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諮詢論壇 自願醫保計劃及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 2015年1月22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食物及衞生局 高永文醫生, BBS, JP
香港的雙軌醫療制度 醫療開支 公共 私人 49 % 51 % 私營 10% 公營 90% 公營 30% 私營 70% 住院服務 (病床使用日數) 私營 10% 公營 90% 公共 49 % 私人 51 % 公營 30% 私營 70% 門診服務 (求診人次) 2
雙軌醫療制度 公營醫療系統 (27 000張病床、 5 400位醫生) 私營醫療系統 (4 000張病床、 超過5 000位醫生) 急症及緊急護理服務 為低收入人士和弱勢社羣提供醫療服務或護理 需要高昂醫療費用、先進技術和不同專科合作診治的疾病 培訓醫護專業人員 私營醫療系統 (4 000張病床、 超過5 000位醫生) 配合公共醫療系統,為有能力負擔及願意使用私營醫療服務的人士提供選擇 基層醫療;非急需手術 3
歷年的醫療改革公眾諮詢 1993年 2000年 2008年3月 2010年10月 2014年12月 1985年 1999年 2005年 2008年12月 2011年7月 4
調整公私營醫療界別比重的工具 檢討私營 強化公共 醫療機構 醫療安全網 規管 (持續進行) (2012年起) 推動公私營 醫療協作 加強基層 醫療服務 (2010年起) 檢討私營 醫療機構 規管 (2012年起) 推動公私營 醫療協作 (2007年起) 發展電子健康 記錄互通 (2009年起) 醫護人力規劃 和專業發展 策略檢討 自願醫保 計劃 5
最新建議:規管個人住院保險 自願醫保 計劃 所有個人的償款住院保險產品必須符合政府訂定的「最低要求」 危疾計劃 門診服務 計劃 償款住院保險計劃 自願醫保 計劃 住院 現金計劃 * 將會靈活處理團體計劃 6
(團體保單及獲豁免不受新規定限制的計畫除外) 國際經驗 澳洲 愛爾蘭 荷蘭 瑞士 美國 必定承保 保證續保 最低承保範圍及限額 (團體保單及獲豁免不受新規定限制的計畫除外) 可自由轉換 承保機構 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 7 7
「最低要求」 (A) 改善保險投購和延續性 1 4 2 5 3 保證續保且無須重新核保 提供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上限設定為標準保費200%的安排 – 首年內所有年齡人士 第二年起40歲或以下人士 2 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5 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但設有標準等候期 3 保單「自由行」,在轉換承保機構時無須重新核保 (如在轉換保單前一段時間(例如三年) 內沒有提出任何索償)
「最低要求」 (B) 保障質素 承保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 (磁力共振、電腦斷層和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 及設有賠償上限的非手術癌症治療 (如化療和放射性治療) 7 承保須住院及/或以訂明的非住院程序治療的病症 (如內窺鏡檢查,白內障手術) 6 保障限額須達至訂定的水平 8 原則上無須繳付分擔費用 (免賠額/共同保險) (先進診斷成像檢測的固定 30%共同保險除外) 9
「最低要求」 (C) 透明度及明確性 10 11 12 明確的支出預算 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 保費透明度 「服務預算同意書」 – 在治療前透過書面報價提供醫 院/醫生的預算收費,及預計 賠償額 「免繳付套餐(無須繳付任何自付費用) 或 定額套餐 (繳付預定數額的自付費用) 」 – 病人選擇承保機構指定清單上 的醫院及醫生 程序在承保機構指定清單上 12 保費透明度
(但先進診斷成像檢測的 固定 30%共同保險除外) 「標準計劃」範例說明 住院保障 「標準計劃」保障限額 住宿及膳食(每天),最多180天 醫生巡房費(每天),最多180天 750元 每次住院的專科醫生費 2,300元 每次住院的住院雜項開支 9,300元 每次手術上限(外科醫生、麻醉科醫生、手術室) 非手術癌症治療(包括化療、放射性治療)(每宗病症) 150,000元 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免賠額 共同保險 不設 (但先進診斷成像檢測的 固定 30%共同保險除外) 58,000元 訂明的日間手術(包括內窺鏡檢查) 650元 套餐式保障限額 磁力共振掃描、電腦斷層掃描及 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 套餐式保障限額及 30% 共同保險 基本保障合理保額 必須加設 不得設有 11
政府對自願醫保計劃的支援– 高風險池 成立高風險池,讓願意自行負擔其醫療費用的高 風險人士可獲得醫療保險保障 政府對自願醫保計劃的支援– 高風險池 成立高風險池,讓願意自行負擔其醫療費用的高 風險人士可獲得醫療保險保障 -所需公帑:$43億元(2016年-2040年,共25年) 為符合「最低要求」的個人住院保單提供 稅項扣除,以鼓勵更多人投購醫療保險 成立監管機構以監管計劃,及處理索償糾紛 12
配合的政策措施 檢討醫護人手需求 便利私家醫院發展 位於黃竹坑的新私家醫院 (500張病床, 將於2017年啟用) 擬議興建的中文大學私家教學醫院 現有私家醫院的擴建計劃(約900張病床) 香港浸信會醫院 荃灣港安醫院 聖保䘵醫院 養和醫院 13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 - 問題 現行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制度已不合時宜及失去其規管效用 有需要為私營醫療機構制訂更完善和全面的規管制度 在二零一二年十月成立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進行了詳細檢討
擬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 「醫院」-- 「任何以提供醫療護理及/或中醫藥 服務為主,並供應持續醫療支援和住宿的醫療機構」
擬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 「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 -- 在下列情況下,醫療程序會被界定為屬於高風險: 「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 -- 在下列情況下,醫療程序會被界定為屬於高風險: 程序本身屬高風險;或 涉及的麻醉程序屬高風險;或 根據美國麻醉學會體格情況分級制,病人的狀況列為第 3 級— 嚴重系統性疾病—不穩定(急劇惡化)或更差。 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
五大規管類別 機構管治 機構的標準 臨床質素 收費透明度 罰則
19個規管範疇及其適用範圍 A. 機構管治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 A. 機構管治 A1 委任負責人 A2 成立醫學顧問委員會 不適用 A3 投訴管理制度 按性質調整 A4 可連接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資訊系統 A5 維持認證資格
19個規管範疇及其適用範圍 B. 機構的標準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 B. 機構的標準 B6 處所管理 B7 環境設備 B8 感染控制
19個規管範疇及其適用範圍 C. 臨床質素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 C. 臨床質素 C9 服務提供和護理的 程序 C10 急救和應變措施 不適用 C11 特定程序的標準 C12 客席醫生的資格認證 C13 臨床工作審核系統 C14 醫療風險警示事件的管理 現時不適用, 日後可考慮
19個規管範疇及其適用範圍 D. 收費透明度 E. 罰則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規管範疇 私家醫院 進行高風險 醫療程序的 日間醫療機構 法團組織 管理下 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 D. 收費透明度 D15 提供收費表 D16 提供報價 不適用 D17 認可服務套餐 自願參與 D18 披露統計數據 E. 罰則 E19 罰則
建議罰則 非法營運(醫院) 罰款500萬元 監禁兩年 非法營運(其他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 罰款10萬元 監禁三個月 違反法例中的其他條文(醫院) 罰款100 萬元 如持續違反規定,則每日罰款10,000 元 違反法例中的其他條文(其他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 罰款25,000 元 如持續違反規定,則每日罰款2,000 元
中期措施 檢討兩條條例的行政實務守則; 進行調查,評估可能因新規管制度而受影響的私營醫療機構的數目、種類及服務範圍; 在引入法定註冊制度前,為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實施行政登記制度,以監察這些機構。
公眾諮詢 兩項諮詢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 五年三月十六日止,為期三個月 如得到公眾支持,將進行立法程序,以落實兩 項建議
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