售、未按权责收入、投资收益 专项资金、职工薪酬、广告、捐赠 、折旧、资产损失 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组织结构—2级附表 税基优惠 抵扣所得额 税收优惠4张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境外调整后所得计算 抵扣所得额 税收优惠4张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境外调整后所得计算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 境外抵免3张 境外跨期结转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组织结构—3级附表8张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纳税调整 资产折旧—-加速折旧 股息红利 资源综合利用 涉农贷款 优惠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纳税调整 资产折旧—-加速折旧 股息红利 资源综合利用 涉农贷款 优惠 研发加计 高新、软件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要特点 1、体系合理、填报便捷 设索引表、主附层级分明;减轻办税负担 2、突出重点、便于管理 重点围绕纳税调整、优惠、境外抵免;反映申报的全过程,展现涉税完整数据,为风险管理提供支撑;(税收角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要特点 3、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准则,设基础信息表;简化主表,多数附表依据会计口径;对中小企业来讲,应更简化; 4、相对稳定、重点分类 主表、1级附表相对稳定,2、3级附表着眼变化;汇总、不同会计制度分类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要变化及功能 1、新增索引、基础信息; 2、简化主表—汇总纳税、基础信息分离; 3、细化附表—如:期间费用、纳税调整的14张2级附表、优惠项目的若干明细附表; 3、分类申报—不同会计制度、汇总纳税; 4、注重财税数据申报完整性、准确性;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附表主要功能介绍 索引表—方向 基础信息表—除税务登记信息以外的与所得税相关的基本信息;三全基本功能 一是确定企业性质,小微企业、汇总纳税、所属行业、规模;二是明确会计核算制度和所得税相关的核算方法;三是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及投资情况;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附表主要功能介绍 主表—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纳税调整,计算所得额、应纳税款及应补退税款;补退税依据;附表生成、表内计算; 几点说明 1、利润—捐赠扣除基数 2、营业收入+视同+房地产预征– 三费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小微企业 4、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表---营业税金及附加 会计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利润表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 反映会计核算的结果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5、主表---境外所得 境内、境外所得分开计算 第14行减;第18行加弥补当期亏损; 第29、30行计算税额 6、主表---所得减免;税基减免分为两部分; 20行农林牧副渔、基础设施;分开核算项目; 7、第19行纳税调整后,负数为确认亏损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8、主表---汇总纳税 总机构计算使用;分支机构按现行申报; 总机构计算分配税额时,境外所得分支机构不参与;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流程—主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主附表主要功能介绍 附表:101--104收入、成本、费用—企业:适用会计核算制度体现分类;税务:后续管理;完全会计核算数据; 期间费用细化:按会计核算分析填报 说明:各项税费与主表营业税金附加不重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新增表—期间费用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期间费用—境外支付 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董事会费、运输仓储费、修理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沿用现有体系,按项目进行调整,并细化12个项目,14张表; 除税基优惠以外的财税差异调整; 收入、扣除、资产、特殊调整、特别调整
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小类 纳税调整项目。 旧: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调整、房地产预计利润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其他七类51小类 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小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视同销售—会计不确认,税收确认;【2008】828号、条例25条;5010表 房地产企业—31号文件-未完工;已完工;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房地产业务 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计算逻辑:22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26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上做确认处理,才可以进行减项的填报。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租金、利息、特许权、分期确认、政府补助;税收没按;5020表 租金:条例19条、国税函[2010]79号; 分期确认:分期收款、超12月建造合同; 政府补助:收益相关、资产相关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 1、同步调整,若会计处理严格按照政府补助,基本无差异。分收、支两个项目调整,考虑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限期使用(上缴)问题,更清晰反应不征税收入相应调整情况。 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政府补助的衔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直接按不征税收入进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表中相关表格中填报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租金 A公司与承租人B公司签订三年房屋合同,租期是2014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年租金每年10万元,合同约定三年租金提前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会计处理 2014年6月:借 银行存款 30 贷:预收账款 30 2014年6月:借 银行存款 30 贷:预收账款 30 2014年12月借:预收账款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税务处理:企业可选择;一次性确认、分期确认;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投资收益—税收:持有全征、全免,宣告分配确认;会计:持有期间、转让处置,核算方法:成本法、权益法;如:股权投资 税收:被投资企业作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实现 会计:按权益法核算的按被投资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自动确认损失或收益 成本法: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确认,无差异 注意: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投资收益—持有 免税收入 税法26条 投资收益—持有 免税收入 税法26条 条件: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 国税〔2010〕79号;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暂不征。转让时征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投资收益表—转让处置:如:股权投资—[2010]79号:转让协议生效,手续变更时确认;扣除成本确认所得;[2011]34号公告:投资撤回或减少,相当于出资部分,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为股息;其他为转让所得; 例如企业200万元,应分配50万元,取得300万元,则300万元中的200万元做投资收回不征税,50万元作为股息所得视情况纳税,50万元作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税收对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以公允价和相关税费为基础; 会计:权益法核算合营和联营企业投资;正商誉的不调整,负商誉的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例:A企业取得B企业40%的股权,支付8000,取得时B企业公允价值220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会计上:取得时A企业投资成本8000小于B企业净资产份额8800(22000×40%),则8800与8000的差额800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800 贷:银行存款 8000 营业外收入 800 税收上:确认投资成本为8000,其800不确认。 应作纳税调减8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调整—会计:公允价,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税收:公允价+交易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全额调整 金融资产、负债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例 4月购10000股,成交价20元/股,交易费200元。年内没出售,12月31日收盘价8元/股。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例 会计处理:4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0 投资收益 200 投资收益 200 贷:银行存款 200200 12月31日: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000 借:本年利润 1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0 税务处理:取得时确认200200; 处置时—收益-计税基础=所得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表【2011】70号 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取得县以上 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0个月内,未支出或未缴,第6年并入应税; 专项资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职工薪酬5050表 1、工资薪金—股权激励:【2012】18号公告 立即行权无差异; 跨期行权调整;会计:等待期内计成本费用 税收:实际行权时确认 公允价与取得价差额确认 2、福利费【2009】3号 扣除范围问题 3、工会经费【2010】24号、【2011】30号,凭证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广告宣传、招待费—计算基数:主表主营收入+视同收入+(房地产未完预征-转已完产品);15%扣除 财税[2012]48号,医药等30%;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不超过扣除限额比例的支出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至另一方扣。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 利息支出—条例38条,当期发生不需资本化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2011]34号贷款利率、说明;[2009]777号个人借款问题; 关联企业121号 比例 会计: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对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按税收规定调整; 应资本化的部分,会计与税法协调;
纳税调整表 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跨期调整项目4080表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2011】26号【2013】67 强调实际发生;费用化、资本化; 预计负债—会计: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未来事项确定;三个特征:现时义务、利益流出、可靠计量;税收:当期发生,与经营相关; 预提费用—准则已取消,其他会计制度计提; 税收:当期发生,与经营相关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期1年以上; 分类及年限—房屋20年;机器、机械10年;器具、工具5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折旧、摊销4090表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期1年以上; 分类及年限—房屋20年;机器、机械10年;器具、工具5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1、折旧方法:税法—平均年限法 会计—平均年限法、工作量、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年限总和法) 2、折旧年限:税收—条例60条明确; 会计—企业可根据经济利益预期选择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折旧、摊销4090表 3、资产价值确认:会计与税法差异 A:后续支出 —会计:计当期损益;税收:达到计税基础50%并年限延长2年以上; B:减值损失 –会计:损失确认后调整折旧,并不得转回;税收:不确认,以历史成本; C:债务重组接受抵债资产—准则与税法按公允价;会计制度按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折旧、摊销4090表 D:借款费用资本对入账价值影响:会计与税收对资本化确认一致;税收:应资本化的费用,高于同期、同类利息水平的不予资本化; E:计提减值准备:会计计提并确认;税法不确认 F:计提折旧的范围:会计:选择权;税收: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G:残值:会计:自行确定;税收:确定后不变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折旧、摊销4090表 4、折旧额—会计与税法差异 A:加速折旧:税收—【2009】81号【2014】75; 方法: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不低于规定年限60%;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快; B:调整折旧:会计—对未办竣工估计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后,不调整折旧,税收—需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折旧、摊销4090表 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按评估对象分类;按普遍性原则分 来源:购入、自创、投入、接收捐赠; 摊销:法律有规定、合同协议明确;无明确的不低于10年; 虚增商誉,增大费用:企业合并形成的;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折旧、摊销4090表 长期待摊费用—已经发生需未来会计期间摊销的 主要差异: A:大修理费—会计:可选择计入当或摊销;税法:达到计税基础50%的摊销; B:租入固定资产改建—会计: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可用年限两者孰短 摊销;税法:按合同约定; C:待摊费—会计上如未来不能受益,则转当期 D:提足折旧改建—税法:受益期摊销,未提足折旧的资本化;会计:可选择计入当期或摊销;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准备金调整4100表 1、已计提的各项准备应全额调增 2、因价值恢复或因处置冲销的准备,应调减; 3、反映资产持有期间计提的各项减值、跌价准备以及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跌价准备 ; 4、不反映转让时应计提减值、跌价准备造成的转让所得(损失)差异,不反映因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不同造成的折旧、摊销金额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损失调整4110表 资产损失—公告25号 会计与税法定义基本一致(用于经营活动); 取消审批改申报;强调实际发生并会计已作处理 以前年度损失可追补确认,不超过5年; 清单申报—按会计科目汇总申报;按公允价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存货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专项申报—按项目或笔申报;除清单申报以外的专项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总分支机构—分别申报;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 总机构清单申报分支机构;转让分支机构资产应专项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损失调整4110表 总分支机构—分别申报;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 总机构清单申报分支机构;转让分支机构资产应专项申报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25号公告中确认损失条款中按条件确认;出具材料的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资产损失调整4110表 资产损失—公告25—4111表专项申报 账载、处置、赔偿金额为会计数据; 备案资料为25号第4章到第7章明确的 内部、外部证据确认为25号第3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企业重组调整4120表 依据【2009】59号、【2010】4号公告等 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般重组—税收—交易各方确认所得、损失 A清偿债务、转资本、收购股权:税收上分项(清偿\投资)处理,按交易发生时确认计税基础;会计上不分项,按公允价与帐面价\减值准备差确认计损益 B关联方重组:符合条件的(法院\债权人同意)可确认所得或损失;不符合条件的视同捐赠或投资 C:居民企业转为个人独资或合伙时,应视为转让,按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特殊重组—无税重组条件—税收(59号文) 5、合并:75%以上资产,被合并取得非股权额小于支付总额20%; 6、分立:被分立取得非股权额小于支付总额20%; 7、合并弥补亏损:净资产×利率(负资产处理) 会计上:处理原则是控制方购买法;以购买日支付的资产或债务的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表105介绍—政策性搬迁 依据【2012】40号公告、【2013】11号 --=特殊行业准备金调整 财税33\48\62\64\99\110号
弥补亏损表—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后面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有“所得减免”以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两个数据项。因此弥补亏损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是一个计算值,不能直接引自主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弥补亏损— 1、[2010]20号:查增允许弥补 2、[2011]25号:以前年度资产亏损调整所属年度 4、[2009]59号:特殊重组下亏损可以弥补 6、[2009]79号:开办费不计算亏损、经营年度一次扣除或摊销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原则:全面明细反映;大项以税法条例规定列示、小项以财税或公告规定列示; 税基减免—收入、所得、减计及加计优惠 明细表:股息红利、综合利用、涉农贷款、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抵扣所得额减免 税额减免—小微、高新、地方减免、其他 明细表:高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减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关于适用税率问题 税基减半、税率优惠的处理 专设税率优惠企业—税基减半按法定税率计算项 农林、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技术转让、等税基优惠;同时符合小微、高新、软件集成电路、西部开发等税率优惠; 例:高新企业技术转让700,其他所得1000; 应纳税额1000*15%+200*25%=175 超过500部分200*50%=100所得减免;(转让25行) 高新减免1000+700-500-100*25%-15%=110(高新2行) 税率差200*50%*25%-15%=10(28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境外所得抵免计算 依据:财税【2009】125、【2010】1号公告; 主要反映境外抵免基本情况 分列3张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分支机构亏损弥补、结转抵免情况;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汇总纳税总机构分摊计算表 依据:财预34号、【2002】57公告 1、分摊境内部分; 按156号已分摊 2、已分摊 总机构已分摊 25% 财政集中分配 25% 分支机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