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 腸病毒防治業務推動說明會
什麼是腸病毒? 腸病毒不是只有一種病毒,而是一群病毒的總稱 腸病毒型別繁多,有數十種以上,廣泛分布於全球,而且一直持續性的存在於人類之中 人類是唯一宿主及感染源。
腸病毒特性 小RNA病毒 無脂質外殼,故親脂性消毒劑如酒精對其無效 不耐強鹼、56℃以上高溫會失去活性、紫外線可降低活性 甲醛、含氯漂白水等化學物質可抑制活性
流行季節 腸病毒喜好濕熱的環境 臺灣地區全年都有感染個案 在溫帶氣候地區,腸病毒通常流行於夏季,以四月到九月為流行期,病例較多 疫情嚴重程度受病毒活躍程度影響
傳染途徑 糞口傳染:糞口、水、手部污染 飛沫傳染:病人的口鼻分泌物、飛沫、咳嗽 、打噴嚏 接觸傳染:皮膚水泡潰瘍 潛伏期: 2至10天(平均3至5天)
發病之前幾天,即具有傳染力 在口鼻分泌物中可持續1週以上,在腸道 可持續6到8週 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強 發病二週後,咽喉病毒排出量減少 傳染力及傳染期間 發病之前幾天,即具有傳染力 在口鼻分泌物中可持續1週以上,在腸道 可持續6到8週 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強 發病二週後,咽喉病毒排出量減少 家庭或人群密集處傳染力高
各年齡層感染腸病毒的危險程度 年齡愈小,病情嚴重程度愈高 5歲以下嬰幼童為重症高危險群 隨著年齡漸增,無症狀感染的情形也愈常 見
症 狀 50%至80%為無症狀感染,或只有發燒等類似一般感冒症狀 特殊臨床表現 – 疱疹性咽峽炎 – 手足口病 – 疱疹性咽峽炎 – 手足口病 – 無菌性腦膜炎及腦炎 - 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 嬰兒急性心肌炎及成人心包膜炎 - 流行性肌肋痛 – 急性淋巴結性咽炎 - 發燒合併皮疹 – 其他嚴重型如肺水腫、新生兒感染等 三歲以下幼童感染,併發嚴重中樞神經症狀之比率較高 嚴重中樞神經症狀多導因於腸病毒71型
手足口病 發燒、身體手、足及口腔黏膜出現小水泡 病程為7至10天 通常因口腔潰瘍而無法進食,有些需要住院給予點滴。
疱疹性咽峽炎 突發性發燒、嘔吐及咽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病程為4到6天。
容易導致重症的腸病毒 腸病毒71型:腦幹腦炎、肺水腫 克沙奇病毒B型:心肌炎、心包膜炎、新生 兒感染 伊科病毒:新生兒感染 小兒麻痺病毒:延腦型腦炎、脊柱前角神經
感染腸病毒71型常見症狀 發燒時間較長 多有手足口症狀出現 容易有中樞神經併發症 –常超過3天,體溫可超過39℃ –在手部、足部及口腔黏膜出現如針頭大小紅點的疹子或水泡 容易有中樞神經併發症 –嗜睡、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意識不清 –嚴重併發症多發生於發病5日內 –出現肺水腫時,死亡率高
腸病毒患者之處理與治療 絕大多數症狀輕微,7 到10天自然痊癒 無特殊之治療方法,醫師大多給予對抗症狀之支持性療法 小心處理病患之排泄物 (糞便、口鼻分泌物),且處理完畢須立即洗手 多補充水分,多休息,學童儘量請假在家休息,以避免傳染給同學 家中第二個病患要特別小心,其所接受的病毒量往往較高,嚴重程度可能提高 注意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 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 肌躍型抽搐 持續嘔吐 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 附件二
一般民眾如何預防腸病毒? 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玩具常清洗,不放口裡咬 避免到擁擠的公共場所 生病時儘早就醫,請假在家多休息 注意環境清潔與通風 抱小孩之前要洗手 大人小孩都要注意衛生
適合民眾的消毒方法 依據腸病毒的特性 – 化學製劑:含氯漂白水 – 溫度:煮沸 – 紫外線:日曬 抗微生物製劑、酒精
含氯漂白水泡製方法 漂白水泡製附件三(市售漂白水次氯酸鈉濃度5%計算) -200ppm 40c.c 漂白水 + 10公升清水中 (免洗湯匙2瓢) ( 8瓶大瓶寶特瓶) –500ppm 100c.c 漂白水 + 10公升清水中 (免洗湯匙5瓢) ( 8瓶大瓶寶特瓶) 免洗湯匙一瓢約 20 c.c 大瓶寶特瓶一罐約 1250 c.c
含氯漂白水之使用方法 200ppm:擦拭桌面及物體表面 500ppm:牆壁地面馬桶等較髒污處,或嘔吐物處理 使用時請穿戴防水手套並注意安全
消毒重點 對於常接觸物體表面如門把、課桌椅、餐桌、 嬰 兒床、樓梯扶把玩具、教具、遊樂設施、寢具、 開關等公共區域 清洗完畢後,可移至室外接受陽光曝曬,加強消 毒效果 以重點消毒取代大規模噴藥消毒 善用戶外紫外線
腸病毒通報及停復課機制
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要點 適用對象:幼稚園、托育機構及國小二年級以下及補習班 停課標準:同一班級一星期內有二名以上(含)學童感染 腸病毒 停課天數:至少連續七天 國小三年級以上及補習班所在行政區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告列為「流行警訊期間」,依上述原則停課 復課標準:停課後無再有二名以上學童有腸病毒個案發生時,即恢復上課,並通報各該主管單位、本府衛生局及轄區衛生所附件八及公文
法規依據及罰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 違反「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要點」公告之防疫措施--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經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採行管制上課措施,拒絕或規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