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须知 国家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一、专利的概念 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 的概念。专利法中所说的专利主要是 指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主 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 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二、专利申请的类别选择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因而,专利分为三种: 1.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①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如:机器、仪表、工具、新材料等有形的新物质发明。(如:太阳能加热器) ②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者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如: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材料的测试、产品的使用方法及药品的配方等发明。(如:半导体器件的制作方法 )
⒉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10年)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 术方案。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 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限于产品发明的一部分, 即有一定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形状是指产 品具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构造是指产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 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 指产品的外形特征,它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也可以 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脱离具体品 的图案和图形设计。 专利法第五条指出: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共 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指产品的外形特征,它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脱离具体产品的图案和图形设计。
专利法第五条指出: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 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除外)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什么人有资格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有资格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大致分 为两种: 1.单位::中国内地的单位;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中国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属的单位。这些单位可以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以及其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也可以是在我国境内的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专利批准以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个人:中国内地的居民;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的居民;外国的个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我国的发明人、设计人不分年龄、性别、职业、政治面貌、健康状况以及居住地,只要有正常的行为能力都有权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
在我国工作或居住的外国人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 外国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批准后专利权也归其所有。 几个人共同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几个人共有。
专利法第九条还特别规定了: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针对专利法第九条中所述情形,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采用的是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办法,即专利局发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应当通知他们自行协商,确定提出申请的人。专利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如果协商未果,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四、怎样申请专利 1.自己申请 法实施细则。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 义务,取得专利权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相 关的知识。 申请人首先要学习和了解专利法及其专利 法实施细则。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 义务,取得专利权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相 关的知识。 其次申请人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 备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 较详细的调查。可以检索一下专利文献,调查 国内外现有技术。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准备申请文件。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及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要求准备下列文件: 实用新型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的姓名;联系人等。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 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要求准备下列文件: ① 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的姓名;联系人等。
② 说明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 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 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三)发明内容: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 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 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 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 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 必要时,举列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③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其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①
④说明书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的,使人能够直观、形象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个技术方案。发明说明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而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②
⑤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提要,其作用是使公众能够快捷的获知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摘要的文字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00字。③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④
外观设计请求书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的要求应当准备下列文件: ① 请求书:请求书中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名称应当具体,(一般不超过10个字)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联系人等。
② 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外观设计产品须交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平面外观设计产品须交两面视图; 图片和照片的尺寸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5×22厘米;同时要求保护其外观设计产品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的简要说明。其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③ 简要说明:专利法实施细规有关定, 申请外观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外观设计 的简要说明。其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人不要在受理大厅或其他地方找“黑代理”。受理大厅有免费发放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册供申请人自由选择。 申请人应当选择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在专利局备案的并至少有三名专职代理人和若干名兼职代理人组成的。专利代理人是经过专利局考核认可,并在专利局登记的,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申请人在与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委托关系时,要签订正式的合同或专利代理委托书。此后申请人应当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手续的同时,附有专利代理委托书,指明专利代理机构和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的权限范围。专利代理人在其权限内执行的法律行为相当于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本人的行为。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后,除费用减缓请求书外其他文件须有专利代理机构签章才被专利局认可。 申请人不要在受理大厅或其他地方找“黑代理”。受理大厅有免费发放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册供申请人自由选择。
委托什么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第一署名申请人决定,中国内地的单位、个人可以委托国内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不委托);港、澳、台的个人必须委托国内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港、澳、台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国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委托(涉外)的代理机构。
五、专利文件的提交方式及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局受理处 专利代办处(仅受理新申请,不受理其他 文件 ) 国防专利局(涉及国防专利的申请) 受理文件的地点: 专利局受理处 专利代办处(仅受理新申请,不受理其他 文件 ) 国防专利局(涉及国防专利的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这是确定申请日的法定要求。 申请日的确定有三个重要意义:一、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的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二、它还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的起点,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三、它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法定期限的依据和起点。
提交申请文件可分为两种形式: 1.面交: 在专利局受理大厅受理处窗口面交或在专利局设在各省市的22个专利代办处(不含其他文件)面交。申请日以当面提交日为准。一般情况下,面交申请的,当日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2.寄交(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的): ① 通过当地邮局以挂号信(或邮政EMS)的形式 寄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寄交专利局设在各省市22个专利代办处(不含其他文件)。申请日以当地邮局寄出邮件的邮戳日为准。邮戳不清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② 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日也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③ 邮寄给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个人的申请文件,邮寄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因此,申请日以申请文件转到受理处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的申请文件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左右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一件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并保存好挂号收据存根。
六、申请文件所必备的条件与要求 三种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黄字部分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文件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请专利时必备的文件 三种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黄字部分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文件部分,否则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请求书 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 简要说明
以上文件称作“专利申请文件”,在提交时,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在每页下部页边居中的位置编写页码。专利申请文件应提交一式两份,原本和副本各一份。⑤ 有其他文件的在请求书第两页“附加文件”处作出标记。附加文件有:专利代理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优先权文件副本等,除“申请文件”之外的文件统称“其他文件”。
(二)申请文件的具体要求 1.文字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必须使用中文(指简体汉字),并用宋体、仿体、楷体打字或印刷成黑色字体。字体为四号字,行与行之间的间距不少于半个字体的高度。文字要清晰,附图部分应当使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申请文件不允许有涂改。
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专利 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应使用A4尺寸 的,质量与80克胶版纸相当的纸张。纸张只 2.文件基本格式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专利 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应使用A4尺寸 的,质量与80克胶版纸相当的纸张。纸张只 使用一面,文字从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可分 栏书写。一页纸内不得包含两种以上的文件 内容。 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 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 是单位的应当由法人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 是个人的由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委托专利 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加盖印章。
七、表格的填写 三种表格栏目不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以发明专利请求书为例: ①、②、③、④、⑤、(21)由专利局填写。 ⑥和⒀是发明名称, a)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为宜; b)同样名称的多个专利,名称最好加以区 别。
c)要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在姓名后加以说明,如:XXX (不公布姓名)。 ⑦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a)必须是自然人; b)没有继承和转让权; c)要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在姓名后加以说明,如:XXX (不公布姓名)。
b)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是法人或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并应当使用其正式的全称并且与公章中的单位称一致; ⑧申请人: a)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 b)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是法人或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并应当使用其正式的全称并且与公章中的单位称一致; c)申请人的地址应从邮编、省、市、区、街道至门牌号码详细填写。 d) 申请人超过三人以上的,从第四个申请人开始填写在请求书的附页上。 e) 发明人和申请人为中国人的不需提交请求书英文信息。发明专利英文信息及附页
a)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其应当是 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⑨ 联系人:仅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 a)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其应当是 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b)申请人是个人的也可指定能够确切收到专利局信函并能迅速交给申请人本人的联系人。 c)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 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⑩ 代表人:是指多个申请人时,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手续的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 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转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代表人可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在未委托专利代理时),即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视为有效。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还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方可生效。
⑾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有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办理具体事务。 a)内地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专利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不委托。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局的各种通知、决定都寄给代理机构,申请人也应当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各种手续。 b)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必须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必须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单独申请专利,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d)外国申请人,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与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按第一署名申请人的规定办理。
a)申请人应在本栏内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12) 分案申请:当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时,应审查员要求或申请人本人主动重新提交一件或多件分案申请。 a)申请人应在本栏内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b)分案不得改变类别。⑥
⒀生物材料保藏 本栏目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中才有。当发明涉及到生物材料样品并且需要对生物材料样品进行保藏时才需要填写此项。(细则25条)⑦ 填写要求:按照表格要求正确填写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信息。
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 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一)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 ⒁要求优先权声明 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 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一)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 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 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 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 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的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这 是为了方便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给予的便利。
(二)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 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的优先权称为国内优先权。优先权成立后,前一个申请就视为撤回。 填写要求:正确填写在先申请的国家、申请日、申请号。
专利法有关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开了自己的发明创造,不损害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⒃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 专利法有关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开了自己的发明创造,不损害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申请人需要声明的应在此栏内的三种情形中作出标记。发明专利请求书第二页 ⑨
⒄ 请求保密处理:此栏仅限于发明专利请求书。如果申请人认为该申请的技术内容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不宜公开,可以在本栏作出标记,要求保密审查。 ⒅、⒆文件及附加清单:申请人应当在清单上填写每一种文件的份数和页数。清单上未列出的其他项目,可以补写在后面的空白处。
文件提交情况以专利局受理处核实为准。 当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时,将序列表排放在说明书后连续编页码外,还应当提交按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制作光盘或软盘。
a)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 b)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 ⒇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签章是文件产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 a)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亲自签字或盖章; b)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 c)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印章,并同时提交有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d)签章不得复印,不得代签。
利局统一表格。应当按照表格的要求全面填写 相应内容,其中必须正确的填写申请号或专利 号、申请人姓名和发明称。申请人、专利权人 八、如何办理其他手续 提交补正文件和其他各种文件时应使用专 利局统一表格。应当按照表格的要求全面填写 相应内容,其中必须正确的填写申请号或专利 号、申请人姓名和发明称。申请人、专利权人 或专利代理机构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各种文件 新申请文件的主动补正、⑩意见陈述、各种变更(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联系人地址、发明创造名称)、无效宣告请求、复审请求、延长期限请求、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中止程序请求、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实质审查请求等。需要缴纳费用的文件应注意缴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 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初审合格公开后提出,或在申请日起三年之内提交实审请求书,缴费期限是从申请日起三年之内缴纳。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被动提交的各种文件 应审查员要求做出的意见答复和补正、恢复权利要求、其他不合格需要补正的各种文件,一定要注意答复期限,以免造成专利权利的丧失。一般的答复、补正的期限从专利局发出通知的发文日加半个月的邮路开始算起,有两个月的期限。 ⑾
3.文件的提交方式:面交和寄交 面交的其他文件由当日为提交日。寄交的其他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提交时。邮寄给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个人的其他文件,邮寄日不具有确定文件提交日的效力,文件提交日以转到受理处之日为提交日。
九、受理过程 1.新申请的受理 受理处工作人员收到新申请文件后,核实是否符合理 条件,各种文件与请求书中所标注的文件数量是否一致,不一 致处由受理处作出修改后,给出申请日和申请号,审批费用减 缓情况,采集请求书中所有信息,校对后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 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要仔细核 对申请类别是否正确。 2006 1 0114322.9 发明申请号 2006 2 0131999.3 实用新型申请号 2006 3 0136855.5 外观设计申请号
申请日是否正确,如有误可尽快提交“意见陈述书”和邮局的挂号收据存根(原件),要求专利局重新确定申请日。 发明名称、申请人姓名、地址及专利局收到的文件页数、份数等是否正确;缴费通知中的费减比例、各种附加费是否正确,如有误也应及时提交“意见陈述书”。⑿
否符合受理条件及各种文件与“申请后文件清单 单” 中所标注的数量是否一致,不一致处由受理 处作出修改后,将“申请后文件清单”另一份穿孔 2. 其他文件的受理 受理处工作人员收到其他文件后,核实是 否符合受理条件及各种文件与“申请后文件清单 单” 中所标注的数量是否一致,不一致处由受理 处作出修改后,将“申请后文件清单”另一份穿孔 返还申请人。⒀
十、不受理的情形 1.新申请不受理: 申请文件没有打字或印刷的; 没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的; 未使用中文的; 申请文件没有打字或印刷的; 没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的; 请求书中缺少发明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 实用新型专利缺少说明附图的; 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等。
2.其他文件的不受理: 无申请号或专利号、错号、一个案件涉 及多个申请号或专利号的。
十一、专利申请费、费用期限及费用减缓的 规定 1.申请费及缴纳期限 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按照缴费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50元。 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当按照每页50元缴纳申请附加费,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申请费附加费100元。
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中的要求权项数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150元。 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因此逾期未缴纳申请费、说明书附加费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期限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申请后二个月内按每一项优先权缴纳附加费80元。逾期未缴纳优先权附加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费用减缓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或 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 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 者缓缴的请求。
申请人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专利局统一制定的 费用减缓请求书。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填写年收入情况,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全体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个人减缓比例不超过85%。 单位请求减缓的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当写明理 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有上级行政主管理 部门的证明(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地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书应由申请单位盖章生效。单位减缓比例不超70 %。
①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②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③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④复审费 ⑤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可以减缓的费用有: ①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②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③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④复审费 ⑤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费用减缓请求在申请时提出,如果符合规定可以减缓全部五种费用,申请后提出可以减缓未到期的费用。 3.其他费用及缴纳期限。
谢 谢! 200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