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導入AEO制度之介紹及途徑 關務署臺北關 李家恒 103年3月26日
我國優質企業制度主要參考來源 WCO SAFE Framework 美國 C-TPAT Taiwan AEO 日本 AEO 歐盟 AEO
我國優質企業制度發展歷程 1.2006年10月向APEC簽署採行WCO SAFE Framework 之意願書。 2.依據98年產業調查,我國約有35%進出口企業受到國外客戶安全要求。 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為「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 法令公告 98.12.25 將優質企業分為一般優質企業 與安全認證優質企業2種,適 用於進/出口及製造業者 修正「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為「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將優質企業制度擴及適用於與國際貿易 貨物流通有關之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製造業、報關業、承攬業、倉儲業 及公路、海運、空運運輸業 法令公告 99.12.31 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 AEO 安全規範公告 100.1.11 14大類 200多項安全規定 AEO(項) 商業夥伴(項) E:貨物輸出人 (143) I:納稅義務人 (120) M:貨物製造商 (148) F:承攬業者 (81) B:報關業者 (76) W:倉儲業者 (141) H:公路運輸業者 (122) A:航空運輸業者 (89) S:海運運輸業者 (115) P:港埠經營業者 (100)
法源依據- 99.05.12修正公布 海關得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他供應鏈相關業者實施優質企業認證,經認證合格者,給予優惠措施。 -關稅法第19條 海關得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他供應鏈相關業者實施優質企業認證,經認證合格者,給予優惠措施。 依前項規定認證合格之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經向海關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或申請核准自行具結者,其特定報單之貨物得先予放行,並按月就放行貨物彙總完成繳納稅費手續。 第1項申請認證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優質企業之分類、供應鏈業別、優惠措施、停止或廢止適用條件、第2項得先予放行之特定報單、擔保方式、申請自行具結之條件、稅費繳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資格條件 - (1/2) 證明具債務償付能力或最近3年無債信不良紀錄 無積欠已確定之稅費及罰鍰;經處分未確定之稅費或罰鍰已提供相當擔保 最近3年無經海關核發處分書之重大違章紀錄 基本條件:需符合#13、#16-22 個別業別之資格條件 作業流程及財務資料均建置於資訊系統,並留存可供事後查證之稽核紀錄 符合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
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資格條件 - (2/2) 符合第10條第1項 第6條 業者 進出口廠商 製造業 報關業 承攬業 倉儲業 公路 運輸 海運 空運 條文 第13條 第16條 第17條 第18條 第19條 第20條 第21條 第22條 共同 條件 符合第10條第1項 依個別管理法規設立或領有營業執照者 第6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有關規定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倉、物流、科園區、加工出口區、農園區及自貿港區等管理辦法 公路法第34條第7款至第9款規定,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 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其他 申請之前一年,年錯單率(錯單份數佔申報報單總數之百分比)未超過千分之三者 最近3年無違反航業法或民用航空法經依相關罰則處分 自主管理 最近3年未因貨物失竊補稅逾新台幣50萬 具有完整貨物移動電子監控及管理機制
我國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及前項國內外安全認證機關(構),由前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分14大項,220個細項 資訊技術安全 安全訓練與威脅認 知 事故預防及處理 評量及改善 管理組織 諮商、合作與聯繫 實體與場所安全 出入管控 員工安全 程序安全 商業夥伴安全 貨物安全 貨櫃安全 運輸工具安全
國貨復運進口報單通關時,得書面申請先放行事後核銷 優惠措施-進/出口業 國貨復運進口報單通關時,得書面申請先放行事後核銷 設立未放行貨物處理單一窗口 最低文件審查 及貨物抽驗比率 抽中查驗者得適用簡易查驗,並得優先查驗 提供稅費擔保先予放行者,得按月總繳納稅費 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 查驗貨物 符合條件者得以自行具結替代稅費擔保 報單離岸/完稅價格1億 以上者得免審免驗通關
我國目前合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家數 業別 數量 進、出口/製造業 92 承攬業 90 報關業 109 倉儲業 25 公路運輸業 8 空運運輸業 -至103.3.10止 業別 數量 進、出口/製造業 92 承攬業 90 報關業 109 倉儲業 25 公路運輸業 8 空運運輸業 2 海運運輸業 5 合計 276
業者導入原因分析 AEO 掌握國際物流 趨勢 超過170個國家加入,50個國家已實施AEO制度、並認證超過30,000家AEO 產業若未能及時因應,將造成國際貿易競爭壓力 掌握國際物流 趨勢 供應鏈業者要求 政府與他國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使AEO業者在他國享受優惠通關 國際相互承認 AEO 政府提供各項通關優惠誘因,降低業者通關時間及成本
目前國際間已達成之 AEO相互承認 APEC 會員體之間 非 APEC 會員體之間 美國-加拿大 美國-日本 美國-韓國 美國-紐西蘭 日本-韓國 日本-加拿大 日本-紐西蘭 日本-新加坡 加拿大-韓國 加拿大-新加坡 韓國-新加坡 韓國-紐西蘭 臺灣-美國 臺灣-新加坡 非 APEC 會員體之間 美國-約旦 歐盟-挪威 歐盟-瑞士 歐盟-日本 臺灣-以色列 美國-歐盟 12 12
如何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7:以電子方式向海關傳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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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6修正之申請規定 第10條第2項: 申請人具有兩種以上業別者,應就 所有業別同時提出申請。
AEO管理平台分案原則 1 經向海關申請登記為運輸業、報關業、貨棧業、貨櫃集散棧、物流中心、保稅倉庫、保稅工廠、或為加工出口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生產事業與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者,以其監管海關所屬地區關為受理關
AEO管理平台分案原則 2 無監管海關者,則受理關之劃分以業者統 一編號所在地為依據: 基隆關:基隆、臺北、宜蘭、花蓮、連江 臺北關:桃園、新竹 臺中關: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高雄關: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臺東、澎湖、金門
業者導入AEO制度流程圖 接受輔導 企業導入 諮詢海關 提出申請 海關驗證 關務署審查
海關對於輔導公司之立場 輔導公司非AEO認證之必要條件 尋求有經驗有聲譽之輔導公司 輔導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安全認證要求 避免過度之花費
簡報完畢 歡迎指教 更多AEO相關資訊,請見TW-AEO網站:http://aeo.customs.gov.tw/aeo/HomeIndex.aspx 或洽臺北關業務二組服務課:03-3834161分機36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