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中学食堂员工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 梓潼县文昌中学总务处 王军 刘洪文 刘斌 2015年4月
主要内容 一、学习《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通报2015春第一期《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简报》 三、食物中毒及其预防 四、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 五、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六、监督管理 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一、学习《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文昌中学食堂员工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 一、学习《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通报2015春第一期《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简报》、 通报几起食品安全事故
梓潼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简报 第一期 梓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5 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15 春季开学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3 月3 日至12 日分5 个检查组对全县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校经营部的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70 个,学校食品经营部20 个,出具监督意见书28 份,责令整改书通知6 份,立案处理学校小卖部1 个,幼儿园食堂1 个,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总体向好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全县各学校食堂、幼儿园均依法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了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配备了专(兼)职首席食品安全官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学校、幼儿园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能积极配合,亲自参与,认真听取检查组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愿意积极改进提高。 (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高。绝大部分学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 (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大多数学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制度、清洁消毒制度、留样制度、餐厨废物处理制度执行较好。米、面、油、奶、蛋等大宗食品基本上以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食品来源渠道正规,食品安全及质量有保障。食品从业人员大多数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四)学校食堂的功能逐步完善。绝大部分学校食堂的加工流程、“三防”、消毒保洁、留样等设施设备较为完善。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加工生产过程符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五)注重宣传和教育。学校能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能督促从业人员改正不良的卫生习惯。 二、存在的问题 各学校虽然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整体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学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需要及时改正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的学校、幼儿园从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者手中采购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登记不规范,需要索取的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不完善,或未及时更换有效的证件及检验报告,如金太阳幼儿园、仙鹅童乐幼儿园等。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个别学校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执行各项食品管理制度,日常监管不彻底,对食堂监管不到位。有的食品库房堆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且未及时检查、清理库房存放的霉变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金太阳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完善。有的学校未按要求安装使用“三防”设施,或“三防”设施不完善,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无明显标识严格分开使用。有的库房设置不合理,食品未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贮存,食品库房或加工场所存放有私人物品,如观义中学、双峰乡小学、三泉乡小学、交泰乡小学、豢龙乡小学、建兴乡小学、马鸣乡小学、朵朵幼儿园。有的学校食堂排烟、排湿功能差,操作间顶棚出现污渍,如马迎乡小学、仁和镇小学等。 (四)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有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执行较差。有的餐食具清洗不彻底,消毒不规范,存在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混用现象。有的卫生状况较差,食品从业人员有不良的卫生习惯,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或工作服不够清洁,如朵朵幼儿园。豢龙小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已过期,自强中学食堂存在使用过期消毒用品现象。 (五)食品留样管理不规范。未做到每餐次每个品种留样,部分留样量不足100 克,保存未满48 小时。小垭乡小学、演武乡小学、许州天乐幼儿园留样未加锁,建兴乡小学留样未存放在冰箱内,朵朵幼儿园、白云镇小学留样不规范。 (六)食品添加剂“六专”管理不到位。有的学校食品添加剂存放无固定的场所,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上无“食品添加剂”字样且未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如观义中学、三泉乡小学、交泰乡小学、仙鹅乡小学等。 (七)学校小卖部管理需加强。有的学校小卖部食品摆放杂乱、食品存放未隔墙离地、食品与非食品未分区销售、食品贮存区与生活区未分开,如演武小学、黎雅镇小学等。有的学校小卖部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如梓潼中学小卖部。还有些小卖部进货杂乱,低廉小食品较多,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八)《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不够规范。部份学校未按规定在就餐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的学校领导调整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如小垭乡小学、开心童幼儿园等。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食品安全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切实筑牢学校食品安全的防线,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培训教育。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库房食品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留样管理、卫生管理、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采用悬挂宣传标语、校园黑板报、举办拒绝不安全食品主题班会、食品安全知识宣讲课等活动,向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营造浓厚的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校园氛围,为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完善配套设施。各学校、幼儿园应改善学校食堂食品、食品小卖部安全基础设施条件。未按要求安装使用“三防”设施,或“三防”设施不完善的,应尽快改变现状。食堂的流程布局不合理的应尽可能加以改善。 (四)严把食品安全关。把好学校食品安全关,一是要从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建立台账记录,留样管理、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着手。二是严格执行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三是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加工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眉山市东坡区映天学校是一所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私立学校,在校学生共1300余人。 眉山市映天学校数百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事件的基本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映天学校是一所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私立学校,在校学生共1300余人。 2013年6月13日下午开始,映天学校陆续有386名学生因发烧、呕吐、腹泻被送医治疗。后经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并经专家组会商,病因确定为沙门氏菌污染食品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由于正值当地中考期间,其中29名学生因此错过了中考。未致人死亡。 源头:由凉拌豇豆引起。 物理实验室安全与化学实验室安全我们统称理化实验室安全。由于目前各快检室以理化实验为主,所本次课程有关实验室安全主要集中讲解理化实验室安全的内容。
事件的责任追究 另据了解,当地还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映天学校负责学校食堂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东坡区纪委对“6·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前,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纪委书记黄金泉职务,同时还给予后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给予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冬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分管职成教育的党委委员、区教育督导室主任程剑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郭九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教育局职成股股长徐向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李小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长林松记行政大过处分;给予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刘纪兵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映天学校党支部书记刘映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共党员、映天学校董事长陈天琪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另据了解,当地还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映天学校负责学校食堂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物理实验室安全与化学实验室安全我们统称理化实验室安全。由于目前各快检室以理化实验为主,所本次课程有关实验室安全主要集中讲解理化实验室安全的内容。
发生在周边的食物中毒事件 1.江油市的一起误食野生菌中毒致人死亡事件(3致死,7人救治) 2.梓潼县文昌镇青龙寺庙误食桐油中毒事件(6人救治) 3.梓潼县定远乡皂角寺误食野菜中毒事件(8人救治) 4.以及最近发生的食用皮蛋、凉拌白肉等集体腹泻事件
传达市局8.11紧急会议精神 市委书记罗强 市长林书成 立即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今后在绵阳辖区内绝不能在出现类似因误食野生菌、野菜、野果等食物而造成的中毒事件,一旦出现,将严肃追责。
桐油
商陆(野人参)
四川其他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2013年4月,从3日开始,四川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中心小学的部分学生陆续出现发烧、呕吐、腹泻等症状,截至4日10时30分,资阳市共计收治203例类似症状的患者,全部来自该校。 2013年5月,位于自贡市贡井区的旭川中学多名学生因在校外一家甜品店食用炒饭、饮品出现呕吐、拉肚子等不良反应。 2013年9月,四川宜宾一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7名学生住院。……
食物中毒事件的反思 主要影响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生命安全。一定要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彻底杜绝问题食品流向餐桌,这才是食品安全之王道。
三、食物中毒及其预防
2.1食物中毒的表现 症状:剧烈的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个别出现精神错乱,产生幻觉等症状。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降低等,最后可致休克或死亡。
2.2食物中毒的基本特点 1、潜伏期较短,来势急剧。 2、发病集中,高峰多在1-2日。 3、症状相似。 4、患者有共同的致病食物。 5、食物中毒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多以夏、秋两季最多。 6、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生在集体伙食单位。 7、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无流行病的余波。
2.3食物中毒的分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 (沙门氏菌) 2、有毒动植物中毒 (河豚、鲜黄花菜) 3、化学性食物中毒 (亚硝酸盐) 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黄曲霉毒素)
2.4 生活中常见食物中毒的应对方法 豆角 海鲜 毒蕈 河豚
吃豆角为什么会中毒 豆角的品种很多,如芸豆角、菜豆、刀豆、四季豆,是人们普遍食用的蔬菜。 豆角内含有一种有毒成分——皂素。豆角长得越老,皂素就越多。这种皂素在高温下可被破坏。如在烹调时没有熟透,就会造成中毒; 一般中毒发生在进食后l~5小时内,快者数分钟,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病程1~2天,预后良好。轻度中毒不必治疗,可自行恢复;吐泻严重时可静滴葡萄糖盐水和维生素C,促进皂素排泄,纠正脱水。
吃豆角为什么会中毒 预防措施: (1)尽可能食用嫩豆角。 (2)食用前摘净豆角的两端及荚丝,这些部位所含毒素最多。 (3)烹调豆角时应使其熟透,以破坏其毒素。
海鲜 不新鲜的水产品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特别是虾、螃蟹和贝类; 另外,受污染甚至有毒的水域出产的水产品也可以导致中毒。
蘑菇中毒急救 食用毒蕈后约经过0.5-0.6小时的潜伏期出现恶心、呕吐、剧烈腹泻和腹痛等症状,可伴多汗、流口水、流泪、脉搏等表现,和(或)黄疸、贫血、出血倾向等体征,少数患者发生瞻妄、呼吸抑止,甚至昏迷、休克死亡。
蘑菇中毒急救 1.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保留毒蕈样品。 2.采取催吐措施如用汤匙压舌根,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3.让患者饮用加入少量食盐和食用糖“糖盐水”,补充体液的丢失,防止休克的发生。 4.对已发生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内灌水,防止窒息。为患者加盖毛毯保温。
河豚鱼中毒 每年都有人死于河豚鱼中毒。河豚鱼中毒会引起呼吸麻痹,这是因为河豚鱼的眼、肝、肠、卵巢内含有大量的河豚鱼毒素。一般在食用后半小时至4小时内发病,重症者4小时左右呼吸麻痹、死亡。
河豚鱼中毒 有毒物质为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
四、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
3.1应急处置流程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停止食用一切当餐食品 二、立即送医并报告当地政府、食药局、教育局 三、保护好现场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如实提供材料及样品 五、政府各部门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在最小范围 六、建立县级以上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及时、客观、准确的发布权威信息
3.2应急处理原则 1、迅速送医院就医; 2、保留剩余食物及患者呕吐或排泄物; 3、要迅速通知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
3.3食物中毒的家庭急救 催吐 如食物吃下去的时间在一至二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二十克,加开水二百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有的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3.3食物中毒的家庭急救 导泻 如果病人吃下去中毒的食物时间超过二小时,且精神尚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
解毒 3.3食物中毒的家庭急救 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一百毫升,加水二百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 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它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3.3食物中毒的家庭急救 经过上述急救, 应尽快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4.1《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 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 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4.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学校食堂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第四十五条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其他事宜 1.副食店(小卖部)监管的基本要求: 一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是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是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四是查包装标识,看标示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五是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食品与其他商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与熟食品是否分区经营;六是查个人卫生,健康证,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
其他事宜 2.药品监管的基本要求: 一看证照是否齐全(《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是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进货票证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是有无过期失效药品;四是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是否分门别类存放;五是查个人健康证明,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