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南服務處 郭振銘 2010.12.6.
1.菲菲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適用範圍有疑問,請問你知道下列哪些東西是屬於智慧財產權所保障的範圍嗎? (1)作文、繪畫、音樂作曲等 (2)金錢、珠寶、汽車 (3)房地產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簡稱 IPR) ※知識產權( 中國 ) 人類的精神活動成果,產生財產上的價值, 國家制定法律來保護 創作人各種的權益。
智慧財產權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營業秘密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2.智慧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 (3) 以上皆是
智慧財產權的性質與特點 智慧財產權是無體、無形財產權 特點:1. 排他性 2. 地域性 3. 時間性
專 利 定義: 國家對於發明及創作給予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等之權利。 目的: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 取得: 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經審核獲准後取得專利權。
3.阿龐發明了一種自動餵狗吃飯的機器,為要受到保護,請問要向哪個機關申請「專利權」? (1)財政部國稅局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3)行政院新聞局
專利的種類 發明: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新式樣: 對物品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專利權期限 發明------20 年 新型------10 年 新式樣----12 年
4.阿布不懂為什麼要有商標? 您知道商標有那些功能嗎? (1)商品來源之識別功能 (2)品質保證的功能 (3)廣告功能 (4)以上皆是
商標 定義: 國家對於表彰自己商品或服務之圖樣,給予 所有人專用於其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目的: 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 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取得: 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審核獲准後取得 商標權。
商標 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
商標權的種類 一般商標 立體商標 顏色商標 聲音商標 團體商標 團體標章 證明標章
商標權期限 商標權:10年(屆滿得申請延展, 每次延展10年)
Hermes Birkin Bag 愛馬仕 柏金包
5.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在網路上看到很好的文章,可以任意擷取幾篇精華,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2)如果只是單純上網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 定義: 國家對於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給予所有人專用之權利。 目的: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取得: 不需註冊登記;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創作保護主義)
6.小艾用手機自創音樂鈴聲,他是否需要登記才能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 嗎? (1)不需要,自創作完成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2)需要,自創完成後要作登記或申請 ,才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 專有著作權 利用別人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 且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即屬侵害著作權 須負民、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保護之例示著作 1.語文著作 6.圖形著作 7.視聽著作 2.音樂著作 8.錄音著作 3.戲劇、舞蹈著作 9.建築著作 4.美術著作 5.攝影著作 6.圖形著作 7.視聽著作 8.錄音著作 9.建築著作 10.電腦程式著作
7.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下列那一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 (1)偷看別人的書信 (2)模仿人家的簽名 (3)拷貝電腦遊戲程式送給同學
著作權之權利內容 1.著作人格權(作者精神上的權利) 2.著作財產權(作者經濟上的權利)
著作人格權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禁止不當改變權
著作人格權 1.公開發表權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 請選擇其一勾選 ()愛情()友情 「願君多諒知識淺,選題未答繳白卷, 愛莫能助實有愧,情願送詩供君覽」
著作人格權 2.姓名表示權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 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著作人格權 3.禁止不當改變權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 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 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願君多諒知識淺,選題未答繳白卷, 友誼常存實有愧,情願送詩供君覽」
8.小傑非常喜歡小薰,所以寫了一封情書希望能夠打動小薰的心,結果小薰將情書貼在佈告欄,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 (1)沒有違反!貼在佈告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2)最好不要!這會侵害著作人享有的公開發表權。
著作財產權 1.重製權 7.公開傳輸權 2.公開口述權 8.編輯權 3.公開播送權 9.出租權 4.公開演出權 10.改作權 5.公開上映權 6.公開展示權 7.公開傳輸權 8.編輯權 9.出租權 10.改作權 11.散布權
○ 報酬請求 重製 公開 口述 播送 公開上映 演出 展示 傳輸 編輯 出租 改作 散布 語文 音樂 戲劇 舞蹈 美術 攝影 圖形 視聽 錄音 報酬請求 建築 電腦 程式
9. 我將買來的正版CD歌曲轉成MP3檔案,並將這檔案上傳至個人網站供好友免費下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10.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這樣會違反著作權嗎? (1) 有違反,將他人張貼在網路上的圖形下載之後,進行修改並製作成海報或刊物,涉及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改作權」。 (2) 沒有違反,因為這些資源都是網路上隨處可見的,應該是沒有違反著作權。
11. 我非常喜歡收到好友E-mail寄來的文章、照片和影片,而且再大量轉寄給其他好友,這樣是否可以? (1)可以,因為大家都這樣做。 (2)不可以, 若文章、照片和影片是受著作 權保護的著作,再轉寄算是「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還是要取得著作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
12. 使用P2P軟體分享影音檔案或電腦程式,若沒有任何營利行為,請問會侵害著作權嗎?
13. 夜市買來的盜版日、韓劇光碟,看完後能不能在網路拍賣轉售給其他人? A:在網路上販賣盜版光碟,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散布權」,千萬不要認為是自己花錢買來的光碟,就當然可以再賣掉,若被檢舉,會依著作權法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得不償失哦!
在網路拍賣盜版影音光碟 不論獲利多少均屬違法行為 散布盜版光碟片,不論數量如何、有無營 利,就算與代理商達成和解,仍須以違反 著作權法移送法辦。 (非告訴乃論罪) 散布盜版光碟,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並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 萬元以下罰金。
14.侵害他人著作權時,需負什麼責任? 答:A同學共侵害B研究生「改作權」、「重製權」、「姓名表示權」及「公開傳輸權」。 例:A同學為交教授指定報告,上網發現B 研究生的報告可利用,於是剪貼、拼湊後,打上自己姓名,交出報告由助理放上系網頁,供同學互相參考學習,結果讓B研究生發現,打算向A 同學提出侵害著作權訴訟, A同學應負什麼責任? 答:A同學共侵害B研究生「改作權」、「重製權」、「姓名表示權」及「公開傳輸權」。
民事部份: 1.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損害,法院可在新台幣1萬元到 1百萬元範圍,決定損害賠償金額。 2. B研究生可要求A同學在報告上標示B研究生的姓名;也可請求登報道歉或刊登判決內容。 刑事部份: 1.侵害「改作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2.侵害「姓名表示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局98年度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 校園組第一名「著作,支離破碎」
著作權之存續期間 著作人格權:永久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 後50年(屆滿當年最後一天)。 “望春風”和“四季紅” 作曲者鄧雨賢於1944年過世,作詞者李臨秋於1979年過世,則僅有歌詞仍在保護期間,其利用應經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迪士尼米老鼠於1928年創作,華特迪士尼於1966年去世,美國1988年著作權法修改著作權存續期間:終身+70年,即米老鼠著作權應於2036年期滿,成為公共財。
15.郝英俊15歲寫了一篇文章,並在80歲的時候死亡,請問郝英俊這篇文章的著作財產權共存續了幾年? (1) 65年 (2) 80年 (3) 115年
什麼是「合理使用」 ? 是指基於教育、研究、評論、報導或個人非營利使用等目的,在法律所允許的條件下,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著作,不須經著作權人同意,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合理使用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44~63條) 第46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 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著作權法第65條)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市場替代效果)。 (由法院就個案具體事證整體衡量審酌。)
16. 是不是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1)是,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已充分尊重著作權人。 (2)不是, 註明作者、出處是利用人在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依著作權法所課予的「義務」,並非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於「合理使用」。
Q & A
1.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同學,是否觸法? (1)只要不賺錢就不違法 (2)違反商標法 (3)觸犯著作權法
2.小芬在影印店影印「生活秘辛」1書,影印1整本供自己使用,請問是否違法? (1)只印1本且供自己使用,所以並不違法。 (2)整本影印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會有替代市場效果),所以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3.參加高中職海報大賽,如果我利用老師建議我的新點子來設計這張海報,請問這張海報的著作權是歸誰享有? (1)歸老師享有,因為是老師的點子。 (2)歸我享有,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的表達,不保護觀念、構想,由他人提供點子而自行創作之海報,著作權當然屬於我的。 (3)歸老師和我共有。
4.小聰明以日文創作完成「智慧都市WALKING」旅遊書,小華想將它翻譯成中文加以出版,是否需要取得小聰明同意? (1)需要,因為翻譯屬於改作原著作的 行為,所以要經過原著作人的同 意。 (2)不需要 。
5.菲菲在智慧大學授課,旁聽的學生小強將授課重點筆錄後,下列何者行為會侵害著作權法? (1)整理賣給補習班印製成講義 (2)自己回家複習
6.阿吉買了正版的作業系統軟體,為了展現他的大眾魅力,他將軟體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人安裝該軟體,請問阿吉的行為會如何? (1)因為是正版軟體序號,所有人都受益,應獲得眾人肯定。 (2)阿吉未經合法授權,而提供公眾使用可以破解他人「防盜拷措施」資訊,這是違法的,依法須負擔民、刑事侵權責任
7.阿超很喜歡第4台的某節目,偏偏今晚要補習,因此利用錄放映機先錄下來,等回家再看,請問他的行為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1) 有違反,利用錄影機將電視上播出的 節目錄下來,就是構成重製的行為。 (2) 沒有違反,雖然有重製的行為產生, 但是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就不 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8.ㄚ凱將阿布買來的單機版作業系統程式灌進自己和妹妹的電腦中,請問是否違法? (1) 真的!因為灌入的程式是正版的就 可以了。 (2) 不是的!因為單機版的作業系統程 式,只限1台機器使用,將該作業系 統同時安裝在多台電腦內使用,是 侵害他人「重製權」的行為。
9.小王將他在網路上所收集的圖片燒成1張光碟,並將這片光碟拷貝販賣給同學,請問他的作法是否正確呢? (1)不正確,這種販賣的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 (2)還算可以,因為這些資源都是網路上隨處可見的,應該是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10.小薰在夜市發現有人在販賣盜版光碟,這時候她應該怎麼辦? (1)假裝沒看到。 (2)買幾片盜版光碟回家觀賞。 (3)立即打檢舉仿冒盜版專線0800-016-597 (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專線)
你我今日的行為, 決定我國著作權的未來, 請拒絕免費盜版音樂、 向非法的行為說「不」。
智慧局的叮嚀-上網注意事項 (四不一沒有) 一、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文章、圖畫、音樂、影片、軟體。 二、不要將他人的文章、圖畫、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三、不要將他人的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四、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唱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 五、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販賣。
智慧財產局台南服務處 電話:(06)298-2811~2 傳真:(06)298-1881 E-mail:ipotainan@tipo.gov.tw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11樓 本局網址:www.tipo.gov.tw 著作權諮詢專線:(02)2376-7182 著作權組 E-mail:ipocr@tipo.gov.tw
謝謝聆聽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