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撰写 的注意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2011.9
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请求书 摘要(摘要附图)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 其它附件(例如生物领域的核苷酸序列表等) 此外,修改的专利法第26条第5款还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说明书应当包括如下部分(R17.1): 发明名称(须与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反映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三要素: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等)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充分公开)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充分公开) 清楚 主题明确——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 表述准确——技术术语,不得含糊不清 完整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能够实现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能够实现 是指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 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申请文件中最致命性的错 误,一般没有补救机会!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未充分公开导致无法实现的几种情况举例: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 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例:某申请只写了“研制出一种成本低、效果好且适用范围 宽的化工产品”,接着用了大量篇幅叙述该产品的适用范围 和优良性能,但对其组成和各组分的含量以及制备方法只 字未提。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 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 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例:请求保护的发明是一种固体燃料,其由石蜡、锯末、助燃剂1号等成分组成。然而说明书中未记载所述助燃剂1号的具体成分或来源。 ——说明书中对“助燃剂1号”的说明是含糊不清的,同时其也不是所属领域公知的材料,因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现该发明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通常是因为未公开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将某个或某些关键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隐藏导致)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例:某申请:“一种脱除硫化氢的方法”,其技术 方案是:“所用的脱硫剂为造纸厂的废黑液”。审 查员检索到一篇对比文件,其中指出只能使用含 5%废黑液的脱硫剂,否则泡沫太多,无法使用。 对此,申请人在陈述意见时称必须加入一种 “······消泡剂”才行,因作为技术秘密而未写入说 明书。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例:某申请请求保护一种主要组分为紫杉醇、壳聚糖、硫酸钙的紫杉醇药物缓释微球。说明书中记载了紫杉醇药物缓释微球的制备方法:“……步骤c.将处方量的硫酸钙溶于蒸馏水中,制成重量百分浓度为10%-15%的水溶液……” ——然而本领域公知硫酸钙属于难溶盐类,在室温时的溶解度仅为2g/L左右,即仅能制成重量百分浓度约为1%的硫酸钙水溶液,因此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这一步骤。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才能成立。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例:某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书的用途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尤其是在该用途是违反常规或克服了技术偏见的情况下,若没有实验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以及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将无法确信该发明能够成立。
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其他问题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说明书中的引证文件 不建议在说明书中采用引证的写法 应给出明确的指引 引证文件是中国专利文件,则其公开日应不晚于申请的公开日; 引证文件是非专利文件或外国专利文件,则该文件的公开日应在申请的申请日(不含)之前 不符合上述规定则视为未引证,从而可能导致公开不充分 不建议在说明书中采用引证的写法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以说明书为依据,得到说明书支持 清楚、简要(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每项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清楚、简要(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上位概念概括或并列选择概括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几种撰写形式的支持问题 【案例1】权利要求:一种动物皮革的处理方法,…… 说明书中仅公开了猪皮的处理方法,并没有说明该方法也适用于对其他皮革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该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上位概念“动物皮革”,其不仅包括猪皮,也包括羊皮、牛皮等,还包括与猪皮性质相差很大的蛇皮等。由于说明书仅公开了猪皮的处理方法,而发明请求保护所有动物的皮革的处理方法,则显然包含了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起效果又难以确定,因此该权利要求概括过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上位概念概括或并列选择概括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案例2】权利要求:化合物A作为植物病毒抑制剂的应用 说明书中只给出了该化合物抗植物TMV病毒的效果数据。 【案例分析】由于植物病毒包含了许多种类,如TMV、PXV、CMV、PYV、TNV等,其致病机理不完全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描述,难以预测所述化合物A对所有的植物病毒都具有抑制活性,即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包含了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以确定。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功能或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对于某一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明了实现该功能的已知方式,并且该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所覆盖的除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以外的其他实施方式也能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那么这种限定是允许的,反之则不允许。 —权利要求中如果仅仅记载了发明要达到的目的或获得的效果,但没有记载为达到这种目的或获得所述效果而采用的任何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纯功能性限定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功能或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案例1】权利要求:一种茶杯,其特征在于能够保温。 【案例分析】该权利要求中仅描述了发明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纯功能性”表述的权利要求,其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上述功能的技术方案,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由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技术方案想到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数值范围概括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案例1】权利要求:一种含有活性成分A和B的增效组合物,其中A和B的比例为1:1000-1000:1。 而说明书实施例中只实施了1:1。 【案例2】权利要求:一种碱性蛋白酶A酶解蚕蛹蛋白的方法,……其中酶解反应液pH值为5.0-8.0。 说明书中仅公开了一个其酶解反应液pH值为7.5的实施例。 【案例分析】现有技术中公开的碱性蛋白酶A都是在碱性条件下水解的,因此,根据说明书中酶解反应液pH值为7.5的实施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合理地预见,在偏酸性的pH值(5.0)至偏碱性的pH值(8.0)范围内都能实施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类型清楚;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保护范围清楚; 主题名称应当清楚 主题名称与技术内容相适应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保护范围清楚; 所有权利要求构成的整个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主题名称不清楚 例:“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 “一种××技术” “对装置B的改善/改进······” “一种······配方” “一种······设计”
主题名称与技术内容不相适应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主题名称没有反映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例:“一种产品,······” 、 例:“一种产品,······” 、 “一种方法,······” (“一种汽车”、“一种照相机”,反映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与权利要求的限定特征相适应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与权利要求的限定特征相适应 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 方法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工艺过程、 操作条件、步骤或 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如果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 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并且难以确定使用物理或化学参 数表征还是采用方法表征更为清楚时,可以采用这两种 方式之一进行表征。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保护范围清楚 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含义清楚、确定、而“含义”应当理解为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 (厚、薄、宽、强、高) 例如:一种型焦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料煤经高温炼焦……。 ——由于在炼焦领域中,高温炼焦具有确切含义,指炼焦的最终温度为900-1100℃,因此是清楚的。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等”、“约”、“左右”、“接近于” 例: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将氮氧化物还原的方法,其 中将所述乙醇溶于汽油中并且乙醇占该溶液的 至少约85体积%。 “优选”、“最好是”、“可以”、“必要时” 例:处理温度为120-200℃,优选150-170℃。 例:一种储气罐,其由金属例如钢制成。
标点符号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权利要求中出现附图标记、化学式及数学式时通常可以使 用括号。 权利要求中带有括号的表述在所属技术领域具有通常含义 的,则这种表述方式不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 例如“(甲基)丙烯酸酯”、“10%-60%(重量)” 权利要求中使用括号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如果括号的使用 会导致权利要求限定出两个以上的不同的保护范围则不允许。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例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均相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其特征在于反应器为釜式反应器或塔式(柱形) 反应器。 例2:一种Y2O3 纳米带负载Ag催化剂的合成方法,······ 将反应器从室温以一定的升温速率升至300- 320℃,在该温度下保持10-25分钟后,迅速加 入适量的AgNO3 (30-160毫克)固体······
从属权利要求与引用的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一致 例: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与引用的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一致 例: 1、××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其特征是在××温度及惰性气体存在下,使用××催化剂使××与××反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惰性气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 ……。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并存 例: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所述氧化反应在醇、卤 代烃或质子性溶剂中进行。 例: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滤制品,其中所述气体 为在卷烟或雪茄燃烧时产生的烟气。 例:一种制备化合物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化合物 A和B反应,其中B是无机盐、硫酸盐、有机盐或 苯磺酸盐。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例: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处理温度为120-200℃,其 从属限定的同一处理温度为350-375℃。 例:1、一种······的洗涤剂,含有组分A、B和C。 2、如权利要求1的洗涤剂,其特征在于C的含量 为0。
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在其引用 的权利要求中从未出现过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在其引用 的权利要求中从未出现过 例:1、一种······的组合物,包含组分A和B,…… 2、如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C的百 分含量为……
专利法第33条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修改文件的撰写 专利法第33条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若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种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种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这种修改不允许。 例如: 从实施例公开的具体数值中概括出新的比例范围 将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通过测量附图得出具体的尺寸参数 补入实验数据
对于公开不充分的缺陷是不能通过向申请文件中补加实施例和/或补充技术特征而克服——这种修改方式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修改文件的撰写 对于公开不充分的缺陷是不能通过向申请文件中补加实施例和/或补充技术特征而克服——这种修改方式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修改技巧 符合细则51.3规定 ——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缺陷进行答复 符合法33条的规定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原始说明书的撰写 除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以外,其他条款都应当尽量根据通知书的意见进行适当修改,避免答复后即被驳回。 原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及时沟通-主动电话
避免重复性的劳动,造成人力和物力成本的浪费。(避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撰写前的检索 避免重复性的劳动,造成人力和物力成本的浪费。(避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更新技术情报,提供研发思路,确定研发方向,加快研发速度。(避免即使授权,最终也因无法产业化而最终终止)
确定撰写的策略。(有效的克服新颖性、创造性以及不支持等问题) 撰写前的检索 确定撰写的策略。(有效的克服新颖性、创造性以及不支持等问题) 确定申请面向的范围。(国际或国内,PCT申请)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一种水凝胶组合物,含有分子式Ⅰ的聚乙烯醇、皂化剂和水。(分子式Ⅰ略) 撰写前的检索 案例1: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一种水凝胶组合物,含有分子式Ⅰ的聚乙烯醇、皂化剂和水。(分子式Ⅰ略) 现有技术:一种水凝胶组合物,含有20~25wt%分子式Ⅰ的聚乙烯醇、皂化剂和水。(分子式Ⅰ略)
撰写前的检索 说明书中记载了该水凝胶组合物热容量的实验数据,并明显优于现有技术,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指出本申请与现有技术中聚乙烯醇用量不同。但是申请文件中并没有记载聚乙烯醇具体的用量。 如申请之前经过检索,可以确定本申请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就在于聚乙烯醇的用量,并给予重点的描述(包括用量,实施例和实验数据)。
撰写前的检索 案例2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一种自蔓延焊接组合物,包含30~35wt%Fe2O3,10~15wt%NiO,30~35wt%CuO,20~30wt%Al, 1~2wt % SiO2 ,其特征在于其中还添加了1~2wt % CaO。 现有技术:一种自蔓延焊接组合物,包含30~35wt%Fe2O3,10~15wt%NiO,30~35wt%CuO,20~30wt%Al, 1~2wt % SiO2 ,其特征在于其中还添加了2.5~3wt % CaO。
撰写前的检索 说明书中只是定性的指出加入CaO可以去除焊渣,并没有给出定量的实验数据。由于现有技术中加入CaO的作用也是去除焊渣,且与本申请加入量十分接近,因此审查员认定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指出本申请去渣效果明显优于现有技术,并在意见陈述中给出了数据对比,但是由于上述数据没有记载在申请文件中。 如申请之前进行检索,可以发现上述问题,并将相应试验数据详细记载于申请文件中。
撤回案例1 申请号:2005102003486 题目:一种嗜酸性细菌的固定方法 申请人:兰州大学 申请日:2005年6月23日 涉及问题: 1、权利要求1-3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A26.4)的规定。。 2、权利要求3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A33)的规定。
权利要求 一种嗜酸性细菌的固定方法,其特征是将嗜酸性细菌与浓度为6.0~12%聚乙烯醇(PVA)、 0.8%~1.5%海藻酸钠混合溶胶混匀,将上述细菌混合溶胶滴入到轻缓搅拌的缓冲溶液中,其中硫酸盐的浓度为10%~70%,缓冲液最终pH为1.0~3.5,反应0.5~2小时后,用去离子水脱盐,得到颗粒载体。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嗜酸性细菌的固定方法,其特征是缓冲溶液中硫酸盐可以是(NH4)2SO4-H2SO4,K2SO4-H2SO4,Na2SO4-H2SO4,FeSO4-H2SO4,CuSO4-H2SO4。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缓冲溶液,其特征是用一定量的硫酸调节酸度,使缓冲液最终pH为1.0~3.5。 原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硫酸盐硫酸缓冲溶液缓冲溶液,其特征是用一定量的浓硫酸调节酸度,使缓冲液最终pH为1.0~3.5。
撤回案例2 申请号:2005102007913 名称:具有抑菌和/或杀菌的藏药异叶青兰挥发油 申请人:兰州大学 申请日:2005年12月12日 涉及问题:申请前检索不够,导致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A22.3) 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 1、藏药异叶青兰挥发油提取物,其特征在于该提取物具有杀菌和/或抑菌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藏药异叶青兰挥发油提取物,其特征 在该提取物是异叶青兰植物的任何一部分或是几个部分的组合 或是整株植物。 对比文件: “异叶青兰挥发性化学成分研究”,秦波等,《天然产物研究与开发》,2000年12月,第12卷第1期,4-11页
视为撤回原因分析 1、公开不充分-A26.3 2、修改超范围-A33 3、保护范围不支持、不清楚-A26.4 撰写对专利的申请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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