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Eleven 智力的本質
所有心理測驗都是為了測量行為。因此,無論在選擇適當的測驗和解釋測驗結果時,都必須對人類行為有所了解。 我們必須指出:未曾界定的「智力」一詞不只在一般大眾心中有各式各樣的意義,即使不同學科的成員也是如此。 以下的討論所採用的是較狹義的「智力」定義。
智商的意義 一般大眾誤以為智商是智力的代碼而不是特定測驗所得到的某一類分數。令人感嘆! 當我們考慮智商的數值時,永遠應該附帶說明導出智商的測驗。此乃因不同的智力測驗在內容和其他影響解釋的因素上都有差異,即使它們所得到的結果都稱為智商。 測驗所得到的智商應該是一種描述性概念,而非解釋性概念。智商所表達的是:個人在某一時間點,相對於現有年齡常模之能力水準。沒有任何智力測驗可以說明造成個人表現的原因。
智商的意義 智力並非單一的整體能力,而是好幾種功能的組合。這個詞通常涵蓋了特定文化中求生存和進步所需的能力組合。 典型智力測驗主要測量語文能力:其次,它們也涵蓋了處理數字或其他抽象符號的能力。這些能力在學校的學習中佔有主要地位,因此,大多數智力測驗可以視為學業性向或學業智力的測量工具。智商既能反映出先前的教育成就,又可以預測未來的教育表現。
智商的意義 動機、情緒和態度也是決定各種成就的重要因素。事實上,有些心理學家將性格成分納入智力的定義中(例如,Gardner, 1983) 了解智力測驗之測量內容的努力不只包括建構效度的標準統計程序(例如因素分析),還有應用訊息處理技術的智力測驗作業。後者強調找出受測者回答測驗題目的基本歷程,這類分析應有助於測驗的診斷性用途,以及發展符合特定個人之需要的訓練計畫。
遺傳率與可修正性 遺傳率指標顯示出:在現有條件下,在特定母群有關某一特質之總變異當中,基因或遺傳因素所佔的比例。 計算遺傳率的一般程序是利用同卵和異卵雙胞胎之智力測驗分數的相關。有時也採用一起和分開撫養長大之同卵雙胞胎的相關。 解釋遺傳率估計值要注意:血緣相似性的實徵資料可能遭到扭曲,因為並未評量環境因素的貢獻。例如,同卵雙胞胎共享的環境比異卵雙胞胎更為相似。
遺傳率與可修正性 遺傳率指標的內在限制: 1.遺傳率的概念適用於母群,而不是個人。 2.遺傳率指標只能以計算該指標之母群的當時情況為基礎。任何遺傳或環境條件的不同都會改變遺傳率指標。例如,近親交配情形的增加(像是在隔絕的孤島上)將會減低可歸因於遺傳的變異。更進一步來說,在某一個母群當中所計算出的遺傳率指標並不適用於兩個母群之間測驗表現差異的分析,例如不同種族團體的比較。
遺傳率與可修正性 3.遺傳率並不代表特質的可修正性。即使特定母群當中某一特質的遺傳指標是100%,也不表示環境對該特質沒有重大的影響。 無論各種母群的智商遺傳率指標有多高,有一項事實是確定的:智商並不是固定而不可改變的,它可能因為環境介入而有所修正。 智力發展計畫的訓練有助於建立各種可應用之認知技能、問題解決策略和有效學習習慣。評量這些計畫的主要疑問在於:訓練效果可以超越訓練當時之內容和情境的遷移或可類化程度;另一個相關問題則是改進的持久性。
動機和智力 個人在性向測驗上的表現,以及在學校、工作或其他情境當中的表現,都會受到傳統上歸類為性格之特徵所影響,例如成就動力、持續力、價值系統、免於情緒問題阻礙的能力等等。 將動機和態度的訊息與性向測驗分數結合,可以改進對於個人後續智力發展的預測。 動機會影響作業表現的效率以及花費在該作業上的相對時間,而工作投入時間的效果會因為注意力控制而增進。
智力的因素分析 以確認心理特質為目的之心理學研究起因於探討人類智力之性質和組成的興趣。 以各種能力測驗分數之間的相關為起點,然後將該相關矩陣進行更進一步的數學分析,以便找出不同測驗之間的共同因素或特質,此程序稱為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
智力的因素分析 因素矩陣 因素分析的主要目標是藉由減少必要變項或向度的數目,來簡化資料的描述。 表11-1是包含兩個因素的假設性因素矩陣,因素名稱列在表的上方,10項測驗的加權值分別出現在對應的橫列上。
智力的因素分析 參考軸 習慣上以幾何形式來表達因素,也就是利用參考軸將測驗繪圖。圖11-1說明上述程序。 轉軸的執行須符合保留正值(positive manifold)和簡單結構(simple structure)的標準。前者要求轉軸到可以消除顯著負加權值的位置;後者要求每一項測驗儘可能只出現在少數因素當中。
智力的因素分析 因素的解釋 想要了解特定因素的性質,我們只要檢驗在該因素上有高負荷量的測驗,並且找出它們的共同心理歷程即可。 表11-2的因素負荷量代表每項測驗與該因素的相關。
智力的因素分析 測驗的因素組合 一項測驗的總變異等於共同因素(與其它測驗重疊部分)和特殊因素(該測驗特有的部份)之變異數的總和,再加上誤差變異。 假如測驗的信度係數是0.83,則測驗分數的變異數當中有17%屬於誤差變異(1.00-0.83=0.17)。我們可以藉由因素分析,更進一步區分任何側驗表現之變異來源。
智力的因素分析 表11-3 因為因素負荷量也代表測驗與因素之間的相關,所以因素負荷量的平方就表示測驗和該因素之間共同變異數的比例,也就是該因素對測驗分數之總變異數的貢獻。 誤差變異是總變異數扣除信度係數所得;特殊因素是指該測驗與其它測驗沒有重疊之真實變異所佔的比例。
智力的因素分析 因素負荷量與相關 任何兩個變項之間的相關都等於共同因素負荷量之交叉乘積的總和。由於每個變項有各自的特殊和誤差因素,所以它們對於變項之間的相關毫無影響,任何兩個變項之間的相關只取決這兩個變項之共同因素。 r12=(0.4)(0.1)+(.55)(0.70)+(.60)(.30)=.60
智力的因素分析 斜交軸與二級因素 圖11-1的座標軸稱為正交軸,因為兩軸彼此垂直,因素間無相關。若兩軸不垂直則為斜交軸,此時因素間彼此也有相關。 因素間有相關可以進行二級因素的抽取,亦即從因素中抽取因素。
特質結構的理論 二因素理論 英國Spearman提出該理論,主張所有心智活動之間都存在著單一共同因素,稱為一般因素(general factor)或g因素。除此之外,該理論假定有無數個特殊因素或s因素,屬於特定活動所有。 任何兩種功能之間的正相關都可以歸因於g因素。如果兩種功能充滿了越多的g因素,彼此之間的相關也就越高。
特質結構的理論 除了一般因素與特殊因素外,Spearman也承認有介於兩者之間的因素,稱為團體因素(group factor)。 多因素理論 Thurstone提出名為「基本心智能力」(primary mental abilities)的一組團體因素。包括語文理解、字彙流暢性、數字、空間、聯想記憶、知覺速度、歸納或一般推理。
特質結構的理論 我們必須指出:一般因素、團體因素和特殊因素之間並不像最初看起來那樣具有基本差異。如果測驗組當中的測驗數目或種類很少,只需要單一的一般因素就足以解釋所有相關。但是當同樣的測驗被納入異質性較大的測驗組當中,原先的一般因素可能只是部分測驗共有的團體因素。同樣地,某一個因素可能在原先的測驗組當中只出現於一項測驗,但在較大的測驗組中卻成為幾項測驗的共同因素。
特質結構的理論 智力結構論 Guilford提出智力結構模型,藉由三個向度將智力特質加以分類: 運作:受測者所做的事。 內容:進行運作時所採用之材料或訊息的性質。 產物:受測者所處理之訊息的形式。
特質結構的理論 階層理論 Vernon等人提出圖11-6的智力階層理論。最上層是Spearman的g因素,下一層是兩個廣泛的團體因素,分別對應於語文-教育(v:ed)和實用-機械(k:m)性向,其下可以有更狹窄的次級因素,最下一層是特殊因素。
特質的性質和發展 不同研究者所提出的特質結構模型往往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因素並不代表潛在的實體或解釋因果關係的成分,只不過是描述性的類別。 經驗史 心理學家逐漸肯定個人經驗史在智力發展及團體因素形成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同一測驗的因素組合可能隨著個人的典型問題解決風格之不同類型而異。
特質的性質和發展 特質形成的機制 產生因素機制之ㄧ是學習定向(learning set)以及訓練遷移(transfer of training)。這些應用在不同的作業後,進行因素分析時,普便應用的技能就會聚集成團體因素。因此,遷移效果的廣度或是可應用該技能之作業的多樣性將會決定團體因素的廣度。 另一特質形成的主要來源是接近或共同發生的學習經驗。
特質的性質和發展 因素分析與認知作業分析 原案分析(protocol analysis) —也就是要求個人在解決問題或進行心智作業時「大聲思考」—為人類思考的分析提供了一條可行的途徑。證據指出,思考歷程具有領域特殊性。 如果要判斷該測驗究竟衍生自因素分析或認知分析,基本的區分標準在於它代表歷程或是所應用的領域。 在因素分析中最常發現的因素主要都與內容領域有關,較少見的因素則是由歷程所界定。
特質的性質和發展 一般智力 人類的智力包含了個人身處之經驗脈絡所要求、促進和鼓勵的認知技能和知識。當個人在某一領域中—例如特定文化脈絡或特殊職業中—學習事實知識和訊息處理技能時,智力的許多層面都會隨之發展。 此外,認知心理學所發展的部份程序本身就說明了智力的領域特殊性。認知歷程的研究途徑之ㄧ是比較對照組的原案分析,例如特定活動的專家和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