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匯票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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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匯票的應用

第九章 匯票的應用 第一節 匯票的意義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第三節 匯票的種類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第九章 匯票的應用 本  章  內  容 第一節  匯票的意義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第三節  匯票的種類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第一節 匯票的意義 ●票匯是順匯的工具,是使用匯票的;逆匯雖然是以 信用狀及託收為主,但絕大部份會跟隨著匯票。匯票 第一節  匯票的意義 ●票匯是順匯的工具,是使用匯票的;逆匯雖然是以 信用狀及託收為主,但絕大部份會跟隨著匯票。匯票 可以說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財務單據。 ●匯票(Bill of Exchange),「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  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  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匯票是一種付款委託的票據,其當事人有三:  一、發票人(Drawer)。  二、付款人(Payer),又稱為被發票人(Drawee)。 三、受款人(Payee)或執票人(Bearer)。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一、匯票的要項 ●匯票是要式有價證券,完成應載事項,才具法律效 力。 ●匯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一、匯票的要項 ●匯票是要式有價證券,完成應載事項,才具法律效  力。 ●匯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八)付款地。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九)到期日。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匯票記載事項有兩大項,必要記載事項及任意記載事項。 (一)必要記載事項: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匯票記載事項有兩大項,必要記載事項及任意記載事項。 (一)必要記載事項:  1‧表明匯票之文字:匯票要有「Bill of Exchange」字樣。  2‧一定之金額:匯票中之「the sum of‧‧‧」就是一定之    金額,且必須(用英文)大寫書寫,金額之前尚必須加    書幣別名稱,金額之最後尚必須加「only」(整)。  3‧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匯票上應載明付款人名稱、地    址,以方便提示兌付;信用狀下之匯票一般應以開狀銀    行為付款人,在保兌情形下以保兌銀行為付款人。信用    狀之簽發,不可要求以申請人(進口商)為匯票之付款    人;在其他的付款方式下,匯票的付款人一般均為進口    商。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一)必要記載事項: 4‧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應記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記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一)必要記載事項:  4‧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應記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記    載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受款人的表示方法有四種:   (1)無記名式:執票人為受款人。如pay to the bearer。   (2)記名式:受款人為指定之人。如pay to Honhai Co.,      表示受款人為Honhai Co.。   (3)選擇無記名式:以選擇之人或執票人為受款人。如      pay to Honhai Co. or the bearer,表示受款人為      Honhai Co.或執票人。   (4)指示式:受款人是由指定之人指示。如pay to the      order of Honhai Co.,表受款人由Honhai Co.指示。    上述(2)為禁止背書轉讓,缺乏轉讓性;餘(1)、(3)及(4)均可以背書方式自由轉讓,具有流通性。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一)必要記載事項: 5‧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匯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一)必要記載事項:  5‧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匯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    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    執票人之票據。因此,匯票是支付命令,不是支付請    求,支付命令不得附加條件,例如匯票上加註「Please    pay to…… 」或加註 「…… on testing finished」等, 均會造成匯票失效。  6‧發票地:發票地與匯票適用準據法有相當密切關係,匯    票行為採行為地法律,匯票的效力依發票地法律認定。    依據我國票據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載發票地者,以發    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一)必要記載事項: 7‧發票年、月、日:發票日會與匯票時效有關。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一)必要記載事項:  7‧發票年、月、日:發票日會與匯票時效有關。  8‧付款地:未載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    地為付款地。  9‧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方式有六種:   (1)見票即付:at sight、on demand,提示日付款。   (2)發票日後定期付款:「at xxx days after date」, 以發票日後xxx天為付款日(到期日)。   (3)見票後定期付款:「at xxx days after sight」,以      見票日後xxx天為付款日(到期日)。   (4)定日付款:「on xxxxxx」,以on 後之日期為付款日   (5)運送單據簽發日後若干日付款:「at xxx days after      B/L date」,以提單簽發日後xxx天為付款日。   (6)裝船日後若干日付款:「at xxx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以裝船日後xxx天為付款日。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二)任意記載事項: 1‧兌換條款:國際匯兌上匯票之幣別通常都是外幣,常常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二)任意記載事項:  1‧兌換條款:國際匯兌上匯票之幣別通常都是外幣,常常    會在匯票上加註付款人得依付款日的匯率,以付款地的    幣別支付之條款。  2‧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條款:匯票全部或一部不獲承兌或付    款或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執票人應請求作成拒絕    證書(protest)證明之。但如匯票上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條款時,則執票人可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即可逕予行使追    索權。  3‧利息條款:實務上,進出口商雙方間常因遠期付款之關    係,匯票上存在著一定之期限,在匯票到期日之前常約    定一定之計息方式,此利息通常是由進口商負擔。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二)任意記載事項: 4‧發票及編號條款:實務上常要求在匯票上註明,此匯票 第二節  匯票的要項與格式 二、匯票的格式 (二)任意記載事項:  4‧發票及編號條款:實務上常要求在匯票上註明,此匯票    之簽發與何項貿易契約有關,最簡單的方式是加註貿易    契約編號,這個條款就是發票條款。  5‧避免重複條款:實務上匯票的簽發是一套二份的,其中    第一份會標示「FIRST」或「ORIGINAL」,第二份會    標示「SECOND」或「DUPLICATE」。任何一份均可    以請求兌付,其中一份一經兌付後,另外一份即自動失    其效力,這就是匯票的避免重複條款。  6‧交付單據條款:實務上匯票幾乎都是跟隨商業單據,商    業單據必須在履行匯票一定之條件後才可以將之交付給    付款人,規範此條件者稱交付單據條款。

第三節 匯票的種類 一、依是否跟隨商業單據而分 (一)光票:指僅有財務單據即匯票,未跟隨著商業單據者。 第三節  匯票的種類 一、依是否跟隨商業單據而分 (一)光票:指僅有財務單據即匯票,未跟隨著商業單據者。 (二)跟單匯票:指附隨著商業單據之匯票。實務上跟單匯票    是跟隨著L/C、D/A、D/P、O/A等商業單據。 二、依付款期限不同而分 (一)即期匯票:指付款人於見票(At Sight)、或執票人提 示(On Presentation)或要求(On Demand)時,付 款人應立即付款之匯票。 (二)遠期匯票:指付款人於未來某一個確定或可以確定的日    期才付款之匯票。實務上遠期匯票之執票人會於到期日    前先請付款人承兌(Acceptance),並以承兌日為見票    日,並據以計算到期日,此時之遠期匯票稱為承兌匯票(Acceptance Draft)。

第三節 匯票的種類 三、依簽發份數而分 (一)全套匯票:簽發一式多份之匯票(絕大部份為一式二份)。 第三節  匯票的種類 三、依簽發份數而分 (一)全套匯票:簽發一式多份之匯票(絕大部份為一式二份)。 目的在預防其中一份遺失或遭竊時,他份仍然可以提示 使用。國際貿易上所簽發的匯票都是全套匯票。 (二)單張匯票:指只簽發一張無複本之匯票。一般國際間匯    款所使用的匯票均為光票。 四、依發票主體而分 (一)商業匯票:指由一般商業行為之商人個體為發票人所簽    發的匯票。逆匯工具L/C、D/A、D/P、O/A等項下之匯    票,均為商業匯票。 (二)銀行匯票:指由銀行為發票人所簽發的匯票,順匯工具    票匯項下之匯票即是銀行匯票。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一、匯票的樣本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匯票的製作內容說明: (一)發票條款:Drawn under L/C no. NNAGOM2AG0023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匯票的製作內容說明: (一)發票條款:Drawn under L/C no. NNAGOM2AG0023    dated June 10,2008,issued by Asia Pacific Bank,    P.O.Box1000, Taichung, Taiwan, ROC,係表示本匯 票係根據亞太銀行2008年6月10日開發NNAGOM2AG0023 之信用狀簽發的。 (二)控管編號:No.000001,係發票人自行編列控管用號碼。 (三)發票地及發票日:Dusseldorf, July 5, 2008,表示係2008    年7月5日在德國杜塞道夫簽發,如爾後有訴訟將會適用    德國準據法。發票日不應逾信用狀有效日期或最後提示    期限。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匯票的製作內容說明: (四)付款期限:At 120 days after date,表在匯票簽發日後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匯票的製作內容說明: (四)付款期限:At 120 days after date,表在匯票簽發日後    120天付款。因此,本例將以發票日July 5, 2008為準,該    日不算以July 6, 2008起算120天為付款日。 (五)第一正本:First Bill of Exchange,表係全套匯票二份之    第一份正本,也表示匯票(Bill of Exchange)字樣。 (六)發票金額:(EUR54,300)SAY EURO DOLLARS    FIFTY FOUR THOUSAND THREE HUNDRED    ONLY,表歐元54,300,必須用大寫金額,且應加ONLY    作結束,大小寫金額應一致。 (七)受款人:Deutche Bank,表以德意志銀行(Deutche Bank) 為受款人,在D/A、D/P或O/A,以出口商為受款人,但在出口押匯的場合應以指定銀行(押匯銀行)為受款人。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匯票的製作內容說明: (八)付款人:Asia Pacific Bank,,表以開狀行亞太銀行為付 第四節  匯票的製作 二、匯票的製作   匯票的製作內容說明: (八)付款人:Asia Pacific Bank,,表以開狀行亞太銀行為付    款人,在信用狀的場合裡,不得以信用狀的申請人為付    款人。在D/A、D/P或O/A,以進口商為付款人。 (九)發票人:DAKO AG,表示由DAKO AG簽發匯票,應有    發票地,且必須經有權簽章人員簽章。 (十)第一份已付第二份不付:Second unpaid,表第一份已經    付款時,第二份將不再付款,避免重複。 (十一)第二份已付第一份不付:First unpaid,表第二份已經    付款時,第一份將不再付款,避免重複。 (十二)第二正本:Second Bill of Exchange,表係全套匯票 二份之第二份正本,也表匯票(Bill of Exchange)字 樣。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一、在信用狀的場合 (一)發票人:為信用狀的受益人,轉讓情形下為受讓人。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一、在信用狀的場合 (一)發票人:為信用狀的受益人,轉讓情形下為受讓人。 (二)付款人:為開狀銀行,在保兌情形下通常為保兌銀行,    在開狀銀行授權另一家銀行為補償銀行時,付款銀行可    能為補償銀行。信用狀之開發其使用方式不可要求以申    請人為匯票之付款人。 (三)匯票期限:    1‧即期信用狀之匯票期限為見票即付:如At Sight, 表見票後付款。    2‧遠期匯票期限:如at 6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表裝運日後60天付款,不論匯票與單據      何時寄達開狀銀行,其到期日之計算方式為提單之      裝運日後加60天為到期日。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一、在信用狀的場合 (四)匯票條款在信用狀上之表示方式: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一、在信用狀的場合 (四)匯票條款在信用狀上之表示方式:    1‧在SWIFT MT700信用狀:必須同時於42C及42a欄      位表示。     (1)於42C「drafts at」欄位表匯票期限,如見票後        60天,表示為「60 DAYS AFTER SIGHT」。     (2)於42a「Drawee」欄位表付款人,付款人須是        銀行,例如以台灣企銀國外部為付款人,則表        示為「MBBTTWTP」或表示其英文全名。    2‧在航郵信用狀或傳統的書信信用狀:例如規定「由      受益人簽發作成以花旗銀行紐約總行之即期匯      票」,則表示為「Beneficiary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Citibank, New York」。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二、在託收的場合 (一)發票人:為託收的受益人,即出口商。 (二)付款人:一般為進口商。 (三)匯票期限: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二、在託收的場合 (一)發票人:為託收的受益人,即出口商。 (二)付款人:一般為進口商。 (三)匯票期限:    1‧付款交單(D/P):匯票為At Sight,表見票後付      款。以匯票及單據寄達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提示付款      後交單。    2‧承兌交單(D/A):遠期匯票期限,如at 6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表以匯票及單據寄達代      收銀行向進口商提示承兌後交單,並於承兌之到期      日(其到期日之計算方式為提單之裝運日後加60天      為到期日)付款。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二、在託收的場合 (四)匯票條款在託收有關場合之表示方式: 1‧在託收指示書上:例如D/A發票日後60天,表示為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二、在託收的場合 (四)匯票條款在託收有關場合之表示方式:    1‧在託收指示書上:例如D/A發票日後60天,表示為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with      XXX(Exporter) draft at 60 days after date drawn on YYY(Importer)」。    2‧在託收通知付款上(MT400):在32a欄位填列收      妥的金額,包括託收指示所載到期日、幣別代號及      被發票人所支付或將支付之本金金額。常用代號表      示,其表示方式分(D)(日)及(M)(月)二種      型態。

第五節 實務上的匯票條款 二、在託收的場合 (四)匯票條款在託收有關場合之表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