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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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第 一 节 消 极 条 件 一、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秩 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 5 条规定: “ 对违反国 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 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 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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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制度

第一章 专利的概念 专利(Patent),其原意是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就可以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后来引申成对发明创造授予的垄断权 第一章 专利的概念 专利(Patent),其原意是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就可以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后来引申成对发明创造授予的垄断权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第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二章 专利权客体

第二章 专利权客体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种类 (1)产品发明——新产品、材料、物质 (2)方法发明——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即专利权人)一方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其产品本身 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方法发明专利权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侵权行为人)一方

二、实用新型(小发明) 1、定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三、外观设计 1、定义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印度 香米 1997年,种子公司Rice Tec获得了有关印度香米的20多项专利权(美国专利号NO.5663484),其中包括品种特质和培育方法等多个方面 1998年10月1日,孟山都公司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一项名为“高产大豆及其栽培和检测方法”的专利申请,共含有64项专利的权利要求,其中包括: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的基因有密切关系的“标记”;所有含有这些“标记”的大豆(包括栽培和野生大豆)及其后代;生产具有高产性状的栽培大豆的育种方法;以及凡被植入这些“标记”的转基因植物 中国大豆

第三章 专利权主体

一、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 4.外国人

这里的“人”均指自然人。他们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应排除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发明人可以就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 4.外国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和发明人对权利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单位。 二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即“有则成,无则败” 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 其中技术情报或资料是指该单位拥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等。 单位图书馆或资料室对外公开的情报或资料不包括在内

指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合作开发中的合作方、委托开发中的委托方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 4.外国人 指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合作开发中的合作方、委托开发中的委托方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第一、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第二、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 第三、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 第四、该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第四章 专利权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实施许可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3.专利权的期限 4.专利权的限制

方式:可以是面向公众的,也可以是面向个人的;可以是书面、口头的也可以通过柜台展示或演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电话、广告、传真等其他途径 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包括售前的推销与促销行为 方式:可以是面向公众的,也可以是面向个人的;可以是书面、口头的也可以通过柜台展示或演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电话、广告、传真等其他途径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构成了专利权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即独占实施权。 返回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专利权转让的方式有出卖、赠与、投资入股等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返回

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该合同为技术合同由合同法调整。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15条) 返回

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效力 。返回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自申请日起计算 返回

专利权的限制有两类: (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法定事实,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允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的强制许可: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返回

第一,专利权用尽 第二,先用权人的实施 第三,临时过境 第四,为科学研究而使用 第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试验Bolar例外 第六,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返回

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这种权利称为先用权 获得的条件: (a)时间 (b)技术获得途径 (c)已有必要准备 返回

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或领空,为运输工具其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的许可,不构成专利侵权。 返回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 返回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返回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授予专利的条件 可专利性,是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发明创造本身具有的本质特征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 二、外观设计

第五章 授予专利的条件 可专利性,是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发明创造本身具有的本质特征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 二、外观设计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虽然不属于现有技术,但它却能致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2条) 抵触申请 1、新颖性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如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现有技术范畴,与某项现有技术相同,就不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专利法均对此有规定 虽然不属于现有技术,但它却能致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新颖性的宽限期

将发明人公开发明创造之日视为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在该公开日以后到实际提出申请之前,第三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申请的,即使该发明创造是第三人独立作出的,也只能由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人取得专利权的制度 优先权制度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主要从技术方案本身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进行评定—具有明显本质区别 从客观效果上进行评定—具有长足进步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美称“非显而易见性”,也有国家“先进性”或者“进步性”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标准: 可实施性 重复实施性 积极性

第五章 授予专利的条件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 二、外观设计

抵触申请 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创造性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新颖性的宽限期

第六章 专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专利权取得 一、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9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要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须依法采取书面的形式办理 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专利权;一申请一专利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外国优先权) 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申请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专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专利权取得 一、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直接依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依据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说明书是阐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实质的文件,同时又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1.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1.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日 3.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在中国申请专利以及是否委托了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等

1.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日 3.初步审查 4.申请案的公开

获得法律临时保护,“发明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早期公开的目的 获得法律临时保护,“发明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1.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日 3.初步审查 4.申请案的公开 5.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1.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日 3.初步审查 4.申请案的公开 5.实质审查 6.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日 3.初步审查 4.申请案的公开 5.实质审查 6.授予专利权 7.专利的复审及诉讼

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再审。 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就该申请请求复审。复审请求应当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20条)

简易流程图

专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专利权取得 一、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专利的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定义 专利的无效宣告,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这一请求进行审查,作出维持专利权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1.无效宣告定义 2.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亦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悖于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或程序规则

1.无效宣告定义 2.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 3.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48条)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49条)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50)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5、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取得强制许可后,应付合理使用费,且无权许可其他人用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专利保护范围 2、专利侵权行为及诉讼时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1条)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三步判断法”: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比较的基本准则: A.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a+b+c=a+b+c, ——侵权成立 B.增加一项以上必要技术特征 ——a+b+c=(a+b+c)+d

C.部分必要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不相同部分属于等同物代替 ——a+b+c+d=a+b+c+d`,d=≠d` ——侵权成立 D.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a+b+c+d=a+b+c,d为非必要技术特征

E.缺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 ——a+b+c+d+e≠a+b+c,d、e为必要技术特征 ——不构成侵权 F.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相等 ——a+b+c+d≠a+b+c+d`,d ≠ d`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A.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 ——侵权成立

B.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 ——侵权成立 C.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侵权不成立

1、专利保护范围 2、专利侵权行为及诉讼时效 3、专利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专利保护范围 2、专利侵权行为及诉讼时效 3、专利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4、诉前临时措施与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指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指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1、专利保护范围 2、专利侵权行为及诉讼时效 3、专利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4、诉前临时措施与诉前证据保全 5、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