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总论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职业病科 万 伟 国
一、职业病概念 (一)职业病定义: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分类 (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 有害物质、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分类 1.广义职业病:职业相关性疾病 2.狭义职业病(法定职业病):广义职业病中某些危害性 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布 的职业病
(三)法定职业病的构成要素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四)职业医学 1.属于临床医学:涉及临床医学各学科 2.属于预防医学:与职业卫生血关系密切
二、职业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 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生物因素而对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 成的伤害
3.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电离 (二)职业危害引导分类 1.粉尘类:矽尘、石棉尘、水泥尘、有机粉尘 2.化学物质:铅、汞、苯、氯、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电离 辐射、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超声波、激光、 红外线、紫外线)
(三)效应关系: 1.剂量—反应关系:人群中有相当比例发病 2.特别敏感:二异氰酸酯—— 职业性哮喘 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实验检测
三、职业病目录 (一)职业病目录动态调整: 1957年: 卫生部 14种 1987年: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总工会 9类99种 1957年: 卫生部 14种 1987年: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总工会 9类99种 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10大类 115种
(二)现行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3.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钒及其中毒、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铀中毒、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羰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 、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疾病:中暑 、减压病 (由于在深水 中潜水造成血液中氮气释出造成的)、高原病 、 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疾病: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 、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 炎、黑变病、痤疮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 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 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 蚀病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0.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其他相关职业病:视频终端的颈、肩、腕综合征 腰肌劳损
四、职业病致病特点 1.不同毒物对其作用器官有选择性 2.病变的程度一般遵循剂量—反应关系 3.毒物的理化性质与致病关系 4.发病具有群体性和突发性 5.劳动环境中的气温、劳动方式、劳动强度等方面会对致病产生影响 6.个体因素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致病有影响
五、常见靶器官损伤 1.神经系统:神经症、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脑水 肿、弥漫性脑损害。 铅、汞、有机锡锰、二硫化碳 2.呼吸系统:喉头刺激性痉挛、水肿、窒息,急性鼻咽炎、气管/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中毒性肺水肿,ARDS,哮喘,外源性变应性肺泡炎,呼吸道肿瘤,肺纤维化、肺气肿、肺心病、呼吸功能衰竭。 粉尘、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等
4.实质脏器损害(肝、肾、心):金属如铅、汞; 3.血液系统:a. 铁粒幼细胞贫血:铅 b.抑制骨髓造血:苯、四氯化碳 c.溶血性贫血:砷化氢、苯胺 d.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亚硝酸盐 e.凝血障碍:金、汞、毒鼠药 f.白血病:苯 4.实质脏器损害(肝、肾、心):金属如铅、汞; 烃类如四氯化碳、苯、汽油;农药如有机磷、有机砷; 芳香族氨基硝基化合物如苯胺
5.皮肤损害: a.化学灼伤—酸、碱; b.接触性皮炎—镍、锑 c.光敏性皮炎—沥青 d.痤疮毛囊炎—矿物油 e.溃疡—铬、铁 f.皮肤焦化:砷 g.黑变病—焦油、沥青
6.眼损害: 刺激性炎症——结膜炎; 7.耳损害:噪声聋 化学灼伤、色素沉着、过敏性结膜炎、眼球震颤(汞) 视神经病变(甲醇、二硫化碳) 白内障——TNT 视网膜血管异常——二硫化碳 7.耳损害:噪声聋
六、职业病诊断原则 1.总则: 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与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相鉴别,必要时还应作流行病学检查和一定时间的随访,进行综合分析,最后作出诊断。 2.具体疾病按相应诊断标准判断
3.职业病诊断分级 (1)急性职业病 (2)慢性职业病 (3)亚急性职业病
七、职业病治疗原则 1.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预防措施: (1)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 (2)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 (3)提高工人健康水平,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水平; (4)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治疗原则 参照具体职业病诊断标准 (1)终止毒物接触 (2)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3)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泄 (4)应用特效解毒剂 (5)对症处理 参照具体职业病诊断标准
八、职业病管理 1.职业性健康监护(见下章)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见下章) 3.职业病报告制度 (1)填写职业病报告卡(用人单位、医疗机构) (2)职业病人: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职业病处理:患者的治疗及落实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安排患者治疗、康复、定期检查 (2)必要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疑似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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