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 培 训
一、复审 ㈠、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 1、对初步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2、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㈡、审查程序 1、提出复审请求 填写复审请求书 缴纳复审请求费 附具相关证据(必要时) 2、前置审查 交由原审查部门审查 同意撤消的,作出撤销驳回申请复审决定; 维持驳回的,则正式进行复审。 3、发出复审通知书 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决定; 经修改,克服了原有缺陷,撤消原驳回决定
㈢、复审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1、修改的时间 提出复审请求书时 对复审通知书答复时 2、修改的范围 仅限于: 消除驳回决定涉及的缺陷 消除复审通知书涉及的缺陷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 ㈠、程序 1、提出请求 提交请求书 提供证据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一个月内) 2、转送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由专利权人限期 陈述意见。 3、召开口头审理会(必要时) 4、作出无效宣告决定通知书 一式两份
㈡、无效宣告决定的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㈢、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缺乏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2、未充分公开; 3、权利要求书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修改超范围; 5、不符合专利的定义; 6 、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两项以上专利; 7、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请求保护范围不清; 8、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完整; 9、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10、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技术主题; 11、违反先申请原则。
㈣、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原则: 1、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2、仅针对授权的权利要求书; 3、只能缩小,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 4、不得改变原专利的主题; 5、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㈤、相关问题 1、无效程序中的中止 如发生权属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中止无效程序。 2、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或裁定,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三、专利行政复议 (一)、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
1.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 a.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有附 图的应当提交附图; 外观设计:请求书、照片或者图片。 b.不予受理的情况 没有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未使用中文的;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申请文件未打字、不用黑色或涂改的;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申请文件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的;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在中国无居住证或营业证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 申请未委托涉外代理机构的。 11
2、对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a.递交申请文件的方式 直接递交 邮寄 b.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以邮戳日作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到日作为申请日。 12
3.对要求优先权不予确认不服的 a.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b.条件:申请时同时提出; 需提供第一次申请的信息,包括申请日、申请号、申请国 及申请文件副本; 缴纳费用。 c.国内优先权的限制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d.需注意的是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被视为撤回。 13
4.对要求恢复权利不予确认不服的 a.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b.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14
5.对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a.方式 申请人提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b.由国防专利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c.仅涉及发明专利 15
6.对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16
7.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a.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 以合理的条件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的目的; 交叉强制许可。 b.注意的问题 仅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许可的单位应当支付使用费。 17
8、对撤销代理机构不服的 18
9.对吊销代理人资格证书不服的。 19
(二)、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 1.对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2.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 3.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 4.对强制许可费裁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 20
㈢、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60天)。
㈣、行政复议与专利复审的区别 1、作用不同; 2、范围不同; 3、期限不同; 4、与法院诉讼程序连接不同; 5、工作性质有所差别; 6、收费与否不同。
四、专利纠纷 (一)、专利行政纠纷 1、种类 ①、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1)不服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 (2)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的。 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1)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2)对强制许可费不服的;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③、以地方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1)对侵权处理决定不服的; (2)对处罚假冒他人专利不服的; (3)对处罚冒充专利行为不服的; (4)对惩戒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不服的。
2、时效 行政机关 案由 时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 驳回 3个月 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费 行政复议 15日 地方知识产权局 侵权处理 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 对代理机构,代理人惩戒 注:1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时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对惩戒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申请复议。 2
(二)专利民事纠纷 1、种类 侵权(含假冒他人专利) 权属(申请权、专利权) 一奖两酬 发明人、设计人 支付使用费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 合同
2、处理途径(除自行协商外) (1)行政途径: (2)司法途径: (3)仲裁: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 利工作的部门。 (2)司法途径: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单列城市的中级人民法 院为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 (3)仲裁: 双方自愿、合同约定、实行“一裁终局”。
(三)受理法院 (1)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 (2)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方知识产权局——被告所在地的中院行政庭为一审, 高院行政庭作为二审。 (2)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 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的中院为一审, 高院为二审。 北京市中院为一审,高院二审。
(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诉讼的前提不同; 2、诉讼的主体不同; 3、举证责任规则不同; 4、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五、专利权保护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 专有权 自己实施 禁止他人实施 2 处分权 许可 转让 赠予 终止 3 诉讼权 4 标记权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特征 1、有被侵犯的客体; 2、有法定的侵害行为; 3、侵害行为有违法性;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6、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三)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7、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8、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的行为。
(四)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 1、特征: 2、表现形式: 3、处理: (1)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他人直接侵权的故意。 (2)对象必须是专用品。 (3)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且两者有因果关系。 2、表现形式: 制造、销售零部件、专利模具、实施专利方法 的机器、设备。 3、处理: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五)对专利权的限制 1、法定不侵权的 2、不视为侵权的 (1)国家计划许可的 (2)强制许可的 (3)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行为的 (4)发明申请公开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前 的实施行为。 2、不视为侵权的 (1)专利权用尽 (2)先用权 (3)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4)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六)专利权保护 1、保护范围的确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4)多余指定原则 (5)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例子:烟套 1.一种烟套,其特征在于有盖有壳,盖壳以 嵌连或螺纹方式连接,壳体内有腔体。 37
3 受理条件 (1)原告(请求人)是合法权利人; (2)有明确的被告(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事实和具体要求; (4)专利权有效; 3 受理条件 (1)原告(请求人)是合法权利人; (2)有明确的被告(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事实和具体要求; (4)专利权有效; (5)没有同时向行政机关和法院提出; (6)在诉讼时效内。 38
4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 ( 2 )、赔偿损失 ( 3 )、消除影响
5、赔偿损失的计算 1、侵权人的不当得利;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3、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法定赔偿: 五千至三十万,最多不超过五十万。
(七)假冒他人专利 1、定义 2、法律责任 (1)民事 (2)行政 (3)刑事
(八)冒充专利 1、定义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 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2、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九)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 1、直接客体不同; 2、处理机关不同; 3、法律责任不同。
(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1、将已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 2、将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 3、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有效的专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