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缴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张瑜伟 2009年5月15日
主要内容 概述 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基本要求 -专利制度简介 -谁有权申请专利 -专利权保护什么 -专利申请的程序 -如何提交相应文件 -如何缴纳相应费用 -如何遵守相关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内容 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的具体要求 获得更多专利信息的途径 -各种法律手续 -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的注意事项 -政府机构 -代理机构 -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 -参考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 向本国申请专利 向外国申请专利 哪些发明创造可 以获得专利保护 如何申请各种 专利 办理法律手续和 缴纳费用 提供与专利有关 的服务 Ideas! 向本国申请专利 向外国申请专利 哪些发明创造可 以获得专利保护 费用减缓请求书 如何申请各种 专利 办理法律手续和 缴纳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 提供与专利有关 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制度简介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最早萌芽于13、14世纪的欧洲 我国最早由洪仁玕于1859年在《资政新篇》中提出 1984年正式颁布《专利法》,历经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正,2008年完成第三次修正,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制度简介 二、专利制度的作用 为发明创造提供法律保护 -授予“垄断”权 向公众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 -鼓励发明创造 -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制度简介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当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最先申请”应以申请日为准 甲:2006.2.1 乙:2006.2.2 -“同日申请”应协商确定专利申请人 甲、乙:200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制度简介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应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或者由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联系在一起的一组发明创造 -如果专利申请中包含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应当进行分案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保护类别 -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制度简介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的某些内容被视为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实际上是对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的优惠,即在外国提出的首次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规定时间 A的内容被视为 申请人在本国 内,以A作为优 在首次申请的 首次提出申请 先权,向外国提 申请日提出 , 出专利申请,申 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在本国 首次提出申请 , 申请内容为A 在规定时间 内,以A作为优 先权,向外国提 出专利申请,申 请内容为A+B A的内容被视为 在首次申请的 申请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衍生出本国优先权,即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 专利制度简介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优先权原则 -衍生出本国优先权,即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首次在 本国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为A 在规定时间 内,以A作为优 先权,又向本国 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内容为A+B A的内容被视为 在首次申请的 申请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国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是12个月,外观设计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 专利制度简介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优先权原则 -遵守优先权的期限 -外国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是12个月,外观设计是6个月 -本国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是12个月,外观设计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谁有权申请专利? 单位 个人 合法受让人 -有偿或者无偿转让 -继承人继承 -合同约定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保护什么? 发明专利保护什么?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如设备、人工合成胰岛素、人造玻璃等等 -方法发明,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或者某种物质、某种方法的新用途。制造彩色胶片的方法,胰岛素人工合成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保护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专利权保护什么? 实用新型保护什么?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产品的形状必须是三维空间的有形体。液体、气体等无形体不能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如自行车,也可以是线路构造,如收音机 -产品的结合,如螺母与螺帽,锁和钥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用新型保护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保护什么? 外观设计保护什么?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花瓶的造型,汽车的外观设计,手表的外观设计(SWATCH手表) -形状、图案、色彩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不保护功能目的的设计,外观设计是为了产品的装饰性和艺术性 -新专利法中,不保护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外观设计保护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主题 新法第五条: 新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新法第二十五条: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按照 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 专利申请 分类 公布 实质审查 授权及公告 初步审查 受理 复审 法院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程序 专利申请 分类 授权及公告 初步审查 受理 复审 法院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法律手续的三要素 文件 费用 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交相关法律手续文件的主体包括: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代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如何提交相应文件?(1) 提交文件的主体(谁交?) -提交相关法律手续文件的主体包括: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代表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不同的法律手续其提交文件的主体也不尽相同,例如,办理补正手续时提交补正文件的主体为专利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代表人,办理中止程序请求时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的主体为权属纠纷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提交相应文件?(2) 提交的文件(交什么?) -提交文件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 以其他非书面形式办理(电话、口头)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 1、书面形式 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www.sipo.gov.cn) 文件应当使用白色、干净的纸张 相关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简体汉字书写 文件可采用打字或者印刷,字体颜色使用黑色,字迹应当清晰。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手工书写,但字体应当工整、清晰,并且不得涂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提交相应文件?(3) 提交的补正文件为非标准格式的,应当写明该申请的基本著录项目信息,表明是对申请文件的补正,并且签字或者盖章符合规定的,可视为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位置正确签字或签章 2、电子文件形式 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文件的,应当按照相关电子申请的规定填写 -提交文件的方式: 面交、邮寄和网上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提交相应文件?(4) 提交文件的地点(交到哪里?) 提交相关法律手续文件及提交其文件的地点,与提交申请文件的有所区别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仅接收行政复议请求) 3、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仅接收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缴纳相应费用?(1) 缴纳费用的方式 -1.柜台面交 专利局的收费窗口或者代办处收取各项专利费用。缴费时需填写缴费清单,写明缴费人名称、申请号(专利号)、应缴专利费用的种类和相应金额、缴费人联系地址等信息。 专利局收费窗口可受理现金、转账支票和汇票三种支付方式支付 转帐支票和银行汇票支付的,需按照相应规定填写 -2.银行汇款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缴费人通过向专利局收费账户汇款的方式缴纳各项专利费用。汇款时在银行汇款单上应正确填写专利局收费账户的帐户信息以及申请号、应缴费用的种类及金额、收据回寄地址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缴纳相应费用?(2) -3.邮局汇款 采用邮局汇款方式缴费的,缴费人通过向专利局在邮局开设账户汇款的方式缴纳各项专利费用 -缴费日的确定 通过柜台面交方式成功缴费的,以缴费当日为缴费日 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 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银行或者邮局出具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缴纳相应费用?(3) 办理哪些法律手续需要缴费? -缴纳费用是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要素之一,但并不是每项法律手续都需要缴纳费用 -需要缴纳费用的法律手续,实质审查请求、延长期限请求等等 -无需缴纳费用的法律手续,提前公开请求、放弃专利权声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称为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遵守相关期限 (1) 遵守相关期限 -提交文件的期限 -缴纳费用的期限 期限分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称为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审批情况指定的期限,称为指定期限。例如,补正书中指明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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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相关期限(2) 指定期限届满日的计算方法 发文日(通知书右上角)+15日=推定收到日 推定收到日+指定期限=办理手续的最后日期 如期限届满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届满日顺延 发文日为:2007年7月17日 推定收到日:2007年8月1日 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2个月 2007年10月1日-7日(国庆长假) 期限届满日为:2007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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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各种的法律手续 补正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陈述意见 放弃专利权声明 提前公开请求 撤回优先权声明 实质审查请求 更正错误请求 著录项目变更 延长期限请求 恢复权利请求 费用减缓请求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 退费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放弃专利权声明 撤回优先权声明 更正错误请求 中止请求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 行政复议请求 复审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补正 适用情形 -对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资料或其它证明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文件 -补正书以及相应的替换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补正(2) 期限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补正通知书中所指定期限届满日之前,办理相关的补正手续。期满未办理补正手续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范围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不要做不必要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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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述意见 适用情形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文件 期限 -意见陈述书使用的范围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了补正书、更正错误请求书的功能,同时也是当事人对缴纳的专利费用提出疑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达意见时,所使用的表格。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文件 -意见陈述书 -可以添加附加页 -其他相关文件 期限 -针对答复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时,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如果当事人只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表达意见时,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随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案审查员2007年11月16日发的一通,十五天路程加上4个月答复期限,该案的期限届满日为2008年4月1日,但申请人是2008年4月2日提交的答复文件,属于逾期答复,只能等待作视为撤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3、提前公开请求 适用情形 文件 -请求提前公开声明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时限 -提前公开请求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文件 -请求提前公开声明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提前公开请求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时限 -应当在发明专利申请国家公布准备工作完成之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前公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4、实质审查请求 适用情形 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实质审查请求书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文件 -实质审查请求书 -修改文件 -可以附具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元(符合实审费减缓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减缓后的标准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质审查请求(2) 期限 注意事项 -申请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按时办理:三年期限,不要造成不必要的视为撤回,期限届满前的三个月专利局会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实审书与实审费都应在规定的三年期限内提交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质审查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5、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适用情形 -1.权利归属的变更 -在专利申请被受理之后,该专利申请的有关事项发生了变化,需要对相关的著录项目信息进行变更。 -1.权利归属的变更 当事人本身发生了变化,例如,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继承、赠与等原因导致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 -2.权利人名称的变更 当事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发生的变化。例如,“张三”更名为“张五”。 -3.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 当事人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2) 办理手续的人 文件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以及相关当事人 -4.代理信息的变更 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撤销或者重新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导致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以及由于专利代理机构撤换代理人而导致的代理人变更。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以及相关当事人 文件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3) -必要时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1、权利归属的变更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 -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仲裁或者判决解决的,应当提交相应部门出具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判决书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4)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2、权利人名称的变更 (1)个人提出变更名称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单位提出变更名称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5) 3、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 4、代理信息的变更 -当申请人、代理机构的地址以及联系人发生变更时,不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4、代理信息的变更 (1)专利代理机构更名、迁址的,应当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专利代理人的变更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个案变更手续 (2)代理机构辞去委托应当附具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6)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自动终止;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的委托书 5、涉外转让的变更 (1)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的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7) (2)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的转让合同 -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在证明文件中应当写明该申请的相关信息。 一份证明文件仅对应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证明文件。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8) 费用 -涉及地址,联系人变更的不需要缴纳费用 期限 -涉及发明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变更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涉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50元。 期限 -可随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9) 法律效力 -著录项目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 注意事项 -准确及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所填写变更前的内容,应当与专利申请中记载的情况一致 -所填写变更后内容,应当与证明文件中记载的情况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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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延长期限请求 适用情形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都应是专利审查程序中的指定期限。例如,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期限不能够延长。例如,专利权的期限、申请费缴纳的期限、优先权的期限。 文件 -延长期限请求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延长期限请求(2)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对同一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 期限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对同一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 期限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各种通知书或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前,递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延长期限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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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恢复权利请求 适用情形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文件 -恢复权利请求书 -克服缺陷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恢复权利请求(2)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期限内,应当克服造成权利丧失的缺陷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恢复权利请求需要缴纳恢复费1000元以及克服缺陷时所需的其他费用 期限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请求恢复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恢复权利请求(3) 法律效力 恢复权利手续符合规定的,准予恢复权利,专利局发出恢复权利审批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恢复权利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恢复权利的理由。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不合格造成不同意恢复的,当事人可以在恢复期限内再次提出恢复请求 注意事项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经审查已经生效,其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不能再要求恢复在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恢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恢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恢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8、费用减缓请求 适用情形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专利局提出减缓请求 -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一个个人,且年收入低于25000元,可减缓专利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一个单位、多个个人或者一个以上个人和一个单位,单位经济困难,个人年收入低于25000元,可减缓专利费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能减缓专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费用减缓请求(2) 85% 70% 80% 60% 费用种类 减缓比例 申请人类型 申请费(不包括印刷费、附加费) 一个个人 一个单位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一个单位和一个以上个人 多个个人 复审费 80% 6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一个单位和多个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费用减缓请求(3)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文件 费用 -费用减缓请求书 -必要时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单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时,应当附具证明文件 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 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可以是区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例如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费用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费用减缓请求(4) 期限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最迟不超过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法律效力 -经批准同意减缓的,将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缴足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要尽早办理 -办理减缓请求的时间越早,享受的费用减缓种类越多 -要如实地填写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 -权利转移后的新申请人,要及时地补办费用减缓请求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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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 适用情形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文件 -申请人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只需要按照通知书中所要求的期限之前,缴纳相应的费用,无需提交任何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2)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维持费。缴纳费用的金额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都予以说明。 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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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退费 适用情形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以及没有启动相应审查程序的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退回相应的费用。 -退费包括当事人请求退款和专利局依职权主动退款。 文件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必要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当是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 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的,也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退费(2) 费用 -申请人提出退费请求的,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期限 注意事项 -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不能退款的情况 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自缴费日起一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收据的; 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退费(3) -当事人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专利局依职权主动退费的情况 1.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审查员作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审查员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办理。 要保存好缴费凭据以及回执单据。 若要求通过邮局将费用退回的,应提供详细的退款地址和收款人;若要求通过银行将费用退回的,应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特别要注意的是,仅提供银行卡号时,无法获得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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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适用情形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经过对现有技术进行调查,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已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或者由于对现有技术进一步开发研究,有了更好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原专利申请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或者要向国外申请专利,又超过了优先权期限,为防止自己专利申请内容的公开,都可以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 文件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要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2)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提出 注意事项 -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期限 -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提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3.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国家公布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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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放弃专利权声明 适用情形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权人可能会因为专利未能转让出去、无能力缴纳逐年增加的专利年费、或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 -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为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等原因,应审查员要求,申请人可以选择主动放弃其中的某一专利权 文件 -放弃专利权声明 -相关证明材料 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放弃专利权声明(2)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注意事项 -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提交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期限 -授予专利权后至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 注意事项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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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撤回优先权声明 适用情形 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申请人要求一项有效的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有效的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要求。 文件 -撤回优先权声明 -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撤回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撤回优先权声明的证明材料。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提交撤回优先权声明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撤回优先权声明(2) 期限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并且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前,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 注意事项 1.优先权要求撤回的,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 2.撤回优先权声明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该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3.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撤回优先权后,已按照专利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4、更正错误请求 适用情形 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更正错误请求书 -必要的附加文件 -提出更正错误请求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申请人对专利公告、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错误,可以递交更正错误请求书请求专利局更正。 文件 -更正错误请求书 -必要的附加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代理机构、代表人 费用 -提出更正错误请求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期限 -当事人随时发现错误随时向专利局提出更正请求 -受理通知书中所指明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更正错误手续请求,同时应当附具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正错误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正错误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5、中止请求 适用情形 -自专利申请受理至专利权有效期内,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引发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文件 -中止程序请求书 -相关证明材料 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同时应当附具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办理手续的人 -权利纠纷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止请求(2) 费用 期限 特别说明 -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 -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 特别说明 -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 适用情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初步审查制,并不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不一定就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非常普遍,导致大量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诉讼期限过长,诉讼成本过大,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非常不利。 -为了解决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之后发生的有关问题,于是现行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专利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2)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缴纳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2400元 - 应由专利权人或者所有专利权人所委托的代表人或者代理机构办理。 费用 -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缴纳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2400元 期限 -应当在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之后提出。费用应当自提出该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注意事项 -每份请求仅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作出一次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7、行政复议请求 适用情形 -目前局内受理行政复议的部门是审查业务管理部的法律事务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申请。 -目前局内受理行政复议的部门是审查业务管理部的法律事务处 -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当事人可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行政复议请求(2) 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申请书 -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人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办理手续的人 -申请人、专利权人 费用 -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期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8、复审请求 适用情形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必须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是针对驳回决定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审请求(2) 文件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必要附件 例如,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复审请求书 -必要附件 例如,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办理手续的人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提出。 费用 -发明专利的复审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费为300元。 期限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而且必须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否则该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9、无效宣告请求 适用情形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授权公告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 -必要的附件 例如,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无效宣告请求(2) 办理手续的人 费用 期限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费都为1500元。 期限 -无效宣告请求在该专利申请公告授权之后提出,并且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的注意事项 遵守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期限 使用标准表格 仔细阅读填表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 正确签字或者签章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获得更多专利信息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 政府机构 代理机构 参考书目 相关网站 获得专利信息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府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方知识产权局 代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帮您做什么? -办理与专利申请、审查、诉讼有关的事务,并且提供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咨询服务 怎样找到代理机构? -全国注册的正规代理机构有六七百家,北京有一百多家 -代理机构列表:www.sipo.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 62086655 专利申请咨询: 62085599 专利申请受理: 62085500 专利申请收费: 62085566 专利复审受理: 62081799 国际申请咨询: 62088476 审查流程咨询: 62085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相关网站 WWW.SIPO.GOV.CN WWW.WIPO.I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参考书目 《审查指南》(2006版) 汤宗舜: 《专利法教程》 《专利法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谢谢! 张瑜伟 电话:010-62084279 Email: zhangyuwei@sipo.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9-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