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 & 醫學中的倫理面向 什麼是好壞?什麼是善惡? 第5單元 倫理學 & 醫學中的倫理面向 什麼是好壞?什麼是善惡?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台灣大學 苑舉正
一、各種倫理理論 康德的道德哲學 思考倫理學的三個理由 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功利主義與歡樂與痛苦計算 德性倫理學 倫理理論的女性主義批判 3
誰是康德? 康德出生、生活以及逝世皆在普魯士的東邊領土之中的一個小城國王堡(現今在俄國境內)。早年研究自然科學數學以及哲學(經驗主義為主),康德在國王堡大學裡主要學習了萊布尼茲的哲學理論,尤其是研究另一位德國哲學家沃爾夫對於萊布尼茲的詮釋(理性主義為主)。大學畢業後,康德從事各種教職,並且成為國王堡大學的「私人教師」。私人教師的意思是,大學准許他開課,但是不付他薪水,而他必須向學生收取學費。在長達十二年間,康德最高曾經一星期敎二十一堂課,科目廣泛,其中包含數學、邏輯、地理到歷史。最後在1770年康德成為邏輯與形上學教授。
誰是康德? 當時康德在德國已經因為他在物理學天文學以及形上學的作品而頗富盛名,但是他的主要著作卻依然尚未問世。從1770到1781年,十一年間他基本上都沒有出版任何東西。在這段時間,他掙扎於人類知識的思考。1781年他出版了發動哲學革命的書籍:《純粹理性批判》,在接下來的十年間,康德的書一本一本的出版,其中包含《未來形上學的前言》(1783)、《道德形上學的基礎》1785、《自然科學的形上學基礎》(1786)、《實踐理性批判》(1788),以及《判斷力批判》(1790)。 康德最終以八十歲的高齡過世。雖然康德一生未曾離開過國王堡,但是他的思想已經跨越未來也傳播至世界各地,並且最重要的是,他為他的時代留下了無可抹滅的哲學。
康德與他的著作 康德其人及其著作 著作: 1770-1781:沒有出版 1781:《純粹理性批判》 1783:《所有未來形上學的導言》 1785:《道德形上學的基礎》 1786:《自然科學的形上學基礎》 1788:《實踐理性批判》 1790:《判斷力批判》 1804年,康德過逝,時年80歲。 台灣大學 苑舉正
康德的道德哲學 康德所著包含許多領域,其中包含與科學相關的學科,例如宇宙論。 其他還有形上學與知識論。 在倫理學中,康德討論了下列幾個重要的道德概念:: 責任 權利 正義 德行
1.康德的道德哲學 康德的道德態度應與他的新教背景有直接的關係。他是虔信派(Pietism)信徒,該教派以個人信仰為主。 雖然,康德本人有新教的背景,但他並未因此認為,宗教足以成為道德的基礎;道德的基礎是理性。
1.康德的道德哲學 他認為道德應基於理性的基礎。 道德不是單純一個「我應當作什麼?」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有些是應該去作,但問題是, 如何實踐? 如何要求人對抗誘惑? 如何讓一個自由人承認他們在這個物理世界中的地位? 個人自由與科學法則之間的選擇為何? 如何讓他承認道德法則的真實性? 如何證明所有擁有正確思考的人所秉持的道德信念是對的? 康德的答案: 將真實的問題(科學)與善良的問題(道德)區別開來。
小結論 十八世紀普魯士哲學家康德,他曾經企圖找尋一個與道德相關的方法,能夠使得牛頓的科學與他成長的新教倫理結合在一起,並且在這個結合之下,能夠為道德的根本原則提供一個有效的邏輯證成。
2.康德思考倫理學的三個理由: 1) 道德法則是真的嗎? 人對於道德有沒有真理的問題,抱持兩種「消極態度」: 道德懷疑論:懷疑有沒有道德真實,能夠與道德原則相對應。 道德相對論:認定所有的社會都有各自的道德原則,並且相對於其他社會的道德原則而言,沒有比較好壞優劣的可能性。。 台灣大學 苑舉正
2.康德思考倫理學的三個理由: 面對一件事情的判斷,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叫做兩難(Dilemma)之間(例如,在沒有意願的情況下懷孕了,要不要墮胎呢?)要與不要之間,爭執不休。 Picasa 德輝和芸芸的網路相簿
2.康德思考倫理學的三個理由: 什麼是一個”好的生命”? 倫理學中包含了以下三種方式: 追求確定的,普通的行為準則,並用以反對懷疑論與相對論。 追求解決兩難的方法。 追求好的生命,就是融合德性與幸福的生命。
2.思考倫理學的三個理由 康德想要提出一個舉諸四海而皆準的判斷依據。 根據這個格準,所有的理性人都必須遵守它的規定。 康德運用這個格準來解決道德爭議,並稱之為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
小結論 當哲學家討論倫理學時,他們問了三種非常不一樣的問題,如下: 第一,我如何能夠確定我的道德信念是正確的呢? 第二,我如何能夠面對一個道德的情境做出決定呢? 第三,我如何能夠擁有一個美好的生命呢?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道德爭議與無上命令: 道德哲學之中最大的特色就是兩難爭議。 它包括三種哲學態度: 第一種是沒有不同,沒有爭議。 有爭議,沒有道德交集。 有爭議,但有道德交集。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倫理爭議包含兩種型態: 第一種是實際認知的爭議;例如墮胎。 第二種是理論認知的爭議,可以被更進一步,區分為: 贊成與反對兩方都反對謀殺,但胎兒是不是人,則有不同意見。 第二種是理論認知的爭議,可以被更進一步,區分為: 道德懷疑論 道德相對論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道德懷疑論: 沒有道德原則,道德規範不存在 道德字眼,例如「責任」、「權利」、「好」、「應該的」等,沒有具體意義。所以,由它們所構成的「語句」就沒有意義。 「科學主義者」是相信只有科學才具描述事實的實證論者。科學語句才是「真實的」,至於「道德語句」只是一種情緒表達。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道德(倫理)相對論: 一種理論,它認為一個行為對或錯完全取決於(或相對於)作這行為人所處的社會(文化)。 有時候,倫理相對者僅宣稱我們必需考量社會脈絡與規則,但有時他們也認為同一件行為可以在某一個社會之中是對的,也可以在另外一個社會之中是錯誤的。 它不同於倫理懷疑論(一種懷疑任何道德行為是對或錯的理論);也不同於倫理虛無論(一種否認有任何對錯行為的理論)。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康德反對倫理相對論。他的理論就是發展道德的無爭議基礎,也就是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 無上命令:來自道德底形上學基礎 康德說:「依照那原則去作,透過這原則,你同時會感到,如此作就是一個普通的律法。」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無上命令的意思: 這是一個康德所發明的字,指的是一個命令,它規範我們在不設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去作事;也就是說,當我們在作一件行為時,我們應該不顧我們想要的,以及我們的目標與目的。依據康德的說法,我們從事道德行為的原則就是我們的無上命令。它也被康德,以及他的跟隨者指涉一個特定的道德原則,即康德所稱的最高道德法則。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無上命令: 我們必須將私人的利益置於一旁,而會使得所有的道德人將該作的行為視之為每一個人都應當作的行為。 與尊嚴相關: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Treat other people with the same respect and dignity that you expect to be treated with. 以你自已所期待的尊敬與尊嚴來對待他人。 Flickr Jspad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康德倫理學的三個理念: 人是理性的,而且他會以理性的態度面對所有的選擇。 人的尊嚴擁有無上的價值,超過這個世界上任何東西的價值。 作為本身的理性目的人,他是道德法則的制定人;他並非以被動的態度來遵循道德法則,而是以主動自律的精神來執行道德法則。
3.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1.人是理性的 2.人本身是目的 3.人是自律的 共同構成無上命令。 道德法則如同數學原則,無視個例,只求普遍原則的維護。
小結論 康德提出一個道德原則叫做無上命令,作為所有人在任何情況中的行事原則。倫理相對主義者以及倫理懷疑主義者,否認這種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原則存在。
二、功利主義 倫理問題面對兩難,需要規則。 邊沁(1748-1832)提出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規則。 批判: 倫理問題表現感覺。 感覺有兩種,一是快樂,一是痛苦。 這是個人的感覺,這也是重要的理念, 而且邊沁又將個人的理念擴伸到所有人的整體。 將道德的兩難,用類似數學公式來解決。 批判: 不清楚:幸福快樂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不道德:有可能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 台灣大學 苑舉正
二、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 行動的功利主義與規則的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是一種道德理論,它堅持每一個人,無論是個人或是立法政府,都應當為最大多數人追求最大幸福。行動功利主義肯定地認為,我們之中的每一個人應該依照這條規則來作道德行為的選擇,無論我們是私人情況,或是為整個社會制定法律的立法人。規則功利主義說政府應當以這條規則來選擇他們所執行的法律,但應當依照既存的規則公平地對待每個人,也就是在相關 的例子中,要以相同的態度來對待他 們。 問題是,所有的快樂都具有正面的 價值嗎? 台灣大學 苑舉正
二、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是一種清楚、簡單與自然的道德哲學。 但是,功利主義的規則真的能夠分辨出「最大的幸福」嗎? 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能排除在應用規則的過程,或是在檢選幸福的過程中,有一定數量的人會因為「其他人」的最大幸福而犧牲。功利主義會肯定地認為,這是「對」的,但是在康德的道德理論中,這是不對的。 還有一個問題,「善惡對錯」是外在規則可以決定的嗎?
小結論 有關道德案例的判斷,功利主義的捍衛者,例如說邊沁,提出了為最多數人追求最大幸福的原則。但是因為在「最多數人」、「追求最大幸福」的問題上,功利主義者都沒有辦法做出符合道德直覺的判斷,所以這也使得功利主義成為當代哲學中最受爭議的道德理論。
三、德性倫理學 以人之個性(characters)而不以人之行為,為主。 什麼是「個性」? 來源:亞里斯多德的幸福論; 人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幸福(Eudaimonia)。 作達到幸福的事情,就是符合德性的, 這種行為的達成,需要的是個性。 個性依靠養成教育,直到作那些符合德行的是情,成為習慣為止。
三、德性倫理學 養成符合個性的習慣需要如下兩個條件: 心靈中呈現穩定的處置能力,能夠決定行為與情緒。 決定的原則是遵守中庸原則(the principle of mean)。凡事不宜過渡。 例如: 莽撞 怯懦 勇氣 (作任何事情需要追求的是適當性)
三、德性倫理學 當代德性倫理學與亞氏的相似 如Hursthouse所言: 一個行為只有在有德之人行動下,才是對的,因為他會依照有德之個性那麼作。 1a. 一個有德之人,就是性格特性之中具備,以及實作德性的人。 德性即為一個人達到幸福所需之個性。 2a. 德性對於擁有這個「德行」的人,是有好處的。 2b. 德性使其成為有德之人 2c. 2a與2b相連的結果,就是德行倫理學的原則。
四、三種理論的總評 康德理論、功利主義與德行倫理學之相似點: 基本原則以圖解決相對論與懷疑論 責任倫理學:「無上命令」(以理性為主)。 功利主義:「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快樂」(以人在判斷事物的心理結構為主)。 德性倫理學:作一個有德之人(以人在時限期人生目的之心理結構為主)。
四、三種理論的總評 相似點 講求「方法」來解決道德爭議 功利主義:快樂與痛苦的理性計算。 責任倫理學:普遍化的檢驗。例如,沒有錢的人,可以謊說會還錢,然後向他人借錢嗎?康德的答案是,「不可以說謊!」原因是,只有「不能說謊」,才能在社會中普遍化成為規範。 德性倫理學:我們在做事情時,確實會不知道善惡對錯。但是我們可以「見賢思齊」、「請教賢者」,並且設身處地去面對一個具體的情境。
四、三種理論的總評 都講求一個美好的生命 功利主義:最大化的幸福與快樂。 責任倫理學:因責任而有道德意義的快樂生命。 德性倫理學:從行為的實踐中追求自足的喜悅。 整體而言,倫理學的問題在於如何判斷一個「好」(或「壞」)的行為,確實是「好」 (或「壞」)的行為? 期待發現一個普遍而且清晰的標準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康德與邊沁都企圖這麼做)。
四、三種理論的總評 三種理論之間的以及自身的衝突 功利主義:有被嘉許但不道德的價值(犧牲少數)。 責任倫理學:有被嘉許但不道德的責任(不顧實際)。 德性倫理學:徒依賴有德之人即足以定義德性(循環論證)。 支持德行倫理學的人認為: 規範倫理學(指「義務論」與「功利主義」)只為”道德行為”作規劃,卻未能包含善的性格、欲求、生命目標、喜厭偏好,以及所有人皆盼求的對象。
四、三種理論的總評 支持德行倫理學的人認為: 「規範倫理學」(指「責任倫理學」與「功利主義」)只為「道德行為」為好或為壞的判斷作規劃,卻未能整體式的包含善的個性、人生期待、生命目標等等所有人為追求美麗人生所期許的對象。
四、對倫理學進行批判的女性主義 倫理學史的觀點:男性中心主義(無論是康德、邊沁或是亞里斯多德)。 女性主義的出現成為一件很自然的事情,而且不必然是以女性為主。 重視女性的呼籲出現: M. Wollstonecraft:《為女性權利的辯護》婦女的地位低,原因不是理性或道德的能力,而是受挫了教育或是沒有接受適當教育的結果。教育可以改變這些刻板印象。
四、對倫理學進行批判的女性主義 J.S. Mill: F. Engel: 《婦女的屈從》(The subjection of women):強調19世紀英國具體的社會環境中許多婦女在婚姻生活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實際上,婦女所受的對待,基本上來自對於她們能力的否定。但這個否定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F. Engel: 《家庭、私有財產與國家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人類歷史的第一次階級鬥爭來自於男女性別在一夫一妻制度中所發展的對立;人類歷史的第一次階級壓迫來自於男性對於女性的壓制。
四、對倫理學進行批判的女性主義 S. de Beauvoir: 《第二性》(The Second Sex): 女性應當拒絕將生命限至於與男性的關係之中。 女性與男性應當維持獨立的相互關係之中。 女性與男性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範疇,但是卻生活在一個共同的世界中。 當我們人類在廢除視另一半人為奴隸制度的時候,我們應當排除一切偽君子的制度。 男性有義務在原有的迷幕中建立自由。
四、對倫理學進行批判的女性主義 對於女性主義式的倫理學發展,有幾位思想佳提供了不同程度的貢獻: 第一是C. Gilligan的道德心理學著作,《不同的聲音:心理學理論與女性的發展》(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科學證據在經驗事實中顯示,男性與女性有不同的關懷;男性偏向權利、正義、自治,並且講求規則與普遍性。女性比較關懷他人,而且比較不願意傷害他人。她們較不喜愛抽象思維,偏重人際的同理心。
四、對倫理學進行批判的女性主義 第二是A. Jaggar所提出的五點有關發展女性主義倫理學的必要因素: B 對於女性在家庭中所附出的共現有刻意低調處理的問題。 C 在道德的領域中,視女性在理性上比較低下。 D 偏好傳統中比較屬於男性的價值(獨立、自主、智識、統治、理性、戰爭、死亡),而忽視比較屬於女性的價值(互相需要、社群、情緒、分享、樂趣、和平與生命)。 E 女性以情感(而非規則與抽象原則)處理道德兩難的能力,不受重視。
小結論 受到亞里斯多得倫理著作的影響,晚近有一些哲學家,透過德行,而不是透過責任與幸福,作為他們倫理理論的基礎。這種倫理學稱作「德行倫理學」。對於這三種西方傳統倫理理論,女性主義批判說,所有的主要倫理理論都包含了一個男性或父權的觀點,並且未能顯示女性的經驗與洞見。
讓我們來回答以下問題 回想一下你的生命以及你曾經面對最困難的抉擇,這往往是不是一個道德抉擇呢?這個抉擇中是不是包含什麼是對的這種問題呢?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問問你自己,如果你實行一個功利主義式的快樂與痛苦的計算,這樣是不是有助於你作一個抉擇呢?還是說康德的規則,也就是無上命令,更能幫你進行這個抉擇呢?你是怎麼做出決定的呢?
問題 德行倫理學的核心議題如下:德行是追求美好生命的特徵。當我們一般認為,想要追求合於自己願望以及有所回報的生命,就是那種真實的、符合正義的生命,如果是這樣,那麼是否有可能對於某人而言,可以活得好,卻不必活得真實、具有人性的,以及正義的生命?當你被問到去思考一個有德行的人的時候,你會想到誰?你會認為那個人活得很好嗎?當你想到一個活得很好的人,你會想到誰呢?但是你同時會認為那個人是一個有德行的人嗎?
問題 你認為康德的倫理理論,就有關於墮胎的道德與不道德的問題上能提供什麼嗎?在這個問題上,功利主義能夠告訴我們什麼嗎?在類似於墮胎這種你已經有定見觀點的議題中,還要在這些事件的基礎上來挑選道德理論,這樣的作法是理性的嗎?如果是,為什麼?如果不是,為什麼?如果宗教的考量放在一邊的話,那麼你認為關於墮胎的道德性這個問題的真理應該是在哪一個層面?
問題 有關於女性與男性的道德經驗是否會根本地不同,以致於影響他們有關於抉擇與行為的詮釋與評價嗎?如果你曾經研究過心理學中所談論的兒童發展,那麼你可不可以用這方面的知識幫助你釐清傳統道德理論者,與女性主義道德理論者之間的爭議呢?你有沒有可能在種族的差別上,發展出一個類似的批判呢?
醫學中的倫理面向 生命的抉擇 有關醫學倫理的部分,純粹只是當作一個「應用倫理學」的例證。其實,應用倫理學的例證非常多,包含範圍廣泛,應該參考其他的著作。 台灣大學 苑舉正
醫學中的倫理面向 一、醫療決策之中的倫理面向。 二、維持生命的意義。 三、器官買賣的倫理兩難。 四、醫生應該告知詳細病情?給誰知道?病人?家屬? 台灣大學 苑舉正
前言 倫理學理論中的例子往往因為過於誇張所以缺乏實效,但是在醫學界中,醫生可以說每天面對一大堆涉及倫理爭議的例子。 Flickr ostromentsky
(一)醫學決策:腎臟手術移植的決定 標準是: 年齡?年輕的優先? 種族?白人的優先? 財富?有錢人優先? 道德?善良的優先? 綜合?考量多重理由? 技術?少數實際成功的可能性? 本人?病人可以參與決策論辯嗎?家庭呢?醫生可以扮演抉擇生命的上帝嗎? 台灣大學 苑舉正
腎臟手術移植的決定 讓我們假設醫療資源的分配可以基於如下六種標準: 1.傑出表現標準;但什麼是『傑出』? 2.基本需求標準;但什麼是『需要』? 3.經濟能力標準;但市場可以決定生命嗎? 4.補償主義標準;但原先無法受醫療服務的人該被補償? 5.功利原則標準;但什麼是『最大的善』呢? 6.公平抽籤的標準;但隨機抽籤就是公平嗎?
腎臟手術移植的決定 答案:沒有一個適當的標準,因此所有有關換腎(或是其他器官)的決策,必然皆為妥協下的結果。 台灣大學 苑舉正
小結論 在二十世紀醫學的快速進步已經發展出來新的困難的倫理問題,困擾著醫生、護士以及醫療人員,倫理學理論可以幫助他們做出決策,但是不能幫他們提供現成的答案用來解決他們每天必須面對的問題。
其他的醫療倫理議題: 1.如何分配稀有醫療資源? 2.如何分配需要的各種器官? 3.如何維持植物人的生命? 4.如何告知病情實況? 5.是否應當墮胎? 6.醫生是否應當執行墮胎手續? 台灣大學 苑舉正
其他的醫療倫理議題: 7.安樂死?醫生可以幫助安樂死? 8.能否用墮胎後的胚胎從事醫療研究? 9.應否告知基因遺傳疾病實情? 10.應否以基因科技影響胎兒性別或其他? 11.病人應否在療程中佔一席之地?
倫理理論能解決這些問題嗎?NO! 但是哲學之中的倫理學理論能作三件事: 1.蘇格拉底式的詰問、反省、自我抉擇。 2.傳統之中有關生命哲學問題的討論與轉變 3.問題本質的探討:醫療倫理來自科技之成功。 問題:維持生命、器官交換、告知病情。
二、維持生命:在什麼條件之下,可以不提供食物與水? 如果不提供食物與水,那麼: 1.違反醫療關係之中的誠信原則。 2.違反醫療專業知識。 3.違反醫療人員救人濟世的基本原則。 台灣大學 苑舉正
二、維持生命:在什麼條件之下,可以不提供食物與水? 但是,在另一個角度裡,又有其他理由: 1.稀少醫療資源的分配原則 2.在面對死亡時,醫療技術的限制。 3.給予病患一個有尊嚴的死亡選擇。尤其是在病患所熱愛的家屬面前。 這些條件在不涉己的情況中,都是抽象的考量,但是在實際醫療之中的從業人員所面對的,是具體的考量。
2.如果病患本人不能作決定時?還有什麼行式的「安樂死」是可以接受的? 問題: 1.安樂死是對病患的謀殺?還是施惠? 2.如果病患本人不能作決定時?還有什麼行式的「安樂死」是可以接受的? 台灣大學 苑舉正
小結論 當在決定是否要決定停止極度重病以及沒有意識的病人的食物與水的時候,醫生與護士必須基於他們對生命的神聖性,以及他們職業上對於醫療照顧的承諾,家庭成員的痛苦,以及將珍貴資源分配給其他可治癒病人的困擾。
三、買賣器官 問題: 1.器官移植應當准許嗎? 2.瀕死人應當被要求或鼓勵捐器官嗎? 3.誰應該獲得一個器官(病患都要的)? 4.器官應該有市場價值嗎? 5.可以販賣自己的器官嗎? 6.可以取出死人的器官而沒有事先同意嗎? 台灣大學 苑舉正
三、買賣器官 可以販賣器官嗎?不能;但代理孕母呢? 1.這種倫理問題過於新穎,以致無舊案例。即使有案例,也不足以當作判斷的基礎。 2.這種問題涉及我對我自己身體一部份之處置? 3.沒有市場,就沒有器官,沒有器官就沒有醫療。 這些問題導致:可否犧牲生命以求能夠滿足富人需求?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小結論 器官移植科技已經強迫醫療與法律人員去問,讓個人販賣以及購買人類器官的運送是不是一件道德上正確、合法,或者在專業上可接受的行為?個人的自主性來與買賣器官的市場效應之間,已經出現衝突的現象。
四、告知病情 1.病人有沒有知道病情的權利? 2.無論後果為何,醫生有沒有告知病人病情的責任呢? 柏拉圖認為醫生應當將教導病情視為對病患療程之中的一部份,並經由這個教導過程之後,病人可以在面對醫療處置時作理性判斷。
四、告知病情 分析為以下三點: 1.法院的判決中,說出實情似乎為醫生的責任。 2.在實際情況中的醫生,知道有哪些情況告知無助於病患。 3.在告知病情後作療程選擇中,將告知什麼樣的病情將接受什麼樣的療程,作為最後處理的方式與原則。 台灣大學 苑舉正
小結論 醫生所面對最古老的困境就是,要不要告訴病人實話。就病人的道德自主性而言,病人應當具有完全知悉病情的權利,可是,往往醫生在面對照顧病人的承諾中發現,病人的情況極可能與這種知悉病情的自主權之間發生衝突。
結論 歸根結底,醫療倫理是一個平衡得失輕重的問題,醫學觀點應被用來決定告知病情的利弊得失。總之,在雙方均有理的情況中,法律與倫理之間是不會獲得最終答案的。結果總是法律在兩種立場之間所顯現的無力。 台灣大學 苑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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